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玄刚
简介:
李玄刚(Li,Xuangang),
男 ,
49岁 ,
湖南省长沙县果园镇杨泗庙村法轮功学员,私营企业主,在湖北省赤壁投资经商。李玄刚一九八零年代起经人介绍从事汽车配件生意,成为当地最先富起来的人,除了自家盖一栋小别墅外,还捐资为家乡建了一条公路。当时的长沙县政府还将他作为典型给予了他特殊的荣誉和物资奖励,他也因此一度也成了当地的名人。一九九六年,李玄刚因做汽车配件生意出差北方,遇得法轮大法修炼,通过学大法,他明白了做人的真正意义,让年轻有钱的李玄刚不禁惊叹不已。 李玄刚二零零零年十月被非法判刑4年,于二零零一年十月被关进赤山监狱,二零零四年十月二十九日出狱。 二零零五年六月被长沙县610办公室及公安部门绑架至长沙市捞刀河洗脑中心(即所谓“长沙市法制教育中心”),关押了两个多月。绑架李玄刚时,其家中家具遭到诸多破坏,迹象表明610和派出所一伙人曾在房内发生过激烈行为。 二零零六年六月十四日,陈义明怀疑李玄刚在外讲大法真相,绑架了李玄刚,把李玄刚非法送进了长沙新开铺劳教所。 二零零六年八月十日左右,陈义明伙同袁某某及支部书记商袁安,窜到劳教所欲“转化”迫害李玄刚,时间长达一个月,同时,到李玄刚家里,威逼李玄刚家属报销其“转化”迫害李玄刚所造成的各项开支,分4次胁迫家属要了15000元。李玄刚知道后,提出不满,并告诉了劳教所干警,袁某某知道后,警告李玄刚不准说,并威胁说:“你出来的那一天,就是你进洗脑班的那一天。” 二零零七年八月,才出狱三周的李玄刚又被中共恶徒绑架至长沙县看守所。 二零一零年,恶徒又曾去赤壁欲绑架李玄刚,受到正义人士的阻拦,没有得逞。 二零一一年邪党“两会”期间,长沙县邪恶“六一零”伙同国安窜至湖北省赤壁市李玄刚工作地,多次企图对其实施绑架迫害,未遂,被明真相的世人驱逐出门。 二零一二年初,湖北省赤壁市“六一零”、国保及当地派出所又再次去工地骚扰。 二零一二年四月九日(星期一),李玄刚去湖北省赤壁市车埠镇梅湖村“湖南省水总赤壁陆水航电枢纽工程项目部”工地上班时,被湖南省县“六一零”与湖北省赤壁市“六一零”合伙绑架,现(二零一二年四月二十三日)被非法关押在赤壁市,不知何处。 此次秘密绑架,中共邪恶之徒威胁恐吓,封住了单位总公司及他家里所有人的口,不向外泄露,只说他在配合一项调查。经多方了解到所谓的“调查”:调查李玄刚的资金来源是否有得到国外资金援助;查他是否跨两省两地法轮功的活动情况。 在这之前,湖南省长沙市恶警曾经到咸宁赤壁市骚扰过李玄刚,想绑架李玄刚,但都遭到李玄刚手下员工的强烈反对,恶警就敲诈了他妻子二万元才了事。 这次,湖北赤壁恶警绑架李玄刚,还把李玄刚手下员工换了,连工程师都换了,目的是想敲诈李玄刚的钱。 二零一二年五月一日,咸宁市“610”和政法委办“天照生态农庄”洗脑班,用一个月时间有计划有预谋地迫害全市县的法轮功学员。洗脑班位于咸宁市政府大楼与咸宁市行政服务中心之间有一条公路,直通到底,就是“天照生态农庄”。 洗脑班有三支队伍:一是咸宁市“610”和政法委领导层;二是陪教人员,就是二十四小时陪着监控法轮功学员的各地小区人员,有能说会道的老师,有善歌跳舞的青年男女,可以用伪善欺骗法轮功学员;三是后勤人员,包括医护人员、财务人员、看守人员、厨房人员等。姚雄就是这个洗脑班的主要负责人之一。 二零一二年五月二日,咸宁市副市长王济民、610徐孟良、政法委书记董国祥、王甫香,市公安局邹誉,温泉分局程乐斌、刘宁、刘颖、温泉镇办事处李志华等人,参与指使设立洗脑班位置为咸宁市温泉(天照生态农庄),迫害咸宁市县的法轮功学员,扩大了迫害范围。现遭过该洗脑班迫害的法轮功学员有陶席珍(温泉)、杨晓华(温泉)、杨彩云(咸安)、章红萍(温泉)、章建(咸安)、黎胜丽(通城县)、李玄刚(赤壁)、张青文(嘉鱼县)、李艳荷(通城县)九名法轮功学员。 