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海
崔海女士
酷刑演示:打毒针(注射不明药物)
武汉洪山区马湖村特2号:湖北省法制教育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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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崔海(Cui,Hai),
女 ,
67岁 ,
湖北省武汉法轮功学员。自幼进入湖北省戏曲学校学习,毕业后当兵,转业后进入武汉市化工进出口公司任部门经理,曾派往外地担任总经理。在中共迫害法轮功十四年中,曾遭遇三年冤狱,多次被绑架、非法关押,被非法开除工职。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法轮功学员崔海到湖北省政府上访。曾二次被武汉公安一处非法关押在武汉市公安局汉阳第二看守所被非法关押三个多月后,一处叫她家人拿出五千元,才放回家。 二零零零年一月十七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所谓“组织、利用x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的莫须有罪名,判处崔海、彭聪等九名法轮功修炼者有期徒刑一至三年。 二零零零年五月十三日,崔海在天安门广场证实法,被驻京办带回武汉交给公安局一处,羁押于武汉市第一看守所,后被江汉区法院枉判三年,非法关押于武汉女子监狱。 参与此案迫害的责任单位、责任人:江汉区原政法委书记,区“六一零办公室”主任、成员辜建桥,武汉市公安局江汉分局局长朱正兴、江汉区法院党委书记、院长,审判长管秋荣、审判员曾望喜,书记员李靖,江汉区检察院代理检察员钱锦明,武汉市第一看守所,湖北省武汉女子监狱政委韩汉云、副政委蒋春。 在武汉市女子监狱期间,狱警陈英(队长)经常让崔海罚站,一站就是二天二夜。一次,陈英让她在烈日下罚站曝晒,晚上在蚊虫中叮咬,大热天不让洗澡,不让睡觉,站了二天二夜后,看她不妥协,陈英就把攻击法轮大法的标语贴在墙上让她站在中间,她坚决不站,陈英将她吊铐在铁窗上,下铐后仍不让她休息,连续八天八夜禁止她睡觉。崔海双腿从膝关节以下肿的很厉害,双脚肿得穿不进鞋,上楼、上厕所都非常艰难。 后来狱警强迫她下地干繁重的农活,从早晨六点一直干到中午十一、二点,在40℃高温下,整个田间就她一个人顶着烈日干活,中午、晚上、夜里还要强迫洗脑。只要“焦点访谈”插放攻击、诬陷法轮功的内容,就强迫她看,并组织七、八个犯人对她进行围攻,强迫她发言,她讲法轮功的真相,他们就围着她污言秽语谩骂,然后一遍又一遍逼着写“认识”,深更半夜,他们轮流一部份人去睡觉,一部份人不停谩骂。每天逼她读、抄攻击法轮功的材料,看影碟,一天写三、四篇“认识”,就这样每天直到深夜二、三点才让休息,第二天早上五点多钟又起床继续重覆,整整一个夏天长达四个多月,哪怕是在高温40℃多(室外太阳下地面温度达60℃)的情况下,这种折磨从没有间断过。 武汉市中级法院自99年7.20以来,在邪恶610的控制下,肆意诬陷、栽赃法轮大法的创始人和大法弟子,崔海、徐祥兰等几十名大法弟子被它们判以重刑,遭到残酷迫害。2003年以来,越来越多的邪恶法官开始遭报:刚刚下台的法院院长刘××已被有关部门调查,原常务副院长柯××、胡××因枉法裁判和受贿被「双规」,即将逮捕,原来的各庭庭长、审判长几乎全被撤换,十多名法官被逮捕或「双规」,此事在全国司法系统有重大影响,极大地震慑了邪恶,警醒世人。 二零一二年中共十八大召开前夕,在武汉市公安局局长赵飞、徐精华等的统一指挥下,从九月起,武汉市公安局国保支队就开始大规模的绑架法轮功学员,先后非法抓捕了全市数名有写作才能的知识精英。 二零一二年九月六日早上,崔海住在武汉市汉口香港路浅水湾A栋14楼,被有意断电,来电后,会有人不停敲门。