马玲
简介:
马玲(Ma,Ling),
女 ,
65岁 ,
云南省昆明市法轮功学员,云南大学图书馆退休副研究馆员。马玲女士和女儿张稷二人现住昆明市五华区龙泉路343号云南大学住宅区。 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江泽民集团开 始迫害法轮功,为了制止这一场对信仰“真善忍”的法轮功修炼者的残酷迫害,马玲勇敢地站起来,行使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依法向各级政府、人大常委会、 检察机关以及学校等单位讲清法轮功真相,维护民众的知情权。在中共江泽民集团迫害法轮功十年多的时间里,马玲却多次被非法抓捕、抄家、拘留,两次被非法劳教,先后被非法关押五年零七个半月。 在被非法劳教期间,学校停发了马玲的工资,并取消了马玲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对马玲的年度考核评定为“不合格”。这些做法,马玲回校工作后,向有关部门反映过,但都没有回覆。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二日午饭后,马玲与其丈夫张开流、弟弟马先明、弟媳李琼、七岁的侄子马清源刚到翠湖公园马路边时,就被武警、公安绑架到大客车上,拉到西山二中,被非法审讯、拍照、笔录随后又被拉到官渡区公安局,被五华区公安接走后到深夜才释放。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七日马玲被昆明市盘龙区小坝联防大队从金星小区花园晨炼处非法抓走,刑事拘留15天,被昆明市官渡公分局非法关押在昆明市第一看守所。 二零零零年二月十五日马玲和女儿去云南省政府上访,被昆明市华山派出所非法抓走,二月十七日昆明市公安局五华公安分局将她非法刑事拘留30天,非法关押在昆明市第一看守所。放回家又被昆明市公安局宣布“监视居住”,具体由云南大学公安处负责执行。 二零零零年七月十八日晚马玲坐车在云南省曲靖时被昆明市公安局劫持回昆明,非法将她送到昆明市第二看守所非法关押49天,后昆明市公安局将马玲非法劳教两年半于云南省女子劳教所迫害; 二零零一年十二月十八日至二零零三年一月二十日,非法劳教两年半于昆明市强制戒毒所。 恶人刘艺乒充当政治打手,多次迫害向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写申诉信的云南大学图书馆副研究员马玲和云南大学电教中心播音员王瑾杰。 二零零四年九月二十一日,马玲在云南大学图书馆上班时被昆明市五华公安分局马斌、郑宏滨、练学腾等八、九个警察绑架,后被非法关押在昆明市五华区看守所,四十天后又被非法劳教三年,关押在昆明市强制戒毒所劳教迫害。 马玲和王瑾杰被抓捕并于一个多月后非法劳教,云南大学恶人余辉一直积极写材料诬陷。之后,他又带人到关押马玲的昆明市强制戒毒所向戒毒所煽动诬陷大法弟子,并且以开除公职等为名威胁大法弟子。 二零零四年九月二十五日早上,她的女儿张稷和她的弟弟马先明到昆明市公安局信访处针对她被以所谓的“涉嫌××”为名于今年九月二十一日被昆明市五华分局刑事拘留一事向昆明市公安局反映情况,但昆明公安局信访处公开施暴,没让见着局长。余辉纠集周边派出所及610的人骚扰、威胁马玲的女儿张稷。并对派出所及610的人造谣,到处散布大法弟子的谣言。 马玲被非法关押到十一月一日上午,五华国保大队的郑宏滨把马玲从五华看守所带出来,当时还有云大公安处副处长余晖、图书馆副馆长王益广和一位工作人员在场,叫马玲坐进一辆微型车里,把马玲拉到昆明市戒毒所,继续迫害。 郑宏斌拿出对马玲非法劳教的通知书叫马玲签字,马玲在这张通知书上写了这 段话:你们把法律践踏到如此地步,悲哀!佛法有慈悲的一面,也有威严的一面,我给你们当人的权利你们都不要,你们还想当人吗?写好后马玲就交给了郑宏滨。 马玲又被非法劳教三年。 她在昆明市戒毒劳教所,恶警派两个吸毒犯人24小时监视,恶警交代犯人要使出其身上所有恶习来收拾她。她针对此事找到某科长刘浩,刘当面否认。一次刘浩见指派的吸毒犯人未在她身边,就将其痛斥一顿。事后她找到刘浩,刘当着她和吸毒犯人的面一口否认。两个吸毒犯人是代恩娇和张丽。 