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灵华
简介:
孙灵华(Sun,Linghua),
女 ,
50岁 ,
辽宁省锦州市法轮功学员,原是义县法院干部,担任过行政审判庭庭长、经济审判庭庭长,一级法官。一九九五年八月修炼法轮功。孙灵华用健康的身体在工作岗位尽职尽责,按“真、善、忍”法理要求自己,思想境界迅速提升,吃请不到,送礼不要,不做道德下滑的事,一九九五年、一九九六年被单位评为先进个人,一九九六年底,被评为锦州市法院系统先进个人,受到表彰。 一九九九年十月份,第一次被非法劳教;二零零二年,第二次被非法劳教,当恶警从县看守所送沈阳马三家教养院时,她出现严重的病态,马三家教养院拒收送回家。 她先后被县“六一零”、公安局、国保大队、检察院和她多年工作过的单位(法院)绑架了五次,非法刑事拘留三次。孙灵华被扣发的工资,初步统计一下,最少也得八万余元。 二零零三年六月十一日,孙灵华被辽宁省锦州市“六一零”李协江和锦州市国安局恶警直接绑架,非法关押在锦州市第一看守所,她一直绝食抵制迫害。七月下旬,孙灵华生命垂危,被家属接回。刚回到家五个小时,她又被绑架回看守所。 二零零三年八月上旬,在锦州市第一看守所开庭,孙灵华被非法判刑七年半(经义县公安局国保大队大队长李春雨之手非法劳教)。孙灵华被判刑时身体极度虚弱,坐不起来,躺在一床棉被上被人抬着,说话声音很小,骨瘦如柴,体重六十斤左右。 二零零三年八月二十一日,孙灵华已不能行走、无力说话,被抬上救护车送往沈阳大北监狱迫害,孙灵华在锦州时被检查出有心脏病、冠心病、脑供血不足等病,按正常情况是不能被接收的,辽宁省劳改局不法局长白某同意大北监狱接收孙灵华。 二零零四年一月,孙灵华生命垂危,大北监狱通知孙灵华单位义县人民法院接人,单位以孙灵华已经被开除,停发工资至今(孙灵华被绑架后单位把孙灵华开除)为由不接,也没有通知孙灵华家属。 孙灵华在大北监狱遭冤狱七年六个月,恶人逼迫她放弃信仰、强迫她做奴工。 迫害持续的这十六年中,孙灵华在辽宁省马三家劳教所被迫害过三次,时间分别为五个多月、几十天、一天,恶人逼迫、诱骗她放弃信仰。 二零一五年六月八日上午,孙灵华用特快速递方式把控告恶首江泽民的“刑事控告书”邮寄给最高人民检察院。
迫害类型:
非法关押;
非法提审;
无故开除、辞退或使下岗;
绑架/劫持;
非法判刑;
非法拘留;
无故扣工资/剥夺福利待遇;
非法劳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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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及个人:
锦州市国家安全局:总 机:0416-3883333
办公室:0416-0880220
义县政法委: 办公室:0416—7722412
义县公安局: 办公室:0416—7721144
义县国保大队: 办公室:0416—7721648
义县看守所: 办公室:0416—7721341
义县检察院: 办公室:0416—7733476
义县法院: 办公室:0416—7732193
责任单位及恶人:
马三家劳动教养院(马三家教养院)
锦州市公安局
锦州市第一看守所
锦州市610办公室
:
李协江
沈阳大北监狱(沈阳监狱城二监狱)
义县公安局
:
李春雨
锦州国安局
辽宁省劳改局
义县法院
义县检察院
更新日期: 2019年7月6日 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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