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3月,王简、姜龙生在由“长春电视台插播事件”引发的对长春地区法轮功学员的大抓捕中,分别于办公地点和下班途中无故被捕,分别判处三年徒刑和一年半劳教。一汽大众随即将他们开除。对此负有主要责任的人员有:王延信、秦焕明、杨道平、粱志、陆林奎、葛凯、逯连生。
迫害类型: 无故开除、辞退或使下岗; 绑架/劫持; 非法判刑;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学员家属吁制止大众公司参与迫害 长春一汽大众合资企业不法官员非法开除大法弟子
责任单位及恶人: 中国长春一汽大众公司 : 王延信, 秦焕明, 杨道平, 粱志, 陆林奎, 葛凯, 逯连生
更新日期: 2007年4月11日 1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