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乃英
简介:
吴乃英(Wu,Naiying),
女 ,
62岁 ,
辽宁省沈阳市法轮功学员。二零零一年吴乃英曾被绑架到沉河区洗脑班迫害;二零零三年前后吴乃英被绑架到龙山教养院,在龙山教养院吴乃英遭受了残酷迫害。 二零零四年五月由于在吴乃英身上翻出经文,院长李凤石带着管理科警察李生元、王学涛、王宏龄等对吴乃英进行毒打,并用三根电棍电击吴乃英,电的遍体鳞伤。二零零四年吴乃英被迫害致高血压被送回家。 二零零八年八月十日晚八时,东塔机场派出所警察在丛亮出租房内蹲坑守候,绑架了去丛亮家的沈阳法轮功学员吴乃英,吴乃英被恶警戴上黑头套,反扣双手。东塔机场派出所四、五个警察到吴乃英家非法抄家,并欺骗吴乃英的家人说没什么事,过两天就回来,但七十多天都过去了,吴乃英还在被非法关押,由张士洗脑班转移到沈阳市看守所,据说案子已移交到法院,有可能面临非法的庭审。吴乃英心地善良,乐于助人,是邻里公认的好人,一直照顾八十六岁高龄、身患心脏病的老母亲,吴乃英被绑架后,她患病的老母亲无人照顾。 二零零八年十月末,辽宁省沈阳市“六一零”机构操控沈阳大东区法院诬判法轮功学员法轮功学员吴乃英四年。 吴乃英在沈阳市看守所等地被非法关押了五个月后,于二零零九年一月十三日被转移到沈阳监狱城内的辽宁省女子监狱二监区,女监高强度奴役、狱警指使恶犯王秀云等对吴乃英经常恶语相向,谩骂、侮辱,残酷洗脑迫害导致她血压升高,高压达220,二月中旬她被送到辽宁女监医院医治。 二零零九年三月初,吴乃英家人探监时,见到身体瘦弱的吴乃英,当时有两个狱警和一个犯人在一旁监视,家人问吴乃英狱里是否有人打她时,狱警急忙说:“没有人打她,你别听她说,她现在很糊涂。”狱警惧怕外界了解吴乃英被迫害的情况,匆忙结束了会见。 辽宁省女子监狱二监区是迫害法轮功学员最邪恶的黑窝,那里的恶警不但自己用各种手段迫害法轮功学员,同时还指使犯人迫害法轮功学员。原二监区大队长王秀红就曾叫嚣:“警察代表政府,指使犯人怎么对待法轮功学员都没有罪,打死算自杀,打死就扔出去。” 二零一五年五月一日,中共最高法院宣布“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后,吴乃英于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五日向最高检察院邮寄刑事控告书,提起了对江泽民的刑事控告。 沈阳市“610”(中共迫害法轮功的非法组织)、政法委以所谓“监控摄像头拍摄到吴乃英、刘德服等人挂法轮功真相展板的录像”为借口,实施报复。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四日,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朱剪炉派出所所长王鑫、警察王志强等闯到刘德服家中,共计非法抓捕了刘德服、刘丽萍、吴乃英、李桂田、史颜青、张姓老太太、高波、张清华和莫洪艳九名法轮功学员。 吴乃英家被非法抄走很多东西,被送沈阳市第一看守所,她血压高,看守所也收了。现在,人在242医院。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四日,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公安分局沈河区国保大队采取跟踪、监听、录像、拍照等手段,绑架了九名法轮功学员。其中,吴乃英、李桂田、史彦青、高波、刘德福、张清华、莫鸿艳七名法轮功学员被构陷成一个案子,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七日,构陷的案卷到达沈河区检察院一科。沈阳法轮功学员吴乃英、刘德服、李桂田、高波、史彦青等二零一七年二月十三日被构陷到沈河区检察院二科。构陷的案卷已由检察院一科返回沈河区国保大队。 二零一七年三月得知,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吴乃英等绑架案又被退回沈河区国保大队。 二零一七年四月十日,沈阳市沈河区法轮功学员吴乃英、刘德服、李桂田、高波、史彦青、张清华六人遭构陷案第二次被送到沈河区检察院二科。 二零一七年五月五日,沈阳市沈河区吴乃英等六人绑架案二次补侦,被退回沈河区国保大队。沈河区检察院的说,经过上面的审批,退卷了。 六月一日家属要求检察官邹晓彤拿出批捕的法律依据,她拿出一本法律从书,指出一篇文章说这就是依据。被揭穿并拍照。六月二日家属找控申科,打了一上午电话,等了一天无人敢接待。控申科科长自知理亏又耍赖。构陷案子在二零一七年年六月五日到沈河区检察院。 据说因在吴乃英家搜出大法书籍与资料等,将面临被判刑。吴乃英身体已出现血压达240、语言严重障碍的现象。 沈阳市沈河区法轮功学员吴乃英、刘德服、高波、张清华、史彦青的案子在二零一七年七月五日被起诉到沈河区法院。吴乃英和张清华是一个案子,主审法官刘倩。家属为他们请了沈阳律师。 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二日上午九点四十分,沈阳市沈河区法院在第三十五庭非法开庭。公诉人无言以对,说:最高检察院把控告江泽民的信都转给了我们,让我们处理你们。另外一位律师说:控告江泽民,不应该有罪,国家应该奖励他们。 开庭时间历时四个多小时,直到下午二点多结束。沈河区法院出庭的庭长是李红,审判长是刘倩,陪审员是位男士。公诉人是吕奎和一位五十岁左右的男士。 沈阳市沈河区法院在二零一七年九月三十日对吴乃英,张清华下判决书。她们都被冤判三年,并处罚金二万元。现在都已经上诉。 沈阳中级法院对法轮功学员吴乃英、张清华二审立案, 对刘德服维持原判。吴乃英、张清华的二审案法官:刘大勇、张立伟、范哲。(二零一七年十月三十日) 沈阳中级法院对刘德服维持原判三年,非法罚金二万。刘德服已入新收监狱。吴乃英、张清华,中院对他们维持原判三年,罚金二万。(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被关押在沈阳市看守所的吴乃英,现血压高达二百二十,身上起了很多带状疱疹。预警让吃药、抹药,吴乃英不配合。所长来电话通知家属去劝劝,家属到看守所,所长不让见面,让家属写条带进去,家属不同意,强烈要求见面,否则出现后果将起诉。所长仍不同意,并说已在粥里给药了。并说吴乃英已非法判三年(秘密审判),年底将劫持入狱。 沈阳大法弟子吴乃英、张青华,于二零一八年一月九日,从沈阳市看守所被送往沈阳大北女子监狱迫害。
