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金霞
简介:
刘金霞(Liu,Jinxia),
女 ,
六十多岁 ,
黑龙江省哈尔滨大法弟子,哈尔滨铁路肿瘤医院(后合并哈尔滨医大三院)护士。一九九九年十月三十日,刘金霞北京上访,被哈尔滨铁路公安局非法关押在铁路拘留所,非法拘留十五天,勒索罚款三千元。 二零零零年十月,刘金霞发真相资料被警方绑架,非法关押哈尔滨第二看守所,于二零零一年一月直接从第二看守所送往万家劳教所迫害,在这期间被逼迫“转化”(放弃信仰),如不听恶警就采取各种惩罚的办法折磨,如蹲小号、不让睡觉、蹲着,有一次十几名恶人、恶警对法轮功学员进行大打出手,刘金霞的脸、眼睛被打淤青,前额象馒头大的包,眼睛肿的都睁不开。 二零零一年间有一天,万家劳教所第十二大队(专关押女大法学员),夜里来了许多男管教,窜进女大法学员房间,每个过一遍,问:还炼不炼法轮功,还炼就拽过来,往门外使劲甩至走廊,走廊里的男管教一个接一个的再把女大法学员推的一个跟头一个跟头的都推至另一房间。刘金霞被推的头撞到墙上,撞出个鸡蛋般的大包。 自劳教所回家之后,在单位里一到所谓的敏感日,恶党人员就经常干扰她,有时还到家里要抄家,孩子也跟着受到惊吓。 二零零五年,铁路医院和地方医院合并,安排她在康复病房工作,因讲真相被工作人员举报,之后被调到手术室工作,手术室很忙,还不算手术室定编,工作量和手术室定编人员一样,但是奖金差距很大,几年来她受到经济迫害。开奥运会前,片警曾到单位逼她签字保证不去北京。 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一日,十余位法轮功学员来到沈阳大东区小河沿东边的夏芳园参加晨炼,没想到这种健身行为却使沈阳公安机构的警察如临大敌,更不会想到自己在公园里做几个炼功动作成了“跨省大案”的直接证据!公安系统甚至给这次绑架案起了个故弄玄虚的名字“F321大案”。 “F321大案”由“专案组”专门负责,“专案组”由沈阳市国保和部份派出所抽调的警察组成,专案组办公室设在沈阳市看守所,专门对被绑架的法轮功学员实施酷刑折磨、刑讯逼供,迫害手段残忍。 在仍被非法关押的法轮功学员中,付辉、刘金霞、刘占海、武秋彦、任秀英、徐小艳、臧玉珍等七人的家属分别聘请了正义律师,其中六位学员的家属做第二辩护人。 沈阳大东区法院将在二零一四年三月十八日早八点半在沈阳大东区法院,对被绑架的十三名法轮功学员进行非法庭审。 面临被非法庭审的十三名法轮功学员分别是:刘占海(男,四十八岁,哈尔滨人)、赵淑云(女,六十多岁,内蒙通辽人)、李玉萍(女,五十四岁,沈阳人)、付辉(女,四十三岁,哈尔滨人)、刘金霞(女,六十多岁,哈尔滨人)、臧玉珍(女,六十岁,大庆人)、徐小艳(女,本溪人)、任秀英(女,七十二岁,哈尔滨人)、高秀芬(女,六十岁,大庆人)、刘亚荣(女,五十七岁,沈阳人)、王洪林(男,六十多岁,本溪人)、赵宏兴(男,六十多岁,哈尔滨人)、武秋彦(女,五十八岁,哈尔滨人)。 所谓“沈阳跨省绑架案”,发生在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日、二十一日两天,警察先后在沈阳火车站和夏芳园公园绑架了十多名法轮功学员,理由是这些法轮功学员参加晨炼或有可能晨炼。随后此事被构陷成“F321”跨省大案。据悉,这次绑架行动是直接由“中央督办”,沈阳市“610”主抓,跨三省六地。 二零一四年四月十五日早晨开庭前,沈阳大东区法院附近街道布满了便衣,出动二、三十辆警车,如临大敌。 早八点三十分,法院三楼能容纳五十四人的大法庭却仅限每个当事人的两名家属进去旁听;其他亲属不让进,而且旁听席上的五十四个座位,都被社区和其他不明身份的人坐满了,只剩下零星几个空座位。所谓的“公开审理”成了一场骗局。 四月十六日上午庭审中,几名公诉人声称法轮功学员公开炼功有罪、并给法轮功学员扣上“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的罪名,但呈堂的所谓证据,没有一样能站的住脚,都被辩护律师一一驳倒,几名公诉人被律师驳的无言以对。 四月十六日下午庭审中,法院方面在律师和第二辩护人全退庭的情况下,公然违法,完全在按照“上级的指示”在走过场,并说根据不同的情况,判3-7年,另行开庭。法轮功学员刘金霞、李玉萍、高秀芬、刘亚荣、臧玉珍都在法庭上讲述了自己修炼法轮功后的身心受益情况。臧玉珍并直截了当的揭露中共公检法借法律手段、行迫害之实,庭审只不过是走过场,她说:“无论我们请不请律师,你们的证据多么的站不住脚,你们对待我们的结果是一样的,因为你们的目的就是为了迫害我们这群善良的好人。” 在两天的庭审中,一法轮功学员当庭揭露:亲眼看见付辉被扒的一丝不挂,全身被迫害的都是伤,躺在水泥地上。付辉因病情严重被另案处理,未参加本次庭审。 沈阳大东区国保警察对其中十三位外地法轮功学员刘占海、赵淑云、李玉萍、付辉、刘金霞、臧玉珍、徐小艳、任秀英、高秀芬、刘亚荣、王洪林、赵宏兴、武秋彦动用酷刑逼供,导致多人重伤,六十多岁的赵淑云精神失常。 大东区法院于二零一四年四月十五日、十六日两日对十位法轮功学员非法庭审。刘金霞被非法判刑,关押在监狱,刑期不详。
迫害类型:
逼迫放弃信仰;
人身侮辱 ;
绑架/劫持;
非法拘留;
非法罚款;
非法劳教;
毒打/殴打 ;
关小号;
剥夺睡眠 ;
体罚 ;
骚扰;
调换工作、职务;
非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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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及恶人:
哈尔滨市(女子)第二看守所(鸭子圈看守所)
哈尔滨万家劳教所
大东区公安分局
沈河区公安分局
沈阳市看守所(沈阳市第一看守所)(于洪造化看守所)
沈阳市公安局
大东区法院
哈尔滨铁路公安局
更新日期: 2015年2月23日 0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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