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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事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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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莹

简介:
刘莹
(Liu,Ying), 女 , 四十多岁 , 湖北省荆州市公安县法轮功学员,原是湖北省农用车辆厂(厂址在公安县境内)职工。

二零零零年七月一日,刘莹因拒绝放弃对“真、善、忍”的信仰,遭到湖北车轿厂开除公职。原因是公安县“六一零’多次给单位施压,扬言单位如有炼法轮功的,将取消单位评明星企业资格,同时敲诈单位一万元。

二零零零年八月三日清晨,公安县“六一零”主任廖学圣、单位保卫科长腾祖宏、警车司机一行三人没带任何证件闯入刘莹家中。廖学圣翻箱倒柜,抢走一盒大法炼功带。并将刘莹劫持到公安县第二看守所非法关押十五天。

廖学圣等人又多次骚扰家人,恐吓丈夫,无奈之下,丈夫不得不与刘莹协议离婚。从此,刘莹被迫流离失所。

二零零一年七月一日,刘莹与另一名法轮功学员在街上贴真相资料,被恶人举报,遭湖北沙市国安绑架。

刘莹首先被带到一个摆满各种刑具的屋子,一恶警恐吓如不报姓名则用刑;随后带到沙市国安办公室内,刘莹左手被铐在椅子上,三名警察审讯一夜没有收获。第二天清晨,一恶警用脚踢刘莹的后腿,另一恶警用燃着的烟头烫刘莹的右手心。

二零零一年十二月,公安县检察院刘某到公安县所有单位收集法轮功真相信封一百多个,以此为由,起诉刘莹,当刘莹要求检察员在法庭上宣读信件内容时,检验员哑口无言,法院宣布休庭。

随后检察院刘某自编材料上报,二零零二年四月六日上午,湖北公安县法院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倪友梅、刘莹,许多法轮功学员到庭旁听。非法审判中,倪友梅的丈夫、刘莹的哥哥到庭辩护。整个过程法官一直理屈词穷,但仍违背宪法,用伪造证据、诬陷等手段,将两人非法判三年。倪友梅的丈夫事先曾请好了律师,后被法院强迫律师退出。

刘莹被送到武汉女子监狱,刘莹因不配合管教的要求,受到管教的训斥、嘲讽。也因不放弃对“真、善、忍”的信仰被罚站三天,然后是不分白天黑夜的做奴工,时达二年零三个月。

二零零一年三月,公安县国安从刘莹单位索要刘莹的照片并将刘莹的照片传至公安县周遭县、市,以便多方合力追捕刘莹。二零零六年三月,公安县国安在湖北省国安的指示下网上通缉刘莹。

二零零六年三月十四日,公安县公安局廖学圣带三十多名男女警察,同时查抄刘莹的家和租住地,抢走价值二万多元的私人物品。好心人赶紧给刘莹打电话让她避开,刘莹流离失所到新疆北屯镇农四师和丈夫一起住在北屯镇步行街农贸市场。

因廖学圣一伙到处通缉她,二零零六年九月一日上午十一点多钟,新疆北屯镇农四师国保支队宋克强、霍萍、荫姓警察三人找她丈夫单位,搜走他们的结婚证,根据结婚证将她非法抓捕,并搜走《转法轮》书一本、师父在各地讲法及经文、MP3一个、电话卡一个。九月三日上午九点多钟被劫持回当地,非法关押在公安县第一看守所。参与劫持刘莹的公安县恶警有廖学圣、向小阳、敖红梅及另一女警(姓名不详)。

“六 一零”、国保大队不法人员找刘莹的家人敲诈一万元钱遭拒绝,又企图敲诈五千元也遭拒绝。

二零零六年九月二十七日上午,法制科陈茂海(音)等两名不法警察又对刘莹非法审讯。据悉刘莹什么也不说,恶人每每都是草草收场,
后来将她移交法制科非法劳教一年,于十月九日将她劫持到武汉板桥女子劳教所,因查有严重高血压劳教所不收,国保恶警于十月十日将她带回后又无理超期关押在看守所,之后将她送到武汉板桥洗脑班迫害四十天。

二零二一年十月三十一日下午1 点左右,陈功玉和刘莹,在公安县金猫桥路段骑摩托车发真相资料,被公安县孱陵派出所警察麻勇驱车追赶拦截。然后,陈功玉和刘莹被非法带到公安县公安局“法制中心”,夹竹园镇派出所四个警察分别对陈功玉、刘莹询问,陈功玉和刘莹对十多个警察讲真相,大多警察认同“真善忍”,最后对陈功玉非法监视一个月,刘莹无条件释放,当天晚上十一点多钟,陈功玉、刘莹平安回家。

二零二二年九月三日上午十一点左右,斗湖堤派出所文姓警察与一女的,来到刘莹家门前,在刘莹的允许下,进了刘莹的屋。文某说要拍照,刘莹说,不经允许,不能拍照。文某说“在(邪党)册人员”都要拍照。刘莹说,侵犯肖像权,是违法的。文某说,可以和领导商量,不上传。刘莹给两人讲大法真相,揭露迫害,并递交给文某一封亲笔书写的真相信。两人离开了。