楼道、楼大门都有人蹲坑。当天,被断电三次。七日大早,电又被掐断再也没有来电,楼下有人蹲坑。崔海被迫离家出走。 之后,不法人员到处寻找、抓捕她。十月中旬,崔海的俩个儿女同时遭到武汉市“六一零”、市公安局国保处警察的威胁、恐吓骚扰,打听崔海的下落;十月十七日晚,崔海在汉口香港路浅水湾住处被抄家,崔海妹妹的家同时被抄,被抢走大法书、台式电脑一台。 二零一二年十月十七日,崔海被武汉市公安局国保处恶警跟踪绑架。随身携带的银行卡、手机和二万多元现金被武汉市公安局﹙国保处﹚国保大队副大队长蔡恒等恶警抢走。 崔海被关押在武汉市江汉区二道棚洗脑班迫害,当晚蔡恒等人轮流“审讯” 崔海到深夜三点多,后由“法教班”头目屈伸把她安置在一间十多平方的小房,睡觉的床是一张已断裂床板,下面用几把椅子托住,一床十斤重发臭的被子(当时20多度)。 第二天,国保大队的王燕(队长,女)来了,说此案由她负责,让崔海配合。崔海说:我不会配合你来迫害我自己的。王燕威胁说:我们已打开了你的信箱,掌握了你的大量证据,你这是大案,这里(法教班)将关满被牵扯出来的法轮功学员,而对你将判重刑。经过几天“审讯”,崔海什么都不回答,王燕冷笑着说:“你现在不说不要紧,我们会把你弄到一个地方,在那里会让你开口的。” 十月二十三日,崔海开始绝水绝食反迫害。当天下午被劫持到“湖北省法制教育所”(以下简称洗脑班)。 崔海女士说:“湖北省洗脑班在七十天对我残酷的迫害中,我被折磨得皮包骨,下巴骨几次险些掉下来,血压高达200多,头发由原来的花白变成几乎全白,记忆力减退,全身经常发抖…… “我绝食的第七天,他们把我手脚绑在椅子上给我打针,第八天开始灌食,把我五花大绑,由邓群(湖北省“法教班”一队副队长)指挥,让一名保安把我头按住,当时来了一屋子警察,其中有:一队队长江黎丽、二队队长何伟及龚健、邓群、胡高伟、姓余等十几名警察,……紧接着对我灌食,由医生万军指挥,一个叫小红的护士灌,一根很粗的橡皮管子一米多长。我说你们是在对我用刑,邓群说:你以为是医院,这里就是用刑。 “第二天灌食更残忍,将橡皮管捅进喉咙又抽出来,这样连续几次,直到喉咙吐出血来才罢手,那种痛苦是不堪回首的。这帮警察在长期迫害法轮功学员过程中已人性全无,个个都变态了,看到我在苦苦的挣扎着,他们在一旁讥笑,甚至欣赏,从受害者身上取乐,以此来满足他们的‘兽心’。后来听胡高伟说,当时殡仪馆的人都来了,如果把你灌死了,往殡仪馆一拖,就说是心脏病死亡。 “由邓群、胡高伟、姓余的等四名警察轮流值班不让我睡觉,让我交待武汉市国保大队列出我的所谓问题,我一直不配合,胡高伟威胁我说:我们整你的办法多的很,一定让你开口,直到把你整疯,你信不信。我说:你妄想。胡高伟开始说些不堪入耳的下流话,我说你简直是个流氓。胡无耻的说:我是流氓你能把我怎么样呢。 “几天后,他们把一间房挂满诬蔑法轮功的漫画,企图对我精神进行折磨,我撕下一张诬蔑画,刘喊来了警察,先是胡高伟,还有两名年轻的警察在场,胡把我从凳子上拽起来,让我罚站,并拿走凳子,我往地上坐,胡拽起我连推带搡把我推在桌子上趴着,我头垂在桌子下,胡把香烟往我鼻子里熏,我又坐在地上,胡又过来用烟头熏,最后把地上浇上水。第二天邓群穿着皮靴朝我踢过来,然后他和姓余警察在地上拖我,邓连踢带拖,他俩把我拖到墙角,想让我顶着墙角站,我不站,他继续踢,扭了一阵用他穿的棉袄裹住了我的头。我一时气上不来,憋得脸都变色了…… “后来我发现他们在我饭菜中下药,由两个犹大陪着我吃,每次吃饭都是一个姓姚的女犹大拿上楼,开始可以随意拿,后来都由姓姚的指定我吃哪一份,一次我跟姓姚的把菜换了一下,她马上把菜端出去倒了。还有一次我把肉倒给另一个犹大(她不知道药的事),她刚要吃被姓姚的一把抢过去倒掉,我后来就经常不吃,把菜或饭倒掉。” 崔海一直被单独关押,两个多月无法与人接触。 在中共迫害法轮功十四年中,只因坚持修炼法轮功,曾遭遇三年冤狱,多次被绑架、非法关押,被非法开除工职。 二零一二年十月,崔海女士被武汉市公安局国保处跟踪绑架后,被非法关押于洗脑班、看守所、安康医院等多个黑窝迫害一年多,遭到野蛮灌食、药物摧残、毒打、冬天浇凉水、不让睡觉、香烟熏鼻子等折磨。