二零零五年四月会见日,三大队副队长刘先敏(警号5345024)一直在旁听,并多次阻断、干扰她揭露劳教所的恶行。刘先敏提前告诉家属不得谈论任何关于法轮功的内容,如果涉及,就将取消以后的会见。 由于劳动时间过长、劳动强度过大以及伙食差,她的腿部、脸等已经浮肿,她家属已打电话给劳教所要求带她去医治,并通知家属。 在戒毒所里,马玲会见了驻所检察官,提交了书面控告材料,要求依法追究对她被非法抓捕、拘留、劳教的有关人员的法律 责任;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对马玲精神、经济造成的损失给予赔偿;恢复名誉,并向马玲公开赔礼道歉。 二零零七年九月二十日,马玲才释放回家。 二零一二年十月马玲退休,二零一四年四月十九日下午六点左右,马玲和女儿张稷在昆明市石林县北大村“莲绣坊”框艺厂(法轮功学员高夸其家开的十字绣框艺厂)中被绑架,当时在场的有高夸其的父母,高夸其的两个姐姐,大姐高翠莲,二姐高翠芳,三妹高琼芳。当时大家正在吃晚饭,突然闯进来一伙便衣,有北大村派出所的警察,也有石林县公安局的警察,闯进来后不问青红皂白就要把人分别带走。马玲和张稷被带到石林风景区派出所,晚上十一点多,从昆明虹山派出所开来了两辆车,分别把马玲和张稷拉回昆明虹山派出所。之后高夸其及他的两个姐姐和妹妹也都被非法判刑,高夸其当时因痛风已经无法站立行走,坐在轮椅上,仍被非法判刑三年半,他的大姐高翠莲,双腿肌肉萎缩,多年来无法站立行走,被非法判刑三年半,二姐高翠芳和三妹高琼芳分别被非法判刑三年。 马玲和张稷被拉到昆明市五华区虹山派出所后,当晚被关押在审讯室,由三个警察看管,张稷的车也被警察开回昆明,非法扣押在虹山派出所外的路边停车点,几个月后才通知家属去开回,停车点收了一千多块的停车费。马玲和张稷随身携带的家门钥匙、手机两部、云南大学教工卡一张、优盘、钱、平板笔记本一部、张稷工作单位使用的联想笔记本电脑一台,以及张稷车上的光碟壳、TP-Link路由器(五、六台)、小米盒子(五、六台)、一元面值的人民币一百张,也被非法扣留,至今没有归还。 绑架者身着制服,自称是北大村派出所的,未出示任何文书,当询问绑架理由及要求出具逮捕或搜查相关文书时,恶警称“有人举报你们非法聚会”、“我们穿着制服就是证据”。绑架时,门口有手持警棍的人把守。据悉,当时马斌也在场,参与了此次的绑架。 张稷被国保带去非法抄家的同时,她的母亲马玲就被带到一间审讯室,强迫坐老虎凳一直到中午,期间不让上厕所,也不让吃饭。在马玲的要求下才自己出钱,警察给买了两个面包和一瓶水,可是坐在老虎凳上也没法吃,快到中午一点了,才让从老虎凳上下来。四点多钟,五华国保大队一个姓赵的男的(去张稷家抄家摄像那个男人)对马玲非法审讯,还让她到摆放抄家来的物品那去并摄像了,马迎辉带着去的,这个姓赵的摄像,马玲当场指出这些物品说都是自己家里的私人财产,并说:“你们怎么把它们弄到这里来了?你们摄像是不是想作为我指认物品的所谓取证?” 当天下午,五华国保大队一个叫王威(同音,男)的和另一个男的对张稷非法审讯,问她去石林干什么,问她车上的东西是要用来做什么的之类,审讯了几次。当天晚上十一点多左右,张稷(由国保姓赵的、王威、另一个审讯的男的带着)和马玲(由虹山派出所汪志荣和一个女警)分别带到医院体检,体检之后,又分别送到昆明市看守所非法关押,当时已经是凌晨五点多了,马玲在看守所收押人员签名册上看见了自己妹妹马燕的名字,才知道她也被绑架到这里了。 从四月十九日晚母女俩被绑架到昆明市虹山派出所,一直到第三天四月二十一日凌晨送到看守所,虹山派出所和五华国保警察都没有给她们吃饭,马迎辉还欺骗马玲说警察带着张稷去吃饭了,叫不要担心,全都是说假话。 昆明市看守所在昆明市白龙寺,其前身是昆明市第二看守所。二零一三年以后,昆明市四区八县的看守所所有的女性在押人员全部转到这里关押。马玲被非法关押在一排,张稷二排,马燕三排。当时被非法关押在昆明市看守所的法轮功学员还有高琼芳、李惠萍、郭玲娜、毕金梅、王菊珍、杨明清、叶茂母女、况德英、颜春燕、刘蓉、高翠芳、骆江勤。所有法轮功学员的处境都是一样的。 二零一四年四月二十一日下午三点左右,昆明五华国保警察电话通知法轮功学员马燕的家人,说当日凌晨已经将马燕非法行政拘留,说关押在第一看守所,暂定三天;通知会通过邮寄方式传递给家属;届时可送衣物和钱。另外据悉,马玲、张稷也被非法拘留,也是关押在第一看守所。 