二零二三年九月中旬,湖北省公安县斗湖堤镇孱陵派出所电话骚扰或上门非法拍照,被骚扰的法轮功学员有周清莲、周银莲、李再忠、刘莹、胡昌凤、桑元秀。

二零二四年邪党“两会”前后,被当地派出所电话或上门骚扰、非法询问、非法拍照的法轮功学员有:吴桂芝、陈功玉、刘莹、戴红、陈修玉等。

迫害类型:
非法审讯监视/跟踪威胁/恐吓烧烫诽谤/造谣、污蔑/栽赃、罗列罪名高强度超负荷劳动罚站无故开除、辞退或使下岗非法判刑绑架/劫持抄走大法书、师父法像、真相光盘非法关押敲诈/掠夺/破坏财物洗脑/送洗脑班非法劳教加期(延期)/超期关押骚扰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湖北省公安县多名法轮功学员被骚扰
二零二三年九月二十日大陆综合消息-465528.html#2391922584
二零二三年三月十三日大陆综合消息-457709.html#2331223130
二零二二年九月四日大陆综合消息-448472.html#2293224053
湖北省公安县法轮功学员陈功玉、刘莹被绑架,已回家
湖北省公安县刘莹女士遭迫害经历
湖北公安县610头目谢峰和恶警向小阳犯罪记录
湖北公安县法轮功学员遭中共迫害事实
湖北省公安县恶警廖学圣犯罪事实
湖北法轮功学员倪友梅在迫害中离世
湖北省公安县刘莹遭非法关押已三十多天

相关单位及个人:
参与迫害的相关电话: 杨勇 法制科科长 13886609211 法制科办电:0716-5240840 陈茂海:法制科办公室电话:5240840 廖学圣:国安大队队长,公安县迫害大法弟子的主要凶手。(注:查不到这个字:耳朵边加“抖”字) 湖堤镇新区阳光花园。13607216854 敖红梅:国安大队副队长,13508615526 蔡道钧:公安局政委,13972368999 郑明超:公安局副政委,13807214019 张华平:国安大队成员,13872210999 向晓阳:国安大队成员,13872375668 王建平 公安局办公室主任 13508615129 吴显银 公安局办公室副主任 13872212511 项戬 公安局副局长代(耳朵边加一个“斗”字) 湖堤派出所所长 13886551888 夏银安 政法委书记、610头目 13308615339

责任单位及恶人:
公安县公安局廖学圣,国安副大队长,办5224455、宅5159175、13607216854、15697217293<br>住址:公安县斗湖堤镇阳光花园七栋五零二号<br>潘华(廖学圣的妻子):13997601976 : 向小阳敖红梅陈茂海廖学圣
湖北公安县法院公安县法院 5225249<br>姚国卿:男,法院院长。 5242566 18972153666<br>邓小红:5226659 13387681409<br>易青:法院副院长5242580 13329779033<br>陈士俊:5242578 13308612933<br>雷玻: 5222548 13387689833<br>卢德山:5242557 18907218772<br>罗运华:5242576 13397222388
庙山汤逊湖洗脑班(湖北省法制教育所/湖北省洗脑班/武汉板桥洗脑班/洪山区马湖村特二号)法定代表人:周水庆<br>地址:武昌洪山区马湖村特2号 联系电话:027-87234314<p>“湖北省法制教育所”<br>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马湖特一号(武汉洪山区马湖村特2号)<br>邮编:430064<br>电话:027─87924873<br>乘车路线:湖北省法制教育中心就是共产邪党专门用来迫害法轮功学员的基地。湖北省洗脑班已由汤逊湖迁到了武汉市洪山区马湖村,在臭名昭著的湖北省女子劳教所边,只一墙之隔。在武汉市洪山区板桥小区的东边,马湖新村的南边。乘901或905或306或587路车在板桥下,沿板桥中学南边的一条新修的大路向东走 50米左右,再向南拐就是湖北省女子劳教所和湖北省法制教育中心(即湖北省洗脑班)。<p>“湖北省法制教育所”部份迫害法轮功学员的责任人名单如下:<br>张幸福,现任湖北省劳教局副局长<br>所长周某某<br>副所长:张修明、刘琼(女)<br>一中队:<br>江黎莉(女,队长)副科长,具体负责“转化”迫害法轮功学员,打人最多,且凶狠毒辣<br>何伟(队长)打人凶手<br>胡某某<br>二中队:<br>刘成(队长)<br>徐某某(女,副队长),<br>彭刚,倩倩(女),江某(女),李某(专职打手)<br>江成方,<br>刘勇军,<br>周水庆,<br>张某某,<br>龚健, 大队长,具体负责“转化”迫害法轮功学员<br>毕慧琼,女,副队长<br>俞某, 科长<br>田明、毕慧琼、毕鹤梅、刘群、邓××(男,微胖,30岁左右,1.80米)、胡建国(男,队长,1.72米左右);徐红(女,脸上有很多痣)、王丽华(女,20多岁,1.52米左右),刘贫,彭某,江某,谢胜艳、柯昌芬等。
北屯镇农四师国保支队 : 宋克强霍萍
公安县斗湖堤派出所刘骅,所长:13972368203<br>高正红,指导员:13807214832      警察电话号码:15090716663。<br>刘洋,副所长:13797464777<br>田军,副所长:13972332266<br>温伟,副所长:13607212543<br>邱梅,副所长:13986693112
公安县第二看守所
公安县第一看守所

更新日期: 2024年4月8日 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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