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锦云
简介:
王锦云(Wang,Jinyun),
女 ,
68岁 ,
陕西省西安市法轮功学员。王锦云曾两次被非法关押在陕西省女子劳教所,合计三年;非法关押安康医院七十多天、塔坡村西安工人疗养院的洗脑班三个月;二零一四年,被非法判四年刑期,在陕西省女子监狱,王锦云受尽了酷刑折磨,于二零一八年刑满回家。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王锦云赴京上访,为法轮功说句公道话,被截访,遭非法行政拘留十五日。 二零零零年十二月,王锦云再次上北京上访,在天安门广场被北京恶警用警棍殴打,遣送回西安后非法关押在西安碑林沙坡看守所,后非法判劳动教养一年,送到陕西省女子劳教所。到二零零二年元月四日期满,劳教所到期不放人,于二零零二年一月七日,劳教所开会宣布对王锦云延教十天,并同时宣布王锦云“十大罪状”。 二零零三年三月,西安市国家安全局突然对王锦云家非法搜查,又将王锦云带到一神秘宾馆二楼二零五室非法审讯,让王锦云交待还认识哪些法轮功学员和法轮功资料的来源,王锦云拒绝回答后,他们对王锦云实施暴行,薅着王锦云的头发往墙上撞,王锦云的上牙被撞松动、出血,掉了一个牙齿,后王锦云被非法劳教两年,送陕西女子劳教所。 二零零五年十月左右,公安西安雁塔分局国保大队一行八、九个人突袭王锦云家,没出示任何证件就对王锦云家非法搜查,王锦云问其为什么,警察说是有人说王锦云给其真相资料,后王锦云被非法关押在西安工人疗养院一处房间,对王锦云进行三天“熬鹰”式审讯。无果后,将王锦云送至雁塔看守所,因血压高达一百九十,拒收。 雁塔国保大队队长闫楣明一人执意要把王锦云送到安康医院,其他警察劝说无效,经过长时间交涉,安康医院(公安精神病院)才将王锦云收下。被关押在安康医院后,雁塔国保采取不闻不问“黑关”的办法,关押七十多天后,王锦云采取了绝食抗议,共计绝食三十七天。 后雁塔国保在二零零五年腊月二十五日将王锦云送至陕西省女子劳教所,并通知王锦云判劳教十三个月,但劳教所见王锦云绝食已三十多天,王锦云表示还要继续绝食下去,劳教所见年头已到坚决不收,又把王锦云拉回安康医院。二零零五年腊月二十八日,王锦云的丈夫和雁塔分局政工科韩姓的,将不能自主走路的王锦云接回家中。 二零零六年五、六月份的一天,六楼邻居白田达敲门借东西,王锦云的丈夫开门后,突然闯进七、八个不明身份的人,将王锦云硬性抬走塞进车里绑架到塔坡村西安工人疗养院的洗脑班里。王锦云丈夫气愤不已,一级一级找说理的地方,最后找到区“六一零”办公室,他们让王锦云丈夫看了一份专门为王锦云制定的红头文件,说是要“学习”(即洗脑)三个月,才能放回,王锦云丈夫要文件,“六一零”说只能在此看,任何人不得拿回去,王锦云被非法关押八十七天后放回家。 二零一四年六月六日,西安市公安局碑林分局红缨路派出所等将王锦云从家中绑架,一同在王锦云家绑架的还有法轮功学员贠含玉、王东琴、李昭、张旭午四人,非法抄走王锦云两台四千五百元的打印机、手提电脑一台、还有神韵光盘、手机等私人物品。王锦云被非法判刑四年关押在陕西省女子监狱,王锦云受尽了酷刑折磨,于二零一八年六月五日刑满回家。 二零一九年四月四日晚上,王锦云到贾蕊菱家,两人被西安市公安局长安区韦曲派出所警察绑架。他们用欺骗的手段敲开贾家门,在没有出示任何证件的情况下,非法搜查和抓捕。王锦云被骗至西安拘留所非法拘留十五天。贾蕊菱已于二零一九年五月十二日下了(非法)逮捕证,仍关押在西安看守所。 二零二零年八月十九日11时22分,陕西省西安法轮功学员王锦云接原厂退休办电话,说是厂劳资科接上级通知,告知要退回被非法关押期间已发的工资。 二零二零年十月十九日下午2点40分,王锦云接到农业银行通知;从十月份起,养老金被打到社会保障局卡上。王锦云到银行查收,发现十月份的养老金比九月份少了749.40元。她到西安市养老保险经办处咨询,被告知,扣除的是她在二零一四年至二零一八年在监狱被迫害期间,国家给予退休人员每月享受的基本养老金调整金额。 不仅如此,王锦云还被告知,还要扣除这四年来领取的基本养老金总金额,工作人员说,如不如数返还,将于十一月份对所有被非法“服刑”的大法弟子停发养老金。名单由检察院提供。 王锦云,于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二十八日递交了行政诉讼状,于二零二一年三月三日开庭,陕西瑞森律师事务所张立峰律师做了强有力的辩护。 三月十三日下午,王锦云接到西安铁路运输法院行政判决书;原告在监狱服刑改造期间,国家已经为其提供了生活保障,不应同时再要求国家或社会给予额外的养老金等物质保障待遇,故原告不应该因服刑而享受国家的双重待遇。因此,原告的辩称理由不能成立,对于原告的诉讼请求依法应予驳回。王锦云本人表示,继续上诉。 王锦云诉西安养老经办处给付基本养老金一案,高院已决定受理。近10日内准备开庭。(二零二二年八月十日) 二零二三年四月十八日上午10点左右,王锦云因发真相信,被山东青岛市公安局黄岛分局来西安直接到王锦云家传唤、抄家,拿走五十五本大法书及大法资料。 现在(二零二三年六月),王锦云又被西安市碑林区红樱路派出所“取保候审”迫害。
迫害类型:
摧残性灌食;
加期(延期)/超期关押;
抄家;
非法审讯;
揪头发撞墙;
毒打/殴打;
剥夺睡眠;
送入精神病院;
无故扣工资/剥夺福利待遇;
洗脑/送洗脑班;
非法关押;
绑架/劫持;
非法拘留;
非法劳教;
非法判刑;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二零二三年六月二十七日大陆综合消息-462391.html#2362621151
二零二三年四月十九日大陆综合消息-458975.html#23418223212
陕西省高级法院已受理王锦云诉西安养老经办处给付基本养老金一案
二零二二年三月三十日大陆综合消息-440674.html#22329224725
陕西省五任公安厅长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
二零二一年三月十四日大陆综合消息-422074p.html#2131323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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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及个人:
审判长,徐炯
审判员 赵婧 杨宗信
法官助理 仵媛
书记员 李丹阳
联系电话 029-85558971
西安市养老保险经办处地址
西安曲江新区雁塔南三路400号
电话 029---87272721
稽核处电话-87233951
责任单位及恶人:
陕西省女子劳教所
青岛市公安局
西安市洗脑班(新合洗脑班)
西安市国家安全局
西安市安康医院
长安工人疗养院(洗脑班)
陕西省女子监狱
雁塔公安分局国保大队
:
闫楣明
西安看守所
长安区韦曲派出所
西安市拘留所
碑林区红樱路派出所
更新日期: 2023年7月1日 2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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