骆长勇(常勇)
简介:
骆长勇(常勇)(Luo,Changyong),
男 ,
46岁 ,
四川成都市新都区大法弟子,新都区农村发展局农艺师,一九八八年毕业于四川农业大学,在成都市新都区农村发展局农技中心工作。自二零零零年以来,骆常勇被非法拘留三次(共二个月零二十二天)、非法判刑二次(共计九年)、洗脑班迫害一次(六个月)、非法抄家五次,遭受种种酷刑迫害,只因为他用真、善、忍要求自己做个好人。近日(二零一五年八月),骆常勇依照国家法律对迫害元凶江泽民提出控告。骆常勇寄出的对江泽民的控诉书已被高检签收。 二零零零年骆常勇被非法刑拘一个月,二零零一年被新都区法院(庭长陈伦富等)诬判四年,期间被当时的“办案人员”新都公安局经侦大队副队长黄卫华等拳打脚踢,用木椅砸、罚跪,几天几夜不准其睡觉等违法的手段进行刑讯逼供。在新都区看守所非法关押期间,被詹姓狱警和狱医刘继先等暴力殴打,甚至把他捆绑在死囚床上整整十个小时。 二零零一年四月二十一日,国保队队长陈德荃(当时是副队长)纠集新都公安局经济侦察队副队长黄卫华(现任木兰镇派出所所长)亲自赶到马镇派出所,把吴奉林、吴奉全、龚兴富、张跃群、罗常勇等劫持到新都公安局办公楼的三、四层楼的经济侦察队办公室,施行酷刑迫害、刑讯逼供。在陈德荃的指挥下,黄卫华等七、八个恶警对上述法轮功学员实施了长达二至三天的酷刑逼供:恶警用多根铜丝缠成手指头粗的铜棍毒打吴奉林全身被打得青紫,以至于后来送到新都看守所时,一度被拒收。龚兴富遭到恶警用木凳砸、拳打脚踢。吴奉全、张跃群也遭到毒打。骆常勇遭到黄卫华拳打脚踢、木凳砸、揪着头发拖、把骆常勇打翻倒地后,黄卫华穿着皮鞋在他胸上猛踩猛跳。陈德荃、黄卫华等恶警对上述学员都进行非法抄家,并抢劫了吴奉全红色铃木摩托车一辆、吴奉林红色嘉陵摩托车一辆、骆常勇、张跃群传呼机各一台等私人财务,至今未退还。 二零零二年初,上述法轮功学员均被新都区法院刑事庭(庭长陈伦富)非法判刑:吴奉全、龚兴富各3年半,吴奉林、骆常勇各4年,张跃群5年。张跃群被送到川西女子监狱,吴奉全等4人被送到雅安监狱。二零零四年后,他们陆续被释放。骆常勇被非法关押在雅安监狱,被单独关押到四楼的一个房间里,由6个刑事犯三班倒轮流不间断迫害,从早上7:30开始罚站,一直站到晚上9:30,每天罚站长达13个多小时,两脚站得红肿,穿不上鞋,疼痛难忍。恶警们仍不放过他,还叫其光着脚站,前后被罚站长达一个月,稍有站不直就被刑事犯刘冬、陈昌殴打。其余参与迫害的四个刑事犯分别是徐安钿(洪雅人)、姜志翰、成洪炎、王大兵(雅安市名山县人)。 骆常勇两脚并拢站直,两腿间夹一张纸,不能掉落,从早上7:30一直站到晚上9:30.每天罚站长达10多个小时,两腿、脚站的红肿,穿不上鞋,疼痛难忍,而且还是光着脚站。恶警们仍不放过他,前后被罚站一个多月,如果稍有站不直,就叫刑事犯殴打。其间,副监狱长刘健康和狱改科的科长安志坚多次来观看迫害现场,看“转化”了没有。过后,骆常勇又被转到雅安监狱名山县八监区。 在雅安监狱遭到恶警吴云等指使犯人成洪炎、徐安钿等殴打,每天罚站十个小时;后来,在雅安监狱八监区,又遭到狱政科科长安志坚,教育科恶警袁熙,八监区恶警李进涛,监区长王鹏等对骆常勇暴力殴打并开批斗会批斗。 二零零三年,骆常勇被转到雅安监狱名山县分部八监区继续遭受迫害。该年6月3日下午,他因不穿囚服,狱政科科长安志坚、教育科科长华军伙同八监区监区长王鹏、八监区教导员张光正、恶警李静涛等多人,叫全监区200多犯人全部停产到宿舍的篮球场集合,开“批斗会”批斗骆常勇。恶警安志坚指使李静涛等7、8个恶警把骆常勇拳打脚踢,打倒摁在地上,还用一张擦灰尘的脏毛巾用筷子往嘴里塞,不准骆说话,脱下骆常勇的外衣外裤,强迫给他穿上囚服,铐上手铐。骆常勇的脸当时就被打伤,左嘴角鲜血不停地往外流,腰和腿都被打痛打伤。 二零零五年四月份回家两个月后,又被新都区610主任周江、政法委主任张健蓉等绑架到新津洗脑班非法关押半年,期间遭到暴力殴打,暗中在饭中放入破坏中枢神经的不明药物,致使其身体出现心脏绞痛、呼吸困难、眼球向外暴出,头部胀痛等不良症状。 二零零五年四川省新津洗脑班在饮水、饭菜中下药,甚至把药注射到水果里面,食用那些下药的食物后,半个小时就会有药性反应,主要症状有:头发胀发昏、眼睛肿胀、眼球往外突出、困乏、嗜睡(有的一天睡十几个小时还觉得没睡够,无精打采)、呼吸困难、心脏绞痛,情绪异常烦躁、易怒。