在遭受一年多的残酷折磨后,被迫害成皮包骨,体重不到四十公斤,身体出现严重病症状态。 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上午,武汉市“六一零”将崔海从洗脑班劫持到武汉市第一女子看守所继续非法关押,妄图对她非法起诉和判刑。 二零一三年元旦,武汉一伙绑匪将崔海劫持到武汉安康医院,这家医院以「戒毒为主的专科医院」,并无医治血压高病症的医疗设施与医生,医院不但不拒收,反而与这伙绑匪为伍,将这名重症病人囚禁于医院内,不给任何有效的治疗,反而对她实行监控、剥夺人身自由。 崔海被绑架囚禁至今(二零一三年四月十二日)已三个多月。儿子及亲属数次去探视,医院方拒绝。当家人找到武汉市公安局相关部门要求武汉安康医院放人时,武汉市公安局不但不立案侦查,反而恐吓、威胁家人。 崔海女士于二零一三年十月十日,再次委托律师依法控告参与迫害者涉嫌犯罪。 再次控告武汉市公安局王燕,湖北省和江汉区法教所﹙班﹚江黎丽、邓群、胡高伟、周学元、周水庆、屈升25人等对崔海涉嫌虐待非法拘禁罪。 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二十日,武汉市江汉区法院不法人员在武汉市“六一零”的操控下开庭,并进行非法庭审。 与崔海女士同时被非法庭审的法轮功学员还有三位大学教师。辩护律师从法律的角度,为他们做了无罪辩护,并慷慨陈词道:一群高学历的文化菁英、高素养的善良民众、民族的脊梁,却被你们一帮低文化没素质的、知法违法的人糟蹋。 辩护律师认为:在中国修炼法轮功是合法的;法轮功学员被关洗脑班,警察涉嫌犯有非法拘禁罪;法轮功学员揭露法轮功被迫害的真相是事实,向海外投稿是在履行宪法赋予的言论自由的权利;对法轮功学员的长期关押是非法的,包括这场庭审都是非法的。对他们的所有指控都是不成立的,强烈要求无条件释放这些无辜被关的法轮功学员。 崔海女士在最后陈述中指出: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这种庭审就是非法的,是在犯罪。赵虎在法庭上说,揭露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是为了制止这场迫害;呼吁你们停止迫害,是神佛的慈悲,让你们选择一个好的未来。为了你们,不是为了我,你们应无条件、当庭无罪释放我们。法官当庭没有作出任何判决。 二零一四年一月六日,武汉市江汉区法院无视律师强有力的无罪辩护,更无视法轮功学员无辜被迫害的事实,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莫须有的罪名,非法枉判崔海五年、沈学武四年、赵虎四年、陈岗三年。 一月八日下午,武汉市江汉区法院指派一法官向非法关押在武汉市安康医院的崔海宣读所谓“判决书”,当时,崔海口头表达要上诉。 一月九日,崔海的律师在武汉市安康医院见到了垂危中的崔海。虚脱的她发出微弱的声音告诉律师:十二月二十日非法庭审前一段,突然出现胃痛,吃不下饭,吐;非法庭审后,逐渐不能吃饭、面条,只能吃流汁。安康医院怕承担责任,强行要求她到地方医院去检查。十二月二十五日被带到武汉市第十一医院做胃镜检查。武汉市公安局国保警察说:必须有协和医院证明。十二月三十日被带到武汉协和医院做检查,武汉市公安局国保大队吴姓警察跟随,诊断结果不告诉本人。 律师从安康医院王院长述说中了解到检查结果是:十二指肠窄小有病变阻塞,病变部位不排除癌症的可能性;另还患有胆囊结石、高血压。医生认为崔海全喝流汁且量很小,不能维持生命的基本需要,……等死亡。 二零一四年一月十日,崔海依法向武汉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 日前,崔海的辩护律师,从法律的角度,对参与此案的武汉市公检法司迫害者提出控告。