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小娟
江西省南昌大法弟子陈小娟
南昌大法弟子陈小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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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陈小娟(Chen,Xiaojuan),
女 ,
54岁 ,
江西南昌市大法弟子,原江西省外贸局财务科会计师。陈小娟因坚持“真、善、忍”信仰,遭受近十一年的冤狱及酷刑迫害:被中共公检法人员绑架七次,其中被关押在江西省精神病院迫害三个月,两次被非法劳教共五年,两次遭诬判共五年半。江西财经大学本科毕业(1983~1987年)后,分配至江西省经贸厅轻工业品进出口贸易公司财务科,因坚持修炼法轮大法,被非法开除(1999年后)。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十九日,陈小娟进京上访,在阜阳车站被截访关进安徽阜阳看守所约一星期后,被劫持到南昌市第一看守所关押一个月,于二零零零年一月二十四日释放。 二零零零年四月廿五日,陈小娟第二次进京上访,在天安门广场被警察绑架到江西省驻京办后,被劫持到江西省精神病院整整被迫害了三个月,被无良医务人员每天用皮带绑在床上,强行扒下衣裤注射破坏中枢神精的药物及吃药,折磨她每天不停的站、走,被迫害得骨瘦嶙峋,视力模糊,拳头大的字都看不清。二零零零年七月被释回。 二零零零年九月份,陈小娟第三次进京为法轮功鸣冤,在北京天安门广场打出“真、善、忍”三字横幅,被警察殴打,绑架到北京房山看守所,陈小娟被恶警体罚在室外受冻,之后被押回南昌市,非法关押在第二看守所。她绝食反迫害,被拉到劳改医院被用开口器强灌浓盐水,浓盐水使她胃里极其难受,当时就吐出碧绿的咸水,送回第二看守所后,她整天需要把头不停的浸泡在水里痛苦才能稍减轻些,半个月后才被放回家。 二零零零年十一月,陈小娟第四次到北京天安门广场为法轮功鸣冤,被警察抓到西城看守所,在看守所她每天绝食反迫害被摧残灌食;后来又被劫持到北京动物园派出所遭恶警用电棍毒打刑讯逼供,问不出个资就将她送到河北邢台广宗县看守所,她绝食出来。 二零零一年一月廿二日,陈小娟因在江西省靖安县讲真相、散发法轮功真相资料救人,被恶人构陷,抓进靖安公安局,正值严冬,恶警强迫她只穿一件内衣挨冻,还给她强行上手背吊铐,并在背上夹了一个大铁腕,不时往上拉铐使她痛得大汗淋漓喊出声。她绝食抵抗,又被送到江西省劳改医院插管灌食。廿四日,陈小娟被送回南昌关在南昌市第二看守所,被判刑三年。陈小娟在江西省女子监狱多次绝食抗议非法判刑,被吊离地面毒打。晚上不让睡觉。强迫超量劳动。三个月不许家人接见。曾因她绝食40多天被送进江西省长征医院(监狱医院),被强行野蛮灌食造成大量吐血。医院曾下病危通知书,省、市610都到医院但置之不理。女子监狱警察公开扬言:陈小娟没被转化,到期也不释放转为劳教,并且说这是按上面政策办的。陈小娟被判的非法刑期到2004年1月23日到期,据说恶警现在正办相关手续企图转为劳教。陈小娟长期被强迫大负荷劳动及受毒打,身体极度虚弱。陈小娟在一次绝食抗议时,手被铐起来,恶警们竟把法轮功创始人的照片塞进其屁股底下,让屎尿拉在上面,还暗中指使吸毒人员对其毒打。陈小娟全身被打的青紫。家属探望时,还威胁陈小娟不准告诉家人,害怕自己的罪行被曝光。 二零零一年九月,陈小娟被劫持到江西省女子监狱迫害非法关押迫害了两年四个月。因她在监狱内公开炼功,“不转化”,狱警闻姓队长指示犯人给陈小娟上手背铐,再用绳子拉住铐子往上挂在厕所窗户上,使她脚尖点地,头上扣一个很大很臭的棉帽子,棉帽子上挖了三个洞(露出两眼一鼻),棉帽子一直拉到颈脖子下,致使全身、整个头象浸了水一样,大汗淋漓,昏死过去。狱警因陈小娟坚持不“转化”,剥夺其睡眠,用铐子铐在床边,有时铐的很紧,她绝食抵抗被关禁闭。每天下午四点,四五个包夹犯闯入监室,按住她的头和四肢强行灌食,在陈小娟绝食三个月后某日下午,照例被摧残灌食,折磨致窒息,性命垂危再次被拉到劳改医院抢救。二零零四年一月二十三日,陈小娟从江西女子监狱出狱。 二零零四年九月二十日,陈小娟在岩溪地区讲真相时遭人恶告而被绑架,非法关押在拘留所。她每天被迫戴六十公斤的铁环脚铐,两边还有两个巨大的方铁,举步维艰,她的脚被脚链弄得破皮化脓,出血不止。二零零四年十一月底,陈小娟被贵溪“六一零”劫持到江西省女子劳教所非法劳教三年。二零零六年六月,陈小娟绝食反迫害,被狱警铐床、悬吊手脚,每天灌食,还遭犯人轮流拿铁棍抽打。二零零七年九月结束三年劳教迫害。 二零零七年十一月,陈小娟在小区发放法轮功真相资料时遭绑架,被劫持到南昌市第三看守所非法关押半个月。 二零零八年一月八日上午九点多钟,陈小娟在自己家中被南昌市塘山派出所恶警直接绑架到江西省女子劳教所,再次被非法劳教两年,至二零零九年十二月出劳教所。 二零一五年二月二十四日(大年初六),南昌市五位法轮功学员江兰英、陈小娟、熊泉妹、梅玉凤、王洪华(男)在樟树市经楼镇神领地区讲真相,发真相资料,被不明真相的村民报告给警察后遭绑架。陈小娟在樟树经楼镇讲真相时遭人恶告而被绑架。 二零一五年九月十日上午十点多钟,江西省樟树市法院借用宜春市中级法院的法庭,在没有通知律师及家属的情况下,对南昌市江兰英、陈小娟、熊泉妹、梅玉凤、王洪华(男)五位法轮功学员进行冤判,江兰英非法判刑三年半,陈晓娟、熊泉妹、梅玉凤、王洪华各被判刑三年。江兰英等五人不服冤判,当庭提出上诉。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日,江兰英、陈晓娟、熊泉妹、梅玉凤四人被劫持到江西省女子监狱迫害,王洪华亦被送到监狱迫害(具体监狱不明)。 二零一六年初,狱方因陈小娟拒绝放弃“真善忍”信仰,每天晚上用几根“束缚带”将她铐在床边,一脚尖点地,另一只脚拉到对面床上铺顶上;有时她被迫身体向后转,形成脚尖点地、手拉开的形状,再后来直接把点地的单脚也挂上,形成所谓的“双飞”形状。包夹犯任意甩她耳光,不停地拿风油精抹她眼睛,致使她左眼视力受损,视物不清。因她拒绝穿囚服,每天白天被四、五个犯人用“束缚带”挂在奴工车间窗子上,中午被犯人拖进监狱餐厅,扔在地上,下午又被继续挂铐在车间窗子上,导致她的左手臂半年不能摆动。 二零一八年二月二十三日,王洪华(男)、南昌市的陈小娟、熊泉妹、梅玉凤等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大法弟子结束三年的非法刑期回家。
