聂晶
简介:
聂晶(Nie,Jing),
女 ,
51岁 ,
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法轮功学员。女一所所长周勤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刘凤梅、聂晶、崔亚宁等。二零零四年六月十七日被“追查国际”通告追查。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中共开始疯狂迫害法轮功后,聂晶被非法劳教三年,被非法关押在臭名昭著的辽宁马三家女子劳教所迫害。 二零零零年八月的一天,警察董彬和张姓狱警指导员把聂晶带到办公室,恶警问:“你转不转化?”聂晶说:“修炼法轮功,没犯罪,转化甚么?”恶警便用绳子把她的两个脚腕捆在一起,又用绳子把两个手腕捆在身后。这时恶警董彬和张姓狱警指导员从抽屉里取出2根电棍,狠毒的电击聂晶。把聂晶电得前胸、从脖子到后背再一直到脚心,全部都是大水泡。恶警还威胁聂晶说:“以后天天电你,看你转不转化。” 为反迫害,聂晶在二零零一年五月份,连续绝食23天。绝食第4天时,恶警董彬把她带到办公室,拿着电棍问:你为甚么不吃饭?聂晶说:我没犯罪,你们迫害我,我不吃这里的饭。说着,董彬就用电棍在她身上电。电刑迫害后,聂晶被关进了小号。 马三家教养院每次把大法弟子电刑迫害后,都被关在小号里,封闭起来,怕其它的学员知道此事。聂晶在马三家教养院呆了三年多,二零零二年非法劳教期满,锦州警察将聂晶直接劫持到锦州看守所继续迫害。 二零一七年七月二十二日--八月初,小岭子派出所警察到新民村大法弟子聂晶、关淑兰等几名大法弟子家骚扰,录像,还问炼不炼。 二零一九年九月二十四日下午,聂晶讲真相发真相资料,发到一个警察手里,之后被锦州市太和派出所和太和公安分局国保警察绑架。太和分局国保大队长李蕾(男)参与了迫害。当晚七点左右,警察用聂晶电动车上的房门钥匙打开聂晶家房门非法抄家,抢走大法书和资料。现聂晶已被送到锦州看守所关押。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三日,聂晶被太和区法院非法庭审。上午九点四十分,在公诉人、太和区检察院的王晓仿宣读了起诉书,以及和聂晶核实情况的过程中,人们才发现了此案的蹊跷。 律师一一指出了此案事实部份的违法之处。 1、立案程序违法。该案九月二十二日立案,而案情却发生在九月二十四日,也就是说锦州市太和分局警察预知将要发生的事情。先立案,后抓人,是严重的违法行为。 2、违法搜查,剥夺当事人的法定权利。此案发生后,警察抢了聂晶的钥匙,入室把“证据”摆好后,再带聂晶回家。没有让她当场清点和签字,甚至当家属想看看这些所谓的“证据”时,被太和分局国保大队副大队长李蕾拦住,说:“你不用看,看也没有用。”律师指出,侦查机关没有给当事人当面点清、确认物品的法定权利,这严重违法。 3、当律师要求当庭播放抓捕现场的执法记录仪、搜查现场的执法记录仪和所谓的“物证”时,法官问公诉人有没有记录仪?公诉人竟称这些证据都是违禁物品,不能拿到法庭,被律师严厉驳斥。律师指出,没有证人出庭作证,也没有执法记录仪,侦查机关的所谓证据视为无效证据。 4、公诉人以聂晶被非法劳教过欲加之罪,律师严正指出,劳教制度本身是违法的,而且已经废除。家属辩护人也从信仰合法、两高司法解释违法违宪,以及刑法第三百条不适合此案等多个角度作了有力的剖析,指出聂晶的行为完全符合现行法律。 最后,律师朗声说道:我的当事人无罪,应该当庭释放,如果不能当庭释放,还有王法吗?!整个法庭立时鸦雀无声……在近两个小时的庭审过程中,律师铿锵有力的辩护,以及家属辩护人的有理有据的陈述,使得公诉人明显没有了底气。整个法庭正气上扬,参加旁听者都听明白了警察是如何违法的。而同在旁听席上的太和区国保大队几个警察都耷拉了脑袋。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锦州市太和区法院罔顾事实和法律,枉判聂晶二年六个月,勒索罚金二万元。在中共邪党对法轮功二十年的迫害中,这是聂晶第二次被非法判刑。 随后,聂晶的母亲以家属辩护人的身份向太和区法院递交了上诉状。但后来得知,该法院于二零二零年三月七日才将上诉状转到锦州市中级法院。 二零二零年三月二十一(二十二日),二审法官在电话里与聂晶的母亲沟通此案,聂母把公安先立案、后抓人等等一系列违法之处细说一遍,请法官公正断案。但仅事隔三、四天后的三月二十五日,二审法院在未经开庭审理、辩护人未提交辩护意见的情况下,就匆匆下达了维持原判的非法判决。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二十七日,辽宁锦州法轮功学员聂晶被从锦州市女子看守所非法转押到辽宁省女子监狱。 