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成顺
简介:
王成顺(Wang,Chengshun),
男 ,
56岁 ,
吉林省长春市德惠市法轮功学员。二零零三年十二月十八日,法院对超期羁押的13名法轮功学员非法审判,法轮功学员王成顺驾驶出租车经过法院门口时,遭到德惠市巡警大队的驱车追赶。姓黄的几名恶警将王成顺非法劫持到德惠市公安局。在公安局(及看守所)的二楼一个房间里,恶警王科长、丁大个、及政保科的恶警宫宏伟等人开始对王成顺刑讯逼供和疯狂迫害。恶警们把王成顺全身棉衣用凉水浇透,用高压电棍进行电击;连续24小时将其绑在老虎凳上,还用一块两面钉有胶皮的木板打嘴巴子,直到把胶皮板打碎了方才罢手。更残忍的是,他们还残暴地用手使劲拧王成顺大腿和骼膊上的肉。他们在刑讯逼供过程中还将王成顺的脖子用绳子勒上,嘴堵上,王成顺被折磨得几次昏死过去。 二零零四年一月十八日,德惠市公安局及看守所害怕他们的恶行曝光,秘密将王成顺送到九台饮马河劳教所非法劳教1年半。后通过他人家属接见才得知王成顺的消息和情况。 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一日晚,德惠市法轮功学员张凤秋(女)、杨金玉(女)、王成顺、马宝舫(女)在发放法轮功真相资料的过程中,在夏家店被德惠市国保大队绑架,他们乘坐的车被非法扣留。王成顺被非法关押在德惠市看守所。 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四日,吉林省德惠市法院对法轮功学员王成顺等10名法轮功学员进行非法开庭,不让他们自己请辩护律师,都必须由法院自行指派律师。 此次开庭由法院王丛福(音)任审判长,代理审判员燕桂秋(音)、杨虎城(音),书记员张孝山(音)。检察院孙永超(音)出庭公诉。 非法开庭时间从早上八点三十分到下午两点左右,中午休息半个小时。在庭审期间,法轮功学员被戴上手铐和脚镣。法院通知每位当事人只允许两位家属出庭,但必须得是非法轮功学员。进庭前还必须得到国保的允许,崔涛的老伴被德惠国保大队娄兴岩当场强行推出门外,杨金玉的母亲被国保大队的指导员魏永生等人拖走不允许进入法庭。 开庭过程中公(娄兴岩)、检(孙永超)、法(王丛福)人员沆瀣一气,高压无理,欲用两高的司法解释及刑法三百条加害大法弟子。开庭期间大法弟子认为修炼法轮功符合《宪法》,无罪,是江泽民个人搞的,王丛福说江泽民搞的就好使。 二零一七年七月十八日,德惠市法院再次非法开庭,王成顺被非法判刑五年。相关责任人:吉林省德惠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徐进。 二零一七年七月十八日上午十点多,德惠市法院对杨金玉、胡波、马宝舫、张凤秋、李绍珍、郝杰、崔涛、王成顺、李瑞风、杨金凤十名法轮功学员非法开庭,法轮功学员家属到庭旁听。法官王荣富、副检察官孙勇超当庭对李瑞凤非法判刑七年,王成顺五年,崔涛四年,李绍珍三年六个月,郝杰三年六个月,杨金玉三年,马宝舫三年,张凤秋三年,胡波二年,杨金凤一年。除杨金凤被非法处罚金五千元,其余九人都被非法处罚金一万元。家属对非法审判结果纷纷表示要上诉和控告。长春中法二审非法维持原判。法轮功学员李瑞凤、李绍珍、郝杰、杨金玉、马宝舫、张凤秋被非法关押到女子监狱遭迫害,法轮功学员王成顺、崔涛被非法关押在公主岭监狱遭迫害。 二零一七年一二月,吉林省德惠市崔涛、王成顺、郝杰、马宝舫、张凤秋、胡波、李瑞凤、李绍珍、杨金玉、姜彦等十位法轮功学员已从看守所被转押到监狱。
迫害类型:
毒打/殴打 ;
用尼龙绳勒脖子;
诱骗/利诱;
非法关押;
非法审判;
非法劳教;
加期(延期)/超期关押;
绑架/劫持;
非法审讯;
非法判刑;
非法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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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五日大陆综合消息-337270.html#16114235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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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及恶人:
德惠市看守所
德惠市公安局
:
娄兴岩,
宫宏伟
九台饮马河劳教所
德惠市法院
:
王荣富 ,
王丛福,
燕桂秋,
杨虎城,
张孝山
德惠市检察院
:
孙永超,
徐进
德惠市巡警大队
公主岭监狱
更新日期: 2020年1月31日 0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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