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英华
简介:
隋英华(Sui,Yinghua),
男 ,
39岁 ,
辽宁省抚顺市清源县大法弟子。初中文化,住辽宁省抚顺市清源县(镇)浑河街十组。抚顺市清原法院副院长张永义、王维先及各法庭庭长:谭希宏、喻秀文、刘俊杰、高维、赵居昆、尤宏伟、刘相军等十多人被带走调查;副院长林克俊在逃。 二零零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下午三点钟左右,隋英华和几十个法轮功学员在北京的天安门广场打开一条长九十九米的巨型横幅,打横幅的法轮功学员被非法抓捕,隋英华被非法判刑三年半。 二零零一年八月十七日,北京市东城区法院对他们进行非法判决。法轮功学员都当庭质问法官,对自己做无罪辩护。可贪赃枉法的法院不予采纳,将他们分别非法判了三至十年有期徒刑。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的“刑事裁定书”(2001)二中刑终字第1473号。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人员是:审判长:刘云、代理审判员:周建忠、代理审判员:高亚莉、书记员:冷济光。大法弟子隋英华被判三年六个月。 迫害时间待查,隋英华被非法关在凌源市第一监狱生产六监区。 迫害详情时间待查:大法弟子隋英华,被辽宁省清原县610歹徒,非法劳教。 二零二零年九月六日中午,隋英华在工作中被太原市古交派出所五个警察和辽宁省抚顺市清原县腰站派出所警察绑架,并非法抄家,现被非法关押在清原大沙沟看守所。 二零二零年九月二十二日隋英华被非法批捕。二零二零年十月十三日,清原县公安局将隋英华「案子」构陷到抚顺望花区检察院。 二零二一年一月六日,望花区检察院非法将隋英华公诉到抚顺望花法院。二零二一年三月十二日抚顺望花区法院在没有通知家属的情况下非法开庭,对隋英华非法判刑三年,罚金一万元。 现在,隋英华已经向抚顺中级法院提出上诉。 锦州南山监狱从二零二三年三月以来疯狂迫害法轮功学员,采用的手段极其恶劣。悉,如果强制转化一名法轮功学员,就给参与迫害的狱警记二等功,并奖励一至两万元。 管教监狱长祖兴振(警号:2158007),为了捞取个人政治资本,下达邪恶命令,还到各个监区督促检查,包括不许未转化的法轮功学员接见、打电话、写信,只允许每个月花100元购买日用品等。 法轮功学员邬成筠(邬成均)、隋英华等人还在遭受迫害中。
迫害类型:
非法判刑;
非法关押;
非法劳教;
绑架/劫持;
抄家;
非法罚款;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又有六名参与迫害法轮功的中共官员遭恶报
二零二三年五月二十五日大陆综合消息-461272.html#2352422503
遼寧撫順望花區法院枉判隋英華三年
辽宁省清原县法轮功学员隋英华被绑架、非法抄家
抚顺市清原县法院11名法官遭恶报被审查
辽宁省清原县法轮功学员遭迫害案例概述(3)
辽宁省清原县法轮功学员遭迫害案例概述(2)
天安门广场展巨型横幅 二十七人被非法判刑
辽宁省凌源市第一监狱部份被劫持的大法弟子情况
辽宁省清原县610凶犯迫害大法弟子的部份事实
25名在天安门打横幅的大法弟子被北京市东城区法院非法判刑
相关单位及个人:
辽宁省清原县邮编:113300 电话区号:024
清原县腰站派出所
所长:王 东:13942309169
公安派出所副所长(办案警察)李恭全 13841361456
副所长卜春阳:15042366116
警察:刘书礼 13904239647
杜国华:13941362379
曲 轶:13842303866
王 帅:15040818999
李 卓:15698947905
清原县法院多次参与非法审判法轮功学员的审判长:华玉哲;陪审员:于波、刘伟、李岩、孙素、隋丽芹;书记员:彭晓强 检察院检察员:范东凤、徐清文、曹吉星。
责任单位及恶人:
辽宁清原县
清原县大沙沟看守所
清原县610办公室
锦州南山监狱
清原镇腰站派出所
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
:
冷济光,
刘云,
周建忠,
高亚莉
北京市东城区法院
清原英额门镇
:
林克俊
凌源第一监狱
清原县法院
:
尤宏伟,
刘俊杰,
刘相军,
王维先,
高维,
喻秀文,
张永义,
谭希宏,
赵居昆
望花区法院
古交派出所
更新日期: 2024年3月16日 2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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