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八日,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法院非法对云南大学副研究员马玲和她女儿张稷(学校教师)开庭。三位律师郭连辉、胡贵云、王全章有理有据为她们母女二人做无罪辩护,在场人员很受震动。 马玲、张稷母女分别回答了法庭提问,并讲述了自己为什么修炼法轮功,以及在践行“真、善、忍”做人原则中所带来的美好!她们认为炼法轮功无罪,新唐人电视台没有犯法,要求法庭把抄来的光盘当众播放,让法庭来分辨,有罪无罪?并回答了律师,没有人告诉过她们,什么是正的?什么是邪的?哪部法律因为她们而遭到了破坏!认为起诉书不属实,《刑法》第三百条是强加的罪名。并陈述,四月十九日那天,她们母女到朋友家探望,正在吃饭,公安闯入,以暴力方式抓走了朋友一家五口及亲友。公安去她们家抄家时,本人不在场,到现在还未看到所抄物品的清单。认为抄走的物品均属私人财产,不是罪证。不知道是些什么人去抄,只知道有一个是马云辉。 家属在五月十三日公安阶段请了辩护律师,却一直不能会见,直到法院开庭前才得到会见。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八日,五华区法院非法开庭,庭审从上午十点到十二点,下午一点到四点左右结束,当庭没有宣判,十二月十一日上午非法宣判马玲四年,张稷三年。马玲和张稷均表示不服判决,要上诉,并在十天之内分别递交了书面的上诉状。 九月十日,五华区检察院薛冰(女,公诉人,现任昆明市五华区检察院公诉一科 副科长)还有一个叫李博钰到看守所分别对马玲和张稷“核实口供”。 九月二十三日,马玲和张稷收到了(五检)换字“2014”155号换押证,检察院提起公诉,送到五华区法院,羁押期限至二零一五年一月十日。 九月二十四日,马玲和张稷接到了五华区检察院五检公一刑诉字“2014”470号起诉书,这份起诉书把马玲的生日写错了,在十一月三日又重新给了张稷一份五检公一刑变诉“2014”3号起诉书,将原来那份起诉书收了回去,但是没有给马玲新的起诉书。 在此之前的十月十日,看守所一大早就叫马玲和张稷出去开庭,事先没有任何通知,到了五华区法院,一进法庭,审判长宋杰(男,五华区法院西站刑庭庭长),审判员何燕、陪审员张铭、书记员毛珊珊,公诉人薛冰已经坐好了,旁听席稀稀拉拉坐着三、五个人,有五华国保大队姓赵的男的、云南大学公安处姓杜的,都穿便衣,家属亲朋无一人到场,一看就知道是秘密开庭。 十二月十一日上午非法宣判马玲四年,张稷三年。十二月十二日,马玲和张稷接到了五华区法院(2014)五法刑一初字第596号刑事判决书,马玲被非法判刑四年,张稷三年半。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二日马玲收到昆明市五华区法院的一审判决书后,云南大学就停发了她的退休金,她二零一八年四月二十日回家后 ,每月被扣发一半退休金。 二零一五年三月二日,昆明市中级法院张军到看守所对马玲和张稷“复核口供”,之后就没有音信了,也没有再次开庭,一直到五月二十九日,马玲和张稷收到昆明市中级法院(2015)昆刑一初字第4号刑事裁定书,维持邪恶的原判。审判长徐建斌(男,昆明市中级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审判员孙仁芳,代理审判员张军,书记员李正峰。 二零一五年六月九日,马玲和张稷被劫持到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非法关押。监控马玲的狱警是李国英,两个包夹是黄秀妮和刘溶佳(上到监房换成了王芳芹)。马玲被关在二楼,张稷被关在三楼,从那时开始就不允许她们俩人说话。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二十日,普劲松驾驶警车将张稷及张稷的父亲强制带至马村派出所,同车的还有莲华司法所人员姚某(拒不告知姓名)、莲华街道办事处江北社区综治办办事员李骅骏。到派出所后,普劲松强制对控告人张稷采血、取指纹,同时强迫张稷向普劲松写一份遵纪守法的保证书。普劲松还强迫张稷的父亲签一份帮教协议,之后才同意张稷回家,普劲松亲自将张稷送至家中并强行拍照。