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国莲
简介:
许国莲(Xu,Guolian),
女 ,
年龄未知 ,
湖北大法弟子。1953年5月3日出生于湖北省宜昌市,汉族,初中文化,原武汉葛化集团有限公司树脂厂退休工人。2000年2月22日许国莲被非法拘留,同年3月22日被非法逮捕关押于武汉市第一看守所。武汉洪山区左岭镇610办公室从其工资中非法掠夺近1500元。 2000年6月洪山区法院对许国莲非法开庭,武汉市洪山区检察院以武洪检刑诉〔2000〕111号起诉书非法指控被害人许国莲,于2000年6月1日向法院提起非法公诉,武汉市洪山区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钱圣出庭非法公诉。在整个非法庭审过程中,没有辩护律师〔不允许请辩护律师〕的辩护司法程序,也不允许许国莲自己辩护,旁听席没有一名被非法庭审人的家属,完全成为检察院的一言堂的非法公诉。 2000年11月28日许国莲被洪山区法院以(2000)洪刑初字第167号刑事判决书枉判3年。即2000年2月22日起至2003年2月21日止。2001年2月23日武汉市中级法院以(2001)武刑终字第111号刑事裁定书非法维持原判。于2001年初非法关押在湖北省武汉女子监狱。现已被迫害致死。 参与此案迫害的责任单位、责任人:洪山区原政法委书记,洪山区“六一零办公室”主任、成员,武汉市公安局洪山分局、局长,洪山区法院党委书记、院长,审判长徐中泉、陪审员陈长林、王建新,书记员周雯君,洪山区检察院检察员钱圣,武汉市中级法院,审判长徐正翔、审判员陈穗、代理审判员徐正武、书记员吴艳,武汉市第一看守所,湖北省武汉女子监狱政委韩汉云、副政委蒋春。
迫害类型:
非法关押;
勒索钱财;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武汉市洪山区「六一零」迫害法轮功事实
武汉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部份案例
武汉洪山区左岭镇610歹徒掠夺、侵吞大法弟子钱财
相关单位及个人:
武汉洪山区左岭镇610办公室头目 李进喻 027-87610046(家)
责任单位及恶人:
武汉中级人民法院
:
陈穗,
徐正翔,
徐正武,
吴艳
武汉市第一看守所(七处一所)
洪山区检察院
:
钱圣
洪山区政法委六一零办公室
武汉女子监狱(宝丰路女子监狱)
:
蒋春,
韩汉云
洪山区法院
:
周雯君,
徐中泉,
陈长林,
王建新
更新日期: 2011年8月4日 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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