控告武汉市法官罗鸿飞、谢春,检察官徐克波,警察王燕、蔡恒、刘华、吴志国,司法江黎丽、邓群、胡高伟、何伟、万军、屈升47人以上涉嫌徇私枉法、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非法拘禁犯罪。控告书已递交检察院及相关部门。 二零一四年四月初,武汉市中级法院,罔顾崔海上诉书提出江汉区法院不公正判决的事实,公然维持诬判。 二零一四年四月十日,崔海女士被非法关押在武汉市女子监狱,七监区一分监区指导员刘建鹰安排、指使犯人一天二十四小时监视,分白天、夜晚二班,寸步不离。恶警还指使包夹人员强制体罚崔海。因遭受精神和肉体上的双重虐待,崔海的血压一度高达二百。后来监狱又将她关押到迫害法轮功最凶狠的五监区进行「严管」折磨──强制洗脑,不准与他人接触、说话,家人不准探视、不准与家人通信、通电话,不准购物,甚至连睡觉、吃饭、洗漱、上厕所等都被多名犯人贴身监控、限制。 四月中旬,其家人到湖北省武汉女子监狱探视,遭到狱方拒绝。家人甚为担忧。 湖北省武汉女子监狱现仍在(二零一七年一月)迫害法轮功学员崔海、吴梅、夏美荣(62岁)、钱友云、朱惠敏、孙友桂、万大九、吴利亚等。 崔海(67岁)夏天被强制在太阳底下罚站曝晒,每月指让买一点点日用品,吴梅每月指让买20元的超市,连卫生纸都没用。从二零一七年一月三至四日两天两夜不让夏美荣睡觉,从 晚上罚站到天亮。朱惠敏也被长期迫害不让睡觉,孙友桂晚上坐床上写东西,犯人刘桂荣告诉狱警说孙友桂晚上炼功,被狱警关禁闭室一个星期。万大九经常遭犯人殴打。 武汉大法弟子崔海结束五年多的冤狱,于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十三日回家。 武汉市法轮功学员崔海女士,遭五年冤狱折磨,从武汉女子监狱里出来时头发枯白,骨瘦如柴,仅十九天,于二零一八年一月一日含冤离世,终年六十九岁。
迫害类型:
罚站;
暴晒 ;
剥夺睡眠 ;
长时间吊拷 ;
高强度超负荷劳动 ;
洗脑/送洗脑班;
非法关押;
非法判刑;
非法劳教;
逼迫放弃信仰;
无故开除、辞退或使下岗;
骚扰;
监视/跟踪;
看管/蹲坑;
无故扣工资/剥夺福利待遇;
抄家;
迫害亲属;
勒索钱财;
敲诈/掠夺/破坏财物;
剥夺大法弟子被探视的权利 ;
摧残性灌食 ;
强行施药 ;
毒打/殴打 ;
冷冻/灌凉水/凉水澡/浸水 ;
非法审讯;
威胁/恐吓;
单独关押;
烟头插入鼻孔里薰;
精神酷刑;
非法审判;
绑架/劫持;
关押期间,剥夺大法弟子基本生活条件;
严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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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9名法轮功修炼者被判刑
相关单位及个人:
参与迫害责任单位、责任人相关信息: 湖北省武汉女子监狱相关信息: ﹙说明:监狱内不准带手机,下午5点30分下班后或节假日、双休日打电话比较合适。﹚ 监狱长张新华13207151688、68831001 政委周琼13207151218、18986275311、68831002 副政委蒋春13995500789、68831008 副政委李玲18986222336、68831006 副监狱长朱细秋13907191713、68831007 副监狱长董琴13995675198、68831219 政治处主任李旭云15807169333、68831005 办公室主任龙翠萍13971413616、68831009 王金沙13886090153、68831011 陈菊辉13207151601省第一看守所政委 政治处副主任程凤15927318195、68831019 狱政科科长吴学军15827329373、68831025 狱政科副科长杨婉18602712488 狱政科狱警舒艳艳15327208548 狱政科狱警石青13487096741 狱侦科科长张青云18672309376、68831026 