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丽敏
简介:
韩丽敏(Han,Limin),
女 ,
44岁 ,
佳木斯市大法弟子,佳木斯北方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职工。二零零零年二月韩丽敏因去北京上访,在半路上被恶警非法抓捕至佳木斯市驻北京办事处。在不足二十平方米的小屋里关押十五-十六人,数天后被押回,关在佳木斯市看守所近六十天,永红分局(石秀文)向家属索要罚款一千元放回家。本单位罚款二二五零元,放回后,被本单位除名至七月末复职。这期间影响经济收入近一七八零元。 二零零六年八月二日下午,马晓华下班刚到家,于富华、韩丽敏她我家串门,5点过后,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前进公安分局奋斗派出所包片民警董绍龙带数名警察闯入她家。董绍龙第一句话就说“马姐你在家呐”,接着对她们说了声“谁都别动”,他们就开始了满屋的翻箱倒柜,把她的MP3(索尼)、《精进要旨》、《法轮佛法大圆满法》、师父的各地讲法、一套九八年长春辅导站洪法的珍贵图片(20张一套)、师父在大屿山的珍贵照片及两张师父的大法像强行抢走,最后恶警绑架了她和于富华、韩丽敏三人。 当时正是晚上下班时间,邻居们目睹了这一绑架场面,两、三名警察架着她们,分别把我们拉到奋斗派出所。在离开她家之前,董绍龙给市公安局陈万友打电话说:我在马晓华家,抓了三条鱼,你快过来吧。
迫害类型:
抄走大法书、师父法像、真相光盘;
逼迫放弃信仰;
非法审讯;
抄家;
绑架/劫持;
无故开除、辞退或使下岗;
非法关押;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佳木斯恶警陈万友胁迫派出所警察迫害大法弟子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大法弟子被迫害的部份事实(续)
责任单位及恶人:
佳木斯市公安局
:
陈万友,
张小刚
永红公安分局
:
石秀文
佳木斯奋斗派出所
:
董绍龙
佳木斯看守所
北方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更新日期: 2010年6月28日 0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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