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金波
简介:
冯金波(Feng,Jinbo),
女 ,
38岁 ,
黑龙江省大庆市肇源县大法弟子。家住肇源县兴安乡。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冯金波进京和平上访,因不报姓名、住址,根据穿着被带到齐市驻京办。到那因拒不报住址被拳打脚踢后转到大庆驻京办,由政保大队长韩凤祥和兴安派出所干警王金鹏、张从彪、平得顺、毕振彬带回肇源。到兴安所后,刑警队李国民用木头方子打她,打得屁股又青又紫,还罚她光脚带脚镣站在水泥地上数小时。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日转到拘留所,关押55天,释放时被县“610”办的韩凤祥勒索1000元保证金。接人的费用近二千元由冯金波负责。 二零零零年六月二十八日参加集体炼功被抓后送兴安派出所,所长于岩用笤帚把打她,把笤帚把都打飞了,恶警李文明用皮带(带铁的一端)打她。然后送拘留所关押28天后,期间她绝食抗议,要求学法炼功、无条件释放,遭强迫灌盐水、烈日暴晒、坐凉水泥地迫害,又送到齐市双合劳教所非法劳教一年。劳教期间强迫劳动。灌农药时,粉尘非常呛人,基本没有劳动保护,中午不休息,吃完饭立即干活,且经常加班。收工后强迫坐小板凳、看电视强迫学习反面材料。当冯金波制止时就遭恶警的电棍打骂加期处罚。强迫洗脑。 二零零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再次进京上访,在天安门打横幅,喊“法轮大法好”,被前门恶警强行抓上警车送到前门分局。因拒绝照相、登记被打,送到密云县看守所绝食抗议七天后,被肇源政保大队长韩凤祥带回。因绝食体弱要送冯金波去医院强行治疗,冯金波坚决不配合,要求无罪释放。610头子刘善富和政保大队长韩凤祥向县公安局和县委高原(主抓法轮功)请示后在医院门口放了她们。但家人必须签字出现生命危险由家人承担责任。被当场释放后让派出所的人每天看护,就这样被迫流离失所。 二零零零年三月被兴安乡双胜村的于士忠勒索2000元做进京接人的费用。 二零零二年五月十一日,大法弟子郑文芹与冯金波在大庆被恶警绑架至萨尔图区公安分局,被上大挂等刑讯逼供三天后,由肇源县公安局政保大队领回当地拘留所非法关押,四天后转至肇源县看守所。 二零零二年七月二日,冯金波被送哈尔滨戒毒所非法劳教3年,进行洗脑和肉体双重迫害。 大法弟子冯金波、黄太仁、隋洪海、任亮、冯金明、侯保军、肖凤丽、刘艳侠、江亚范、王运连、于树平、曲秀珍、杨秀霞等,被非法绑架、非法关押、非法劳教,时常被打骂、体罚、洗脑,身心受到严重摧残。迫害大法弟子的恶人有:肇源县公安局政保大队大队长韩凤祥、肇源县治安拘留所姜永权、狄国军、李志峰、肇源县肇源镇(原兴安乡)派出所所长于岩、恶警王金鹏、李国民、彭川、李文明、张从彪、平得顺、毕振彬、肇源县新站镇公安分局局长程永发等。
迫害类型:
暴晒;
“背扣子上大挂”;
绑架/劫持;
毒打/殴打;
洗脑/送洗脑班;
骚扰;
手铐/脚镣;
勒索钱财;
敲诈/掠夺/破坏财物;
非法关押;
逼迫放弃信仰;
抄家;
非法劳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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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肇源县
责任单位及恶人:
齐市双合劳教所
大庆驻京办事处
北京密云看守所
肇源县看守所
肇源县公安局
肇源县610办公室
:
刘善富
萨尔图区公安分局(萨区公安分局)
肇源县公安局
:
韩凤祥
肇源县治安拘留所
:
姜永权,
狄国军,
李志峰
肇源县肇源镇派出所
:
李国民,
李文明,
张从彪,
王金鹏,
毕振彬,
平得顺,
于岩
兴安派出所
兴安乡双胜村
:
于士忠
更新日期: 2024年3月4日 0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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