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燕
简介:
刘燕(Liu,Yan),
女 ,
云南省红河州大法弟子,云南省红河州水利局干部,副主任科员,原红河州大法辅导站站长。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被传讯,勒令交出大法书籍,出来后因写真相信,又被非法拘留。 因不放弃真善忍信仰,坚持修炼法轮功,二零零零年四月遭个旧市“六一零”及市国安非法抓捕、抄家,送至个旧市看守所关押迫害一个月后放回。 二零零六年九月十四日早在回蒙自县(红河州府所在地)上班途中,在建水讲真相被绑架,遭红河州公安局钟崇富带七、八个恶警到家中非法抄家,当日押回建水看守所关押、迫害,刘燕一直绝食讲真相,十多天后被送回蒙自,判劳教2年,被送到云南昆明大板桥女子劳教所迫害。此案恶人:舒云超、郭跃、兰礼福、刘琼芝、卢文祥、白富强、张涛等。 刘燕等三十多人次被非法劳教一至三年。相关责任人:红河州“六一零”办公室头目王爱国、田金堂、谭锦荣。 二零一零年七月三日,个旧市、开远市、蒙自市三市的610和国保人员同时还绑架了刘燕的丈夫和与刘燕有来往的五、六名法轮功学员。当时州610主任是田金堂(男)及谭锦荣(女),国保大队队长叫刘强,带人非法抄刘燕家,抄走了几车私人物品!抄走贵重物品师父法像及大法书籍和各种真相资料、数千张光盘;刻录机两台,打印机三、四台,手机七、八部,多张手机卡、台式电脑两台、高档手提电脑三、四部、电动车一部、一元真相币共两千元左右及大量信封邮票纸张耗材等等私人合法物品被抢走。 更令善良的人想不到的是,这些中共政府人员在抄家时还抄走她女儿上大学的一万多元学费现金,甚至连她女儿的攒钱灌都砸烂把硬币拿走。刘燕的母亲(也是修炼人)当时指责他们是强盗,他们仍不停止抢劫。连一个看时间的马蹄钟也拿走。一个月后刘燕丈夫从看守所回来要回了那一万多元钱才使得女儿能继续上大学。 二零一一年三月,被云南省红河州中级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刘燕认为信仰无罪,提起上诉。六月,云南省高等法院在不开庭审理的情况下,维持原非法判决。 刘燕被绑架到监狱的头两年,被迫害得非常严重,每天被强制从早上七点到晚上十点十五分要保持一种姿势坐在一颗有七十二颗凸起的小钉钉的塑料小凳上!被两个包夹监视着。限制上厕所、限制购物、限制洗漱、不准打电话和接见。这样坐了一年多,臀部坐烂了,心脏狂跳不止,狱医叫吃药,可刘燕知道只要不被迫长期坐小凳就会好,不用吃药。可监狱为逼法轮功学员放弃正信,转化成不学真善忍的败坏之人,非要逼法轮功学员坐到伤残都不停。 刘燕于二零一二年八月二十四日又被转关到六监区,因为不转化,遭到了更加残酷迫害,连星期天也不准休息地被强制坐小板凳!甚至连吃饭都不准站起来,由包夹打饭来给。有时近三个月不准洗头洗澡洗衣服。头发像毡子一样粘到一起,住同监房的人都嫌臭捂着鼻子。一天只给上三次厕所,还要在吃饭后洗碗时,可是尿急、内急怎吃的下饭?刘燕不承认自己是服刑人员、上厕所不报告,憋尿憋出了高尿酸血症。狱医叫吃药,刘燕认为只要不限制上厕所就好了,不是吃药的问题、不吃。不给接见不给打电话,却在二零一三年三月七日叫刘燕打电话,原来她母亲(同修)那天去世。见刘燕不为所动,坚信法轮功,就不让她回家奔丧。父母相续去世是因为承受不住610、国保人员当面绑架善良听话的女儿,受惊吓被迫害致死的。 每个月只给买五十元生活用品,不准买吃的。那时监狱星期天休息天就不供应早点馒头,监狱下午吃饭又早,四点三十左右就吃饭,第二天星期天早上要饿到十一点才能吃午饭,饿得站都站不起来了…… 刘燕曾前后三次绝食,反对迫害。被穿上长长袖子的束身衣捆得动不了,被从鼻子灌食。因拒绝出监劳动、不出监,刘燕被警察叫很多人在地上拖。衣裤拖烂,屁股、脚、腿被拖出血。 刘燕被关在三百多人绣花的车间旁的玻璃小电话室,她就在这个小电话室里,喊大法好、讲真相和唱大法弟子创作的歌曲,最后监区就惩罚她所在组的服刑人员。刘燕又改成在出监和收监路上(有时几个监区相遇有上千人)喊大法好!每次喊之前都想一下师父的一句讲法:“那个声音不软不硬,正合适”“我觉得平和这个词很好,平和中也有高潮起伏”。因为声音稳,没有使别人、包夹产生要捂口的行为。最后刘燕争取到:不出监劳动、在监房背法学法、写申诉讲真相要求无罪释放的环境。上厕所不报告、时间自己定,全盘否定了要严管自己、坐小凳子的迫害,想站就站想坐就坐。 通过学法写申诉后,刘燕一天突然悟到:自己在要求无罪释放却还穿着囚服,自己都承认有罪了,叫法官怎么无罪释放自己?在 二零一四年十月二十七日那天早上开始她就不穿囚服。