二零一二年五月十八日,李玄刚从赤壁看守所非法关押一个月后被非法劫持到咸宁市温泉“天照生态农庄”洗脑班进行强制性洗脑迫害。据说,恶警要挟家人出五十万元,三个月后放人。在这之前,湖南省长沙市恶警曾经到咸宁赤壁市骚扰过李玄刚,想绑架李玄刚,但都遭到李玄刚手下员工的强烈反对,恶警就敲诈了他妻子二万元才了事。这次,湖北赤壁恶警绑架李玄刚,还把李玄刚手下员工换了,连工程师都换了,目的是想敲诈李玄刚的钱。 警匪向李玄刚的家人敲诈五十万元,威逼利诱,家人被抢劫豪夺四十五万元后,李玄刚被放回。咸宁市“六一零”一姓姚的竟毫不掩饰的说:“那些老太太们,我们抓了没什么用,还怕搞病不好侍候,关几天算了。我们就是要抓象你们这样年轻又有钱的,我们赤壁穷呀。”李玄刚回家后,一直受到长沙县中共人员非法监视。 长沙县“六一零”、国安是此案的主要犯罪责任人之一。 为了捞取政治资,王伟坤主动充当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急先锋。在他的家乡长沙县果园镇,法轮功学员李玄刚一直坚持修炼,不放弃信仰,却被非法判刑(第一次4年、第二次3年半)与两次非法劳教。2012至2013年间,李玄刚又绑架,企图将他非法劳教。最后,邪恶向其单位勒索巨款45万元,才算了之。 二零一四年三月二十九日,在长沙市国保支队的一手操控下,一天之内,多名法轮功学员被从各自家中、工作场所、租房处绑架。长沙县法轮功学员李玄刚也突然失踪,音讯全无,多日后,友人们才得知李玄刚已在当天即被绑架。至今,李玄刚已被长沙警方非法关押九个多月。 二零一四年三月二十九日,在生意伙伴与友人都毫不知情的情况下,李玄刚被长沙县国保大队警察秘密抓捕。李玄刚日常出入的代步工具——价值不菲的宝马轿车也被长沙警方无理扣押。 知情人士分析和透露,二零一三年年初,省公安部门通过非正常渠道收集到长沙县居民李玄刚、言虹等,用MP5「插播」法轮功真相内容的「情报」,由于「插播」一词触动了中共当局最敏感的神经,湖南省公安厅国保总队将其立为省头号案件,上报国家公安部。公安部国内安全保卫总局遂将此案列为公安部督办案件(代号F1307),并要求湖南省公安厅国保总队对该项目负责。 目前,被抓捕的其它八人中,李玄刚、管登洋、姚大华被关押在长沙县看守所,言虹、周德元、张新其、张灵革、柳春霞被关押在长沙市第四看守所。长沙县检察院已于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十七日,对八人提起公诉。至此,部督项目F1307历经一年多的时间结案,八位普通民众成被告。 据悉,长沙县法院将于二零一五年一月二十八日在位于回龙的长沙县拘留所(也即长沙县看守所所在地)对言虹、李玄刚、管登洋、周德元、张灵格、柳春霞、张新其、姚大华八位法轮功学员非法开庭。八人都是在二零一四年三月下旬被长沙警方从各自家中、工作场所绑架的。 因为证据不足,该案先后于二零一四年八月十四日、十月二十四日两次被检察院退回长沙县公安局,但来自湖南省、长沙市两级国保对法轮功学员的蓄意构陷,导致八位法轮功学员在经历十个月的超期羁押后,仍面临非法判刑的险恶处境。 湖南省长沙县法院二零一五年一月二十八日、二十九日非法审理言虹等八位法轮功学员。因五位辩护律师提出回避申请和管辖权异议,法庭多次休庭,将延续到二月九日至十三日继续开庭。 另外,有两位旁听者二十九日在法庭门口一度被警察带走,当天晚上才被释放。 八位法轮功学员是言虹、李玄刚、管登洋、周德元、张灵格、柳春霞、张新其、姚大华。二十八日上午九时庭审开始,八位法轮功学员被带上法庭后,法轮功学员和辩护律师相继提出回避申请,直至中午休庭。 他们要求:共产党员回避,审判长、检察官等人回避。