普劲松自始至终未出示证件及任何法律依据。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十四日,普劲松打电话给张稷,问是否在家。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星期二,监狱的会见日,张稷和小姨(马玲的妹妹)马燕到女二监去看望马玲,会见室打电话进去九监区,传话来说马玲是严管,不给见。张稷和马燕就到旁边的昆明市检察院驻监检察室,向主任桑某(女)反映,对马玲以不认罪严管是违法的,更不能剥夺她会见等权利,并讲了监狱里面的一些情况,她说之后与张稷联系,但是没有回复。二零一八年一月十六日,星期二,张稷、马燕和马玲的二妹马云一起到女二监,仍然是不给见。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普劲松及自称姓赵一女人到马玲、张稷家里来拍照录像。这个姓赵的女人不是马村派出所正式在编警察,从不告知其姓名及身份,但在之后却一直都协同普劲松对马玲、张稷母女的骚扰及其它所有违法行为,马玲、张稷母女多次询问此姓赵女人是谁,均遭到普劲松的阻拦,普劲松称不需要告知。此姓赵女人从未出示过任何证件。 二零一八年四月二十日,马玲结束冤狱回家后,每月被扣发一半退休金。 二零一八年四月二十日,普劲松驾驶警车将马玲及马玲的妹妹马燕强行带至马村派出所,同车的还有江北社区综治办李骅骏及莲华司法所姚某及另一个女人(不告知身份姓名),到马村派出所后,普劲松将马玲带至地下审讯室,黑漆漆的一间小房子,普劲松强迫马玲坐在被审讯人坐的铁椅子上,马玲称自己不是犯罪嫌疑人,拒不坐铁椅子。之后普劲松对马玲强行采血,非法采血后普劲松拿出一份上书“不得……,不得……”几十条“不得……”的保证书强迫马玲签字,莲华司法所也拿出一份“保证……,保证……”几十条的保证书强迫控告人马玲签字,马玲看后,写上“拒绝签字”。之后普劲松驾驶警车将马玲送至家中并强行拍照。 二零一八年七月三十日,普劲松及姓赵女人至马玲、张稷家中非法拍照。 二零一八年九月二十七日,普劲松、姓赵女人、江北社区综治办李骅骏、马玲单位公安处处长魏某(这些人均不告知姓名,下同)、副处长刘某、离退休处高某、图书馆办公室杨某,还有一个不知身份男人,在普劲松的带领下至马玲、张稷母女家中。需要说明的是,马玲、张稷母女居住小区每个单元均安装有单元门禁,普劲松不按单元门铃,叫小区物管经理罗星查带保安将单元门打开并直接带到控告人所居住的五楼,然后罗星查及保安立即离开。普劲松到母女二人家中的所有骚扰及其它违法行为,普劲松从来没有在单元门口按过门铃,都是叫小区物管保安打开单元门,直接上至母女二人家。 二零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普劲松、姓赵女人、江北社区主任李佳丽(后调离)、社区综治办李骅骏、马玲单位公安处处长魏某、副处长刘某、还有不报身份一男人、单位离退休处高某、图书馆杨某,五华国保大队丁某(不告知姓名,不出示身份证件)在普劲松带领下,至母女二人家中,国保人员丁某一直拿其私人手机对着马玲录像。 二零一九年六月份,在马玲、张稷家居住的单元楼对面的那个单元楼门上安了一个摄像头,专门对着马玲、张稷母女家的这个单元门,而本小区其它任何单元门口都没有安装这样的摄像头,小区黉正物业公司(公司经理罗星查)协同安装。 二零一九年八月五日,普劲松、姓赵女人、江北社区综治办的李骅骏至马玲、张稷母女家,马玲开门后不让进入家中,普劲松站在门口大声直呼张稷的名字并叫道:“张稷呢?张稷在哪?叫她出来!”反复多次,马玲大声制止,称他们此种行为是扰民,并把三人轰走。 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六日下午两点,昆明市五华区马村派出所所长史文杰和片警普劲松到家住昆明市龙泉路云南大学住宅区3-1-502的马玲和张稷母女家中,拿了两份昆明市公安局的训诫书,盖的公章是昆明市公安局五华分局,说是上面交代的,最近香港的事、邪党所谓七十年,叫不要出去,叫马玲和张稷签字,俩人拒绝。普劲松胸前别着小型摄像机全程录像录音。