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网站地图 || 明慧网 | 英文明慧 | 图片网 | 多语种明慧 || 订阅
   
实事报道


首页 > 实事报道 > 受迫害的孩子 > 名单及案情

金昭环(金昭桓)


芬兰报社刊登的揭露对陈真萍一家三口被迫害的新闻


芬兰报社刊登的揭露对陈真萍一家三口被迫害的新闻


芬兰报社刊登的揭露对陈真萍一家三口被迫害的新闻


芬兰北部全体政党议员们再次给中国政府的公开信

简介:
金昭环(金昭桓)
(Jin,Zhaohuan), 女 , 18岁 , 河南省郑州市大法弟子陈真萍的小女儿。現為芬兰公民。

二零零二年,金昭桓随母亲陈真萍进京证实大法,她们在北京天坛公园展示真相条幅,被北京恶警关押并让郑州丰产路派出所恶警押送回郑州,送至郑州(晚晴山庄)洗脑班,多次毒打和精神折磨陈真萍和金昭桓。金昭桓当时十二岁,不让上学,也被强行非法关押在洗脑班,两人一起绝食。五天后,金昭桓被接送回家,陈真萍被继续非法关押在洗脑班。恶人并向家人每天勒索二百元住宿费用,长达一年多时间。

自二零零零年六月以来,恶徒们勾结二十六中学校党委董校长等非法跟踪、监视金昭桓,在教室走廊、停车棚、操场等处从不同角度窥视孩子的一举一动。她星期天上新华书店查资料、节假日上同学家玩,恶徒每时每刻都在监视着她,要么蹲在门口要么在马路对面候着,每天上下学来回六趟后面都有人跟踪。孩子几次给同学的贺卡、圣诞卡全被跟踪她的恶徒开邮箱拆信销毁。

在这些无端的迫害及重重压力面前,孩子学习成绩骤降,当母亲陈真萍从劳教所回来见到她时,她已经放弃了修炼,还时常胆颤心惊地叮嘱陈真萍,妈妈,你千万别出门,好恐怖好恐怖哟,要不我回家就见不到妈妈了。她曾写过被警察迫害之事的日记交给学校老师,却始终回避陈真萍问她被迫害的经过。不知金昭桓被迫害到什么程度,只知道她的精神与心理承受了莫大的伤害。

在江××的压力下,一个幼小的孩子竟被践踏法律泯灭人性的警察、校长等等明目张胆的进行迫害,施加压力,摧残孩子的心灵。

金昭桓被迫害的情况在十一月份老师来家访时,陈真萍要求老师向校方反映,老师一再回避,但金昭桓被迫害一事全班同学都知道。

二零零八年七月九日,陈真萍被郑州市国保大队和动物园派出所恶警绑架走后,被非法关押在郑州市第一看守所。陈真萍再次被绑架时,金昭桓刚进大楼,看见一帮恶警在搬自家的东西,被吓得躲在四楼,耳闻母亲被打、被拖走。她吓得一边哭,一边给姐姐的朋友打电话求救。姐姐的朋友把她接走,给她安排了新住处。这一段时间,她不敢回家面对家中的一片狼藉。她也因此而被迫辍学。金昭桓再一次受到无法言表的精神伤害。

陈真萍被绑架后的两个多月后,九月十九日,金昭桓被金水分局国保大队和翠花路派出所恶警们一起绑架到翠花路派出所,轮番审问。经海内外正义力量援手相助,当天半夜十一、二时金昭桓回家。

十月份,金昭桓再次去国保大队要人。被告知,案件已经转到法院。法院说,案子在八月十五日就已经开庭了。刑期七到十五年,当被质问为何不通知家属时,法院人员知法犯法,撒谎说:你母亲说的,不用请律师了。所以没有必要通知家属。而实际情况是,陈真萍被绑架后不久,金昭桓就找过多名律师,这些律师迫于邪党压力,无奈告知:有命令和文件通知,不得接收法轮功案子。

因每个星期金昭桓都会去第一看守所送二百元钱,和一些衣物。(每次收到的衣物、钱,都必须收件人签名签收。)最近一次,金昭桓要求看母亲的签收签名。被第一看守所窗口人员拒绝,金昭桓说,不让看,今天就不走了。在被迫无奈情况下,他们拿出本子让金昭桓查看。金昭桓却惊讶的发现:每次签名都不是妈妈的笔迹。在金昭桓一再质问下,窗口人员刚开始支支吾吾,然后糊弄说,可能是正在洗衣服或者上厕所吧,不方便,让别人代签,很正常。

母亲陈真萍自七月被关押后,金昭桓多次要求见人,至今仍未能见到,连送钱物的签名都不是妈妈的笔迹,这更使金昭桓姐俩担心妈妈的安危。

二零零八年八月十九日,陈真萍被郑州市金水区法院秘密判刑。法官任远当时在拿不出任何书面文件下叫嚣要给她判七至十五年。如今,陈真萍的女儿替母亲请了北京维权律师李苏滨提起上诉,按照法律程序法院必须给予律师起诉书和允许律师见当事人陈真萍,但是法院执法犯法,拒不履行此法律程序。

金昭环之前多次去法院要母亲的判决书,请律师提起上诉,但是任远等人为了拖延时间,每次见到金昭环就是不理不睬。还多次重复地说:“现在不能确定你的身份,不能给你,谁知道你是不是她的女儿。”当金昭环拿了户口簿和身份证再见任远时,他却说:“我要请示领导,你回家等吧。”