狱侦科副科长刘艺萌13971604605 狱侦科狱警钟旭13707133552 教育科科长张艳13507193409、68831027负责“转化”迫害 教育科副科长唐娟15907192910 教育科狱警乔青15392937557 教育科狱警周征13207151619 老干科长郭燕13871345947、68831024 工会主席邢铁桥13035117025、68831022 公司老总熊光13037135182、68831003 五监区: 教导员颜丽峰13971326944、68831073 监区长宋丽13995667141 刘晓红13006165051 袁晓曼13016477408 蔡琼玉13638668651 汪丹葵13871134768 陈彬15972088077 王欢13971325965 五监区一分监区: 张书玉15337111901、68831075 江利13871490517 杨雪13720140669 王智13545860026 易菲13554220011 邓岚18627715400 周俊13297939033 魏瑛13971371219 韩花15902727122 孙杰瑶13297020260 李佳15387085160 胡莹莹13476097424 陈蓓13237199946 孙嫚莉13349915675 胡艳13986041119 张玄13971073840 五监区二分监区 范莉娟13886193983、68831076 金帆13419671398 向玲13995586562 曾雪婷13477001850 杨思思13971404291 沈思13995509020 彭湃18627878110 黄珊珊19527199944 李婧15827301788 黄丹13697342447 高亚丽15071226474 陈犇18672952047 周文焱18207119952 郝妍妍15871723599 五监区三分监区 孙军华13871161295、68831085 程红玉62329031 刘琼15337163686 程琳139714582325 张静13871512110 武汉市江汉区检察院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红旗渠路8号 邮政编码:430023 举报电话:027-85882000 江汉区检察院监所检察科警察:刘桂红、李顺来 江汉区检察院侦查监督科:李平、贺学忠 武汉市江汉区检察院公诉科副科长:魏芹 江汉区检察院主诉检察官:耿涛 反贪局侦查二科副科长\检察长:胡捷 副检察长黄国涛、崔剑 监所检察科警察:张永、控告申诉检察科科长:侯鸿英 副检察长:彭尧 副检察长:潘元洲 反贪污贿赂局局长:喻卫东 党组书记、检察长:胡捷 副检察长:彭尧 江汉区院主诉检察官:尹国传 江汉区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郭艳萍 武汉市公安局安康医院地址:武汉市何湾劳教所旁武汉市公安局刑侦分局大楼背后 武汉市第一看守所地址:武汉市东西湖区二支沟 武汉市610办公室 地址:汉口解放公园路42号 邮编:430010 电话:027-82402907 传真:027-82402840 陈仕国 武汉市610办公室主任 办公电话:027-82402903 住宅电话:027-87403060 武汉市委政法委 地址:汉口解放公园路42号 邮编:430010 电话:027-82402413 传真:027-82402437 赵飞 现任武汉市委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局长 局长专线电话:027-85876666 胡绪鹍 原任武汉市委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局长 办公电话:027-82402235 崔正军 武汉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市维稳办主任) 