(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九日) 二零一九年九月二十五日,昆明市五华区马村派出所片警普劲松、赵(女警,名字不详)、五华区莲华办事处江北社区综治办李骅骏、张洪铭、云南大学公安处处长魏某、副处长刘某、云南大学离退休科科长高某以及李某(男)、云南大学图书馆李某(男)一共九人,到云南大学住宅区云南大学图书馆退休职工马玲家中,告知第二天参加云南大学离退休人员聚餐,不要讲法轮功真相。 马玲的女儿张稷反映母亲被非法扣发退休金的事,云南大学几个人说给两千块钱就不错了,凡是被判刑的都不发退休金,但又拿不出文件。公安处魏姓处长说就是因为马玲和张稷炼了法轮功,马玲才被扣发退休金,张稷才会失去工作,魏还说就是因为这个,以后他们每年几次还会到家里来,上面安排的(就是“四.二五”前、“十.一”前)。 马玲于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向五华区法院提起诉讼,起诉省社保局的违法行为,十二月三日,五华区法院立案后,从当月十二月开始,云南省社保局彻底停发了马玲的养老金,改由云南大学发放。 马玲想向五华区法律援助中心寻求法律援助,聘请援助律师,由居住的莲华街道办事处江北社区开具了经济困难证明,但是五华区法律援助中心(负责人刘某)不让莲华司法所给马玲盖章,使马玲无法聘请援助律师。 二零二零年一月,马玲、张稷向云南省高级法院寄送了刑事申诉状,要求重审,改判母女无罪。在五华区法院行政庭的要求下,马玲起诉状中追加了与本案有直接关系的第三人——单位云南大学。 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二日,五华区法院做出裁定,本案移送官渡区法院审理。 二零二零年五月十五日,官渡区法院立案。六月三十日,马玲接到了被告社保局和第三人云南大学的答辩状,七月三日接到了被告提交的证据 二零二零年七月三日下午,昆明市官渡区法院的朱蓉打来电话告知马玲,本案第三人云南大学今日向法院提出逾期举证和延期开庭的书面申请,经过官渡区法院的最终审核,决定对本案延期开庭。因此取消原定于七月八日上午的开庭。 二零二零年八月十二日中午,普劲松电话联系不上马玲、张稷母女,就打电话给马玲的妹妹马燕,谎称政法委的人要到家中慰问她们。之后马玲打电话给普劲松询问情况,普劲松再次重复谎话说政法委的人要来慰问她;马玲询问是哪里的政法委,普劲松回答说(五华)区的也有、(昆明)市的也有。于是约好当日下午两点在小区会所与政法委人员见面。然而下午在小区会所,母女二人却没有见到任何政法委人员,而是两个不敢报姓名自称社科院做心理研究的人。母女二人要求普劲松在场,因此事是普劲松所通知,而普劲松将母女二人骗到小区会所后立即就溜走了。马玲、张稷母女在小区会所,除了两名来历不明自称搞心理研究的男人外,还有江北社区一个自称姓何的女人,而江北社区综治办张洪铭(后调离)及莲华司法所人员躲在小区会所窗户外边拍照、录像。 两名自称社科院搞心理研究的男人在多次询问却不告知真实姓名、身份的情况下,马玲、张稷拒绝将所谓谈话进行下去,并离开会所,前后不到二十分钟。出了会所后,发现普劲松及姓赵女人躲在小区会所后的花园里,还有刚赶来的马玲单位保卫处的处长魏某(她称是中午接到电话赶过来的)。江北社区张洪铭、莲华司法所等人也是在下午两点前匆匆赶到的。马玲、张稷当场向普劲松指出这是欺骗行为,来的人根本不是什么政法委人员,普劲松不做任何解释。同时,在小区五栋快递超市门口,有一个不明身份的男人一直在拿手机对着母女二人录像,母女二人当时站在路对面,普劲松、姓赵女人都在旁边,魏某也在。鉴于此,母女二人搭乘魏某的车至马村派出所向所长举报此事,但派出所却被告知所长出去开会不在。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六日,马玲递交上诉状,希望案件由五华区法院审理。主要理由是案件移送至官渡区法院后,法官朱蓉的种种不公正做法,让马玲觉的她很难公正审理此案。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三十日,昆明市中级法院的裁定维持原裁定,本案仍由官渡区法院审理。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十一日,官渡区法院从新立案,本案主审法官仍是朱蓉。 