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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玲

简介:
马玲
(Ma,Ling), 女 , 63岁 , 云南省昆明市法轮功学员,云南大学图书馆副研究馆员。

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江泽民集团开 始迫害法轮功,为了制止这一场对信仰“真善忍”的法轮功修炼者的残酷迫害,马玲勇敢地站起来,行使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依法向各级政府、人大常委会、 检察机关以及学校等单位讲清法轮功真相,维护民众的知情权。在中共江泽民集团迫害法轮功十年多的时间里,马玲却多次被非法抓捕、抄家、拘留,两次被非法劳教,先后被非法关押五年零七个半月。

在被非法劳教期间,学校停发了马玲的工资,并取消了马玲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对马玲的年度考 核评定为“不合格”。这些做法,马玲回校工作后,向有关部门反映过,但都没有回覆。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二日午饭后,马玲与其丈夫张开流、弟弟马先明、弟媳李琼、七岁的侄子马清源刚到翠湖公园马路边时,就被武警、公安绑架到大客车上,拉到西山二中,被非法审讯、拍照、笔录随后又被拉到官渡区公安局,被五华区公安接走后到深夜才释放。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七日马玲被昆明市盘龙区小坝联防大队从金星小区花园晨炼处非法抓走,刑事拘留15天,被昆明市官渡公分局非法关押在昆明市第一看守所。

二零零零年二月十五日马玲和女儿去云南省政府上访,被昆明市华山派出所非法抓走,二月十七日昆明市公安局五华公安分局将她非法刑事拘留30天,非法关押在昆明市第一看守所。放回家又被昆明市公安局宣布“监视居住”,具体由云南大学公安处负责执行。

二零零零年七月十八日晚马玲坐车在云南省曲靖时被昆明市公安局劫持回昆明,非法将她送到昆明市第二看守所非法关押49天,后昆明市公安局将马玲非法劳教两年半于云南省女子劳教所迫害;

二零零一年十二月十八日至二零零三年一月二十日,非法劳教两年半于昆明市强制戒毒所。

恶人刘艺乒充当政治打手,多次迫害向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写申诉信的云南大学图书馆副研究员马玲和云南大学电教中心播音员王瑾杰。

二零零四年九月二十一日,马玲在云南大学图书馆上班时被昆明市五华公安分局马斌、郑宏滨、练学腾等八、九个警察绑架,后被非法关押在昆明市五华区看守所,四十天后又被非法劳教三年,关押在昆明市强制戒毒所劳教迫害。

马玲和王瑾杰被抓捕并于一个多月后非法劳教,云南大学恶人余辉一直积极写材料诬陷。之后,他又带人到关押马玲的昆明市强制戒毒所向戒毒所煽动诬陷大法弟子,并且以开除公职等为名威胁大法弟子。

二零零四年九月二十五日早上,她的女儿张稷和她的弟弟马先明到昆明市公安局信访处针对她被以所谓的“涉嫌××”为名于今年九月二十一日被昆明市五华分局刑事拘留一事向昆明市公安局反映情况,但昆明公安局信访处公开施暴,没让见着局长。余辉纠集周边派出所及610的人骚扰、威胁马玲的女儿张稷。并对派出所及610的人造谣,到处散布大法弟子的谣言。

马玲被非法关押到十一月一日上午,五华国保大队的郑宏滨把马玲从五华看守所带出来,当时还有云大公安处副处长余晖、图书馆副馆长王益广和一位工作人员在场,叫马玲坐进一辆微型车里,把马玲拉到昆明市戒毒所,继续迫害。

郑宏斌拿出对马玲非法劳教的通知书叫马玲签字,马玲在这张通知书上写了这 段话:你们把法律践踏到如此地步,悲哀!佛法有慈悲的一面,也有威严的一面,我给你们当人的权利你们都不要,你们还想当人吗?写好后马玲就交给了郑宏滨。 马玲又被非法劳教三年。

她在昆明市戒毒劳教所,恶警派两个吸毒犯人24小时监视,恶警交代犯人要使出其身上所有恶习来收拾她。她针对此事找到某科长刘浩,刘当面否认。一次刘浩见指派的吸毒犯人未在她身边,就将其痛斥一顿。事后她找到刘浩,刘当着她和吸毒犯人的面一口否认。两个吸毒犯人是代恩娇和张丽。