被所在组二十多人把刘燕按住穿,刘燕大声宣告:除非你们不劳动、不睡觉、不吃饭的按着,否则一有空我就绝不穿!按了一个多小时后她们出监劳动,刘燕就不穿了。然后包夹又被命令来按住穿,无论她们怎么穿都只能穿进一只裤腿和一只手袖,又按了一个多小时,大家都累了起来上厕所,刘燕就不穿了。 第二天一个组的人又不出监劳动了,站在监房门口对着刘燕骂脏话,刘燕听了一会走到门口一字一句对她们说:你们骂脏话完全违背真善忍,我更不害怕了。刘燕往门口迈一步想再多讲,她们就都尖叫着后退跑到楼梯下没影了。第三天她们又不出监了,又站在监房门口每个人都笑嘻嘻地叫姐姐叫娘娘的,求刘燕自己穿囚服。刘燕对她们说,自己正在写申诉要求无罪释放,不能穿!她们又走了。然后是监区警察和监狱办公室警察不停找刘燕谈话各种威胁,刘燕都坚持不穿。她们就叫监督岗每天到关刘燕的监房把门窗开到最大,让冬天的寒风吹刘燕。因为穿便服不穿囚服就没有棉衣穿了,可再冷刘燕也觉得幸福。结果反而是穿着棉衣的两个包夹冷得感冒了才把窗子关上。 刘燕穿便服直到二零一六年二月十四日。那天,监狱竟趁刘燕洗漱时将她的衣服便服都偷偷抱走,悄悄把囚服扔到刘燕床上,刘燕就把囚保暖衣翻过来穿就没有了监狱标记,就成了新的便服,一直反穿衣服到释放。 在不穿囚服后,二零一五年起刘燕开始炼功。一开始因到处都是监控器,一悄悄炼功腿就不由自主的发抖,根本炼不了功。刘燕就干脆等警察来时就迎面对着警察上前一步大声说:炼法轮功了!开始比动作。警察就叫包夹拉手、晚上叫人守夜。从此开始了每天炼功。虽然只能比出一个动作,一拉手刘燕就喊“炼法轮功好、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表明炼功决心后就停下炼功,开始背法学法。每天早上喊一次、下午喊一次,一直坚持着……直到二零一七年十二月,逐渐争取到了炼功几乎不被打扰,每天学法背法炼功发正念写申诉讲真相的环境,直到二零二零年七月回家。 写申诉向法官、检察官讲真相起到了极大的抑制迫害的作用。在被关监狱期间,刘燕共向云南省高级法院写了七份申诉,在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收到省高院(2016)云刑申127号“驳回申诉通知书”后,她就开始向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写申诉,刘燕几乎每个月写一份,共向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写了39份申诉,至刑满释放一共写了近50份申诉。监狱的人看了申诉后,立刻不准警察(除个别主管警察外)跟刘燕讲话了,怕被影响。 二零二零年七月三日冤狱期满出狱后,得知被单位开除,二十二年工龄被清零,截断了养老金、医保、社保等等本因多年工作后应得的养老来源。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十五日,刘燕带着写好的申诉状,到云南省红河州中级法院,找到立案庭的法官何某芬(电话:0873--3053657)。递交要求撤销云南省红河州中级法院(2011)红中刑初字第3号刑事判决、省高院(2011)云高刑终字第622号刑事裁定以及(2016)云刑申127号“驳回申诉通知书”等判决的申诉状材料,要求重审并改判无罪。 法官何某芬在一楼信访接待区接待了刘燕,却拒收她的申诉状,并说从刘燕在二零一一年向省高院写了上诉状时起,州中院的判决就已经作废,就已经是一张废纸了。还说中院没有复查权、复审权,省高院不下给通知,中院没权重审改判。申诉状只能投向省高院和最高法院,他们改不了。 刘燕反复追问:“那你们中院做错了、判错了人,你们就不管、不改正错误了吗?”何法官不正面回答,只是不停重复说中院没有复查权,有错也要等省高院通知才能改。刘燕一再不懈地追问:“那为什么自己做错了事却不能自己改呢?你们明明冤判了人,为什么知错就不能改呢?把改错的机会都推给“上面”,那自己做的错事的罪业堆得越来越多,报应灾难来时怎么解脱?善恶报应可是分毫不差的。法官也是人,我们法轮功学员希望在宇宙大审判前、能抓住机会改错,不再参与迫害法轮功佛法正道的法官都能得救!“ 何法官被问急了就说:除非法院院长通知叫改。最后在刘燕坚持要中院收下申诉状材料情况下,何法官才收了一份申诉状,说:可以收下一份放入案件卷宗,仅仅做备查用。 刘燕又到红河州检察院递交申诉状,检察院人员也只收了一份,也说作备案用。也是相似说法:州检察院也没有做错了事自己改错的权力。自己做了错事,知错要改也要等上级通知才能改?难道中院法官就不能据实向上级禀报法轮功学员按真、善、忍修心性,做好人提高道德,对社会有利无害,确实被冤判了的事实吗? 刘燕又向云南省高级法院、检察院和最高法院和检察院分别寄了申诉状。根据外埠特快(EMS)物流显示,在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省高院和最高法院等都已签收了申诉状。
