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永清(汪勇清)(王永青)
简介:
汪永清(汪勇清)(王永青)(Wang,Yongqing),
男 ,
年龄未知 ,
吉林省长春市法轮功学员。中国一汽大众公司法轮功学员。二零零一年秋天,因发放法轮功真相资料被警察抓捕,判刑4年,一汽大众随即将他开除。对此负有主要责任的一汽大众人员有:王延信、秦焕明、杨道平、粱志、陆林奎、葛凯、逯连生。 二零一六年三月九日早上七点多,王永清正要送小学五年级的孩子去上学,被闯进来的警察踹倒在地,当时孩子被吓哭。警察将王永清夫妇俩绑架,后因没人去接孩子放学,王永清妻子被放回家。王永清被非法关押在长春市第一看守所。家人已为其聘请了律师。 公安局已将王永清的案卷递交到吉林省长春市检察院,二零一六年四月十一日左右,市检察院以王永清家中真相币太多为由,对其非法批捕。 长春市高新区检察院于二零一六年九月年底将构陷法轮功学员王永青的卷宗移交高新区法院。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日上午,已被非法关押八个月的长春法轮功学员王永青,被高新区法院非法庭审。家属质疑开庭的合法性,当场被推出去。 王永青的律师在非法开庭后就给高检寄去控告高新区法院法官董强的控告信。十二月七日律师和家属来到长春市检察院,接待人员说「这类案件都得找610」。 吉林省长春市法轮功学员王永青上周遭到长春市高新区法院秘密非法开庭宣判。仅仅几分钟,庭审就草草收场,王永青被诬判五年,处罚金四万元。判决书(2016吉0193刑初90)签发日期是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日,判决书送达日期是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六日。王永青律师已向长春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 审判长:胡亮、董强 陪审员:李延华 ,书记员:谭天琦 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四日,律师到长春市中级法院准备递交律师手续,律师与负责王永青案子的李冬鹤法官通了电话。得知律师是来自天津的,李冬鹤声称,“我们有规定,不接待外地律师。”律师问是什么规定,李冬鹤辩称“这个不能跟你说,你能理解就理解,不能理解我也没办法。” 二零一七年二月七日,王永青案卷转到长春市检察院。 二零一七年四月得知,王永青已被劫持到位于吉林市的吉林监狱。 吉林省长春市高新区大法弟子王永清,二零二零年六月八日,从吉林监狱回到长春,由于正逢疫情期间,被隔离数天后,已回家。 据悉近日,吉林省长春市法轮功学员王永清再次遭到绑架,详情待查。(二零二三年六月)
迫害类型:
无故开除、辞退或使下岗;
绑架/劫持;
非法判刑;
非法关押;
非法起诉;
诽谤/造谣、污蔑/栽赃、罗列罪名;
非法提审;
非法罚款;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长春市法轮功学员王永清再次遭到绑架
被非法关押的法轮功学员回家的消息
二零一七年四月十五日大陆综合消息-345619.html#1741503735
二零一七年三月八日大陆综合消息-343995.html#17372314
吉林省长春市法轮功学员王永青被迫害近况
二零一七年二月九日大陆综合消息-342888.html#1728221339
吉林省长春市王永青被构陷案子已到长春市中级法院
吉林省长春市法轮功学员王永青被诬判五年
长春市高新区法院非法开庭 律师控告法官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日大陆综合消息-338430.html#1612121547
长春王永青被非法庭审 家人被推出法庭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六日大陆综合消息-337302.html#16115235649
吉林省长春市王永青被构陷卷宗已到法院
吉林省长春市法轮功学员王永青面临非法起诉
二零一六年七月三十一日大陆综合消息-332181.html#16730232811
参与迫害吉林省法轮功学员王永青的责任人信息
二零一六年五月至六月长春法轮功学员遭迫害简述
参与迫害责任单位及人员信息
吉林省长春市法轮功学员王永清被非法批捕
长春市法轮功学员王永清被迫害情况补充
学员家属吁制止大众公司参与迫害
长春一汽大众合资企业不法官员非法开除大法弟子
相关单位及个人:
参与绑架、非法审讯王永青的责任人有:
寇松林(长春市公安局国保、记录员)
付兴家(长春市公安局国保、侦查员)
崔杰(长春市高新区公安分局)
王大力、王利东(长春市公安局国保)
王日明(长春市公安局国保)
倪春雨、仇蒙(长春市公安局预审处)
王世峰(长春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及恶人:
长春市公安局
:
王大力,
王立冬,
寇松林,
付兴家,
王日明,
倪春雨,
仇蒙
吉林监狱(吉林省第二监狱)
长春市第一看守所(铁北看守所)
中国长春一汽大众公司
:
王延信,
秦焕明,
杨道平,
粱志,
陆林奎,
葛凯,
逯连生
长春市检察院
长春中级法院
:
李冬鹤
长春市高新区公安分局
:
崔杰,
王世峰
硅谷大街派出所
长春市高新区法院
:
李延华,
谭天琦,
胡亮,
董强
长春市高新区检察院
更新日期: 2023年6月22日 0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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