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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建中


陈建中生前照片


奄奄一息体重仅有70多斤的陈建中

简介:
陈建中
(Chen,Jianzhong), 男 , 35岁 , 陈建中,男,35岁,湖南株洲茶陵县人。

2000年因为法轮功上访被非法劳教一年半,关押在新开铺劳教所,因他不配合恶人指使,绝食正念抵制迫害,并宣传大法,讲真相,使邪恶不敢迫害他,将他与人隔离关押,于2002年释放。出来后,陈建中在长沙市某网络公司工作。

2005年10月25日,陈建中在银华大酒店约见一位客户后,在下楼的电梯中给一个保安讲真相时,被保安强行扣留并叫来韭菜园派出所恶警,一起将他绑架到派出所,两天后被劫持到市看守所,未经过调查审理程序,于11月1日由市劳教委非法劳教两年,现关押在新开铺劳教所。

2005年11月24日陈建中的家属为了营救自己的亲人,向长沙市政府法制办提出申请复议,要求撤消非法决定,无条件释放自己的亲人。而法制办及劳教委则以各种借口相互推脱,一次次坚持非法决定。

2006年3月20日陈建中的家属向长沙市天心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并聘请两位律师代理诉讼,在调查取证事实的过程中,法院、派出所等一直阻挠和回避,律师也受到上级司法部门的压力和干扰。

2006年4月19日下午2点30分,天心区法院第一次开庭,但是直到当天中午,法院才把开庭时间让律师通知家属。开庭后,主要当事人陈建中竟没有出现在法庭,在家属和律师的强烈要求及质疑下,法官理屈词穷,闪烁其辞,劳教委方亦无言以对,始终不敢正视当事人家属,整个庭审没有涉及实质内容,草草结束,法院宣布休庭,下次开庭日期再定。

2006年5月16日下午再次开庭,但这次法院根本就没有通知家属出庭,直到下午6点后,律师才打电话告诉家属已开庭的情况。第二天,家属与律师见面询问“为什么不通知我们出庭?”回答是“法院不准通知”。

开庭是在百余名全副武装的警察的包围监视下进行的,入场的每个人都要搜身检查方可进入。证人在这样的场景下推翻了第一次证词,做出违心的回答。律师因上级压力表示无奈和歉意。

2006年8月16日,陈的亲属再向长沙市中级法院上诉,并委托长沙市天地人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代理诉讼。8月24日,长沙市中级法院未经调查审理作出终审判决,继续维持原错误的决定。

2006年10月13日,陈的亲属不服中级法院的判决,向省高级法院要求再审,省高院推脱到中级法院,不予受理。

在陈的亲属寻求法律诉讼期间,新开铺劳教所害怕它们的罪恶曝光,对陈建中进行了惨无人道的折磨虐待。除了对坚定的大法学员常用的体罚打骂、长时间不许睡觉、电击、关禁闭外,还对陈建中单独隔离关押迫害达三个多月(6~10月)(因律师为取证去会见他),当时他的身体已经被迫害得非常严重,骨瘦如柴,咳嗽,呼吸行动困难。但是劳教所仍然不放弃迫害,直到年底检查身体时,医生发现他已经快不行了,才向上面汇报。劳教所害怕他死在所里,为摆脱自己的责任,劳教所当天就通知亲属:保外就医。

2007年2月13日,奄奄一息体重仅有70多斤的陈建中被亲人接回家。陈建中在家休养期间,身体一直处于虚弱状态,8月初,他的身体突然进一步恶化,四肢无力,食水不进,经过一个多月痛苦折磨,于9月14日含冤去世。

迫害类型:
非法关押绑架/劫持违反庭审程序非法劳教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原长沙市610头目吴志斌、吴凯明的罪恶(图)
状告无果 长沙大法弟子陈建中被劳教迫害离世(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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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陈建中被非法劳教 家属坚持不懈救亲人

相关单位及个人:
长沙新开铺劳教所 电话:0731─5260064
所长室:0731--5260001 ,所长:高利国
办公室:0731--5260033
改造科:0731--5573704
主任办公室:0731--5420512
政委办公室:0731--5260008 ,政委:邓小雄
教育科:0731--5260025,史甍、周刚
罪恶七大队电话:0731─5260064转9272,教导员周石雄、大队长胡齐峰、副教导员苏毅、一分队队长何某、二分队队长杜(豆)湘林、三分队队长刘平亮、肖杰。

责任单位及恶人:
新开铺劳教所电话区号0731<br>邮编410009<br>电话:0731-5260063、5260064、5260065、5260066、5260033、5260037
天心区法院地址:长沙市雨花亭新建西路37号 <br>电话:0731-5890157、5890172、5890173、5890305、5890377等<br>刑事审判庭电话:5890166、5890168、5890170、5890175等<br>法官陈新政:0731-5351305(办)<br>办公室电话:0731-5502681、5537179<br>院长:耿明生<br>副院长:孙树玲 彭莉群 文 彩<br>参与对大法弟子谭香玉非法判决的人员:陈新政、彭杰、谢凤娇、曹婷。
长沙市政府

更新日期: 2012年2月26日 0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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