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淑艳
简介:
董淑艳(Dong,Shuyan),
女 ,
年龄未知 ,
牡丹江市大法弟子。一九九八年末开始修炼法轮功。二零零零年七月,董淑艳被劫持到阳明派出所,双手反铐在背后,紧锁在铁椅子上二十个小时,折磨了一夜。第二天董淑艳回家时,阳明派出所所长李伟强令董淑艳在两天内搬家,把户口迁出阳明派出所辖区,从那开始,董淑艳一家无处安身,四处租房居住。 二零零零年九月二十九日,董淑艳再次去北京为法轮功说句公道话,十月一日,她在天安门广场看到警察殴打法轮功学员,就上前评理并制止警察暴行,却被无理抓了起来,遣送回牡丹江。在牡丹江市第二看守所,董淑艳被关押294天,身心都受到了严重摧残。最终,董淑艳绝食绝水多日抗议非法关押,迫害致生命垂危,才于二零零一年七月二十三日被无条件释放。 董淑艳为躲避迫害而流离失所。二零零二年八月九日,牡丹江市公安局及其下属的四个分局联合对她非法通缉,董淑艳被迫流离失所三个多月。警察到学校门口威胁她的儿子,逼问董淑艳的下落,还多次到董淑艳姐姐家的商店蹲坑,骚扰亲属。找不到董淑艳,他们气急败坏,就把董淑艳的丈夫劫持到派出所作为人质非法关押了一天。 二零零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董淑艳、叶莲萍等三位法轮功学员在大庆市被劫持,当天晚上,牡丹江市政保科警察把董淑艳和叶莲萍两人吊着铐在吉普车上,而且是铐到最紧的锁眼。她们两个人个子高,被吊着是站不起来也坐不下去,就这样吊着拉回牡丹江,手铐都卡入了肉里。当夜,叶莲萍被恶警强行灌进两瓶“芥末油”,并被用塑料袋子套住整个头(这是中共酷刑摧残法轮功学员的方式,恶警称其为“摩托帽”),随后传来叶莲萍被迫害致死的消息。董淑艳则被恶警乔平用扫帚把打得体无完肤。 二零零二年十二月初,董淑艳被非法关押进牡丹江市第二看守所,每天都遭受酷刑凌虐和逼供。牡丹江看守所的警察非常流氓,对女法轮功学员用酷刑时,常常扒下女学员的裤子。董淑艳绝食绝水抵制迫害,恶警每天将董淑艳拖出去,把她的双脚戴上脚镣进行定位,在一小碗奶中加超量的盐进行野蛮灌食,灌完后胃里象被火烧一样痛苦,高烧难耐。而且天天被拖出去遭受酷刑逼供。一天,恶警王伟提审董淑艳,将她打得遍体鳞伤后,还解衣服摸董淑艳的乳房进行猥亵。 二零零三年,董淑艳投书明慧网,陈述自己多年遭受迫害的事实经过,揭露恶警暴行。其文章发表后,二零零三年三月八日,牡丹江市西安分局及610人员,把刚刚获得自由的董淑艳又一次非法抓起来,逼问上网之处,甚至采取逼迫家属,扬言让家属失业等一系列恐吓手段。 二零零八年六月三十日下午,牡丹江火炬派出所警察闯到董淑艳家,强行掠走电脑,并欲绑架董淑艳,董淑艳大声呼喊“警察抓好人啦!”丈夫也阻拦恶警带走妻子,使绑架未遂。 二零一零年八月二十日下午四点半,牡丹江公安局国保大队的杨丹蓓、彭福明带三、四个警察,把正在买菜的董淑艳非法抓捕,劫持到看守所,并把其家中的电脑、打印机等非法抄走,把家里翻得乱七八糟。 据悉,牡丹江市公安局局长闫子忠亲自下令劫持董淑艳。 二零一八年七月十七日上午法轮功学员董淑艳、张玉华被牡丹江铁路公安处警察绑架。回家后,董淑艳将被非法抄家的私人物品要了回来。铁路公安处国保有个叫李科(李可)的警察,因为没得到人情和好处,伺机报复,就跟踪董淑艳,并恶告到牡丹江市公安局国保大队。 二零一九年六月二十一日晚上,黑龙江省牡丹江市法轮功学员董淑艳、郭淑珍、张玉华三人在阳明区铁岭河发资料时,被铁岭河社区警务大队警察绑架。 六月二十七日上午,张玉华女儿和亲友一行人到市公安局要求放人,一楼门卫不让进门,也不让见人。有人给门卫一张真相资料,希望他能明辨是非,门卫竟然报警,后来江南分局来人把两位亲友(法轮功学员)带走了。家属和律师去办案单位——铁岭河警务大队和阳明分局,办案人朱澄华、于鲲都避而不见。 二零一九年六月二十七日下午,被迫害致死的法轮功学员高一喜的姐姐高秀清与另外一名法轮功学员陪同董淑艳的姐姐和张玉华的女儿再一次来到牡丹江市公安局,家属跟门卫说要找国保大队的彭福明,门卫到门外打电话。 