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红文
简介:
姚红文(Yao,Hongwen),
女 ,
37岁 ,
浙江省大法弟子,原余姚市公路管理段路政管理员。一九九九年十一月十一日因到北京上访在当地看守所遭非法刑事拘留、治安拘留,被非法抄家。又遭单位非法待岗,停发工资,二个月后上班单位一直拒发工资。 二零零零年四月十六日到北京上访途中,在当地被拦截,绑架到当地看守所遭非法刑事拘留,期间遭插胃管和竹筒灌食25天,灌得全身浮肿后无罪释放。 二零零零年七月十八日强迫到宁波市洗脑班遭迫害。二零零零年九月十二日直接在单位绑架至浙江省莫干山劳教所非法劳教一年半。在劳教所的高压和诱骗下遭受洗脑迫害,身心受到严重的摧残。 二零零二年四月因不写保证书被单位非法剥夺竞争上岗的考试权利,现已被迫下岗失去工作。被非法长期监管。 整个夏天都把录音机通宵放在姚红文的床头播放。反复播,反复放,长年累月,直到恶警自己厌烦为止。有时,整个楼层好几个房间同时播放,那刺耳的高音喇叭、恶毒的诬陷谩骂,好似“文革”中“文攻武斗”的红卫兵宣传车,把恐怖高压的气氛营造到了顶峰。特别是原指导员陈蕴理录制的录音带,尖利、刺耳,毛骨悚然到了极点。 姚红文曾被灌食数月,最后奄奄一息才送到医院。一个丰腴秀美的女人最后给迫害的成了一架骷髅,有次一个看到她洗澡的包夹说:太可怕了!身上肋骨历历可数,比非洲难民还吓人! 二零一五年四月十五日上午八点三十五分,浙江省余姚市法院强行对戚长星、姚红文、黄桂娣、陈珍和、王春燕、余志英、邵红妮七名本地法轮功学员非法开庭。 非法关押期间,七名法轮功学员被剥夺通信权,受到警察的哄骗恐吓以及身心折磨,恶警动用各种手段逼迫法轮功学员放弃信仰。 二零一五年四月十五日上午八点三十五分,余姚市法院在第十八号庭非法开庭,审判员、公诉人各三人,审判长盛辉,主要公诉人周永飞(音),李春富律师出庭,还有三名本地律师。开庭之前,余姚市法院里外特警重重,便衣重重,黑车重重。门口警卫对参加出庭人员严格检查,家属被搜身,正义律师被要求翻查公文包,并有专人录像。但看出恶人心虚,有女法官从家属身边经过拿书挡脸。开庭时,庭内有大批便衣混充,保安数名。 余姚法院的违法恶行包括: 一、公然违反法律程序。余姚市法院在开庭前均未通知七名法轮功学员,并在律师没有到齐的情况下强行开庭,开庭现场无陪审团。 二、不尊重法轮功学员,漠视人权。开庭时法官多次打断法轮功学员发言,对其像死刑犯一样戴手脚镣铐,后经律师争取当庭解铐。下午,年龄最大的法轮功学员陈珍和(女)出现昏倒休克病态,法院仍旧强行让已无法说话的陈珍和躺在推床上出庭。 三、法官公然藐视法律,不尊重律师。多次打断辩护律师发言,全然不听中国维权法律条款,甚至不愿意为律师作方言翻译。 四、法官不尊重家属。开庭时上、下午均有家属因为律师正义辩护鼓掌、直言法庭不公而被审判长盛辉赶出法庭。 五、公诉人捏造所谓“人证”、“物证”构陷法轮功学员,伪造法轮功学员余志英的签名。在现场播放录像时,仅以某位法轮功学员私家车摄像截图作为诬告依据,先不说此视频是否经人工修改,仅凭肉眼观看就漏洞百出,在场家属认为根本无任何说明效力。同时,公诉人还冠冕堂皇地串通宁波市鉴定中心某位女警为其作非法鉴定,该女警自称资质颇深却无任何证明。 最后余姚市法院宣布择日审判。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四日,家属接到余姚法院通知,称宁波中级法院裁定维持二审结果--姚红文、余志英、王春艳非法秘判五年,黄桂娣四年半。过程中,无判决书及任何法律程序,只有所谓“裁定”。
迫害类型:
非法拘留;
抄家;
绑架/劫持;
诱骗/利诱;
非法劳教;
洗脑/送洗脑班;
逼迫放弃信仰;
无故扣工资/剥夺福利待遇;
摧残性灌食 ;
非法判刑;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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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及恶人:
莫干山劳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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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志英,
陈蕴理
浙江莫干山女子劳教所
余姚市法院
更新日期: 2016年1月24日 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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