二零零五年四月会见日,三大队副队长刘先敏(警号5345024)一直在旁听,并多次阻断、干扰她揭露劳教所的恶行。刘先敏提前告诉家属不得谈论任何关于法轮功的内容,如果涉及,就将取消以后的会见。

由于劳动时间过长、劳动强度过大以及伙食差,她的腿部、脸等已经浮肿,她家属已打电话给劳教所要求带她去医治,并通知家属。

在戒毒所里,马玲会见了驻所检察官,提交了书面控告材料,要求依法追究对她被非法抓捕、拘留、劳教的有关人员的法律 责任;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对马玲精神、经济造成的损失给予赔偿;恢复名誉,并向马玲公开赔礼道歉。

二零零七年九月二十日,马玲才释放回家。

二零一四年四月十九日下午六点左右,马玲和女儿张稷在昆明市石林县北大村“莲绣坊”框艺厂(法轮功学员高夸其家开的十字绣框艺厂)中被绑架,当时在场的有高夸其的父母,高夸其的两个姐姐,大姐高翠莲,二姐高翠芳,三妹高琼芳。当时大家正在吃晚饭,突然闯进来一伙便衣,有北大村派出所的警察,也有石林县公安局的警察,闯进来后不问青红皂白就要把人分别带走。马玲和张稷被带到石林风景区派出所,晚上十一点多,从昆明虹山派出所开来了两辆车,分别把马玲和张稷拉回昆明虹山派出所。之后高夸其及他的两个姐姐和妹妹也都被非法判刑,高夸其当时因痛风已经无法站立行走,坐在轮椅上,仍被非法判刑三年半,他的大姐高翠莲,双腿肌肉萎缩,多年来无法站立行走,被非法判刑三年半,二姐高翠芳和三妹高琼芳分别被非法判刑三年。

马玲和张稷被拉到昆明市五华区虹山派出所后,当晚被关押在审讯室,由三个警察看管,张稷的车也被警察开回昆明,非法扣押在虹山派出所外的路边停车点,几个月后才通知家属去开回,停车点收了一千多块的停车费。马玲和张稷随身携带的家门钥匙、手机两部、云南大学教工卡一张、优盘、钱、平板笔记本一部、张稷工作单位使用的联想笔记本电脑一台,以及张稷车上的光碟壳、TP-Link路由器(五、六台)、小米盒子(五、六台)、一元面值的人民币一百张,也被非法扣留,至今没有归还。

绑架者身着制服,自称是北大村派出所的,未出示任何文书,当询问绑架理由及要求出具逮捕或搜查相关文书时,恶警称“有人举报你们非法聚会”、“我们穿着制服就是证据”。绑架时,门口有手持警棍的人把守。据悉,当时马斌也在场,参与了此次的绑架。

张稷被国保带去非法抄家的同时,她的母亲马玲就被带到一间审讯室,强迫坐老虎凳一直到中午,期间不让上厕所,也不让吃饭。在马玲的要求下才自己出钱,警察给买了两个面包和一瓶水,可是坐在老虎凳上也没法吃,快到中午一点了,才让从老虎凳上下来。四点多钟,五华国保大队一个姓赵的男的(去张稷家抄家摄像那个男人)对马玲非法审讯,还让她到摆放抄家来的物品那去并摄像了,马迎辉带着去的,这个姓赵的摄像,马玲当场指出这些物品说都是自己家里的私人财产,并说:“你们怎么把它们弄到这里来了?你们摄像是不是想作为我指认物品的所谓取证?”

当天下午,五华国保大队一个叫王威(同音,男)的和另一个男的对张稷非法审讯,问她去石林干什么,问她车上的东西是要用来做什么的之类,审讯了几次。当天晚上十一点多左右,张稷(由国保姓赵的、王威、另一个审讯的男的带着)和马玲(由虹山派出所汪志荣和一个女警)分别带到医院体检,体检之后,又分别送到昆明市看守所非法关押,当时已经是凌晨五点多了,马玲在看守所收押人员签名册上看见了自己妹妹马燕的名字,才知道她也被绑架到这里了。