迫害类型:
非法拘留;
绑架/劫持;
抄家;
非法关押;
非法劳教;
非法判刑;
无故扣工资/剥夺福利待遇;
无故开除、辞退或使下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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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零年七月十三日大陆综合消息-408955.html#2071223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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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及个人:
红河州政法委0873-2122581
建水县委书记:卢文祥
县长王发利
建水县委610办 0873-7652416 0873-7667730 云南建水县建中路361号县委大院 邮编654300
建水县公安局总机0873-7652434
建水县公安局局长 张涛 0873-7652716(办)
政委秦彬
副局长普奇跃
司法局:0873-7612469
建水县政法委副书记: 邹志军 男, 38岁,云南省石屏县人,曾任建水县公安局朝阳派出所所长
邹志军,手机 13608837708
建水县政法委610 张忠泽,手机: 13987305476
建水县国保大队队长 舒云超,手机:13887353395
白发堂,原县委书记。13308733059
卢应光,原主管政法副书记,现县人大主任。0873-7612855 13908733366
黄学平,原县公安局长 13808779911。
彭连益,原县公安局国保大队大队长,现朝阳分局教导员。13908733086
郭跃,原县国保大队教导员,现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0873-7615583 0873-7652434
曾保和,原县610主任,现在县政协,办0873-7612381,宅0873-7653366 13608837288
彭宗发,610任职,现退休。宅0873-7664026 13618855887
李新华,610任职,13987335819
白家武,任610主任,办0873-7668610 13577335789
李自恒,原县临安镇书记,宅0873-7655665 13808775285
青龙镇党委副书记马增吉
甸尾乡党委副书记马瑞忠
建水县坡头乡乡长赵家喜 原南庄镇党委副书记
红河州610办公室主任:田金堂 3733616;
个旧市610办公室主任:陈永奇(办)2138227,2122068,13808772309;
副主任:雷波(办)2123708,13312665290,13608732056;
责任单位及恶人:
大板桥女子劳教所(云南省女子劳教所)
建水县610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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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理福,
刘琼芝
红河州公安局国保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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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跃,
钟崇富
建水县委
:
卢文祥
建水县政法委
:
白富强
建水县公安局
:
舒云超
建水县政府
:
田金堂,
张涛
红河州中级法院
红河州六一零办公室
:
谭锦荣,
王爱国
红河州检察院
更新日期: 2022年3月13日 0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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