本案审判长:朱蓉 审判员:陈玉飞、吴云益 书记员:于晶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在马玲诉云南省社保局、第三人云南大学行政给付(马玲索要养老金案)都没有开庭审理的情况下,马玲就接到昆明市官渡区法院(2020)云0111行初179号行政裁定书,裁定驳回起诉,借口是马玲向云南省社保局索要养老金在向法院提起诉讼前,未先向行政机关申请。 二零二零年一月,马玲、张稷向云南省高级法院寄送了刑事申诉状,要求重审,改判母女无罪。二零二一年五月六日,又亲自到省高院申诉再审窗口递交了申诉状及相关材料。五月二十七日,省高院立案。 十月份,马玲与张稷致电立案庭询问,才知此案五月二十七日就已经立案,并分配了法官,只是没有与当事人联系。后马玲与张稷电话联系到了本案法官南青,询问案子的进展情况,并简单讲述了申诉内容及事实法律依据。法官表示目前也正在看申诉及相关材料,按照规定,只做程序审查,并且书面裁定,本月可能会出裁定结果。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底,马玲起诉省社保局、第三人云南大学养老金给付一案,一审由官渡区法院做出驳回起诉的裁定,理由是认定马玲起诉前向社保局提交的《要求全额发放养老金的意见》不属于履职申请。马玲不服,上诉至昆明市中级法院,二零二一年四月中旬,昆明市中院作出维持一审裁定的决定。 根据行政诉讼法对于二审行政案件审判期限的规定,三个月内昆明市中院要对本案做出裁定。 二零二一年四月中旬,昆明市中院作出维持一审裁定的决定。 二零二一年五月六日,马玲又亲自到省高院申诉再审窗口递交了申诉状及相关材料。五月二十七日,云南省高院立案一庭已接受了材料,并已立案。 二零二一年十一月底,马玲及家属询问案件进展情况,立案一庭却回复说因中院到高院申诉及申请再审的案件太多,已由原来的纸质卷宗改为电子卷宗移送,还需要再等待一段时间。因此,案件直到二零二二年二月底才确定由省高院赔偿办正式立案审查。 二零二二年一月底,母女二人已向最高法院第五巡回法庭寄出要求再审的刑事申诉状,继续申诉无罪。 二零二二年二月二十八日,马玲及家属来到云南省高院,赔偿办工作人员宋丹(本案的书记员)将云南省高院(2022)云行申160号受理再审申请通知书、省高院生效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及省高院廉政监督卡一并交由马玲签收。并告知此案由赔偿办审判员苏玉晶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张宣平、陈璐组成合议庭审理,其中张宣平为此案承办法官,宋丹本人是书记员。案件审理期限为六个月,即从二零二二年二月十一日至八月十一日,合议庭将对此案进行审查,并裁定是否对案件进行再审,不管是否再审,都将会以书面裁定的形式告知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 二零二二年八月九日下午三点多,莲华司法所两个女工作人员(两人穿着印有“莲华司法所”的背心)到法轮功学员马玲、张稷母女家单元门口,按单元门的门铃。马玲、张稷母女看到一个女的按门铃,另一个女的在旁边拿着手机在拍。见无人应答,两个女的随即离开。 二零二二年九月二十二日下午四点四十左右,莲华司法所三女工作人员(均穿着印有“莲华司法所”的背心)再次到马玲、张稷母女家单元门口,按单元门的门铃,一个女的按门铃,另外一个女的在旁边,另一个在她俩身后拿手机拍摄。见无人应答后,离开。 二零二二年十一月昆明市马玲、张稷母女向最高检、公安部、国家监察委等部门控告马村派出所社区警察普劲松长期骚扰及其它一系列违法犯罪行为。目前,最高检及五华区检察院均以短信12309回复两位当事人,控告状及申诉状材料均已收悉,所反映问题已转有关承办部门。 二零二四年六月六日昆明市马玲、张稷母女在她们住居的云南大学职工宿舍被绑架。
迫害类型:
非法拘留;
非法关押;
威胁/恐吓;
非法劳教;
诽谤/造谣、污蔑/栽赃、罗列罪名;
绑架/劫持;
抄走大法书、师父法像、真相光盘;
非法判刑;
剥夺大法弟子被探视的权利;
骚扰;