从四月十九日晚母女俩被绑架到昆明市虹山派出所,一直到第三天四月二十一日凌晨送到看守所,虹山派出所和五华国保警察都没有给她们吃饭,马迎辉还欺骗马玲说警察带着张稷去吃饭了,叫不要担心,全都是说假话。

昆明市看守所在昆明市白龙寺,其前身是昆明市第二看守所。二零一三年以后,昆明市四区八县的看守所所有的女性在押人员全部转到这里关押。马玲被非法关押在一排,张稷二排,马燕三排。当时被非法关押在昆明市看守所的法轮功学员还有高琼芳、李惠萍、郭玲娜、毕金梅、王菊珍、杨明清、叶茂母女、况德英、颜春燕、刘蓉、高翠芳、骆江勤。所有法轮功学员的处境都是一样的。

二零一四年四月二十一日下午三点左右,昆明五华国保警察电话通知法轮功学员马燕的家人,说当日凌晨已经将马燕非法行政拘留,说关押在第一看守所,暂定三天;通知会通过邮寄方式传递给家属;届时可送衣物和钱。另外据悉,马玲、张稷也被非法拘留,也是关押在第一看守所。

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八日,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法院非法对云南大学副研究员马玲和她女儿张稷(学校教师)开庭。三位律师郭连辉、胡贵云、王全章有理有据为她们母女二人做无罪辩护,在场人员很受震动。

马玲、张稷母女分别回答了法庭提问,并讲述了自己为什么修炼法轮功,以及在践行“真、善、忍”做人原则中所带来的美好!她们认为炼法轮功无罪,新唐人电视台没有犯法,要求法庭把抄来的光盘当众播放,让法庭来分辨,有罪无罪?并回答了律师,没有人告诉过她们,什么是正的?什么是邪的?哪部法律因为她们而遭到了破坏!认为起诉书不属实,《刑法》第三百条是强加的罪名。并陈述,四月十九日那天,她们母女到朋友家探望,正在吃饭,公安闯入,以暴力方式抓走了朋友一家五口及亲友。公安去她们家抄家时,本人不在场,到现在还未看到所抄物品的清单。认为抄走的物品均属私人财产,不是罪证。不知道是些什么人去抄,只知道有一个是马云辉。

家属在五月十三日公安阶段请了辩护律师,却一直不能会见,直到法院开庭前才得到会见。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八日,五华区法院非法开庭,庭审从上午十点到十二点,下午一点到四点左右结束,当庭没有宣判,十二月十一日上午非法宣判马玲四年,张稷三年。马玲和张稷均表示不服判决,要上诉,并在十天之内分别递交了书面的上诉状。

九月十日,五华区检察院薛冰(女,公诉人,现任昆明市五华区检察院公诉一科 副科长)还有一个叫李博钰到看守所分别对马玲和张稷“核实口供”。

九月二十三日,马玲和张稷收到了(五检)换字“2014”155号换押证,检察院提起公诉,送到五华区法院,羁押期限至二零一五年一月十日。

九月二十四日,马玲和张稷接到了五华区检察院五检公一刑诉字“2014”470号起诉书,这份起诉书把马玲的生日写错了,在十一月三日又重新给了张稷一份五检公一刑变诉“2014”3号起诉书,将原来那份起诉书收了回去,但是没有给马玲新的起诉书。

在此之前的十月十日,看守所一大早就叫马玲和张稷出去开庭,事先没有任何通知,到了五华区法院,一进法庭,审判长宋杰(男,五华区法院西站刑庭庭长),审判员何燕、陪审员张铭、书记员毛珊珊,公诉人薛冰已经坐好了,旁听席稀稀拉拉坐着三、五个人,有五华国保大队姓赵的男的、云南大学公安处姓杜的,都穿便衣,家属亲朋无一人到场,一看就知道是秘密开庭。

十二月十一日上午非法宣判马玲四年,张稷三年。十二月十二日,马玲和张稷接到了五华区法院(2014)五法刑一初字第596号刑事判决书,马玲被非法判刑四年,张稷三年半。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二日马玲收到昆明市五华区法院的一审判决书后,云南大学就停发了她的退休金,她二零一八年四月二十日回家后 ,每月被扣发一半退休金。

