郎新华
简介:
郎新华(Lang,Xinhua),
男 ,
40岁左右 ,
辽宁省抚顺市大法弟子。高中文化,新宾县工程公司下岗工人,个体工商户。住抚顺市新宾县和平街九组。二零零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二十五名法轮功学员在天安门打九十九米写有“法轮大法好”和十八首《洪吟》诗的横幅。 二零零一年八月十七日,北京市东城区法院对他们进行非法判决。法轮功学员都当庭质问法官,对自己做无罪辩护。可贪赃枉法的法院不予采纳,将他们分别非法判了三至十年有期徒刑。 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的“刑事裁定书”(2001)二中刑终字第1473号。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人员是:审判长:刘云、代理审判员:周建忠、代理审判员:高亚莉、书记员:冷济光。大法弟子郎新华被判三年。 郎新华被非法关在凌源市第一监狱生产一监区。
迫害类型:
非法判刑;
非法关押;
绑架/劫持;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又有六名参与迫害法轮功的中共官员遭恶报
天安门广场展巨型横幅 二十七人被非法判刑
辽宁省凌源市第一监狱部份被劫持的大法弟子情况
25名在天安门打横幅的大法弟子被北京市东城区法院非法判刑
辽宁抚顺市部分被非法判刑、劳教的法轮功学员名单
辽宁省新宾地区部份被抓学员名单
责任单位及恶人:
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
:
冷济光,
刘云,
周建忠,
高亚莉
北京市东城区法院
凌源第一监狱
更新日期: 2024年3月16日 22:5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