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富华
简介:
于富华(Yu,Fuhua),
女 ,
66岁 ,
黑龙江佳木斯市法轮功学员。于富华坚持修炼大法“真、善、忍”做好人,六次被绑架、其中三次被非法劳教,两次被非法抄家,家人被勒索。二零一五年六月,于富华控告迫害元凶江泽民,请司法机关追究江泽民刑事责任,绳之以法。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去北京上访,途经哈尔滨火车站,七十多人被强制劫持下车,到二十一日凌晨三点多钟,由佳木斯原国保大队队长高志伦等人,用客车载回佳木斯,再由原永红区政府人员劫持到原永红区政府,大约有四十多人被关在一间会议室里,被限制人身自由,又强制听诬蔑大法,污蔑李洪志师父的广播,直到下午五点多钟,每人勒索八十元才放回家。 二零零零年一月三十一日,于富华再次去北京上访,在天安门广场被北京站前派出所劫持。后被带回佳木斯市(原)永红公安分局,非法关押在佳木斯看守所。 被劫持在佳木斯看守所两个多月期间,市国保大队的教导员陈万友指使高东旭等在看守所提审室对于富华进行了非人的折磨。 他们用拳头打她的胸部,拽着她的头往墙上撞,逼迫她站在双层门中间缝隙中两脚成一百八十度,长时间站立,站不住时,恶人就用拖布支着她的胸部,拖布向上滑着,直到卡在了她的咽喉处,致使她窒息,脸色苍白。恶人见要出人命,陈万友才假惺惺地让她回号里。她艰难地挪回号里之后,脸色非常难看,身上青一块、紫一块,一只胳膊及半身不好使一个多月。 直到二零零零年四月一日于富华才回家, 回家时前胸的疤痕还没好。后得知永红公安分局、国保大队以索取路费为由,勒索家人三千元、看守所勒索一千二百元。单位又扣押于富华一年的下岗费,每月一百二十元,共计一千四百四十元。 二零零零年十月四日,于富华去北京上访,她们坐火车行至天津站时,被警察劫持送回佳木斯看守所关押,被二十天左右,在没有任何法律程序的情况下非法劳教一年,送到佳木斯劳教所,劳教所动用了一切邪恶手段强制洗脑。 二零零三年十二月十日,于富华在家中被市公安局警察蹲坑绑架到友谊路派出所。晚上十点多钟,非法关押到佳木斯看守所。在看守所,于富华和李小红绝食到第五天时,两人被钉在铺板上灌食,但没灌进去,还把胃里所有的东西全吐出来,狱医怕出生命危险不敢再灌,就给她们打针。 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两人被非法劳教三年,由于身体不合格劳教所拒收,她们被送回看守所。直到二零零四年一月五日,于富华的儿子去佳木斯公安局610找陈万友要人。被勒索两千元后才释放。回家后得知在她被绑架的第二天,也就是二零零三年十二月十一日,友谊路派出所的警察闯入妹妹家,抢走母亲听的讲法录音带,以及其它的物品。妹妹全家受到了很大的惊吓,经济损失二千三百元。 二零零六年八月二日,于富华到马晓华家,佳木斯市前进公安分局奋斗派出所包片民警董绍龙带数名警察闯入马晓华家抄家,于富华被搜走了皮兜(一百多元)现金一百八十多元、电子书两个(两百四十元一个)、大法书、电子表等共计八百多元。 于富华、马晓华等人被绑架到奋斗派出所。当晚十点左右,于富华和马晓华送往佳木斯看守所。虽体检不合格拒收,但他们还是强行关押。 八月二十四日,在没有任何手续的情况下,于富华、马晓华、潘丽被送到佳木斯劳教所,于富华和马晓华又是体检不合格,劳教所拒收,但还是强行关押。于富华和马晓华被非法劳教两年;潘丽被非法劳教一年。在劳教所她们被强迫做奴工,直到二零零八年三月十一日才回家。
迫害类型:
逼迫放弃信仰;
抄走大法书、师父法像、真相光盘;
践踏信仰;
抄家;
威胁/恐吓;
绑架/劫持;
非法关押;
非法判刑;
非法审讯;
非法罚款;
敲诈/掠夺/破坏财物;
勒索钱财;
毒打/殴打 ;
看管/蹲坑;
非法劳教;
迫害亲属;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佳木斯恶警陈万友胁迫派出所警察迫害大法弟子
谴责佳木斯恶警对马学俊的迫害
佳木斯恶警绑架于富华等大法弟子
责任单位及恶人:
佳木斯劳教所(西格木劳教所)
佳木斯市公安局
:
高东旭,
陈万友 ,
张小刚
佳木斯市看守所
佳木斯奋斗派出所
:
董绍龙
佳木斯看守所
更新日期: 2016年7月27日 2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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