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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锦莲

简介:
方锦莲
(Fang,Jinlian), 女 , 五十多岁 , 湖北省咸宁市温泉三号桥原电力设备小区法轮功学员。

一九九九年七月十六日,方锦莲去北京上访,被温泉公安分局副局长宋瑞生等人非法劫回后,被非法关押在双鹤拘留所15天,勒索300元(所谓伙食费)后转至原温泉韵泉宾馆非法软禁,每天50元的伙食费(强制法轮功学员自付),大约1000多元。月余后又借机非法关押到猫耳山看守所,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被非法劳教二年,送沙洋劳教所迫害,同时公安分局杜志祥等人向方锦莲的丈夫勒索1000元。

二零零一年四月中旬,方锦莲在咸安区街上走路被咸安区公安局非法绑架到猫耳山看守所,被迫害得“脱水”后看守所通知温泉分局放人,被温泉公安分局勒索2000元才放人。

二零零二年四月二十三日,方锦莲和她妈妈、姐姐等人到沙洋看望因坚持信仰法轮大法被非法判刑的哥哥方隆超,被沙洋恶警非法绑架到当地拘留所,由于她不配合迫害,绝食抗议,五天后沙洋警方怕出生命危险怕承担责任,通知温泉分局副局长宋瑞生派人到沙洋去接方锦莲,向方的丈夫勒索600元(所谓车费),同时向方的丈夫保证:

接回后就直接回家,不再关押,结果回家不到五分钟,就被三号桥派出所时任所长张培为首的六、七个警察象流氓一样将已经绝食一周、被沙洋警方迫害得身体非常虚弱的方锦莲强行绑架至猫耳山看守所继续迫害,(此行是授公安分局宋瑞生等人的指使)。

二零零二年八月七日上午在外吃早点时被恶警绑架,被直接劫持到武汉狮子山劳教一年。于二零零三年三月放回。

累计被勒索现金4600多元,宋瑞生、杜志祥等人两次非法闯入方锦莲家抄家,抄走大法书籍等私人物品,没有收据。

方锦莲两次被非法劳教近2年;兄方隆超被判三年徒刑;姐方云珍、小妹方锦红也都被非法关押迫害过。

二零零九年十一月二十四日上午大约八点多钟时,温泉分局的金国新、程乐斌伙同市局的邓高等人在方锦莲住的地方大门口蹲坑,乘方锦莲出门时,此三位彪形大汉把一弱女子方锦莲绑架到车上,抢走手包里的所有物品,并抢走方锦莲的钥匙 ,在方锦莲的家里没有任何人的情况下直接非法抄她的家,抄走大法书籍和大法数据、儿子读书用的计算机、四个存折和现金。其中一个存折是她丈夫的工资卡(后来在方的要求下,计算机、四个存折和现金已归还)。当天中午由市局的邓高、分局的金国新、左水生把方锦莲非法押送到湖北省法制学习班强制洗脑迫害。

在所谓的“学习班”里,方锦莲抵制他们的无理要求,并喊“法轮大法好”,被几个警察围打,其中有一个是领导叫龚健的警官,他们把方锦莲的嘴打出血、牙齿打坏,嘴肿的老高,并变青紫。还有一个邪悟的人(所谓帮教)有一次把方的棉袄脱下捂住方锦莲的鼻子和嘴。如果不听他们的使唤,他们就有时强制方锦莲站军姿,站很长时间都不让坐;有时拿几个电棒出来吓唬,每天都要求写批判自己或者是批判法轮功和李洪志师父的文章(即所谓的做作业)。方锦莲受尽了折磨和恐吓,历经大约56天时间,方锦莲原来因炼法轮功炼好了的心脏病又复发了,并出现其它病。期间方锦莲的家人、亲戚一再到分局要人,分局的金国新答应方的亲人从洗脑班迫害出来就直接回家,可是市局的邓高和分局的金国新那天把她弄回后并没有直接送回家,而是把方锦莲软禁到咸安区的一个宾馆,又非法关了三天,并派人去审问她。这三天的非法关押听说是市局的邹誉和邓高等人的指令,在被非法软禁的地方,市局的邹誉、邓高、胡某和分局的刘颖曾去非法审问她。