过了很长时间,来了四~五个警察,警察登记了董淑艳姐姐的身份证,要带家属上车去江南分局解决,家属坚持不上车,哭诉着要求释放家人。警察说:“这是你家呀,你说放就放。”僵持了半天,最后警察告诉家属:“董淑艳她们拘留半个月就回家了。”然后就让家属走了。 七月一日,家属再次去各个部门要人,大家先去了看守所,三位被绑架同修的家属不让会见,说是开刑拘单子的不让会见。 家属又来到办案单位铁岭河社区警务大队,办案人员于鲲和朱澄华都不在,家属给朱澄华打电话,朱澄华却回答“不知道”,家属没有放弃,一直等到朱澄华回来,朱澄华对家属说:“我只管抓人不管放人。”家属问谁能管?朱澄华说:“法律,十五天放不了,两个十五天也放不了,我们的规定是三十七天后诉讼到法院。” 七月二日,家属来到阳明分局找王宇局长了解案情,王宇不接待,只是电话里说:“回家等着,到哪一步会告诉。”家属再次来到铁岭河警务大队找朱澄华,朱澄华恐吓家属:“你们再找的话,把你们也抓起来,你们扰乱正常办公。” 铁路公安处国保有个叫李科(李可)的警察,没得到人情和好处,想报复。就跟踪董淑艳,并汇报给牡丹江市公安局国保大队。二零一九年六月二十一日 牡丹江市公安局国保大队命令铁岭河警务大队绑架了董淑艳、郭淑珍、张玉华三人。二零一九年七月十八日律师会见了董淑艳,董淑艳进看守所后一直在绝食,身体很虚弱,精神状态还可以,据悉她绝食期间被灌过一次豆浆。 看守所不让家属会见董淑艳,说必须经过办案单位同意,家属和律师去办案单位──铁岭河警务大队和阳明分局,办案人朱澄华、于鲲都避而不见。 二零一九年七月十六日,董淑艳和张玉华的家属再次来到铁岭河警务大队,遇到一个局长,局长和办案人朱澄华、于鲲一直威胁并抢了家属的钱包和身份证,家属不畏惧,据理力争要回钱包和身份证。 据悉,法轮功学员董淑艳、戴启宏在牡丹江看守所一直绝食抗议非法关押。 二零一九年七月十八日,律师会见了董淑艳,董淑艳身体很虚弱,是被两个人扶着走出来的。目前,董淑艳被迫害致命危,警察仍拒不放人,又将她关进牡丹江公安医院继续折磨。 二零一九年七月二十九日,董淑艳、郭淑珍、张玉华三人被非法批捕,目前(二零一九年八月)案件在爱民区检察院。董淑艳已从公安医院被送回到第二看守所了。 牡丹江市爱民区法院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二日非法对法轮功学员董淑艳、张玉华、郭淑珍开庭。董淑艳、张玉华认为自己信仰法轮功合法,并请律师做了无罪辩护。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六日得知,董淑艳、张玉华被非法判刑三年零六个月,郭淑珍被非法判刑一年。
迫害类型:
非法关押;
迫害亲属;
绑架未遂;
绑架/劫持;
敲诈/掠夺/破坏财物;
摧残性灌食;
戴脚镣/连体脚镣;
毒打/殴打;
人身侮辱;
威胁/恐吓;
抄家;
诽谤/造谣、污蔑/栽赃、罗列罪名;
逼迫放弃信仰;
非法剥夺人民應有的权利;
非法批捕;
非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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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及个人:
阳明分局局长,王宇:15504532392
阳明分局铁岭社区警务大队
具体办案人:
队长:于鲲15504532088
副队长:朱澄华15504532073、13946344006
牡丹江市公安局国保大队:
部门或职务 姓名 办公 手机号
国保大队队长,政委 李哲 6282635,13604831098
国保大队支队长 杨丹蓓 6282633,6282526,13945309336
国保大队副支队长 李学军 6282637,6282639,13945343051,15504530351
国保大队,彭福明 13845344344
国保大队:刘君,马群,乔平,尹航
牡丹江市公安局江南分局
地址:牡丹江市江南新区卧龙街7号,邮编:157022
部门或职务 姓名 办公 手机号