法轮功学员骆长勇、东山地区的宿刚、成都市研究所的一位七十岁老年学员等遭到药物迫害后就有上述症状出现。下药时,有的“陪教”不知道,有的知道,并积极参与迫害。 期间,新津洗脑班的恶人包小孜、王秀琴等无耻的女邪恶之徒对宿刚、骆长勇、丁中斌等男学员进行过色情诱骗,偶尔还会做出一些可耻的举动。其阴谋被当众揭穿后,包小孜恼羞成怒,大骂学员:“看来你肉皮发痒,想遭打了!”除此之外。洗脑班的恶徒王洪强、黄忠智、徐丹等事先在一间屋里的墙壁上贴满了诬陷大法的挂图,然后先后分别把拒绝转化的学员如;宿刚、骆长勇、王小松、谢海峰(山西人,在成都市打工被绑架)等单独弄到屋里就通宵不准他们睡觉,甚至殴打,仍达不到目的,恶徒王洪强、徐丹、黄忠智、陈树涛、何×× (新津人,洗脑班伙食司务长,当过武警,暴力殴打法轮功学员的主要凶手),6、7个恶徒一起上,拳打脚踢,把学员打的不能动弹后,强行拉法轮功学员的手,在事先写好的所谓“转化书”上摁手印,并邪恶的说:“你不转化,我们帮你认识,现在你已经转化,我们把你的转化书和你的姓名、地址、像片全部发到明慧网上,你已经不能修炼了。” 二零零六年因新都区610科长刘兴勇诬告,骆常勇被新都区城西派出所和新都区国保大队队长陈德荃、副队长谭毅绑架,抄家并非法拘留十五天。二零零七年骆常勇再次被新都区国保大队陈德荃、谭毅、木兰派出所所长黄卫华刑拘一个月。 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十四日中午,骆常勇刚出门正准备去上班,就被潜伏在四周的公安局副局长凡太,国保大队长陈德荃(女),国保大队副队长谭毅、木兰派出所恶警吴慎彬(大约10人)团团围住,同时还有被恶警胁迫来的农机技术服务中心主任吴大成,办公室主任王学银。一番暴力迫害后,抄家劫走手提电脑一台、卫星电视接收天线(锅盖)一套,MP3一个、法轮功师父法像一张。骆常勇被强行绑架到木兰派出所,吴慎彬对他进行了非法审讯。16日吴慎彬又到看守所再次非法审讯。骆常勇被非法关押了一个月后,于十二月十三号放回。十四号晚上被绑架到新都看守所时,值班警察刘继先(教导员)、詹某某等不准骆常勇穿鞋进去,价值260元皮鞋被留在了值班室。一个月后释放时,皮鞋已不知去向。 二零零九年骆常勇被龙泉驿区国保队非法关押在龙泉驿区公安分局审讯室十天十夜,前五天五夜不准睡觉,并遭到暴力殴打,使其左腿被打伤,以致龙泉驿区看守所拒收。在那十天中,骆常勇被打得两次送到医院去抢救和医治。这显然又是执法犯法的刑讯逼供。九月二十日,骆常勇被成都市龙泉驿区国保队以“散发法轮功真相资料”绑架,二零一零年七月十五日上午九点钟,成都市龙泉驿区法院(庭长席孝富)对成都市新都区两名法轮功学员骆常勇、陈迟会(女,54岁),进行了一场非法的庭审,非法判骆常勇5年,陈迟会3年6个月。法院所出示的“证据”是刑讯逼供的产物。 龙泉驿区“防邪办”操作法院枉判重刑的法轮功学员至少有原四川省作协会员、龙泉作协理事云萧,龙泉航天职业技术学院青年教师赵本勇,燎原厂工程师李长利、谢洪明、骆常勇、陈迟会;更为无耻的是,赵本勇冤狱五年、谢洪明冤狱四年期满后,又被龙泉驿区“防邪办”非法劫持到洗脑班继续迫害。骆常勇上诉到成都市中级法院被裁定维持原判。骆常勇也因冤判而被单位开除。他多次要求单位恢复工作,单位都以需“撤销原判,改判无罪后才能恢复工作”为由推脱至今。 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三日,骆常勇在德阳监狱的入监队,遭到恶警监区长陶某指使刑事犯牛绍宇、赵伟、黎明等十余人的暴力殴打。在八监区,又遭到监区长凌勇前、指导员田勇、警察谭小明指使刑事犯人郭伟、曹令友进行三个月的洗脑迫害,强迫写‘三书’,每天参加服装生产劳动,每周写违心的思想报告,使骆常勇身心遭到严重伤害,头发几乎全白了,牙齿脱落七颗,面容憔悴苍老。” 二零一二年九月二十六日被所在单位新都区农村发展局农技中心解除聘用合同,致使骆常勇失去工作,失去经济收入,家庭生活困难。 骆常勇在被绑架迫害前(即二零零九年一月-九月二十日)这段时间已经干了的工作,按当时的政策规定应该发的钱,比如一个单项奖六千元,一个一次性补贴七千元,加上十三个月的工资等约四万左右至今没有发给他。二零一四年,骆常勇出狱后从本单位财务部门查出这些情况,就去找单位(新都区农技中心)负责人张平追要,张平不但不给,反而说:在二零一零年至二零一二年间,单位替他交了公积金、医保、社保等为由,拒绝补发。 