由于审判长、审判员、陪审员、检察官都是共产党员,也就是无神论者,而被告的八位法轮功学员均是有神论者,信仰方面是冲突的。依据刑事诉讼法第28条和31条的有关规定,无神论者是不能对有神论者进行庭审的,否则会对被告造成利益伤害。而且,由于涉及信仰问题,依法,此案件不属于法院管辖,审判长、审判员、陪审员及公诉人均应回避。 二十八日下午一时继续开庭,长沙县法庭强行驳回所有回避申请。辩护律师又提出管辖权异议,指出八位法轮功学员分别属于长沙市芙蓉区、雨花区、天心区、宁乡县和长沙县等地,辩护律师质疑长沙县法庭的管辖权。于是法庭再次休庭约两个多小时。 自二零一五年一月三十日休庭十天后,湖南省长沙县法院于二月九日至十一日继续非法开庭审理言虹等八位法轮功学员。包括法院指定为柳春霞提供法律援助的一位长沙本地女律师在内的八位律师,从各个角度为法轮功和八位当事人作了详细充分的无罪辩护,都明确要求法庭将法轮功学员无罪释放。 八位法轮功学员多次当庭善劝审判长、检察官公正执法。审判长罗伶俐最后宣布:将八位法轮功学员被分为四组(分别是:李玄刚、言虹、管登洋三人一组,周德元一人一组,张灵格、柳春霞二人一组,张新其、姚大华二人一组),进行证据质证。公诉人使用刑法第300条第一款“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实施”的罪名,指控八位当事人,其所谓证据主要是公安搜查到的法轮功书籍、小册子、传单等资料,以及电脑、打印机设备等。 八位法轮功学员自二零一四年三月被长沙县公安统一刑拘,至今失去人身自由已近一年。在五天开庭的时间里,才得与家人见上一面。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八日上午,长沙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言虹、李玄刚、管登洋、周德元、张灵格、柳春霞、张新棋、姚大华等八名法轮功修炼者的上诉案。实际上法庭对八人的申诉置若罔闻,并无理驳回上诉,维持长沙县法院的非法原判。 据知情者证实,二零一三年年初,湖南省公安厅国保总队从监控的“情报”中,认为长沙县居民李玄刚、言虹等用MP5“插播”法轮功真相,对此立省头号案件,并上报。国家公安部国保总局遂将此案列为部督案件(代号F1307),并要求省公安厅国保总队负责。随后,公安系统地暗中向星城布下罗网。 本案二审审判长鲁平(音)面对法庭四座,却公然谎称:“原判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将当事人的冤情与“610”的罪行,如此一言以“蔽”之。
迫害类型:
洗脑/送洗脑班;
绑架/劫持;
非法关押;
非法判刑;
诱骗/利诱;
威胁/恐吓;
勒索钱财;
非法劳教;
骚扰;
监视/跟踪;
非法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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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及恶人:
新开铺劳教所
咸宁市610办公室
:
姚雄
赤壁市看守所
赤壁市“610办公室”
湖南沅江赤山监狱
长沙市捞刀河洗脑中心
长沙市610办公室
:
陈义明,
商袁安
长沙市中级法院
:
鲁平
长沙县公安局
长沙县610
“天照生态农庄”洗脑班
长沙县检察院
更新日期: 2021年11月15日 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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