二零一五年三月二日,昆明市中级法院张军到看守所对马玲和张稷“复核口供”,之后就没有音信了,也没有再次开庭,一直到五月二十九日,马玲和张稷收到昆明市中级法院(2015)昆刑一初字第4号刑事裁定书,维持邪恶的原判。审判长徐建斌(男,昆明市中级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审判员孙仁芳,代理审判员张军,书记员李正峰。

二零一五年六月九日,马玲和张稷被劫持到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非法关押。监控马玲的狱警是李国英,两个包夹是黄秀妮和刘溶佳(上到监房换成了王芳芹)。马玲被关在二楼,张稷被关在三楼,从那时开始就不允许她们俩人说话。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星期二,监狱的会见日,张稷和小姨(马玲的妹妹)马燕到女二监去看望马玲,会见室打电话进去九监区,传话来说马玲是严管,不给见。张稷和马燕就到旁边的昆明市检察院驻监检察室,向主任桑某(女)反映,对马玲以不认罪严管是违法的,更不能剥夺她会见等权利,并讲了监狱里面的一些情况,她说之后与张稷联系,但是没有回复。二零一八年一月十六日,星期二,张稷、马燕和马玲的二妹马云一起到女二监,仍然是不给见。

二零一八年四月二十日,马玲结束冤狱回家后,每月被扣发一半退休金。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二日马玲收到昆明市五华区法院的一审判决书后,云南大学就停发了她的退休金。

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六日下午两点,昆明市五华区马村派出所所长史文杰和片警普劲松到家住昆明市龙泉路云南大学住宅区3-1-502的马玲和张稷母女家中,拿了两份昆明市公安局的训诫书,盖的公章是昆明市公安局五华分局,说是上面交代的,最近香港的事、邪党所谓七十年,叫不要出去,叫马玲和张稷签字,俩人拒绝。普劲松胸前别着小型摄像机全程录像录音。(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九日)

二零一九年九月二十五日,昆明市五华区马村派出所片警普劲松、赵(女警,名字不详)、五华区莲华办事处江北社区综治办李骅骏、张洪铭、云南大学公安处处长魏某、副处长刘某、云南大学离退休科科长高某以及李某(男)、云南大学图书馆李某(男)一共九人,到云南大学住宅区云南大学图书馆退休职工马玲家中,告知第二天参加云南大学离退休人员聚餐,不要讲法轮功真相。

马玲的女儿张稷反映母亲被非法扣发退休金的事,云南大学几个人说给两千块钱就不错了,凡是被判刑的都不发退休金,但又拿不出文件。公安处魏姓处长说就是因为马玲和张稷炼了法轮功,马玲才被扣发退休金,张稷才会失去工作,魏还说就是因为这个,以后他们每年几次还会到家里来,上面安排的(就是“四.二五”前、“十.一”前)。

马玲于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向五华区法院提起诉讼,起诉省社保局的违法行为,十二月三日,五华区法院立案后,从当月十二月开始,云南省社保局彻底停发了马玲的养老金,改由云南大学发放。

马玲想向五华区法律援助中心寻求法律援助,聘请援助律师,由居住的莲华街道办事处江北社区开具了经济困难证明,但是五华区法律援助中心(负责人刘某)不让莲华司法所给马玲盖章,使马玲无法聘请援助律师。

二零二零年一月在五华区法院行政庭的要求下,马玲起诉状中追加了与本案有直接关系的第三人——单位云南大学。

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二日,五华区法院做出裁定,本案移送官渡区法院审理。

二零二零年五月十五日,官渡区法院立案。六月三十日,马玲接到了被告社保局和第三人云南大学的答辩状,七月三日接到了被告提交的证据

二零二零年七月三日下午,昆明市官渡区法院的朱蓉打来电话告知马玲,本案第三人云南大学今日向法院提出逾期举证和延期开庭的书面申请,经过官渡区法院的最终审核,决定对本案延期开庭。因此取消原定于七月八日上午的开庭。