二零一二年决定解除骆常勇聘用合同的当事人有:周光富(原新都区农发局局长,后调至新都区人大工作)、曾维林(新都区农发局副局长)、魏图根(原新都区农发局副局长,后调至新都区政协工作)、范昌金(新都区农发局副局长)、张平(新都区农技中心主任)。 二零一四年,骆常勇自冤狱获释后,每年都坚持申诉均无回音。 二零一五年二月骆常勇又给新都区区委书记徐富艺,区长贺欣、副区长涂金全、冯静、刁毅、范家堂、新都区人大主任麻渝生、区人社局局长李华生等写了书面材料反映此事,至今还是无结果。 二零一八年四月份,骆常勇再次申诉后;七月二十六日,骆常勇接到成都市检察院申控服务中心检察官黄勇的电话(028—87782731),要他到服务中心去一趟,并称需了解一些情况。七月三十一日,骆常勇赴约后,黄勇拿出七月二十四日就已经打印好的“四川省成都市检察院刑事申诉审查结果通知书(见成刑申审通[2018]1号)”告知骆常勇“不符合立案复查条件”拒绝立案,并要求骆常勇签认。骆常勇问黄勇:“你看过我的申诉状没有?”他没有回答,骆常勇指着申诉状上写着的“办案警察在二零零九年九月二十日对骆常勇刑讯逼供了五天五夜,不准骆常勇睡觉,暴力殴打他,左大腿被打伤不能走路,两次送到医院去抢救和治疗。”这时,黄勇问骆常勇:“庭审时当庭调查没有?”,骆常勇回答:“庭审时我和律师都提出当庭调查,排除非法证据,我的律师当庭向审判长席孝富递交了我遭刑讯逼供的书面材料,审判长仍然拒绝调查。”此时,黄勇无语。 骆常勇又拿出二审法院(成都中院)裁定书,指着第六页读给黄勇听:“……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三)项的决定,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裁定为终审裁定。”这里明显错误。 二审法院(成都中院)作出的明显错误裁定,成都市检察院对此视而不见,却做出了“申诉理由不成立,不符合立案复查条件”的决定。你们究竟看过骆常勇的申诉状没有?你们认真负责了吗?黄勇再次无语却仍要骆常勇签认,为了拿到该通知书作为证据,继续申诉,骆常勇签了字,并写了不服将继续申诉。宣布人写着“黄勇和陈杨”两人。黄勇办公室电话:028—87782731,服务中心电话:028—87782696。 另外,成都市检察院“不立案通知书”上把骆常勇的申诉理由只写了一条“原判适用法律错误”。其他的理由只字不提。 二零二二年三月十五日上午11时许,成都市新都区法轮功学员骆常勇在新都区斑竹园街道达利园食品厂附近被三个自称是斑竹园派出所的便衣人员绑架到斑竹园派出所,骆常勇被关押在斑竹园派出所,新都区公安局政保(国保)大队警察曹旭川(音)和斑竹园派出所警察周玉军办理此案。关押大约32小时后,办了取保候审,才放人回家。 骆常勇回家后,周玉军和曹旭川成为所谓“办案警察”,继续罗织、编造材料,企图继续构陷骆常勇。 二零二三年二月二十四日,骆常勇遭检察院李海问话骚扰。承办诬告新都区法轮功学员骆常勇一案的成都市新都区检察院检察官:李海。 二零二三年三、四月份新都检察院通知骆常勇去签字,据说是关于延长“取保候审”的时间,被骆常勇拒绝。由于不堪派出所和检察院的多次骚扰,于二零二三年五月十五日离家出走。 二零二三年八月二十一日在成都市成华区天回镇被恶人构陷绑架,绑架后通知家属的是新都区公安局出具的《逮捕通知书》,从二零二三年八月二十二日至今被非法关押在新都区宝光大道北段263号附3号新都看守所。期间检察院的人去询问过两次。 骆常勇的案子由于证据不足,已退回到派出所,律师也提出了《不予批捕申请书》,现在主办警察周玉军不愿见家属。 二零二三年八月再次被绑架,现在已经被检察院构陷到了法院。 二零二四年五月二十八日上午十点,成都市新都区法院对骆常勇进行了非法庭审。 当法院得知骆常勇及其辩护律师坚持做“无罪辩护”后,在开庭当天早上,把该案从原定一号大厅改为单独审理的二号小庭,并把想参与旁听的人挡在了外面。 骆常勇当庭发誓,公诉人提供的“证据“是伪证,并几次要求证人出庭当面对质。他运用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和公安部颁布的39号文件里面公布的十四种邪教组织里没有法轮功。