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桂兰
简介:
李桂兰(Li,Guilan),
女 ,
50岁 ,
河北省滦平县法轮功学员,在河北滦平县民政局工作,正式国家干部。自丈夫98年去世,一个人带着两个孩子艰难的生活着,没得到过任何照顾。1999年7月20日法轮大法遭迫害后,开始政法委、组织部、工作单位一次次组织所谓的“转化”。 1999年12月30日(即腊月初六)晚9点多钟,几名恶警到李桂兰家敲门,说要问问情况,她没给他们开门。结果他们在门外看了她一宿,没让她休息,第二天8点把她带到公安局,女恶警刘志伟问她:还炼法轮功吗?她说:炼。刘志伟说:练功拘留15天,违犯执行公务拘留15天,一共30天。把她送到看守所。 她两个没爹的孩子也成了孤儿,他们都拘留了她15天,但到了15天也不放人,看守人员说:上边有令对炼法轮功的无限期拘留。因她不说不炼,不写保证,她父亲没有把她保回。 由于天安门“自焚”事件,本来到拘留期(1个月)的她又和6位男大法弟子无辜被转为刑事拘留(无任何手续),又10天后,因家人多次要求放人,并强迫每人交5000元,逼迫写不炼法轮功保证书,才被放回。 2000年10月30日上午,公安两便衣警察(李向来,孟庆明)到单位找李桂兰,结果到公安局后,他们问她还炼法轮功吗?她说:炼呢。她把她家庭情况和她炼法轮功后身体健康情况说清。他们不但没送她回家还到她家、单位搜查要拘留她。 下午单位领导去说情,国保队长姜学勇说:是炼法轮功的人,干工作都好着呢。但是,李桂兰得拘留15天。如果不拘留每天交50元罚款,15天交750元。(滦平县每个大法弟子都被他们无辜抓去罚过款)因抄家时发现了一篇未抄写完的7.20后的经文,因此罚了她1750元,并未开收据,拘了她两天才放回。 2001年7月4日早开始,邪恶之徒动用了几十名恶警分成了几个队,天不亮开始,抓了四家的大法弟子共五人。(后又抓了3名)。四名恶警:徐延臣、(国保队长)马海东(副队长)、陈立民、刘志伟(女)去李桂兰家时,她没给开门,时间长了,他们从楼窗户窜进屋。徐延臣、陈立民当场就打了李桂兰几个耳光,给她戴上了手铐,致使她耳聋,几个人象土匪一样翻箱倒柜,到处乱翻,拿到了真相材料及师父的照片,二个炼功垫,还到她单位乱翻。铐了两天两夜,恶警们都在夜间刑讯逼供,她被一名恶警马海东拽着,恶警徐延臣用电棍电她,后背被电起了泡。 2001年7月5日夜间六、七个恶警围攻迫害李桂兰,主要恶警有:徐延臣、马海东、张大军、张洪等用流氓手段扒她上衣(已解开三个扣)电乳房、电乳头,给她灌酒(张洪),给她坐喷气式,是把她夹在张大军的腿裆蹲着,其它人拿电棍电,还拽着手铐将她在床上床下猛拖。当时她手腕就肿起来很高。 2001年7月恶警从同修口中得知李桂兰和一男同修散发了1500份真相材料,因此,她和他被拘捕、被判刑开除了党籍,当检察院提审她时,她向二女检察官(卢秀云、焦占英)说她被刑讯逼供,流氓手段污辱女性时,卢秀云说:不管采取什么手段,只要证据。因此,她拒绝她的审问,没有签字。检察官说,你不签字照样起诉你。当法院人员提审她时她向法院王院长说了此事,他没有理她,只是恶狠狠地问她还炼法轮功吗? 她在拘留了六个多月后,被判了三年缓期徒刑,才放回家。
迫害类型:
非法拘留;
非法罚款;
毒打/殴打;
电击;
性侵害(包括男性);
铐在某处上;
非法提审;
非法判刑;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河北省滦平县法轮功学员受迫害情况
河北滦平县李桂兰自述被迫害经历
责任单位及恶人:
滦平县公安局
:
刘志伟,
李向来,
孟庆明,
马海东,
姜学勇
滦平县看守所
:
徐延臣,
陈立民
滦平县镇派出所
:
张大军,
张洪
滦平县检察院
:
卢秀云,
焦占英
更新日期: 2018年8月19日 0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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