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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爱华


陈慕涵在香港中联办门前绝食抗议和静坐,要求中共当局释放其母亲-曾爱华


香港居民曾爱华(右)和女儿

简介:
曾爱华
(Zeng,Aihua), 女 , 57岁 , 上海大法弟子、香港居民。会计师,退休前是东北证券上海总部的主管会计。曾爱华在二零零五年移居到香港,成为香港居民。

二零零六年五月二十二日深夜,大法弟子曾爱华在上海浦东五莲路780弄16号302室的住所内被上海浦东新区国保四科科长竺某、张某和浦兴路派出所警察邱麟非法绑架。警方同时抄走了数百张新唐人 电视台节目和《九评共产党》的光盘、几十本大法书籍,以及计算机、手机、通讯簿等等。

当时其家人分别在香港和澳大利亚,未得到任何通知。直到二十五日其女儿因联系不到母亲,从澳大利亚打电话,问其住所所在地的浦兴路派出所是否知道母亲下落时,才被告知曾爱华已因制作真相材料被刑事拘留。自此以后,曾爱华一直被关押在上海浦东新区看守所。

在看守所中,曾爱华被强制不允许戴眼镜,但却还被强迫进行高强度的需要用眼睛看的劳动。在多次连续提审中,恶警胁迫她讲出其它大法弟子做的讲真相工作的情况,以期作为迫害其它大法弟子的证据。曾爱华坚决否定迫害,不回答邪恶之徒的提问,从未在拘留证、逮捕证和任何口供笔录中签字。为抵制对自己的非法关押,曾爱华还绝食抗议。

二零零六年五月二十五日上午曾爱华的女儿第一次打电话给上海浦东新区公安分局国保4科询问情况时,被告知具体承办人不在,要到下午回来,承办人名字要“请示领导”才能告诉。半小时后她再次打电话,总机转到了国保4科的后勤处,接电话的人说不知情况,“科长的名字不能告诉,因为领导关照了这事要封口”。此后再请总机转到科长处,接电话的说转错了。以后几次再请总机转到国保4科,就一直再也没有人接听了。

曾爱华的女儿陈慕涵目前正在香港奔走呼吁释放无辜被关押的母亲,她的活动包括在香港中联办门前绝食静坐,寻求香港议员和媒体的声援和帮助等。

二零零六年七月二十日上海市公安局的王姓警官在与曾女士的七十岁的老伴谈话中,公然威胁要对曾爱华的女儿陈慕涵采取非法行动。这位拒绝透露名字和服务部门的王姓警官在谈话中态度蛮横,对陈慕涵在香港的公开呼吁恼羞成怒,声称他们知道曾爱华的女儿陈慕涵目前仍然是中国公民,要让她明白“对抗”的后果,甚至还表示因此要对被非法关押在看守所中的曾爱华不利。对此,曾女士的家属甚为担忧,担心陈慕涵会在香港遭到特务的绑架。

陈慕涵表示,她为了母亲早日获释,绝不会对这种人身威胁屈服,一定要留在香港继续呼吁求援。她说,她的母亲被大陆警方关押是违反中国国家法律的,她的呼吁是为了给母亲讨一个公道。她在香港的行为完全符合香港法律,也得到了香港警方的大力支持。她相信如果有绑架行为发生在她身上,香港警方一定会追查到底,全球媒体也会予以曝光。至于说她的行为会对母亲曾爱华不利,则完全体现了这个王姓警官对中国法律的蔑视。

二零零六年十月份,当曾爱华的律师向浦东新区检察院的李剑军检察官提出取保候审申请时,李剑军称已经将案子以“证据不足”为由退回,公安分局将补充侦察,期限为两个月。浦东新区公安分局的张、竺姓警察也证实这一说法。实际上李剑军悄悄在十一月一日把案子送到法院提起公诉。

但是案件的承办人,从公安局的奚伟忠、竺某、张某警察,到检察院的李剑军直至法院的石耀辉,曾爱华的家属还是无法找到。同一个电话,一分钟前别人还打通过,同一单位的人也证明刚刚见过此人,但曾爱华的家属从海外打去就是一直无人接听。