二零二零年八月马玲和女儿张稷,被马村派出所片警普劲松欺骗,说政法委人员要见她俩,结果,在小区物业公司的会议室里,却出现两个不敢报姓名自称社科院做心理研究的人。过程中,江北社区、马村派出所、单位公安处串通一气,对母女俩偷拍照片,二十分钟,见面不了了之。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六日,马玲递交上诉状,希望案件由五华区法院审理。主要理由是案件移送至官渡区法院后,法官朱蓉的种种不公正做法,让马玲觉的她很难公正审理此案。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三十日,昆明市中级法院的裁定维持原裁定,本案仍由官渡区法院审理。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十一日,官渡区法院从新立案,本案主审法官仍是朱蓉。
本案审判长:朱蓉
审判员:陈玉飞、吴云益
书记员:于晶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在马玲诉云南省社保局、第三人云南大学行政给付(马玲索要养老金案)都没有开庭审理的情况下,马玲就接到昆明市官渡区法院(2020)云0111行初179号行政裁定书,裁定驳回起诉,借口是马玲向云南省社保局索要养老金在向法院提起诉讼前,未先向行政机关申请。

二零二一年近日,云南大学图书馆六十四岁退休副研究馆员马玲收到了昆明中级法院的告知书,昆明市中级法院于二零二一年二月十九日已经受理了马玲与被上诉人云南省社会保险局、第三人云南大学其他行政行为纠纷一案(养老金案)。审判长:张锐,审判员:赵鸿章、曾蕙菁,书记员:保卓成、叶刚。

根据行政诉讼法对于二审行政案件审判期限的规定,三个月内昆明市中院要对本案做出裁定。

二零二一年四月中旬,昆明市中院作出维持一审裁定的决定。

马玲继续向云南省高院申请再审,于二零二一年五月六日递交了再审申请书,云南省高院立案一庭已接受了材料,并已立案。

迫害类型:
非法拘留非法关押威胁/恐吓非法劳教诽谤/造谣、污蔑/栽赃、罗列罪名绑架/劫持抄走大法书、师父法像、真相光盘非法判刑剥夺大法弟子被探视的权利骚扰无故扣工资/剥夺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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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

云南大学图书馆云南大学图书馆;

相关单位及个人:
实施抓捕的部门及其负责人: 部门:昆明市公安局云南大学保卫处(负责人:余辉) 负责人:王森 在任职位和任职时间:余辉是云南大学保卫处处长,从1999年至今。 现在何处:余辉现在云南大学保卫处 联系方法:0871-5034780 官渡区法院 综合审判庭 朱蓉 联系方式:0871-67275813 云南省社保局局长 叶建梅 联系方式:0871-63635361 家庭住址:昆明市五华区瓦仓庄121号4栋一单元101号 社保局工作人员 向云民 电话:0871-67195805,13508717682 云南省社保局委托的律师:张容华 电话:13008680055,15198815314 何杨 电话:18987053799 云南大学委托的律师:王晓芸 电话:13987133657

责任单位及恶人:
昆明市公安局五华分局 : 郑宏滨马云辉马斌
云南大学 : 刘艺乒余辉
五华公安分局国保大队 : 练学腾
云南大学图书馆 : 王益广
昆明市戒毒劳教所 : 刘先敏刘浩
昆明市中级法院昆明市中级法院<br>地址:云南省昆明市滇池路485号<br>邮编:650238<br>电话:0871-64096501<br>传真:0871-64572985<br>诉讼服务中心电话:0871-64096144<br>昆明市中级法院院长:董国权
昆明市第一看守所
五华区法院五华区法院<br>五华区法院黑林铺法庭地址:昆明市五华区普吉路(王家桥派出所旁)<br>(五华区法院行政庭于今年三月底搬迁至黑林铺法庭)<br>行政庭电话:0871-68182463<br>任春波 13908711036<br>李韵桃 13908713461<br>何文 13619651691
五华区下马村派出所 : 史文杰
北大村派出所
石林风景区派出所
云南社保局云南省社保局<br>地址:昆明市官渡区国贸路85号政通大厦<br>局长:叶建梅 副局长:巢战友<br>联系电话:0871-63635361,0871-67195911(社保局信访处电话),0871-67195777 0871-67195821
云南省社会保险局地址:昆明市官渡区国贸路309号政通大厦10楼<br>法定代表人:叶健梅(局长)<br>副局长:巢战友<br>联系电话:0871-63635361,0871-67195911(社保局信访处电话),<br>0871-67195777 0871-67195821

迫害证据文件:
马玲拘留通知书

更新日期: 2021年11月5日 0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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