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传秀
简介:
王传秀(Wang,Zhuanxiu),
女 ,
53岁 ,
四川省成都市成都新津县新平镇宝墩村大法弟子。王传秀1998年喜得大法,极短时间内,身心发生了奇迹般的变化。生产队的人都说:她像换了一个人似的,炼功后身体好了,脾气也改好了,家庭和睦了,邻里之间关系也好了……。 2000年6月4日,进京证实大法,在天安门广场被抓。在成都驻京办被强行搜身,搜走现金580元。押回新津,在新津五津镇派出所关押3天、拘留所拘留30天、罚款1000元。 2000年12月27日再次进京证实大法,刚到火车站,北京恶警叫她骂大法、骂师父。她说:我从小就不骂人。因她坚决不骂,而被拉上警车关押在成都驻京办。6月2日押回新津,在城西派出所关押4天,又被她所在乡政府罚款1600元,拘留30天,并被非法劳教一年。在成都转运站迫害11天后,送资中楠木寺女子劳教所劳教迫害,受尽了折磨。一年后回到新津一直受到乡干部的跟踪、监视……。 大法弟子王传秀、王水花二人于2009年6月19日,在邛崃市羊安镇向世人讲述法轮功真相,被羊安派出所绑架关押。在该所,所长董存打王水花的耳光,并用电警棍电击全身。警察蒋南整王传秀的黑材料,以所谓“破坏社会秩序”的罪名,将王传秀关进邛崃市看守所。 王传秀的子女多次到羊安派出所讲理、要求释放母亲,警察不但不听,还恐吓其子女,“不要来了,再来,连你一起关起来”。 2009年7月22日,王传秀的家属再次到羊安镇派出所要人,值班警察(负责王传秀这一事件)对王传秀的家属说:王传秀 “利用×教组织破坏社会秩序,已经触犯了法律。”家属问警察:“中国的现行法律,哪款哪条写有法轮功是×教?王传秀触犯了法律的哪条哪款?请拿出来给我们家属看。”蒋南与其他警察既回答不了家属的提问,又拿不出法律依据。蒋南说:“共产党就是法律”。一语道破了中共凌驾于法律之上的恶霸嘴脸,中共的警察们就是这样践踏法律,是真正破坏法律实施的犯罪。 邛崃市法院在不通知家属的情况下,于2010年2月9日被枉法冤判三年徒刑。
迫害类型:
非法关押;
非法罚款;
监视/跟踪;
非法劳教;
非法判刑;
绑架/劫持;
非法拘留;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四川政法系统近两年对法轮功学员血腥洗脑
四川新津王传秀被非法关押半年
真正破坏法律实施的是中共警察
成都新津县部份大法弟子受迫害事实
责任单位及恶人:
资中楠木寺女子劳教所
四川省邛崃市人民法院
新津县五津派出所
城西派出所
羊安派出所
:
董存,
蒋南
邛崃市羊安镇派出所
:
方富华
更新日期: 2013年1月19日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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