迫害类型:
毒打/殴打 ;
电刑 ;
铐在某处上 ;
洗脑/送洗脑班;
抄家;
绑架/劫持;
非法关押;
非法判刑;
高强度超负荷劳动 ;
诽谤/造谣、污蔑/栽赃、罗列罪名;
非法起诉;
非法罚款;
监视/跟踪;
私闯民宅;
谎诈;
伪造证据将大法弟子劳教、判刑;
强制拍照并在电视上/游街曝光;
非法劳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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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及个人:
相关责任单位及部份责任人信息:
沈阳市610
电话:024-25842329、024-23106009、024-23106002
沈阳市沈河区国保大队
地址:沈阳市沈阳路东华南巷4号三楼 邮编:110011
电话:024-24842260 024-24850789 024-24844574
副队长:徐宝军 张庭延 何彪 金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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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沈阳市沈河区正阳街206号 邮编:110011
检察长:吕奎 024-24863509 024-24843959 15640510519
沈阳市沈河区法院(请当地人士核实具体地址的准确性)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承德路7号 邮编:110011
审判长:魏凤玲024-84119936
审判员:蔡云024-84119986 刘倩024-84119949
书记员:曹香凝
沈阳市中级法院地址:
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市府大路268号 邮编 110013
院长 周维远 024-22763001 副院长 孙建军 22763002
副院长 孙淑华 22763004 副院长 张延丹 22763006
政治处主任 聂雪松 22763009
执行局长 白云良 22763012 13609899600
吴乃英、张清华二审案法官:
刘大勇22763664、15940569366
张立伟 22763686
范哲 22763530
沈阳市沈河区法院地址:沈阳市沈河区承德路7号。邮编:110011
部门 姓名 房间号 电话024
政治处:黄耀宇 4012 84119992 曲慧洋 4020 84119956
监察室 任凤茹 4006 84119955 张莹 4002 84119518
审管办 艾岚 4001 84119953
办公室 王军舰 4005 84119500 梁丰 2028 84119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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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雨芳 2037 84119915 吴波 2032 84119660
刘丽萍 3121 24841132 董鹏飞 2030 84119696
姜春阳 2039 84119680 张润 2039 84119680
研究室 高璇 4009 84119983 孙陶 4003 84119993
审监庭 王伟 3115 84840881执行局 吕文辉 3106 24856788
立案二庭 王仁伯 1020 84119913 谭松 1022 84119899
行政庭 高虹 2009 84119965刑庭 李红(审判长) 3005 84119982
魏凤玲 3010 84119936 (审判长)刘勇 黄刚 3007 84119946
蔡云 3003 84119986(法官)焦玉玲 3006 84119981(法官)
刘倩 3002 84119949 主审法官
沈阳市沈河区国保大队地址:沈阳市沈阳路东华南巷4号三楼,邮编:110011 电话:024-24842260 24850789 24844574
大队长:张廷彦 13840229338 024-24842260 305室
何彪:13478303799 024-24849109
副队长:李伟光, 王文胜13998131321
副队长:徐宝军 (负责沈河区法轮功案)305室
王弘钰,赵晨 李光伟 高维良, 赵清海 毕同先 金鹏 李学 电话:024-24842260 24854965 24863509 24842019 24858897 24850789 24844574
沈阳市沈河区朱剪炉派出所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教场路19号
邮编:110013
电话:024-88503689
所长:王鑫
警察:王志强、马斌、杜彦彬、马克
沈阳市沈河区大南派出所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大南街188-1号
邮编:110015
电话:024-24812008 、024-24811852
副所长:姜一龙
责任单位及恶人:
长安派出所(大东区东塔机场派出所)
龙山教养院
:
王学涛
龙山教养院
:
张宁,
李生原,
李凤石 ,
王某
沈阳市看守所(沈阳市第一看守所)(于洪造化看守所)
辽宁省女子监狱(原大北女子监狱)
沈阳市沈河区朱剪炉派出所
:
王鑫,
王志强
沈阳市610办公室
大东区法院
张士洗脑班
:
王洪玲
沈河区法院
:
刘倩
沉河区大南派出所
沈阳市中级法院
:
张立伟,
范哲,
刘大勇
沈河区检察院
:
吕奎,
邹晓彤
沈阳市政法委
沈河区国保大队
沉河区检察院
更新日期: 2018年1月29日 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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