二零二二年三月二十三日,辽宁省锦州市法轮功学员聂晶冤狱刑满到期。自从聂晶被劫入辽宁省女子监狱至今,监狱一直没让家属会见,所以不知聂晶情况如何。 聂晶曾于二零一九年九月二十四日被绑架,后被诬判两年六个月。 二零二二年三月二十三日,辽宁省锦州市法轮功学员聂晶冤狱期满回到了锦州,由于疫情,由司法局接回锦州后,被强制在酒店隔离15天,于四月六日隔离结束,平安回到家中。 二零一九年九月二十四日,聂晶在街上给世人讲法轮功真相,被不明真相的世人举报,被绑架到锦州市太和区太和派出所,晚上九点他们把聂晶转到锦州市女子看守所。 到看守所的第一天,聂晶不穿马甲和绝食,三名犯人就把聂晶从板上扔到地上,还把聂晶头发拽下一绺,后腰下被摔成一片紫色。犯人还用手掰聂晶嘴,强行往聂晶嘴里灌大米粥(大米粥进到气管,很容易呛死人)。在聂晶被非法关押在看守所的一年期间,出现了血压达到180和子宫肌瘤等病症。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聂晶被劫持到辽宁省第二女子监狱,关押到四监区。四监区狱警指使两名犯人包夹聂晶,逼聂晶写“转化”书,我不写,她们就不让聂晶洗脸、洗脚和刷牙。聂晶没有任何怨言,与犯人和睦相处,后来她们被聂晶的善良感动了,就允许聂晶洗漱了。 之后不久,也是在二零二零年十二月,狱警科长董璐指使犯人卢凤娟和另一名犯人把聂晶带到没有监控的办公室里,卢凤娟拿书使劲扇聂晶的脸,另一名犯人捶聂晶的前胸,用脚使劲踢聂晶腿和下身,还把我打倒在地上,我身体多处青紫色。然后,她俩又逼聂晶只穿着秋衣秋裤光着脚站在水泥地上,并把聂晶的胳膊抻到窗外冻着,足足冻了一个小时,同时她俩拿一个小盆往我身上浇冷水,水从脖子往下流到脚跟,还拿扇子不停的往我身上扇冷风。当时,聂晶感觉全身都冻透了,冷水浇了半个小时,聂晶两条腿冻成紫色,两条腿不停地哆嗦。 二零二一年二月,狱警让犯人祁鸣、杨秀艳包夹聂晶,她俩逼聂晶每天从中午十二点站到下午三点,晚上八点吃完饭后,再逼聂晶面对墙站两个小时。 四监区四百多人,狱警让聂晶和祁鸣、杨秀艳给犯人打中午饭,有时聂晶动作慢一点,她俩就当着犯人的面谩骂和殴打聂晶,几乎天天羞辱聂晶。 二月末的一天,监室里只有聂晶和包夹祁鸣、杨秀艳三人,杨秀艳因为聂晶不“转化”,就用脚踢聂晶小腿,用拳头打聂晶前胸,过后,看到小腿成了紫色。 三月份的一天,犯人在车间干劳役(做出口服装),包夹祁鸣、杨秀艳逼我和她们坐在车间后边“学习”,逼聂晶看诽谤大法的书,聂晶不看,祁鸣就找来犯人杨艳,把聂晶拽到库房使劲打聂晶,打完后,问聂晶看不看?聂晶说不看,她说明天不看还打你。第二天,祁鸣看聂晶没看,就又把聂晶拽到库房打聂晶,打了一会,有犯人进来了,她才住手。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份,狱警科长董璐因为聂晶不“转化”,把聂晶母亲给聂晶寄的生活费扣了三百多元钱。 二零二四年四月二十四日晚上6点多钟,锦州法轮功学员聂晶在家中被凌河公安分局警察绑架。 二零二四年四月三十日,辽宁省锦州市法轮功学员聂晶被凌海市检察院非法批捕。 辽宁省锦州市50岁的法轮功学员聂晶女士,二零二四年八月上旬被构陷到凌海市法院。聂晶四月二十四日晚上六点多钟在家中被凌河公安分局和紫荆派出所警察绑架,四月三十日被凌海市检察院非法批捕。 聂晶曾经被非法劳教三年、判刑二年半,在马三家劳教所、辽宁省第二女子监狱遭受惨无人道的迫害。 聂晶女士一九九七年开始修炼法轮大法,她修炼了一个月后,体质明显好转,胃病、先天肾虚都好了身心健康,每天以祥和的心态面对每一个人。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中共开始疯狂迫害法轮功后,聂晶被非法劳教三年,被非法关押在臭名昭著的辽宁马三家女子劳教所迫害。二零零零年八月,为强迫“转化”聂晶,警察董彬和张姓狱警指导员把她带到办公室,问:你转不“转化”?聂晶说:修炼法轮功,没犯罪,“转化”什么?”两个警察气急败坏,将她打倒在地,然后用绳子把她的两脚腕捆在一起,再把两手腕捆在身后;两个警察从抽屉里拿出两根电棍,开始电击她,先电前胸,再从脖子电到后背,一直到脚心,皮肤被电糊,起了大水泡。警察见聂晶还不“转化”,说:“以后天天电你,看你转不转化。”因聂晶一直拒绝“转化”,几个警察和狱警队长一边电一边说:你就是我们“转化”路上的绊脚石。 二零一九年九月二十四日下午,聂晶下班途中,被便衣警察蓄意构陷,遭锦州市太和派出所及太和分局国保警察绑架、抄家,被劫持到锦州市女子看守所非法关押,之后被进一步构陷到检察院、法院。