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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新华

简介:
郎新华
(Lang,Xinhua), 男 , 40岁左右 , 辽宁省抚顺市大法弟子。高中文化,新宾县工程公司下岗工人,个体工商户。住抚顺市新宾县和平街九组。

二零零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二十五名法轮功学员在天安门打九十九米写有“法轮大法好”和十八首《洪吟》诗的横幅。

二零零一年八月十七日,北京市东城区法院对他们进行非法判决。法轮功学员都当庭质问法官,对自己做无罪辩护。可贪赃枉法的法院不予采纳,将他们分别非法判了三至十年有期徒刑。

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的“刑事裁定书”(2001)二中刑终字第1473号。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人员是:审判长:刘云、代理审判员:周建忠、代理审判员:高亚莉、书记员:冷济光。大法弟子郎新华被判三年。

郎新华被非法关在凌源市第一监狱生产一监区。

迫害类型:
非法判刑非法关押绑架/劫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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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及恶人:
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方庄路10号,邮编100078<br>电话:01087622297,01067653221,01087553074<br>举报电话:12368<br>院长:鲁桂华15699852001<br>副院长:宿迟。王金山、董建中13311501657、崔杨15699852036、苏丽英87552098<br>法官:李凯13911870682(刑一庭)、左颖星(女,四十多岁)<br>书记员:吴燕、蒋曼 : 冷济光刘云周建忠高亚莉
北京市东城区法院
凌源第一监狱

更新日期: 2024年3月16日 2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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