二零零六年十二月八日,曾爱华的家属经多方打听,在震惊中得知消息:早在三十八天前的十一月一日,曾爱华的案子已由上海浦东新区检察院向浦东新区人民法院非法提起公诉。而在这三十八天里,公安局、检察院联手欺骗家人及律师,反覆说案子还在公安局补充侦察阶段,法院也没有作任何通知。这使律师失去了查阅案卷、准备辩护的时间。预计近期上海610将对曾爱华非法秘密审判。

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份,在曾爱华即将被非法审判前,公安局信访部突然一改以往一问三不知,让家属找其他部门,动辄挂电话或称已做记录以后再联系的态度,在家属问讯时,告知案子已送检察院,并首次告知案件承办警察叫奚伟忠。检察院也一改以往欺骗说案子还在公安局的统一口径,告知案子早已送法院。法院也承认早已受理案子。这样突然的打击使曾爱华身患糖尿病、高血压等多种疾病的七十岁的老伴差点崩溃,很快就生病了。

二零零六年十二月十五日,曾爱华的家属经反覆打电话询问后,才得知了检察院补充侦察的消息,立即请律师会见曾爱华。但上海“六一零”曾以各种借口阻挠会见,律师又在北京工作,无法承担到上海以后被长期推诿、拖延时间所带来的后果和损失,于是他在十二月十八日写了一封信通过快递寄到上海浦东新区看守所,要求看守所确定一个时间,让他会见曾爱华。信中律师留下了联系方式。

信寄出几天后,看守所方面没有任何答覆。律师和曾爱华的家属在十二月二十一日、二十二日分别打电话至看守所询问信是否收到。值班警察态度蛮横地回答说不知道,并且否认看守所有负责收发邮件的部门可以查询此事。

看守所如此的推诿让家属十分担心曾爱华的安全,恳请律师无论如何去上海一次。十二月二十四日,在与曾爱华家属通电话的过程中,律师答应三天以后去上海会见曾爱华,并再次替家属提交保释申请。

但该律师的电话长期以来就被窃听。几天以后,律师所属的北京忆通律师事务所找他谈话,表示事务所受到了当局压力,要求他近期不去上海办案,以后去上海要向所里请示,经过批准后才能去。同时,上海司法局多次通过北京司法局向律师事务所施压,企图用釜底抽薪的方法,让律师放弃为曾爱华辩护。

据悉,早在九月初,上海610办公室就经由北京司法局向该律师事务所施压,企图让律师放弃为曾爱华辩护。其根本原因是害怕律师会见后,外界会得知曾爱华这几个月中在看守所所遭受的迫害真相。而通过北京的律师事务所找律师谈话施压。

但此次谈话发生在几个月以来律师第一次明确知道了曾爱华案件的审理情况,并依照中国法律能够随时会见她,也已经决定去上海会见的时候,谈话又明确地以不让律师去上海办案为目的,这清楚地说明了这正是上海“六一零”的意思。

至二零零七年一月五日为止,已有五个月没有任何人见到过曾爱华或知道她的任何消息。有线索显示,曾爱华正在看守所再次绝食。曾爱华的家属明确表示,他们将继续为曾爱华的无罪释放作一切努力,也将继续曝光上海610在此案过程中所做的一切违法行径。同时,他们也对律师和其所在律师事务所在中共巨大压力下仍坚持为曾爱华提供法律援助,表示感谢和敬意。

二零零七年一月十二日,曾爱华的律师在得知检察院当日结束补充侦察、浦东新区法院已经恢复对曾爱华案件的审理后,电话联系法官石耀辉,要求与他见面,查阅案卷,并会见当事人曾爱华。石耀辉拒绝与曾爱华的律师见面,更说,律师目前不能查阅此案案卷,称曾爱华的案件“比较特殊”,什么时候律师可以阅卷,要等法院通知。

曾爱华的家属多次致电石耀辉,希望询问案件情况,但电话从来没有打通过。即使相关部门人员已证实石耀辉确实在法院,石耀辉也不接曾爱华家属的电话。

此前,曾爱华的律师多次致电石耀辉,也是没人接听电话。律师写信、致电法院其它部门留下自己的电话要求石耀辉打电话和他联系办案,也一直没有得到石耀辉的任何回复。一月十二日,律师亲自到法院的传达室打内线电话,才联系到石耀辉。之后至二零零七年一月二十日,律师多次联系石耀辉,石耀辉再也不接电话。

