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坤
简介:
苏坤(Su,Kun),
女 ,
70岁左右 ,
黑龙江省尚志市苇河林业局法轮功学员。黑龙江省尚志市苇河林业局610的头子:张振学、李奎军、丛培义、郭子刚、张冒秋,国保科的冯立、肖春艳,政保科长的孙云福,自从7.20以后,他们不仅疯狂的迫害法轮功学员本人,还使用敲诈、勒索钱财等手段骚扰大法弟子的家人。 以下是被劳教、抄家、敲诈勒索钱财的苇河林业局的法轮功学员名单: 徐成初、徐志军、岳秀兰、李秀梅、王志华、周传英、周传荣、王文丽、王文秋、藏春兰、杨桂兰、苏燕、苏坤、张秀琴、李旭慧、陈沿良、曹树玉各勒索三千元。 判非法劳教的还有韩喜廷、马洪志、张方芹、李旭慧、孙淑华、苏坤、徐志军、吕高君、潘明霞、刘尚坤、郝秀芝、李艳红。 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一日晚,苇河林业局大法弟子苏坤、王翠娥去尚志市亮河镇发真相资料,在回来的路上,亮河派出所和亚布力派出所警察被绑架,扣押了车辆。6月23日,大法弟子苏坤(被非法抄走一些真相小册子)和王翠娥(被非法抄走一些挂历、对联、吊坠、真相图片和「诉江」底案),家被苇河林业局警察非法抄家,现俩人已被劫持到哈尔滨公农街61号非法关押。 他们三人被非法抓捕到亮河派出所。之后革振华被非法关押在尚志市看守所,苏坤和王翠娥被非法关押在哈尔滨市第十四中学斜对过的一个地方,一直非法关押至今不许家里人接见、只叫存钱,不许带进物品。 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九日传出消息:王翠娥、苏坤、阿城革振华一审被非法判决,王翠娥5年、苏坤10年、革振华12年。 革振华与尚志市苇河镇两名六十多岁的法轮功学员苏坤和王翠娥,二零一六年六月被捕,二零一六年十二月被非法判十二年、十年、五年,二零一七年三月被改判七年、六年、两年。他们都被勒索罚金。 苏坤被非法关押在黑龙江省女子监狱。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十一日,就寝时间,苏坤躺在床上,刑事犯杨絮拽开被子,硬说她在盘腿炼功。苏坤说不是,杨絮继续骂人。接下来苏坤只说了一句话,就被杨絮欧打。杨絮掐住苏坤的脖子,将她按倒在床上。苏坤动弹不得,被掐的面无血色,几乎要窒息。幸好被旁边的法轮功学员及时拉开,才没出人命。而监室组长高文涛不但不制止杨絮,反而骂苏坤。后来逼苏坤在两张床的夹空之间码坐小凳,双手平放在膝盖上,身体坐的笔直。坐了一个小时才让休息。第二天早上,苏坤上厕所时大流血晕倒了。杨絮不但不没有受到任何处分,反而得到警察的奖励。 近期(二零二四年六月),黑龙江省尚志市苇河法轮功学员孟庆敏、卢颖、苏坤、徐志军、岳淑兰、韩喜庭、宁秀梅、薛明慧、陈果令、付崇进等受到当地警察骚扰,有的上门拍照,有的打电话,有的让家人拍照传给他们。
迫害类型:
勒索钱财;
抄家;
非法劳教;
绑架/劫持;
非法关押;
非法判刑;
剥夺大法弟子被探视的权利 ;
非法罚款;
诽谤/造谣、污蔑/栽赃、罗列罪名;
非法起诉;
打骂;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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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二日大陆综合消息-341195.html#17121203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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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苇河林业局大法弟子苏坤、王翠娥等被绑架
黑龙江尚志市苇河林业局610迫害大法弟子事实
相关单位及个人:
黑龙江省尚志市亮河镇 邮编:150633
黑龙江省尚志市 邮编:150600
尚志市公安局地址:黑龙江省尚志市尚志大街9号
局长:李兴平 国保大队队长:杨警官尚志市检察院 地址:尚志市西大直街 检察长:杨孝清尚志市中级法院 地址:尚志市东浦大道尚志市第一看守所 地址:尚志市新建路 所长:杨占勋
责任单位及恶人:
尚志市苇河林业局派出所
哈尔滨女子监狱(黑龙江省女子监狱)
:
杨旭(絮)
尚志市法院
亚布力派出所
尚志市检察院
亮河派出所
更新日期: 2024年7月3日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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