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玉龙
简介:
买玉龙(Mai,Yulong),
男 ,
59岁 ,
新疆奎屯市大法弟子,乌鲁木齐铁路局乌西车辆段退休干部,家住奎屯市火车站东家属区康乐园28幢2单元16号,1996年得大法修炼法轮功。 2001年5月15日,大法弟子买玉龙因修炼法轮功,被新疆奎屯市公安局恶警非法劳动教养2年。2005年10月2日,他再次被奎屯市公安局恶警刑事拘留,严刑逼供,非法劳动教养1年,现(2006年8月2日)被关押在新疆昌吉劳教所五大队。 2005年9月2日,买玉龙在火车上被公安恶警非法搜查出随身携带的《洪吟》并遭拘捕。9月30日,奎屯市公安局恶警再次从他的住所非法搜查出经文,现金等物品,被恶警非法传讯。奎屯市公安局国保大队副队长刘某一进审讯室,就大骂他,拳打脚踢,刘某越打越狠,用双手把他提起来狠狠的摔在沙发上。 买玉龙的腰部碰在了沙发硬骨架上,受了伤,疼得不能动弹。恶警刘某对他又踢又打,又打他耳光,他的左耳听力至今还未完全恢复。同来的恶警李建民叫他站起来,他腰疼站不起来,恶警刘某骂他装死狗,李恶警将他提起来。他勉强靠墙站立。恶警刘某又将他反铐站立近1小时。晚上,恶警刘某将他铐在派出所,直到9月30日早晨10点钟,才解开手铐。 2005年9月30日17时许,恶警李建民开始审问买玉龙。他否认恶警捏造的事实。李恶警打了他十几个耳光,还用拳头打头部、胸部,额头被打掉了一块皮。恶警李建民用手指抓住他的嘴猛撕,抓出几道血口子。他的脸被打肿,脑袋麻木、昏沉。恶警李建民将手铐带在他左手腕,用力捏。恶警一手将他手臂往上推,另一手拿着手铐往上提。恶警范某将他右臂从右肩上狠按。 李、范两恶警又给买玉龙上大背铐。本来昏迷的他,在巨疼中醒来,大声呼救。刘某等恶警害怕恶行暴露,就给他解开手铐。他的手腕一会儿就肿胀起来。大约到晚上8点,恶警叫来他单位干部将他领回。 2005年11月17日,奎屯市公安局恶警报到邪恶的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对买玉龙作出劳动教养决定书,以他“解除劳动教养后,不思悔改,继续从事法轮功活动”为名,非法决定对他劳动教养1年,从2005年10月2日起至2006年10月1日止。 2015年3月9日,新疆奎屯市国保大队警察非法抓捕了法轮功学员李新仁、卜海燕夫妻及买玉龙等。他们被非法关押在奎屯市看守所。 三名法轮功学员都请了律师,5月4日,李新仁的律师在没有国保参与的情况下,很顺利的会见了他。但到5月28日,卜海燕、买玉龙的律师从内地赶来会见当事人时,奎屯市看守所百般刁难,不让律师会见当事人。律师找了奎屯市检察院驻所检察室投诉后,才见到当事人,但会见被监听。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四款规定:「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而国保大队执法犯法。 之后,三名法轮功学员的律师三位律师千里之外赶过来,是为了会见当事人,做开庭前的准备,这也是法律赋予律师的权利,而国保大队却剥夺律师的会见权。对此,7月1日,律师向奎屯市检察院提出了控告,但没有任何答复。 新疆奎屯市法院原定于8月20日上午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李新仁、卜海燕夫妇及买玉龙等,后又改为8月27日上午开庭,地点在奎屯市看守所。法庭声称不许三位法轮功学员的任何亲属旁听。而奎屯市国保警察则一直阻挠辩护律师探视当事人。 新疆奎屯市大法弟子卜海燕、李新仁、买玉龙被诬陷案于2016年2月底从伊梨州分院发回重审,奎屯市法院定于4月22号上午开庭。 2016年3月底,该案因程序错误发回重审,6月下旬非法开庭,8月初重新作出一审判决,其结果与第一次一审判决相同。三人又一次上诉到新疆高院伊犁州分院,二审三人与律师都向承办人提出开庭审理,但二审未开庭审理,2016年11月底,二审法院作出判决,维持原判。
迫害类型:
毒打/殴打;
手铐/脚镣;
上手背铐;
非法关押;
非法审讯;
非法劳教;
迫害亲属;
剥夺大法弟子被探视的权利;
非法剥夺大法弟子的辩护权利;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新疆伊犁州奎屯市卜海燕、李新仁、买玉龙被非法维持原判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州奎屯市卜海燕、李新仁、买玉龙再次面临非法开庭
新疆李新仁等面临非法庭审-国保阻律师探视
新疆奎屯市国保警察践踏法律-阻止律师会见
新疆奎屯市公安局对我刑讯逼供后非法劳教
相关单位及个人:
奎屯市公安局:
地址:奎屯市阿克苏西路1号 邮编:833200
曲海峰 奎屯市公安局副局长;
海拉提·艾提毛拉 奎屯市公安局副局长
魏贤军 奎屯市公安局国安大队教导员;
王 挺 奎屯市公安局国安大队大队长;13565576699
奎屯市看守所所长,杨向斌,手机:13565567125;教导员王永波,手机:13999723336.
奎屯市检察院检察长:李忠:18799705599,书记,韩国锋:13399920180;
奎屯市检察院承办检察官,赵晓兵,手机:18009928876,0992-3291080(办
奎屯市法院刑事审判庭:0992——3228154(办)
驻所监察室 巴科长 18097731136
奎屯市司法局
张涛 书记 18099920001
李爱双 局长 18935868088
李晖 18935868005
刘惠玉 18935868057
晁正东 18935868033
责任单位及恶人:
昌吉勞教所
奎屯市公安局
:
李建民
奎屯市法院
奎屯市看守所
奎屯市检察院
更新日期: 2016年12月11日 06:4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