二零零九年十一月二十四日上午大约八点多钟时,温泉分局的金国新、程乐斌伙同市局的邓高等人在方锦莲住的地方大门口蹲坑,乘方锦莲出门时,此三位彪形大汉把一弱女子方锦莲绑架到车上,抢走手包里的所有物品,并抢走方锦莲的钥匙,在方锦莲的家里没有任何人的情况下直接非法抄她的家,抄走大法书籍和大法资料、儿子读书用的电脑、四个存折和现金。其中一个存折是她丈夫的工资卡。(后来在方的要求下,电脑、四个存折和现金已归还。)。当天中午由市局的邓高、分局的金国新、左水生把方锦莲非法押送到湖北省法制学习班(洗脑班)迫害,在洗脑班方锦莲不配合他们的无理要求,并喊“法轮大法好”,被几个警察围打,其中有一个是领导叫龚健的警官,他们把方锦莲的嘴打出血、牙齿被打破,嘴肿的老高,并变青紫。还有一个邪悟的人(所谓帮教)有一次把方的棉袄脱下捂住方锦莲的鼻子和嘴。不听他们的使唤有时站军姿,站很长时间都不让坐,有时拿几个电棒出来吓唬,每天都要求写批判自己或者是批判法轮功和李洪志师父的文章(即所谓的做作业)。总之,在那里方锦莲受尽了折磨和恐吓,历经大约五十六天时间,回家后,方锦莲原来因炼法轮功炼好了的心脏病又复发了,并出现其它病。(期间方锦莲的家人、亲戚一再到分局要人,分局的金国新答应方的亲人从洗脑班迫害出来就直接回家,可是市局的邓高和分局的金国新那天把她弄回后并没有直接送回家,而是把方锦莲软禁到咸安区的一个宾馆,又非法关了三天,并派人去审问她。这三天的非法关押听说是市局的邹誉和邓高等人的指令,在被非法软禁的地方,市局的邹誉、邓高、胡某和分局的刘颖曾去非法审问她。

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七日上午八点多,咸宁市温泉派出所、街道社区人员骚扰方锦莲,进家里问讯记录并照相,之后要方锦莲签字,遭到拒绝。

二零二零年三月六日晚上八点半左右,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滨河社区的两位女性工作人员到法轮功学员方锦莲家去敲门,当时她不在,方锦莲儿子开的门,问来者是谁,来者说是居委会的,提一些水果和副食等生活物资,问其儿子,大意:妈妈在不在家,来慰问一下。儿子不知原由也没说什么就收下了东西,可她们把儿子相片拍去了。来者一方面表现了善意,但乘机做了违法之事。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十七日下午5点多,咸宁市咸安区温泉街道两个自称是社区人员的但小吉和杨静,电话骚扰法轮功学员方锦莲的家人,说要询问情况。因家中没人,但小吉和杨静就在大门口等着。

二零二一年三月二日下午3点多钟,据目击者反映,又有两个社区女工作人员和两个穿警服的男警察到方锦莲家敲门。

迫害类型:
非法关押非法劳教勒索钱财绑架/劫持洗脑/送洗脑班抄家抄走大法书、师父法像、真相光盘非法审讯骚扰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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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咸宁市法轮功学员近期遭迫害情况
二零二一年三月十八日大陆综合消息-422241.html#21317224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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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4月22日各地综合消息

相关单位及个人:
宋瑞生,现任咸宁市公安局温泉分局副局,0715-8254253 手机13907249566 度志祥,原任咸宁市公安局温泉分局政保科科长,手机13907249839 邹誉是湖北省武汉市人,妻子的姓名是刘珍珠 邹誉电话:电话:办0715-8232059办公室电话:0715-8232057 手机:13872181056  警务通:18995826125 警号:86654 邹誉:原咸宁市国保大队长

责任单位及恶人:
岔路口派出所咸宁温泉岔路口派出所:0715-8136834<br>胡警官:13117162433<br>石姣姣:15827915779<br>陈指导员:18995826939(未到现场)<br>小刘:18872829919(未到现场)<br>陈华纲(所长):18995826948(未到现场) : 刘英程乐赋
咸宁市公安局咸宁市公安分局国保大队:0715-8256471(小周-办事员) 0715-8232528<br>度志祥 13907249839(科长)  刘颖(指导员)  左水生(大队长)<br>宋瑞生 13907249566(局长)  程乐赋<br>咸宁市国保大队长邹誉(电话:办0715-8232059) : 周瑜邓坤
湖北沙洋地址:湖北沙洋<p>沙洋县政法委 龚新林 13807264668,0724-8559677 沙洋政法委书记<br>沙洋公安局局长、副县长罗芝林 13972866666,0724-8836000<br>沈集派出所座机07242433036 邮编448265<br>派出所所长:詹云 13971847405<br>教导员:王志军 13774067986<br>副所长:代飞飞(主管国保的副所长) 13774061712<br>派出所座机 07242433036<br>监督电话 07248524326<br>荆门市610头目 李伟 07242372013(办公室)手机13886909205<br>荆门市国保支队 冯迎军 07248882102(办公室 )手机13807269266<br>
一号桥派出所地址:湖北省咸宁市温泉茶花路6号。<br>咸宁温泉一号桥派出所:0715-8232549 : 张培
温泉开发区公安分局 : 金国兴宋瑞生度志祥
猫耳山看守所(猫儿山第一看守所)
湖北省洗脑班湖北省“法教班”,又叫“法制教育中心”(即洗脑班)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南湖大道保利心语附近,距武昌火车站10公里左右,在武昌火车站坐777路公交。 : 龚建

更新日期: 2022年12月3日 2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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