迫害类型:
捆绑在床边;
捆绑在固定物上;
强行吃麻醉神经的药;
注射不明毒针;
“燕儿飞” ;
罗刀撬牙;
铁器撬开牙;
扒着眼皮向上用胶带粘住,往眼珠里刺水;
人身侮辱 ;
不给穿衣服;
“飞”(“喷气式”) ;
罚站;
不准动;
军训;
体罚 ;
毒打/殴打 ;
推、掰、撅 ;
摧残性灌食 ;
冷冻/灌凉水/凉水澡/浸水 ;
吹凉风;
非法审讯;
逼迫供出其他大法弟子;
恶人举报;
诽谤/造谣、污蔑/栽赃、罗列罪名;
吊背铐 ;
长时间吊拷 ;
坐飞机;
“吊大秤” ;
戴脚镣/连体脚镣 ;
四肢铐于床上;
强行施药 ;
挎肋条 ;
人为窒息 ;
关禁闭;
单独关押;
剥夺睡眠 ;
长时间保持痛苦姿势;
无故开除、辞退或使下岗;
绑架/劫持;
非法关押;
送入精神病院;
吊绑/吊瓶 ;
剥夺大法弟子被探视的权利 ;
高强度超负荷劳动 ;
非法判刑;
非法劳教;
践踏信仰;
逼迫放弃信仰;
非法剥夺人民應有的权利;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江西省女子监狱20年来迫害法轮功学员综述
南昌市熊美英在江西省女子监狱遭受的迫害(图)
江西南昌市会计师陈小娟遭残酷迫害经历
二零一八年三月一日大陆综合消息-362372.html#18228221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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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三位善良女士历经迫害-今又陷囹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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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及个人:
江西省宜春市中级法院,地址:宜春北路895号;电话:(0795)3595304 ,邮编:336000宜春市中级法院院长:何春芽;
中级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刘永超;
中级法院审判员:孙疆;
中级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立案二庭庭长:吴忠阳
中级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甘恩明;
中级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帅晓东;
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范桂云;
中级法院立案二庭副庭长:黄军毅;
中级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张豫军;
中级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李刚;
中级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邓建辉;
中级法院立案一庭庭长、审判员:李航;
中级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李纯清;
中级法院立案一庭副庭长、审判员:周晟;
中级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审判员:李宏;
中级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审判员:陈文建
宜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卢树立、黄锐琴、胡厚生、吴燕、徐瑾
责任单位及恶人:
北京房山看守所
北京西城看守所
南昌市第三看守所
天安门广场警察
塘山派出所
阜阳市看守所
南昌市610
江西省女子劳教所
长征医院(劳改医院)
南昌市第一看守所
南昌市第一看守所
南昌市第二看守所
江西省精神病院
江西省女子监狱
江西省驻京办事处
樟树市法院
广宗县看守所
宜春市中级法院
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动物园派出所
靖安县公安局
更新日期: 2020年12月12日 1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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