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梅芳
简介:
李梅芳(Li,Meifang),
女 ,
年龄未知 ,
2003年12月16日,张振清、于永、关永祥等人到县稽征站将她强行绑架进洗脑班,在欺骗、恐吓、威逼面前她不为所动,坚持修炼法轮功,恶人们见达不到目的,就将她转到廊坊市洗脑班进行更一步的迫害,至今人仍在迫害之中。她的9岁的儿子至今仍不知道他的妈妈因坚持个人信仰做个好人,却在承受着非人的折磨,家人还骗孩子说妈妈出差了,不知她的家属这样做是否对得起自己的亲人和幼小的孩子。
迫害类型:
洗脑/送洗脑班;
威胁/恐吓;
绑架/劫持;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河北永清县恶警张振清和610于永犯罪事实录
相关单位及个人:
张振清 宅电:0316-6621298 手机:13323065029 办公室:0316-6624405-0转一科 610办公室主任:于 勇:住宅电话:0316-6628981 手 机:13313269994 办公室:0316-6623113 610办公室副主任:石焕瑾 住宅电话0316-6625796 办公室:0316-6624061 县委副书记张矛(主管迫害法轮功) 办公室电话 0316-6689111 政法委书记宋九胜 办公室电话 0316-6620438 二中校长郝利民 办公室电话 0316-6622002 手机 13903166331 永清县公安局局长付立军 宅电 0316-8312885 手机 13903162319 永清县公安局副局长苗增水 宅电 0316-6688666 手机 13903169795
责任单位及恶人:
河北省永清县公安局
:
张振清
永清县610
:
于勇
永清县城关镇派出所
:
关永祥
更新日期: 2007年9月9日 1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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