而浦东新区法院刑庭庭长陆文德则推说此案是法官负责制,即由石耀辉负责,一推了之。该法院的主管部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在接到曾爱华家属的书面投诉后装聋作哑,未予以任何答覆。

曾爱华在被非法关押近九个月后,二零零七年二月十二日下午一时半,面临上海市浦东新区恶党法院的非法开庭审判。据说刑期已由上海610内定,将于当天当庭宣判。

迫于国际压力,上海610临时提前香港法轮功学员曾爱华案的开庭时间,同时严密封锁消息,并对曾爱华的律师温海波施加压力。

二零零七年二月十二日,上海浦东新区恶党法院一审当庭非法判决香港大法弟子曾爱华有期徒刑三年。

上海市第一中级法院刑一庭的法官沈黎,曾非法秘密审判香港大法弟子曾爱华。其手法是开始一直欺骗曾爱华的律师说案子还没有立案,不让律师登记,然后在一周时间内完成了秘密审判,也不开庭,所以连律师都毫不知情,辩护意见都是曾爱华自己写的。

对曾爱华的非法判决依据,沈黎声称是根据国家法律,却根本无法说出是哪条法律,还要家属自己到网上查。而判决结果,沈黎在审判后一个月都没有通知曾爱华的家属,家属去查时,则推说判决书寄给了当地派出所。而派出所则说没有收到。根据规定,中级法院委托派出所送判决书应有家属签字的回执才算完成,但沈黎在一个月都没有得到回执的情况下,根本没有追究判决书的下落。

二零零七年二月曾爱华被非法判刑三年,三月二审驳回上诉。二零零七年四月十六日,她被押往位于上海松江区的上海市女子监狱。四月二十三日,曾爱华在该监狱测血压高达210/110毫米汞柱,四月二十五日再次测得180/110毫米汞柱,属于重度高血压,情况十分危急。同日,她被押往虹口区的上海市监狱医院检查,检查结果未告知其本人及家属。四月十六日到五月十五日期间,家属数次致电询问何时能探监时,狱方都告知这要看曾爱华的认罪态度,丝毫未提及她的高血压情况。

直到五月十六日收到曾爱华从狱中寄出的第二封信,家属才知道以上情况。家属心急如焚,当日及次日多次致电狱方询问情况。直接监管曾爱华的第五大队中队长施蕾推说刚出差回来,不知道情况,让家属找领导。第五大队的大队长袁某的电话始终无法打通。该大队其它接电话的狱警纷纷推说不知情况,显得十分害怕。

曾爱华在修炼之前从来没有任何高血压的病史,从一九九七年开始修炼大法以来更是一直身体健康,每年的体检每一项指标均为正常。从二零零六年五月到二零零七年四月在看守所被非法关押期间,家属从来没有得到任何关于她的身体情况的通知,也从来没有任何机会见到她,问她在被非法关押期间的情况。但曾爱华刚被关押到上海市女子监狱一周内就突发重度高血压,让家属非常怀疑这和该监狱施行的强化洗脑和体罚有关。

曾爱华的老伴,生患多种疾病的七十岁的香港居民徐学德自从曾爱华被绑架后就独自居住无人照料,去年十二月严重膝关节炎发作至今,生活无法自理。他得知此消息后深受打击,害怕再也不能看到曾爱华。直接负责人:上海市女子监狱第五大队第一中队(大法弟子严管区)中队长施蕾、第五大队队长袁、上海女子监狱监狱长樊天敏、上海女子监狱副监狱长郦颖。

二零零七年六月七日,曾爱华的女儿在打电话给施蕾时,施蕾没有挂断电话而是开始放录音。录音是由一个很尖厉凶狠的女声说的谩骂大法、师父和大法弟子的话。一共有十来句话,每句几乎都不超过十个字,共一分钟左右,循环不停地播放。曾爱华的女儿挂断电话再打过去,对方接了电话不出声,继续播放该录音。

曾爱华的女儿在电话里告诉施蕾,这个录音是她迫害大法弟子的罪证。于是,在她再打电话过去时,施蕾换了一盘录音带继续播放,内容同样的女声念的一九九九年民政部的取缔通告和公安部的“六禁止”通告,长约几分钟。

第二天,在接到曾爱华的女儿的两个电话后,施蕾又放了两种录音带,每个长约十几分钟。放的过程中,施蕾不出声,但每隔几分钟就拿起电话听筒听听对方是否还在听。等录音都放完了,施蕾挂断电话。

