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桂英
简介:
曲桂英(Qu,Guiying),
女 ,
六十多岁 ,
辽宁省抚顺市新宾县法轮功学员,新宾县药厂的下岗职工。一九九九年十月二十日,抚顺市新宾县法轮功学员胡少烈,毅然走上了到北京为法轮功上访的路。在她行到抚顺市时,碰到了新宾县的法轮功学员曲桂英、金春子等十几个人。在她们都买好的去北京的火车票时,准备晚上上车到北京去说句真实的话。在晚上往火车上登车时,都被绑架了。胡少烈和新宾县的法轮功学员曲桂英、张德艳、腰崇秀等人都被运回到新宾县的看守所。当时是新宾镇派出所张浩开的车,还有一个姓王的,把她们拉回来了,下半夜二点才把她们送到新宾县的看守所。当时所长是曲秀峰。在里面关押了四十多天,家属拿了五千元保证金放回。 二零零零年十二月二十三日,曲桂英在天安门广场打横幅,被警察抓捕,由新宾县公安局驻京办事处认领接回关押在新宾县看守所。在看守所呆了七天由政法委,派出所劫持到抚顺(五家堡子)教养院劳教三年。进了教养院强行“转化”(放弃法轮功修炼),不“转化”就不许睡觉,蹲着、飞着还有包夹每天形影不离看着,上厕所都跟着。在那种精神和肉体上的折磨,曲桂英全身浮肿,身体出现病状四个月后保外就医。 二零零六年九月六日,法轮功学员曲桂英在客车上讲真相,当时新宾县木奇镇派出所恶警刘洪生也在车上默不作声,曲桂英到木奇镇下车后被刘洪生跟踪到一家商店,于是刘洪生迅速到木奇镇派出所伙同另一名恶警王海伟将曲桂英绑架到新宾县看守所非法关押。之后曲桂英被劫持到臭名昭著的辽宁马三家教养院非法劳教两年,遭到苦不堪言的虐待。二零零八年六月份回到家中。 二零零九年五月二十六日,法轮功学员曲桂英上新宾县响水河乡撒大法真相,被响水河子乡派出所绑架,当天新宾县国保大队把曲桂英押回新宾镇派出所查底案,后又勒索两千元放回。 二零一零年五月十九日,新宾镇派出所警察曾闯到曲桂英家行恶,因曲桂英不在家,警察预谋迫害未得逞。 二零一一年三月九日中午,法轮功学员张桂霞、曲桂英、黄亚光上砬嘴村讲真相时,被当地恶人李英才构陷,之后被新宾镇派出所警察绑架到抚顺市南沟拘留所受迫害。参与绑架的新宾镇派出所民警是尹立国、宫坚、周震。 三月二十四日,黄亚光被非法拘留十五日释放,回到家中。曲桂英、张桂霞仍在受迫害,被非法关押半年多,后被新宾县法院非法判刑四年。法院没有通知家属。曲桂英正在坚持正义上诉。 二零一九年四月三日中午法轮功学员曲桂英在吉林省通化市通化县富江乡讲真相,遭人举报,被吉林省通化市通化县富江乡派出所警察绑架,被非法关押在吉林省通化市长流看守所。 日前吉林省柳河县法院在没有通知律师和家属的情况下,已对曲桂英秘密开庭。 在曲桂英被警察非法抓捕后,家属为曲桂英聘请律师维权,律师跨省先后去柳河县五次。 二零一九年八月四日律师去法院,会见办案法官,律师在与法官接触的过程中,详细讲解了曲桂英的行为没有触犯任何法律,律师拿出相关文件,告诉法官禁止出版法轮功书籍的禁令二零一一年三月一日已经废止了,法轮功的一切读物出版物都是合法的。法官明白真相后说,律师你讲的真好,竖起大拇指。 九月四日律师又去法院,法院说法官出差了,律师给法官打电话,法官说他在北京截访呢!告诉律师不用急,他回去跟律师电话联系。 十月份律师又去法院,结果还是说法官出差了,律师找案管人员要求阅卷,案管人员说没有庭长的话不能阅卷,找庭长找不到。 十一月律师再去法院,庭长说不能阅卷,律师问哪规定的?庭长说政法委,律师随即到了政法委,政法委主任接待,律师跟这个主任讲阅卷是律师的权利,你们不让律师阅卷是违法的。这个主任说,你等着,我给你找律师不能阅卷的规定,一会主任出来了,说没有找着,律师说有会议纪要吗?这个主任说也没有会议纪要。律师告诉政法委主任,你看你们什么文件都没有,什么会议记录也没有,上面就是这样,没有任何通知、文件、电传、就是口头,都怕留下罪证。将来你们都得担责的! 律师要求见法院院长,政法委主任说,没有他们的电话,我们只是行政管理,没有业务往来。 律师又去找当地信访部门,最后信访部门给了院长电话,律师有找院长,院长让等一下,我给了解一下,等再打电话,就没有人接了。 律师没有放弃。接着找一把院长,一把院长说你把情况给我发一份,就这样,律师回来后,整理材料发给院长。 时隔几天,律师接到柳河县法院的通知,说曲桂英已辞退律师了。二十三号律师到看守所见到曲桂英,曲桂英说上周一也就是十六、十七号那两天(具体的记不清了)已经开庭了。在开庭二十分钟前, 让在一张纸上签字,我没有辞退律师,是法院在撒谎。 律师去找法官,告诉法官不通知律师就私自开庭违反法定程序,开庭前三天必须通知律师,没有通知,还撒谎说当事人给律师辞了。这时律师要看卷,法官说案卷送到通化中法了。律师说,刚开完庭,怎么还没有判决就送走了? 吉林省柳河县法院在不通知律师和家属的情况下就私自开庭,这不是公开开庭,而是在私设公堂,完全剥夺了当事人的法定辩护权利,希望柳河县法院能够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立即纠正自己的违法行为,立即撤销这种非法开庭,重新公开开庭审理本案。 抚顺市新宾县60多岁的法轮功学员曲桂英,二零一九年四月三日因告诉人们法轮大法好的真相,被吉林省通化县富江派出所人员非法抓捕。 几天前,律师接到柳河县法院的通知,说曲桂英要辞退律师了。二十三号律师到看守所见到曲桂英,曲桂英说上周一也就是16、17号那两天(具体的记不清了)已经开庭了。但没有宣布结果,她说她没有辞退律师,是法院在撒谎。 曲桂英是辽宁省新宾县的法轮功学员,二零一九年四月三日中午上吉林省某地讲真相,遭人举报。回来的路上在富江村头,被吉林省通化市通化县富江乡派出所绑架。如今已被关押在吉林省通化市长流看守所8个月有余。 期间通化县政法委把案卷打到柳河县检察院后转到法院。律师曾四次到法院要求阅卷。法院以各种借口推脱,最后一次法院说得到政法委开证明,律师到柳河县政法委开证明他们说我们不管,你得到通化县政法委开证明。结果是没等律师开到证明法院就秘密开庭了。 法轮功学员曲桂英被吉林省柳河县法院非法判刑四年,目前被劫持到吉林省女子监狱。 吉林省柳河县法院在不通知律师和家属的情况下就私自开庭,这不是公开开庭,而是在私设公堂,完全剥夺了当事人的法定辩护权利,柳河县法院的这种对法轮功学员的非法开庭是在犯罪。 二零二三年四月二日,曲桂英女士结束冤刑,走出吉林省女子监狱,平安回到家中。