无故扣工资/剥夺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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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九年十月十一日大陆综合消息-394442.html#19101023656
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九日大陆综合消息(1)-391995.html#1982823395
云南省昆明市马玲、张稷母女遭迫害经历
多位云南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 申诉无门
云南大学退休职工和女儿被非法判刑
云南大学副研究员和女儿被非法开庭
昆明市五华区警察马斌的犯罪事实
云南大学参与迫害拒认错 副研究馆员提申述
昆明市劳教所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
云南风雨十二年(三)
云南风雨十二年(二)
云南风雨十二年(一)-- 一九九九年七月至二零一一年八月
云南大学副研究馆员马玲两次被非法劳教
云南中共人员迫害法轮功学员实录
(一)昆明市曾被拘留或送洗脑班迫害的法轮功学员
云南大学邪党恶人对大法弟子的迫害
云南省被非法关押的部份大法弟子简况
大法学员杨小明、马玲在昆明市戒毒劳教所遭受迫害
云南法轮功学员的一封公开检举信
云南几位大法弟子受迫害的情况
大法弟子马玲家人依法上访 昆明公安局信访处公开施暴
云南部份被劳教大法弟子名单
所在单位:
云南大学图书馆;
相关单位及个人:
普劲松,男,昆明市公安局五华公安分局马村派出所社区警察,警号:015722
相关单位及责任人:
马村派出所
马村派出所教导员:梁旭
马村派出所副所长:尹琳
警察:普劲松 手机电话:13888248298
马村派出所报警电话:0871-65159110
地址:昆明市五华区龙泉路81号
邮编:650222
五华区公安分局
局长:王嘉懿
政委:徐云辉
副局长:金杰、吴睿、袁春江、李捷帆
地址:昆明市五华区小屯路805号
邮编:650102
昆明市公安局
局长、书记:徐云
副书记、副局长:石凡
专职副书记:张纪辉
党委委员、副局长:苏少明、伏思良、李韬、王正亮、汪峰
党委委员:李海峰、刘伟东
党委委员,市纪委市监委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组长:马云东
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郑山
副局长:王展(挂职二年)
地址:昆明市盘龙区北京路411号
邮编:650011
电话:0871-63017001
昆明市公安局举报投诉中心
地址:昆明市尚义街50号
邮编:650051
电话:12389
云南省公安厅
领导成员:
云南省副省长、党组成员,省委政法委副书记、省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兼督察长:任军号;
云南省公安厅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厅长:周建忠;
云南省纪委省监委驻省公安厅纪检监察组组长,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周和玉;
云南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张春泽、张国方(挂职);
云南省公安厅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肖峰;
云南省公安厅党委委员、经济犯罪侦查总队总队长:杨艾东;
云南省公安厅党委委员、特勤局局长:童 伟;
云南省公安厅党委委员、禁毒局局长:郭有兵;
云南省公安厅党委委员、昆明市副市长、昆明市公安局局长、督察长:徐云
地址:昆明市西山区广福路656号
邮编:650228
公安部举报中心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4号
邮编:100741
电话:12389
五华区检察院
检察长:朱立
地址:昆明市五华区普吉路300号
邮编:650102
昆明市检察院
检察长:李晓红