迫害时间待查:大法弟子曾爱华被关押在上海女子监狱,因为坚持真理,不转化,被恶警唆使犯人,强迫她长时间对墙站立。负责这个监室的是宋姓中队长。

迫害类型:
非法剥夺大法弟子的辩护权利违反庭审程序长时间保持痛苦姿势逼迫放弃信仰非法起诉罚站唆使、鼓励、纵容其它人迫害、折磨大法弟子抄家绑架/劫持非法审判非法关押非法关押大法弟子,不在法定的时间内,通知家属威胁/恐吓谎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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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及个人:
电话区号:021
上海浦东新区检察院:38794528
院长 陈乃保 副检察长周余国
非法起诉曾爱华的检察官李剑军直拨电话:68543348或总机转86091分机
浦东新区检察院信访办:58852000
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总机38794518
院长丁寿兴 副院长张克俭、汤黎明、陈雪明
刑庭庭长陆文德 副庭长马超杰
非法审理曾爱华案子的刑庭法官石耀辉直拨电话:68541824,或总机转11101分机
上海市司法局
电话 64748800 上海市吴兴路225号 邮编:200030
浦东新区公安分局:021-50614567(总机)转国保4科
浦东浦兴路派出所:68953728
浦东新区看守所电话:021-58953454(总机)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上海市福州路209号 021-63212570 021-63214374
上海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虹桥路1200号 021-62751200
上海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中山北路567号 021-56700000  021-56625571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 高安路18弄5号 021-64152000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 高安路18弄5号 021-64432000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 中山北路555号 021-56702000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总机: 34254567
积极参与迫害大法弟子的邢一庭法官沈黎电话分机:2044 书记员陈某(负责整理案卷材料、发判决书)分机:2045
刑一庭庭长倪金龙分机:1120
该法院其他人员、电话:
案件查询电话:1200 分机 自动查询:1300分机
监督电话:62753719
总值班电话:62758936(非办公时间)

