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秀英
简介:
张秀英(Zhang,Xiuying),
女 ,
78岁 ,
云南省昆明市法轮功学员。昆明市铁路局退休职工。2004年9月15日晚,张秀英在昆明市海埂路发法轮功真相资料时,被永昌派出所协警绑架到派出所。第二天西山区国保大队姓李的(名字不详)和另外一个人对她非法审讯,并且对张秀英拍照,之后就把她送到西山区看守所非法关押。 2004年10月12日,张秀英被西山区国保大队姓李的和另一个女警送到云南省女子劳教所非法劳教,西山区看守所的释放证,西看释字(2004)576号,从2004年9月16日到2004年10月12日。 2006年2月6日从劳教所回家。劳教决定书上写着:昆劳管字(2004)第4145号,劳教期限2004年9月15日起至2006年3月14日止,劳动教养1年6个月。在劳教所三大队的警察:苏中菊、郑天琪、张银萍、李群云。 2009年4月21日,法轮功学员王勇和张秀英、董桂芬(董惠芬)、陈小衡(女)等先后去凌莉家中,在离开凌莉家后先后被绑架。王勇于4月21日在学校上完课后被警察从学校绑架,之后走脱被迫离家,在昆明市东站附近租了一处单元楼五楼的住房。此绑架事件其中张秀英已被释放,恶警采用卑鄙手法在小林家隔壁租房蹲坑并拍照。 2009年5月28日,张秀英被非法逮捕。 2009年11月19日上午8:30分,昆明市中级法院对凌莉、王勇、董桂芬、张秀英四位大法弟子非法开庭,面对大法弟子当庭讲真相及正义律师的无罪辩护,法庭当庭未做出宣判。 2009年11月30日,昆明市中级法院(2009)昆刑一初字第181号刑事判决书,捏造证据,强加罪名,非法对凌莉判刑五年,对其他三位大法弟子王勇、董桂芬、张秀英分别被判刑三年,张秀英与王勇监外执行。此次判决的审判长:杨晓萍;代理审判员:李锬,杨捷;书记员:段云萍;昆明市检察院的公诉人:朱林。 接到判决后,四位当事人均不服判决,要求进一步上诉,在找到本地律师愿意代理此案件并作无罪辩护后,昆明市司法局公然阻挠律师代理,不允许律师代理法轮功案件、为法轮功辩护,同时以吊销律师执照相威胁。 2009年12月29日,法轮功学员凌莉、王勇、董桂芬、张秀英致信昆明法院审判长,对昆明中级法院对他们的判刑提出上诉。
迫害类型:
绑架/劫持;
非法关押;
看管/蹲坑;
非法审判;
诽谤/造谣、污蔑/栽赃、罗列罪名;
非法判刑;
非法剥夺大法弟子的辩护权利;
非法劳教;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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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风雨十二年(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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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劳教所/看守所/监狱/派出所/六一零恶人录(5/3/09)
云南不法之徒十一前对大法弟子进行迫害
责任单位及恶人:
云南省女子劳教所
西山区看守所
西山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
:
邱学彦,
王忠告
西山区610办公室
昆明市中级法院
:
杨晓萍,
李锬,
杨捷,
段云萍
昆明市检察院
:
朱林
西山区永昌派出所
更新日期: 2019年9月18日 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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