办公电话:027-82402467 住宅电话:027-85311811 孙天文 武汉市委政法委副书记、秘书长(市综治办主任) 办公电话:027-82402436 住宅电话:027-83519688 任强 武汉市委政法委纪检组长 办公电话:027-82402422 住宅电话:027-82637847 武汉市公安局国保处 地址:武汉市汉口发展大道188号 邮编:430023 电话:027-85393500;85393600 徐精华 武汉市公安局政治部主任 办公电话:027-85396501 住宅电话:027-81803166 武汉市公安局国保处 地址:武汉市汉口发展大道188号 邮编:430023 电话:027-85393500;85393600 徐精华 武汉市公安局政治部主任 办公电话:027-85396501 住宅电话:027-81803166 刘南华 武汉市公安局国保处处长 (直接负责此案) 焦健 武汉市公安局国保处副处长 办公电话:027-85393567 蔡恒 武汉市公安局国保大队副队长 (直接负责此案) 办公电话:027-85393569 移动电话:13971015811 张宁 武汉市公安局国保处 办公电话:027-85393569 (直接负责此案) 袁泉 武汉市公安局国保处 办公电话:027-85393569 (直接负责此案) 吴志国 武汉市公安局国保处 (直接负责此案) 办公电话:027-85393569 移动电话:13871034683 黄晓喆 武汉市公安局国保处 办公电话:027-85393569 (直接负责此案) 刘华 武汉市公安局国保处 办公电话:027-85393569 (直接负责此案) 湖北省法制教育所(即湖北省610洗脑班) 地址:武汉市洪山区马湖村特2号 邮编:430064 乘车路线:湖北省法制教育中心就是共产邪党专门用来迫害法轮功学员的基地。湖北省洗脑班已由汤逊湖迁到了武汉市洪山区马湖村,在臭名昭著的湖北省女子劳教所边,只一墙之隔。在武汉市洪山区板桥小区的东边,马湖新村的南边。乘901或905或306或587路车在板桥下,沿板桥中学南边的一条新修的大路向东走50米左右,再向南拐就是湖北省女子劳教所和湖北省法制教育中心(即湖北省洗脑班)。 值班室电话:027-87924870 13971687602 610头目电话027-87234314、027-87233774洗脑班头目姓江。 刘治安,湖北省司法厅副厅长、分管省劳教局、省法制教育中心(省610洗脑班) 周学元 男 政委 湖北省法制教育所 原湖北省司法厅计划财务装备处副处长 周水庆 男 所长 湖北省法制教育所 沙洋劳教所政委 张亮 男 副所长 湖北省法制教育所 张修明 男 副所长 湖北省法制教育所 喻春华 男 主任 湖北省法制教育所政治处,原沙洋广华监狱科长,打人十分 凶残。 龚健 男 科长 30多岁 湖北省法制教育所管理教育科,政治处科长,原沙洋劳教所教育科长。此人相貌阴狠,话语毒辣,极喜欢打人,是负责策划并实施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主要头目。 徐红 女 科长 湖北省法制教育所财务科 万军 男 负责人 湖北省法制教育所医务室头目,是野蛮灌食的凶手。 刘自英 女 副主任科员 湖北省法制教育所财务科 李杰 男 副主任科员 湖北省法制教育所财务科 何伟 男 打人凶手,武汉人,76年出生,湖北省法制教育所一中队中队长,中南政法大学毕业,原沙洋劳教所恶警。戴一副眼镜,为人十分歹毒,几乎所有的被绑架到洗脑班的法轮功学员都遭受过他的毒打。他负责所谓的法律课。有一儿子,父亲曾是汉正街个体户百万富翁。 刘成 男 中队长 湖北省法制教育所二中队,黄冈地区的人,30-40岁,1.70米左右,中等身材,发胖,警校毕业,从沙洋监狱调来。经常殴打法轮功学员,与犹大合谋采取威胁、恐吓,高压和软硬兼施等卑鄙行径迫害法轮功学员。 