责任单位及恶人:
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公安局局长 张学兵<br>上海市公安局在2004年12月从原来的黄浦区福州路185号(邮编:200002,电话:021-24023456,上海市公安局监管处 021-58430021)<br>搬迁到了静安区武宁南路128号(上海市610与上海市情报安全局也搬到了那里)。<br>上海市公安局电话:021-62310110<br>上海市公安局信访办电话:021-24023584;021-24023456;<br>上海市公安局 021-63723030,62310110 <br>上海市公安局局长.政法委书记吴志明 63723030,63294000<br>地址: 上海市福州路185号,邮编200002<br>副局长孔宪明、朱英磊;上海市公安局文保分局局长周邦俊<br> 电话:63294000  <br>网址:http://police.stc.sh .cn/<br>上海市公安局法制办:地址:上海市建国西路75号 电话:24023170 邮编:200020<br>上海市公安局监督电话: 021-24023585<br>上海市公安局监管处电话总机: 021-58430022:<br>
上海市610办公室上海市610办公室:徐宪和,业露华,曹秋建,陈积芳,马杰富,顾永和,李根林,黄佩荣,蒋琦琼13918092785 18901896121,董乃谦(上海市公安局在2004年12月从原来的黄浦区福州路185号搬迁到了静安区武宁南路128号(上海市610与上海市情报安全局也搬到了那里)。)<br>公安热线:021-962110或021-62310110 转610 邮编:200042<br>如果总机不肯转,可以先找其它部门,然后通过那里的警察转到610。<br>李红(主任2012);陈丽萍(二处副处长2012);曹德本(处长2012);业露华(副主任2011 2006);黄金杰(2011现任政策研究处处长,拟任副巡视员);江宪法(2010拟任主任);曹秋建(女 副主任2010 2009) ;陈丽萍(宣传教育处副处长2009) ;刘俊祥(宣传教育处处长2007 原杨浦区610办主任) ;徐宪和(2006年2月任主任) ;顾永和(2006年2月免主任) ;周国雄(主任2001年至2002年左右) ;倪蓉(女 副主任1999至2002年左右)
浦东新区公安分局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丁香路655号(近世纪大道)<br>邮编:200135<br>总机:021-50614567<br>国保电话:02150614567*45451 *45449 *45448<br>电话:02122045451<br>电话:02122045449<br>电话:02122045448<br>徐长华 局长<br>分管副局长 刘广明<br>国保处长 董国忠<br>国保:<br>王新<br>黄浩 13386280650<br>陆骁俊(电话:02122045403,13386281650)<br>杨华瑜<br>王思强 电话02150614567*62669 : 奚伟忠
上海女子监狱(松江女子监狱) : 施蕾樊天敏郦颖
浦东新区看守所上海市浦东新区看守所<br>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华益路351号张江镇210-002信箱:<br>邮编:201210<br>值班电话:02133923454<br>电话:02133923460<br>总机:02158953454<br>电话:02150614567<br>监督电话:02122046759<br>电话:02122046753<br>传真:02122046710<br>朱顺忠 所长<br>上海市浦东看守所(张江的拘留所就是浦东看守所,在靠近张江路华益路那边)<br>电话:021-58953454 邮编201203<br>地址:浦东新区张江镇华益路351号
浦东新区法院地址:丁香路611号,邮编200135<br>总机:02138794518 执行热线:02120287627 咨询电话:02161300122 02168544260 举报:02168541255 02168543444 投诉电话:02169542469 查询电话:02138794518*22022 传真:02158995516<p>法官石耀辉直拨电话:68541824<br>书记员李某某电话分机:11072<br>法院咨询电话:68544620 <br>投诉电话:69542469 <br>执行热线07072 <br>各类案件承办部门、承办法官及开庭时间查询38794518-22022<br>陆家嘴法庭:58214483 <br>六里法庭:58741454 <br>金桥法庭:50701257(副庭长: 杜敏浩、陆罡) <br>外高桥法庭:58670582(副庭长: 沈惠平) <br>川沙法庭:50922990 <br>此单位其它工作人员:<br>审判员孙忠耘<br>行政庭审判副庭长陆琴 <br>立案庭 庭长符红升副庭长包蕾、顾江平<br>审判监督庭副庭长刘云霞<br>刑庭审判长马超杰、夏燕华;审判员苏琼、秦冬红、王爱珍;书记员文豪 <br>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童凌<br>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陈惠珍、副庭长李莉、审判长孙黎、代理审判员徐俊、戴虹<br>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葛建萍 、副庭长沈丽芳<br>六里法庭副庭长顾乃明<br>川沙法庭副庭长冉志明<br>陆家嘴法庭 副庭长:曹克睿、刘云霞 <p>参加非法判决的主要责任人有:<br>审判长:曹刚毅<br>审判员:石耀辉 王美玲<br>书记员:徐轶<br>上海浦东区伪法院第二法庭电话:021-38794518<br>书记员李某某,电话分机:11072 <br> : 石耀辉
上海市第一中级法院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br>地址:虹桥路1200号 邮编:200336<p>刑一庭<br>张永辉[庭长]<br>陈星 34254567-2041<br>于鹏 34254567-2023<br>吴炯 62751200-2061<br>余剑 王家新 洪卫军 陈光锋 沈黎 周欣 马燕燕 吴斌 王晓越 曹延 孙苒 郭震 庄永良 寻增荣 徐洁 康乐 张金玉 陈兵 王传伟 王宇涛 吴晓英 史政 周恒阳 邵旻蔚 许军 罗静深 卢进 郭磊 陈宵 : 沈黎
浦兴路派出所浦兴路派出所:<br>地址:浦兴街道张杨北路588弄90号,邮编:200129<br>电话:02122047564、02168953728<br>治安受理电话:02122047567<br>监督、投诉及举报电话13386263325<br>所长严爱民<br>户籍警陆兴德021-22047566<br>户籍警冯旭昂:13386286188<br>610警察张平:13386263029<br>警察:王旻旻 : 邱麟
浦东新区检察院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蔡伦路68号<br>电话:021-50136033、021-50136028。<br>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丁香路633号,邮编:200135 <br>电话: 021-38794528、021-50138633、021-68545880<br>传真: 021-68545700<br>转批捕内勤: 021-50128633<br>举报电话: 021-58513222<br>公诉科: 021-50138681<br>内勤: 021-38794528*86011<br>承办人:陈钢 50137205<br>起诉曾爱华的检察官李剑军直拨电话:68543348<br>浦东新区检察院信访办:58852000<br>检察员戴黎:021-68542534 : 李剑军
长春市610

更新日期: 2012年4月24日 0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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