江南分局 孟令伟 15504532263
江南分局 孟祥伟 15504531538,13945321608
刑事侦查二队 副主任科员 李瑞瑶 15945499000
刑事侦查一队 民警 周群 13674536886
阳明分局铁岭社区警务大队
具体办案人:
队长:于鲲15504532088
副队长:朱澄华15504532073、13946344006
铁岭河社区警务大队:
地址:牡丹江市阳明区铁岭镇铁岭街附近,邮编157014
铁岭河社区警务大队:
队长费聿春13514556969,15504532131
于鲲15504532088
石磊15504532050
金绍刚13945382833、15504532125
孙振华15504532120
胡亚捷18245393992
孙授华15604632115
朱澄华15504532073、13946344006
孙冬梅13304830052
张绍杰15504535120
王绍全15246349333
肖建杰15504532135
孙晓林13514594887、15504532130
张文龙13945319533、15504532121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公安局局长:韩健
监督电话:(0453)6282210
黑龙江省公安厅总机:(0453)2623011、(0453)2623012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邮编:150001
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电话:(0453)6931269
牡丹江市西安区人民法院
电话:(0453)6220721
610办公室:李长清,电话:0453-6548610
西安分局共和派出所:0453-6433284
牡丹江铁路公安处地址:位于景福街南侧,太平路以东,东兴商场北侧。
邮编:157000
牡丹江铁路公安处国保支队地址:牡丹江西三条路北端,(原铁路货物处大门旁边的楼,最近刚搬过去。)
牡丹江铁路公安处:孙海斌、雷凯、张朝日、李长武、邓涛、祁欣,
铁路国保支队:程飞、王巍然、张涛、刘福宁、张庆全、孟庆金、张宗民
参与非法庭审的责任人:
610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江南新区率宾路市党政办公中心1区4楼 区号:0453 邮编:157022
610办综合科科长 朱家滨 6171748,13766662322,6928739
爱民区法院:
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爱民区西祥伦街82号,爱民区法院,邮政编码:157011
审判长:张颖18645777171、13836375966、0453-8909481
审判员:王楠18645777172、13204533269、0453-8907599
书记员:李紫莹
爱民区检察院:
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西祥伦街82号,邮编157009,电话:0453-6557388
公诉科:王娟18645760199,13845340526,18545760113
责任单位及恶人:
牡丹江市第二看守所
:
刘进群
牡丹江市公安局
:
闫子忠
牡丹江市西安分局
牡丹江市“610办公室”
牡丹江看守所
牡丹江市西安公安分局
:
王伟
阳明派出所
:
李伟
爱民区检察院
牡丹江市铁路公安处
:
李科
牡丹江市国保大队
:
乔平,
杨丹蓓
牡丹江市公安局
:
彭福明
爱民区法院
东安分局
牡丹江江南分局
:
孟祥伟
铁岭河社区警务大队
:
于鲲,
朱澄华
更新日期: 2021年10月13日 1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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