地址:昆明市盘龙区北京路延长线1008号
邮编:650224
电话:0871-65740151
云南省检察院
检察长:王光辉
地址:昆明市滇池路1409号
邮编:650228
电话:0871-64093999
云南省检察院第十检察部(负责受理向省检察院的控告和申诉)
地址:昆明市滇池路1409号
邮编:650228
电话:0871-64093999
最高检察院举报中心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147号
邮编:100726
电话:12309
昆明市官渡区法院
地址:昆明市官渡区雨龙路1619号
邮编:650299
官渡区法院院长:晏晖
电话:0871-67275813(综合审判庭)
以下为本案一审人员:
本案审判长:朱蓉 13708423033
审判员:陈玉飞 13708762719,吴云益 13759533686
书记员:于晶。
昆明市中级法院(第二办公区)
地址:昆明市西山区广福路昆明市中级法院第二办公区
邮编:650228
行政庭(该案的二审法官):
审判长:张锐
审判员:赵鸿章、曾蕙菁
书记员:保卓成、叶刚
行政庭电话:0871-64096824
昆明市中级法院监察室:0871-64096715
昆明市中级法院院长:董国权
云南省高级法院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日新中路393号
邮编:650228
赔偿办(此案再审的法官):
审判长:苏玉晶
审判员:张宣平(此案的承办法官),陈璐
书记员:宋丹
赔偿办电话:0871-64095961
承办法官张宣平电话:0871-64095969
实施抓捕的部门及其负责人:
部门:昆明市公安局云南大学保卫处(负责人:余辉)
负责人:王森
在任职位和任职时间:余辉是云南大学保卫处处长,从1999年至今。
现在何处:余辉现在云南大学保卫处
联系方法:0871-5034780
官渡区法院 综合审判庭 朱蓉 联系方式:0871-67275813
云南省社保局局长 叶建梅 联系方式:0871-63635361 家庭住址:昆明市五华区瓦仓庄121号4栋一单元101号
社保局工作人员 向云民 电话:0871-67195805,13508717682
云南省社保局委托的律师:张容华 电话:13008680055,15198815314
何杨 电话:18987053799
云南大学委托的律师:王晓芸 电话:13987133657
最高法院第五巡回法庭:
地址:重庆市江北区盘溪路406-9号
邮编:400021
第五巡回法庭庭长:沈亮
副庭长:郝银钟,方文军
党组成员:李相波
审判员:张爱珍,郎贵梅,肖宝英,王朝辉,孙建国(女)、孙晓光,张昊权,杨军,马岚,郭艳地,刘丽芳。
云南省高级法院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日新中路393号
邮编:650228
电话:0871-64095000
院长:侯建军
本案(申诉)法官:南青 电话:0871-64095763
本案(申诉)书记员:赵星 电话:0871-64095716
责任单位及恶人:
昆明市官渡公安分局
昆明市第二看守所
昆明市公安局五华公安分局
:
马兵
昆明市公安局五华分局
:
郑宏滨,
马云辉,
马斌
云南省女子劳教所
云南大学
:
刘艺乒,
余辉
五华公安分局国保大队
:
练学腾,
郑红兵(宏斌)
云南大学图书馆
:
王益广
石林县国保大队
五华区看守所
昆明市戒毒劳教所
:
刘先敏,
刘浩
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
:
李国英
昆明市中级法院
:
徐建斌
昆明市第一看守所
五华区法院
五华区下马村派出所
:
史文杰
虹山派出所
:
汪志荣
北大村派出所
华山派出所
石林风景区派出所
官渡区法院
五华区公安分局
云南社保局
云南省社会保险局
昆明市强制戒毒所
迫害证据文件:
马玲拘留通知书
更新日期: 2024年6月19日 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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