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桂花
简介:
周桂花(Zhou,Guihua),
女 ,
年龄未知 ,
山东省临朐县法轮功学员。自一九九九年七月江氏流氓集团发动对法轮功修炼的迫害以来,原临朐建行行长巨德柱、纪检书记刘××,为了自己的名利,配合当地公安邪恶大队、县610,分别对本单位法轮功学员卢洪岳、马连俊、及职工家属周桂花、许智香、谭光彩进行了迫害。 二零零三年腊月,她被李玉安等骗去“610”谈谈,她去后马上又送她到潍坊610洗脑班,她不去,几个大男人强行把她架到车上送去潍坊。因为她走时家人不知道,连续三天“610”也不通知她的家属,害得她的家人、亲戚到处找,连医院的停尸房都找过。三天后,她从潍坊打电话回家说要换洗衣服,家人才知道她被“610”绑架了。十八天后“610”又逼她儿女交一千元,才把人放回。 二零一六年一月七日上午,临朐县国保大队和南关派出所警察闯入临朐县建行家属院法轮功学员周桂花家,非法抄家并绑架了周桂花,抄走了大量私人物品。一月八日,周桂花被临朐县公安局送到潍坊看守所关押迫害。四月八日被临朐检察院起诉。 临朐法院对周桂花第一次非法庭审是在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七日。北京律师为她进行无罪辩护,指出信仰无罪。 山东省临朐法院于二零一六年五月十六日下午2点30分对法轮功学员周桂花进行第二次非法庭审。北京的律师为周桂花做了无罪辩护,周桂花自己也为自己做了无罪陈述,说我因为做好人受到这样的迫害,希望你们了解真相,明辨是非,依法判我无罪,并立即释放,念了书面陈述最后一并给了法院。 周桂花不炼功的妹妹在法庭也一身正念,大声为姐姐辩护,说我姐姐是最好的人,指责法官、警察不去抓坏人,却迫害好人,法庭人员自知理亏,后来审判长宣布了休庭。 二零一六年六月七日上午十点,山东省临朐县法院对法轮功学员周桂花第三次非法开庭,枉法判决周桂花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五千元,周桂花当庭提出上诉。 二零一九年十月十五日上午8时许,临朐县北关派出所警察把法轮功学员周桂花和她的儿子叫去,派出所二警察对周桂花,要撤销对她的非法通缉,得办手续。周桂花拒绝签字、配合。北关派出所警察把周桂花拉到潍坊看守所说是查体,企图实施迫害,但查体不合格,看守所拒收。派出所警察又把周桂花拉到临朐法院,给她办了个所谓的取保候审,周桂花拒签字。法院又叫其子签字,她儿子签了。晚上7点多放他们回家。 二零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上午,临朐县南关派出所两个警察到大法学员周桂花家骚扰,周桂花对他们讲真相后,他们离开;之后,他们又到大法学员卢洪岳家,敲门后,其岳母开门,卢洪岳没在家。他们闯进卢的卧室,非法抢走大法书一本;炼功播放器一个;《明慧周刊》、《正见周刊》各两本。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九日早晨,周桂花刚送走上学的小孩,再次被北关派出所5个警察劫持,然后拉到潍坊市第二医院查体,这次,又是不合格。该同修一直对他们讲真相,希望他们不要对法轮功学员犯罪,有个好未来。
迫害类型:
诱骗/利诱;
绑架/劫持;
非法关押;
非法劳教;
勒索钱财;
洗脑/送洗脑班;
非法提审;
非法判刑;
非法罚款;
骚扰;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十三日大陆综合消息-434767.html#211212222835
山东省临朐县周桂花等三名大法弟子遭骚扰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十二日大陆综合消息-395710p.html#191111224720
山东省潍坊市临朐县法院枉法判决法轮功学员周桂花2年
山东省潍坊市临朐县法院欲对法轮功学员周桂花第三次非法开庭
山东省临朐县法院对周桂花第二次庭审
山东省临朐县周桂花面临二次非法庭审
山东省临朐县法院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周桂花
山东省潍坊市临朐县法院欲对法轮功学员周桂花非法开庭
二零一六年一月十日大陆综合消息(一)-322046.html#1619234912
山东省临朐县周桂花被劫持到看守所
二零一六年一月八日大陆综合消息-321966.html#1617231020
山东省建行临朐县支行恶党人员迫害大法学员事实
临朐610刘建国等歹徒绑架、摧残、勒索大法弟子的事实
相关单位及个人:
临朐县法院:
电话:0536-3210252、3212592
刑事庭庭长刘兴军18506369059
本案审判长窦秀兵18506369091
审判员:杨开顺、石峰、书记员魏红艳
临朐县检察院:
电话:0536-3012912、3012926
公诉科科长王玉利18506362922
本案公诉人李振宇18506362961
检察员刘莉
代理检察员宋凌艳
临朐县公安局:
副局长徐光涛15963677577
副局长刘洪德13791858666
副局长林晓伟15725769888、13963683777
副局长宋立玉13869611888
副局长周旦生13864655366
副局长李永13455631777
分管局长兼610主任郑丛13780896608
610副主任冯建良13869648596
610副主任郝大川13515362298
国保大队长马洪生18678077787、13853627721
责任单位及恶人:
潍坊市奎文区看守所
山东临朐县610
:
李玉安
临朐县公安局
临朐县610
:
刘建国
山东潍坊临朐县法院
临朐县南关派出所
临朐县北关派出所
更新日期: 2021年12月25日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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