刘克兵 男 负责人 湖北省法制教育所警戒护卫队 江黎丽 女 33岁 副中队长 湖北省法制教育所二中队,打人最多,且凶狠毒辣,警官学校毕业,原沙洋劳教所二大队恶警。除了采取野蛮毒打、辱骂学员等方式逼迫学员放弃修炼之外,还负责与“转化”后的学员交谈,给予关心劝导,组织他们跳舞、打球、做游戏,甚至为他们过生日,以种种伪善、奸诈、狡猾的邪恶手段欺骗、迷惑学员,从而达到其罪恶目的。 胡高伟 男 30多岁,1.72米左右,打人凶手。副中队长 湖北省法制教育所一中队 刘琼 女 副主任科员 湖北省法制教育所管理教育科 此人曾在湖北女子劳教所呆过,个子瘦小,声音较细,曾当过小学老师。在洗脑班研究心理学,负责给所谓转化后的学员上心理课,同时负责组织学员参加一些文娱活动,并询问学员心理状况,用伪善的伎俩,对妥协后的学员进行所谓的思想巩固。 徐红梅 女 副主任科员 湖北省法制教育所政治处,沙洋女狱警,30-40岁,有一儿子,家住沙洋劳教局机关小区。 邓群 男 30岁左右,湖北省法制教育所政治处副主任科员 打人凶手,迫害女性法轮功学员非常卖力,不少法轮功学员被其迫害致生命垂危。 彭刚 男 副主任科员 湖北省法制教育所办公室 吴昌爱 女 科员 湖北省法制教育所二中队 别小霞 女 科员 湖北省法制教育所二中队 被控告人﹙犯罪嫌疑人﹚王燕,女,武汉市公安局国保队队长。 被控告人﹙犯罪嫌疑人﹚蔡恒,男,武汉市公安局国保大队副大队长。 被控告人﹙犯罪嫌疑人﹚武汉市公安局其他工作人员五六人。 被控告人﹙犯罪嫌疑人﹚江黎丽,女,湖北省法制教育所队长。 被控告人﹙犯罪嫌疑人﹚邓群,男,湖北省法制教育所副队长。 被控告人﹙犯罪嫌疑人﹚胡高伟,男,湖北省法制教育所警察。 被控告人﹙犯罪嫌疑人﹚何伟,男,湖北省法制教育所工作人员。 被控告人﹙犯罪嫌疑人﹚丁星樵,男,湖北省法制教育所工作人员。 被控告人﹙犯罪嫌疑人﹚万军,男,湖北省法制教育所医生。 被控告人﹙犯罪嫌疑人﹚陈某,男,湖北省法制教育所副所长。 被控告人﹙犯罪嫌疑人﹚姚××,湖北省法制教育所工作人员。 被控告人﹙犯罪嫌疑人﹚叶××,湖北省法制教育所工作人员。 被控告人﹙犯罪嫌疑人﹚张××,湖北省法制教育所工作人员。 被控告人﹙犯罪嫌疑人﹚周××,女,湖北省法制教育所工作人员。 被控告人﹙犯罪嫌疑人﹚朱××,女,约40岁,湖北省法制教育所工作人员。 被控告人﹙犯罪嫌疑人﹚周学元,男,湖北省法制教育所政委。 被控告人﹙犯罪嫌疑人﹚周水庆,男,湖北省法制教育所所长。 被控告人﹙犯罪嫌疑人﹚屈升,男,江汉区法制教育班负责人。 被控告人﹙犯罪嫌疑人﹚x红,女,万松街道办事处的书记。 被控告人﹙犯罪嫌疑人﹚六人以上:在江汉区法制教育班看押我的陪教人员、武汉市公安局国保警察、万松街道办事处的工作人员。 被控告人﹙犯罪嫌疑人﹚武汉市610办公室主任,男,50岁,短脸短下巴,略胖,1.76米高。﹙屈升介绍﹚。 武汉女子监狱狱警:张彩红、张教、刘健鹰、汪区长、黄超、韩杰、夏青、杨帆、王 娟、徐青、白茹。
责任单位及恶人:
武汉市第一女子看守所
武汉市江汉区公安局
:
朱正兴
沙洋劳教所
:
周水庆
安陆市610办公室
:
丁星樵
武汉市公安一处
:
蔡恒
武汉610
武汉市公安局
:
吴志国,
赵飞
庙山汤逊湖洗脑班(湖北省法制教育所/湖北省洗脑班/武汉板桥洗脑班/洪山区马湖村特二号)
:
胡高伟,
何伟 ,
周学元,
邓群,
万军
武汉女子监狱(宝丰路女子监狱)
:
陈英,
刘建鹰,
蒋春 ,
韩汉云
武汉市公安局国保大队
:
刘华,
王燕,
张宁
江汉区二道棚洗脑班
:
屈申
湖北省法制教育中心(湖北省洗脑中心)
:
江黎丽
江汉区610办公室
:
辜建桥
湖北省洗脑班
江汉区检察院
:
徐克波,
钱锦明
武汉市中级法院
江汉区法院
:
管秋荣,
曾望喜,
李靖,
罗鸿飞,
谢春
武汉市安康医院
更新日期: 2019年3月22日 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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