根据国家新闻出版署二零一一年发布的第五十号令,其中关于所谓查禁法轮功书籍的两个非法文件已被废止。现有法律没有说法轮功是×教、信仰法轮功违法,他提出请法官拿出能证明法轮功是邪教的法律依据,驳斥了量刑的《刑法》300条“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的荒唐,追问法官,当事人到底运用了哪部法律破坏了那条法律的怎样实施? 辩护律师有理有据的指出该案证据链缺失,不完整。即使是我的当事人贴的,他也没有动机想害谁,更重要的是该案没有受害者,不具备最起码的《刑法》犯罪四要素条件。律师阐述了“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这句话你只能说是属于法轮功的,你不能说他是邪的,按照国家现有颁布的法律文件,十四种邪教里面没有法轮功。更何况在疫情那段特殊期间,告诉你“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就像念“阿弥陀佛”一样,你愿意信就信,不愿意信也不会伤害任何人。并指出迫害法轮功这是一场运动。最后,律师义正词严的说:“综上所述,我的当事人无罪。” 在这期间,审判长和法官几次打断骆常勇和律师的发言,在骆常勇追问法官到底运用了哪部法律破坏了哪条法律的怎样实施,能不能说?法官只好说:我们审理案件是全程录像,法轮功的问题上面已经定性,我们有义务打断你。用这种荒唐、无奈的理由来回避、搪塞骆常勇在庭上提出的问题和掩盖庭审的不合法性。 最后,法官宣布择日宣判,庭审草草结束。 二零二四年六月二十日,法院宣判骆常勇三年零六个月,并勒索罚金一万元。
迫害类型:
毒打/殴打 ;
电击 ;
罚站;
逼迫放弃信仰;
用棉被等物捂/闷 ;
手铐/脚镣 ;
抄家;
敲诈/掠夺/破坏财物;
强行施药 ;
剥夺睡眠 ;
违反办案规定,强制按手印;
死人床/大字板/上大板/十字架 ;
无故开除、辞退或使下岗;
诽谤/造谣、污蔑/栽赃、罗列罪名;
伪造证据将大法弟子劳教、判刑;
非法起诉;
谎诈;
诱骗/利诱;
“死揣” ;
逼迫供出其他大法弟子;
非法审讯;
非法剥夺人民應有的权利;
非法关押;
绑架/劫持;
非法判刑;
洗脑/送洗脑班;
非法拘留;
骚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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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及个人:
成都市新都区法院
法 官:付华
审判长:王洁
陪审员:梁康
书记员:陈洁
公诉人:李海
涉案人员:
斑竹园派出所办案警察:周玉军13881873226
新都区公安局国保警察曹旭川(音)13982289909
成都市新都区检察院检察官:李海,男,看上去40岁左右,系该检察院的团委副书记;办公室的电话号码028-62362615/83992546
新都区政法委
寄信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三倒拐1号
邮编:610500
扫黑办电话:028--83018339
防邪办:028-83993610
政法委书记:黄朔,男。
书记:刘刚毅 13808227813,028-83038202。
新都区政法委
副书记:孙辉(公安局长)13908014366,
副书记:张杰(2014年左右任过610主任)
常务副书记:曾德雷13689015606
副书记:巫扬13730675511
新都区检察院
寄信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香城北路181号,邮编610500
1、检察长:江晶 13908229621,女,1981.6生,四川喜德人,前金牛区司法局局长。
2023年2月任新都区检察长;
2、副检察长:
1)叶卿 18981906786,男,1976.4生,广东电白人;分管第三检察部;
2)乔萍,女,1978.10生,四川省蒲江县人;分管第四检察部;
3)付琳028--83977313,女,1981.11生,河南上蔡人。分管第一、二检察部;
第一检察部:
1)028--83979033;2)028--83976598
副科长:魏婷 15680821768
检察官有:李毅 13688029205,邓强 18081032836,
第二检察部(负责刑事案件的逮捕、起诉、公诉、抗诉):
1)028--83977313,负责人:王文露 18010693969;
2)028-83970153负责人:宋毅 13980464705;
3)028--83977313,印梦婕 18602811168;曾辉;
第三检察部:
1)028--83992546负责人:邓灿 13551321097;
检察官有:王云春 13518131896
第四检察部:028—83972368
负责人:薛彤 18981906630,沈向蓉 13881925258;
检察官有:谢文俐 18981906626;
办案人员:李海,男,028—83992546/62362615。
斑竹园派出所
寄信地址:成都市新都区斑竹园镇竹园大道508号 邮编610500
电话:02883988110
所长:陈晓波 13518131181
副所长:周翔雨 13880067776
副所长:唐梓晏 15928354663
副所长:文凯13882168638、13882168628
教导员:谭明 15882323020
新都区公安局
寄信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金都路127号 邮编610500
局长:雷向东,男,1970年1月生,成都市人028-83999989电话13881869666
副局长:高珉,男,028-83960056,13908009519分管政保(国保)大队
政保办案警察:曹旭川(音)13982289909
政治处
郑显丽 15982329567 高俊洪 13980782882 董锦明 18982279698毛宇鸣 18602822881
何志云 13808235003 成都市成华区府青路二段1号
曹微 18190779128
刘可琴 13808227409 成都市新都区金都街127号
张文祥 15882055557
国保大队
刘羽西 15882126171 钟基敏 13908205267 曾刚林 13880000833陈晋川 13808228516
新都区法院
寄信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香城北路289号,邮编610500
院长:周斌(生于1972年12月22日) 13981962496
副院长:付华13198592375、张明锐(生于1983年6月、成都市彭州市人) 18981906700
4、新都区法院刑事庭庭长:王洁(女)028一68903041
骆才华(女)028—68903043,
李娣(女)028--68903038,
陈洁(女)028—69997367,
梁康028—68903142,
尹雪梅(女)028—68903040,
陈静(女)028—68903045。
李海办公室的电话号码028-62362615/83992546
成都市新都区国保警察:陈晋川 13808228516
新都区斑竹园派出所教导员:谭明15882323020
新都区斑竹园派出所所长:陈晓波13518131181
副所长:文凯13882168628、13882168638
副所长:刘玉林13438023025
涉案人员:
办案警察:周玉军13881873226
新都区公安局国保警察曹旭川(音)13982289909
【成都市检察院】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菊乐路216号
总值班室电话:028-87782475
检察长:吕瑶
副检察长:王昕、邓贵杰、陆芙蓉、王漠、苏云、胡立新、钱小军、杨春禧、张志军。
[申控服务中心]
成都市武侯区百花正街2号,邮编:610041
电话:028-87782696(接待厅)
黄勇、陈扬,办公室电话:028-87782731
【成都市新都区农村发展局】
地址:成都市新都区香城南路60号(新都区文广中心)2楼,邮编:610500
电话:028-83048052,83048065,83045772,83048218
局长:刘杨军 13908226846