迫害类型:
绑架/劫持;
非法关押;
非法拘留;
非法劳教;
逼迫放弃信仰;
勒索钱财;
非法判刑;
交保证金;
非法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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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及个人:
柳河县检察院公诉科
科长于立洋 6995631 13844556800
曹玉财 6995650 15944551466
兰 星 6995611 13634355655
蒋 颖 6995634 15044548587
孙京涛 6995628 13331470416
柳河县法院
戴洪源 7213641 13943552977 18626595767
刘建华 7213641 13732896160 18626595768
于景惠 7213660 13843551905 18626595771
李 烨 7213625 18626558806 18626595770
通化县政法委监委主任张巍13614355168
吉林省通化市通化县富江乡派出所
电话4355891006
所长 徐伟财
通化县公安局:
电话4355223224
张立志 局长13904459123
秦健 副局长13944512147
王茂林 副局长 4355223377、13944544555
国保大队大队长 徐岩13894581239
通化市长流看守所:
电话4353905001
所长啜智勇13843595959
副所长马云波13943580168
副所长姜宏杰 13766181995
医务科长孙中霞 13966181667
女狱警队长李欣春 13894536715
柳河县检察院公诉科
科长于立洋 6995631 13844556800
曹玉财 6995650 15944551466
兰 星 6995611 13634355655
蒋 颖 6995634 15044548587
孙京涛 6995628 13331470416
柳河县法院
主管法官:邵泽今 0435-7213635 13944558811 18626595759
民一庭
戴洪源 7213641 13943552977 18626595767
刘建华 7213641 13732896160 18626595768
于景惠 7213660 13843551905 18626595771
李 烨 7213625 18626558806 18626595770
吉林省通化县富江乡派出所:
电话:0435-5891006
所长徐伟财
通化县公安局:
电话:0435-5223224
局长张立志13904459123
副局长秦健13944512147
副局长王茂林0435-5223377、13944544555
国保大队:大队长徐岩13894581239张文政15943528855
指挥中心(110):0435-5264414
刑警大队:0435-5264351
通化市拘留所:孙唯东、刘洋4353585968
通化县看守所:0435-5264801
通化市长流看守所:
电话:0435-3905001
所长啜智勇13843595959
副所长马云波13943580168
副所长姜宏杰13766181995
医务科长孙中霞13966181667
女狱警队长李欣春13894536715
通化县政法委:
政法委书记:管健 13904450061 朴渊政法委副书记(主管迫害法轮功) 0534-5220377 13943518081
社会治理办公室
罗宇 0435-5224909 13732866210
办公室 5224909 传真 5235610
纪监委主任张巍13614355168
迫害的相关责任人及单位:
柳河县检察院公诉科
科长于立洋 6995631 13844556800
曹玉财 6995650 15944551466
兰 星 6995611 13634355655
蒋 颖 6995634 15044548587
孙京涛 6995628 13331470416
柳河县法院
吉林省通化市柳河县柳河大街161号 邮政编码:135300
院长刘涛 副院长鲍庆宇、杨维林
刑事庭庭长邵泽今、员额法官王再锋
刑事庭:庭长鲁旭
法院法官:邵泽今 0435-7213635 13944558811 18626595759
刘淑宏 7213638 13894556268 18626595758
李海洋 7213640 13604351345 18626595755
艾鹏飞 7213640 15144533669 18626595765
董 阳 7213639 13943553232 18626595756
张 妍 7213638 13943550313 18626595761
刘诗扬 7213638 13943553730 18626595753
陆婧 张朔 赵文华 孙炜 魏鑫
责任单位及恶人:
新宾镇派出所
:
尹立国,
李英才,
宫坚,
周震
新宾县看守所
:
曲秀峰
通化县公安局
通化市长流看守所
吉林省女子监狱(黑嘴子监狱)
新宾县木奇镇派出所
:
王海伟,
刘洪生
新宾镇派出所
:
张浩
新宾县公安局国保大队
:
赵连科
柳河县法院
富江乡派出所
更新日期: 2023年4月10日 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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