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三日,锦州市太和区法院非法开庭审理聂晶被构陷一案。庭审过程中,辩护律师和家属辩护人都作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律师要求当庭播放抓捕现场的执法记录仪、搜查现场的执法记录仪和所谓的“物证”时,法官问公诉人有没有记录仪?公诉人竟称这些证据都是违禁物品,不能拿到法庭,被律师严厉驳斥。律师指出,没有证人出庭作证,也没有执法记录仪,侦查机关的所谓证据视为无效证据。家属辩护人也从信仰合法、两高司法解释违法违宪,以及刑法第三百条不适合此案等多个角度作了有力的剖析,指出聂晶的行为完全符合现行法律。最后,律师朗声说道:我的当事人无罪,应该当庭释放! 太和区法院罔顾事实和法律,仍于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枉判聂晶二年六个月,勒索罚金二万元。随后,聂晶的母亲以家属辩护人的身份向太和区法院递交了上诉状。但后来得知,该法院于二零二零年三月七日才将上诉状转到锦州市中级法院。三月二十五日,二审法院在未经开庭审理、辩护人未提交辩护意见的情况下,就匆匆下达了维持原判的非法判决。 自二零二四年四月十三日起,锦州市公安局及下属分局、派出所警察绑架了十多名法轮功学员,截至四月三十日,至少有十九位法轮功学员被绑架。七月下旬,孟春英、刘玉荣、王桂令、刘景菊、王舟山等五人被构陷到凌海市法院,接案法官是程成(女)。 关于聂晶以前遭受的迫害,详见明慧网报道《曾遭三年冤狱摧残 辽宁聂晶又被非法判刑二年半》、《锦州聂晶遭枉判后上诉 二审法院非法维持原判》、《在辽宁省第二女子监狱遭迫害事实》等等 。 二零二四年十月九日上午9点,辽宁锦州凌海市法院将非法开庭审理法轮功学员聂晶被构陷一案。 二零二四年十月十一日,辽宁锦州凌海市法院罔顾事实和法律,无视律师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枉判法轮功学员聂晶四年半的刑期。聂晶女士已提出上诉。 二零二五年四月得知,前些天被投监体检时,查出一个子宫肌瘤已有6厘米大,辽宁女子监狱拒收,当天聂晶被带回锦州市女子看守所。聂晶现在身体消瘦,面色苍白。 锦州女子看守所狱警找家属谈话,意思是不给聂晶做手术,还是想送聂晶投监。现在的情况是辽宁女监不收,锦州女子看守所执意投监,双方在互相推诿。
迫害类型:
非法提审;
绑、扣;
电击 ;
威胁/恐吓;
关小号;
非法关押;
骚扰;
绑架/劫持;
抄家;
非法判刑;
非法罚款;
非法审讯;
非法批捕;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二零二五年四月七日大陆综合消息-492394.html#2546224457
辽宁锦州市太和公安分局副局长刘长杰的犯罪事实
曾遭冤狱五年多-锦州善良妇女聂晶又被枉判四年半
二零二四年十月五日大陆综合消息-483601.html#241042165
辽宁锦州市法轮功学员聂晶被构陷到法院
二零二四年五月二十二日大陆综合消息-477876.html#2452122555
二零二四年五月二日大陆综合消息-475869.html#245122566
在辽宁省第二女子监狱遭迫害事实
被非法关押的法轮功学员回家的消息
辽宁省锦州市法轮功学员聂晶出狱后被隔离
辽宁省锦州市法轮功学员聂晶冤狱期将满
辽宁省锦州法轮功学员聂晶被非法转到监狱迫害
锦州聂晶遭枉判后上诉-二审法院非法维持原判
曾遭三年冤狱摧残-辽宁聂晶又被非法判刑二年半
辽宁锦州市警察到所管辖各村骚扰大法弟子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一日大陆综合消息-396922.html#19121023294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大陆综合消息-396360.html#19112723522
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四日大陆综合消息-352912.html#17823231028
辽宁锦州地区法轮功学员十年遭受的迫害
马三家迫害法轮功学员实录(二)
揭露“人权恶棍”江泽民的欺世谎言——一个曾被“马三家”非法关押的大法弟子的自述
相关单位及个人:
辽宁锦州市女子看守所
孙晓波 大队长 女 13304067077
贾雪 教导员 女 13464694888
李鑫 副大队长 女 13840663088
王芳 副大队长 女 15004287057