副局长(农技中心主任):张平13666152555,83045728(开除和拒绝恢复骆常勇工作的主要责任人);肖祥勇 13709003966;廖方贤 13551200810;兰波 13550118508;李自书 13558833223。
八监区恶警 李静涛
八监区监区长 王鹏
雅安市邮编:625000
雅安监狱电话:0835-2222040 0835-2239825 2239881
安志坚 科长 :013308161870 0835-2239825
新都区检察院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香城北路181号,邮编610500
检察长:孙泽晖13908011161 男,1968.12生,成都市人
副检察长:
1)叶卿 18981906786,男,1976.4生,广东电白人;分管刑事案件;
2)乔萍,女,1978.10生,四川省蒲江县人
3)付琳,女,1981.11生,河南上蔡人
第一检察部:
1)028--83979033;2)028--83976598
副科长:魏婷 15680821768
检察官有:李毅 13688029205,邓强 18081032836,曾辉;
第二检察部:
1)028—83977313 负责人:王文露 18010693969
2)028--83977313,印梦婕 18602811168
第三检察部:
1)028-83970153负责人:宋毅 13980464705;
2)028--83992546负责人:邓灿 13551321097;
检察官有:王云春 13518131896
第四检察部:028—83972368
负责人:薛彤 18981906630,沈向蓉 13881925258;
检察官有:谢文俐 18981906626;
新都区法院刑事庭庭长:王洁(女)028一68903041
新都区政法委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三倒拐1号
邮编:610500
扫黑办电话:028--83018339
书记:刘刚毅 13808227813,028-83038202。
副书记:孙辉(公安局长)13908014366,
副书记:张杰(2014年左右任过610主任)。
常务副书记:曾德雷13689015606
副书记巫扬:13730675511
防邪办:028-83993610,
新都区公安局
地址:新都区金都路127号
政治处
郑显丽 15982329567 高俊洪 13980782882 董锦明 18982279698毛宇鸣 18602822881
何志云 13808235003 成都市成华区府青路二段1号
曹微 18190779128
刘可琴 13808227409 成都市新都区金都街127号
张文祥 15882055557
国保大队
刘羽西 15882126171 钟基敏 13908205267 曾刚林 13880000833 陈晋川 13808228516
责任单位及恶人:
龙泉驿区公安分局
德阳监狱(德阳市九五厂)
:
郭伟,
赵伟,
田勇
德阳监狱
:
凌勇前,
谭小明,
牛绍宇,
曹令友,
黎明
新都县公安局
:
凡太
新都区马家镇政府
:
黄卫华
新都区看守所
:
刘继先
雅安监狱
:
安志坚,
吴云,
徐安钿,
王大兵,
李进涛,
袁熙,
成洪炎,
姜志翰,
王鹏,
刘冬,
陈昌
新都区610办公室
:
刘兴勇,
周江
龙泉驿区“610办公室”
成都市法制教育中心(新津洗脑班)
:
陈树涛,
王洪强,
殷舜尧 ,
王秀芹,
包小牧 ,
徐丹
龙泉驿区法院
:
席孝富
成都市中级法院
武侯区检察院
:
黄勇
新都区国保大队
:
陈德荃,
谭毅
新都区检察院
新都区法院
:
陈伦富
新都县看守所
龙泉驿区黄土镇派出所
新都区政法委
:
张健蓉,
徐富艺
新都区农技中心
:
张平 ,
周光富,
曾维林,
魏图根,
范昌金
新都区政府
:
贺欣,
涂金全,
冯静,
刁毅,
范家堂,
麻渝生,
李华生
成都市新都区农村发展局
斑竹园派出所
更新日期: 2025年1月25日 2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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