陈真萍的辩护律师李苏滨说,法官(任远)居然连起诉书都不给,一切都是在秘密进行。他现在已经不单单是违法了,他的行为实际上已是犯罪;不仅是滥用职权,还涉及到破坏法律实施罪。李苏滨律师表示,还是要依法维护当事人的权宜,根据相应的法律规定,对这个法官进行举报投诉。

法官任远在金昭环的催促下,答应一月四日给判决书。一月四日,金昭环再次来到金水区法院要判决书,任远又摆出一副不认识人的样子,说:“我不知道你是不是她的女儿,请出示户口簿和身份证件。”金昭环气愤地说:“你们欺负人,今天你不给我判决书,我就不走了。”然后任远把她推倒在地,并开始拳打脚踢,抓住她的头发往墙上撞击,任远的办公室人员开始拉任远。金昭环被打得直哭,说要找庭长,打110找警察报警。

她来到庭长办公室,告诉马庭长自己被任远殴打的过程。马庭长却说,你不要乱说话,冤枉人。立即带领一起来到任远办公室,办公室每个人都回答统一口径,说“没看见。你不要乱说话。”金昭环又拨打了110,110报警中心说,不管。金昭环的朋友也随后来到法院讨理,庭长等人撒谎说她是乱说造谣。金昭环的朋友们也气愤地说:老天有眼!

二零零九年元旦这天,一位好心人找到金昭环,告知了陈真萍在第一看守所的最新情况:郑州市金水区法院法官任远和马庭长一同来到第一看守所,强迫陈真萍在判期十八年的判决书上签字,陈真萍坚决否决,不承认迫害。最后,任远等人临走说,你不签也是这样了。

二零零九年一月十六日,陈真萍被劫持到河南省新乡市女子监狱九监区。陈家的朋友看金昭桓年轻可怜,就陪同她一起去探视母亲,结果这个朋友很快也被邪党恶徒非法抄家、抄公司,其七十多岁的老母亲也被威胁,吓得朋友再也不敢帮助金昭桓,连电话都不敢再接听。

二零零九年四月一日,金昭桓回到自己家中拿日用物品,被邻居们看见,都劝她:“可怜的孩子,你再也别回家了,警察经常来看你在不在家,想要抓走你,之前是一个月来好几次,最近是天天来,还教唆小区的看楼人员发现你时要拖住你,然后给他们打电话。”邻居们气愤的说道:“真是太可恶了,谁会做这种事情?连孩子都不放过。剩下一个孩子还要再迫害。这些警察还敢号称人民的公仆,为了一点奖金弄的人家家庭支离破碎。”

金昭桓无奈的又离开了自己的家。然而从四月六日开始,国保大队恶警又多次上门,对金昭桓唯一的栖身之处进行骚扰。

迫害時間待查。下面为金昭桓的一段自述:我立即逃离住处来到广州,购买了前往吉隆坡的机票。在广州白云机场我托运完行李后拿着机票出关时被2名工作人员带到了一个隔离间。他们搜走了我身上所带的证件和行李。他们很凶狠地说:你不能走,不能离开。我要想尽一切办法逃走。我告诉保安,我要上厕所,很快回来。当我走近厕所时,我看见刚才带我进房间的那个人带着几个警察正走向隔离间。我立即快步往机场外面跑,坐上出租车逃离了机场。

迫害类型:
监视/跟踪看管/蹲坑逼迫放弃信仰绑架/劫持非法审讯洗脑/送洗脑班非法关押毒打/殴打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疯狂的经济迫害(4)
呼吁营救我的妈妈陈真萍(图)
母亲被诬判 女儿遭追踪恐吓居无定所
陈真萍被冤判十八年,小女儿遭法官殴打
郑州金水区法院法官践踏法律
营救我的母亲陈真萍
郑州市陈真萍又遭绑架
郑州大法弟子:我的孩子也遭到株连迫害

相关单位及个人:
郑州动物园派出所
电话:0371-65721852
丁所长 电话:13838340298
郑州金水分局马头岗村拘留所电话:0371-65769690
郑州第一看守所电话:0371-66777311
刑庭马庭长 办公室电话 63912039
河南郑州金水区法院,任远法官: 63936628

责任单位及恶人:
金水区法院郑州市金水区法院 <br>部门或人名  办公电话(区号0371) 手机<br>办公室(值班) 63933713(传真) 63912011、63912050<br>孙郑生      63929909<br>郑生      63912009 13383865318<br>李长洲      63936898 13333859779<br>赵苏予      63936659 13598898889<br>闫之璞      63912056 13526750000<br>杨兴旺      63912032 13903719181<br>魏甲斌      63912029 13903712029<br>赵仁义      63910126 13903860126<br>杜玉平      63936620 13017650556<br>白春庆      63912007 13903711012 <p>刑庭马庭长 办公室电话371-63912039<br>任远法官:371-63936628<br>民事一庭371-63912030<br>民事二庭371-63917885<br>立案庭 371-63912036<br>刑庭 371-63936628<br>审监庭 371-63930126<br>行政庭 371-63912055<br>立案庭内勤 371-63912036<br>立案副庭长371-63912063<br>立案庭长371-63912035 : 任远
丰产路派出所
郑州市二十六中学校
翠花路派出所
金水分局
花园路动物园派出所

更新日期: 2014年5月4日 11:37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2004-2022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