姜巍 副大队长 女 13840638373
刘胜男 副大队长 女 15084198886
刘丽君 民警 女 13700068209
戴军 民警 女 13591288008
丁仁辉 民警 女 15941687775
凌海市法院:法官 现任刑庭庭长 许冰18941603995
凌海市检察院:检察官 李峰13314160001、办0416—8107161
1、锦州市公安局
地址:锦州市古塔区士英南街39-39号,邮编:121001
局长:张猛
副局长:李超(主管迫害)
电话:0416—2572020
2、锦州市公安局凌河分局
地址:锦州市凌河区解放东路50号,邮编:121000
局长王俊岭:办0416—2133135
国保大队电话:0416—7101648,Email:jzlhqga@163.com
大队长 刘亚男(身份证号码220324197906240618),尹世伟(身份证号码210212198902185916)
副大队长 龚必成(身份证号码210703198912292011)
3、锦州市公安局太和分局:
地址:锦州市太和区解放西路205号,邮编:121000
国保大队长:刘长杰
副大队长:李蕾(男)0416—5165688办、13940696877
4、锦州市公安局古塔分局:
地址:锦州市古塔区重庆路1段63号,邮编:121000
电话:0416—2320814
局长:李占一
副局长:马宁、李威、李洪涛等
国保大队:查林;另一警察电话18241627823
5、锦州市公安局凌河分局紫荆派出所:
地址:锦州市凌河区旭东花苑附近,邮编:121000
电话:0416—2868110
所长:晏生斌17641600230、13841637638
教导员:王永奎13940629930
副所长:闫晶博17641600294,张晓欧18841607812,王赫然13514167713
警察:黄建15698705029、13604968219,0416—2818898宅,苏奇18524548110,朱政学15841657625,李国庆18704222307,彭春生13840684418,张德江13940652655,庞家旺15841691793,张禹初13841691829,潘延国18524588464,刘玉柱13904168116,孙希刚13591288070,裴风义17641600279
6、锦州市公安局古塔分局锦华派出所
地址:锦州市古塔区三保里32号
电话:0416—2120239
7、锦州市公安局松山新区派出所
地址:锦州市松山新区松山镇
电话:0416—3560110
8、锦州市公安局古塔公安分局天安派出所
地址:锦州市古塔区和平路二段65
电话:0416—2313311
所长:国建
锦州市中级法院:
地址:锦州市市府路60号
审判长:倪凯 18941600183、2526139办
审判员:李合军18941600545、2526362办
审判员:王兴周18941600886、2526115办
法官助理:张娈18941601846、2526155办
书记员:刘继娟 18941600685、2526375办
锦州市太和区法院:
地址:辽宁省锦州市市府西路55号
审判长(刑庭庭长):张德存18941601911、2872811办
陪审员:李丹丹、金英
法官助理:曲莹莹
书记员:王芳芳
锦州市太和派出所
地址:锦州市太和区西太平里1号 邮编:121015
电话:0416—5179367
所长:孙坚
副所长:马洪涛
锦州市太和区法院
地址:辽宁省锦州市市府西路55号
邮编:121000
审判长(刑庭庭长):张德存0416-2872811(办)、18941601911
陪审员:李丹丹、金英
法官助理:曲莹莹
书记员:王芳芳
锦州市太和区检察院
地址: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解放西路207号
公诉人(公诉科科长):王晓仿0416-5081518(办)、13941618138
检察官助理:武铁双
责任单位及恶人:
马三家劳动教养院(马三家教养院)
:
董彬
太和区公安分局
:
刘常杰
凌河区公安分局
辽宁省女子监狱(原大北女子监狱)
太和区法院
:
张德存
锦州市610办公室
:
李嵋珊
小岭子派出所
锦州市中级法院
太和公安分局
:
李蕾
凌海市法院
锦州市太和区检察院
:
王晓仿
太和派出所
凌海市检察院
锦州看守所
更新日期: 2025年4月11日 2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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