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佑清
简介:
刘佑清(Liu,Youqing),
女 ,
67岁 ,
武汉大法弟子。武汉市人,中专文化,原武汉市双虎涂料股份有限公司退休职工。二零零零年二月二日,十七名法轮功学员被公安以派出所询问情况为由抓到建工招待所,一人一个房间软禁起来,白天由居委会街道派人监视并做转化工作,晚上由所在辖区派出所监视睡觉,不准走出房间一步,不准亲人会面。并要求学员写保证书:(1)不准上访。(2)不准串联(3)不准集体在外面练功。如果同意这三条并且签名,然后交6000元保证金由亲人担保方可回家,否则长期关押。但是,没有大法弟子给它们写保证。 二零零零年三月十五日,刘右清(女)被送进了女子监狱待判,时间三个月,被告知如不能转化就判刑。 2000年11月15日硚口区法院以(2000)硚刑初字第146号刑事判决书枉判3年缓刑3年。2001年1月18日硚口区法院以(2001)硚刑执字第1号刑事裁定书非法收监执行原判3年,2001年1月18日起至2003年5月15日止。于2001年初非法关押在湖北省武汉女子监狱。 2000年3月16日被非法拘留,同年3月24日被非法逮捕。被非法关押于武汉市第一看守所。 武汉市硚口区检察院以硚检刑诉字〔2000〕110号起诉书非法指控刘佑清,于2000年4月27日向法院提起非法公诉,武汉市硚口区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李耿东出庭非法公诉。在整个非法庭审过程中,没有辩护律师〔不允许请辩护律师〕的辩护司法程序,也不允许刘佑清自己辩护,旁听席没有一名被非法庭审人的家属,完全成为检察院的一言堂的非法公诉。 参与此案迫害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硚口区原政法委书记,原硚口区“六一零办公室”主任,武汉市公安局硚口分局、局长,一科科长金治平、国保大队长周德胜;硚口区法院党委书记、院长,审判长胡益民、陪审员王建敏、鲍福堂、邵铝泉,书记员严俊,硚口区检察院检察员李耿东,武汉市第一看守所,湖北省武汉女子监狱政委韩汉云、副政委蒋春。因为讲清法轮功真象去北京上访被抓,先后曾在北京、武汉派出所、拘留所、转化班、看守所、监狱等地被非法关押10次,判刑3年,受尽非人的酷刑折磨。 其中刘佑清在武汉看守所被非法关押期间,有4个多月恶警连续不间断的使用刑具,其中睡“死人床”连续31天;“背宝剑铐”连续31天;在武汉女子监狱关押期间,曾经18天连续不让她睡觉,致使她的精神濒临崩溃的边缘,至今还不能正常的生活。 最令人不能容忍的是,刘佑清的丈夫叶耀华并不是大法弟子。可是硚口区公安分局一科科长金志平伙同易家墩街派出所管段民警范户籍在抓捕刘佑清时曾两次将刘的丈夫抓捕至“转化班”,先后共计关押7个多月之久。 家住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的大法弟子刘佑清(女、60多岁),于十几天(2016-12-)前突然失踪。目前得到消息证实:刘佑清被绑架后非法关押在板桥洗脑班。 刘佑清被迫害的准确消息是:先被板桥洗脑班非法关押十一天,后来转到武汉第一拘留所继续迫害,于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出的拘留所,目前情况不知。
迫害类型:
非法判刑;
剥夺睡眠;
非法关押;
戴背铐;
死人床/大字板/上大板/十字架;
非法起诉;
非法剥夺大法弟子的辩护权利;
绑架/劫持;
洗脑/送洗脑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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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4月12日各地消息
责任单位及恶人:
武汉市桥口区公安局
:
金志平,
范户籍,
周德胜
武汉市第一看守所(七处一所)
硚口区公安分局
硚口区法院
:
胡益民,
王建敏,
鲍福堂,
邵铝泉,
严俊
武汉女子监狱(宝丰路女子监狱)
:
蒋春,
韩汉云
易家墩街派出所
硚口区汉水桥街综治办
:
毛必胜
硚口区检察院
:
李耿东
武汉板桥洗脑班
更新日期: 2017年1月13日 0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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