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培林
简介:
朱培林(Zhu,Peilin),
男 ,
60岁 ,
安徽淮南大法弟子。煤矿机械厂退休职工。94年得法。自1999年7.20之后,大法弟子朱培林“切身感受到了邪恶势力造成的恐怖环境,感受到了精神上的压力给修炼者家庭带来的痛苦和魔难、给修炼者带来的难度”。努力按“真善忍”做好人,却被通缉、停发退休金、进公安局被关铁笼被殴打、被关进拘留所、看守所、劳教所、精神病院、洗脑班,被凶残灌食到奄奄一息。 2001年4月5日他去北京证实大法,6日上午在天安门广场被抓捕到天安门公安局(原天安门派出所)关到铁笼子里。当时有5个大法弟子在里面,都被铐在铁栏杆上。因为不说姓名、地址,所以各省、市驻京机关先后去了上百人在铁笼子前,借讲大法真相之机从口音上辨别我们是什么地方人,以便认出,带回原籍进行迫害。 晚上一个恶警(20多岁,高个)脱了警服逐个轮番的象拳击一样打头部、脸、肋部、腹部,踢、劈叉、紧手铐等折磨,致使朱培林右肋部疼了几个月;当着众人的面,不停的摸年轻女大法弟子的脸、下颌、头、脖子、肩膀……,遭斥责后恼羞成怒、下流的调戏变成残暴的拳打脚踢。 在天安门公安局的铁笼子里被关了两天,没让吃饭、喝水,两天只允许上厕所一次,男女同修各自围成圈往塑料袋里小便。这种对人身、心综合性的迫害,极不人道! 2001年4月去北京证实法之后的两年多时间里,经历的太多太多了。他被上网通缉,停发退休金,劳教一年。2次关进劳教所、3次关进拘留所、1次关进精神病院、1次看守所、1次公安局、1次洗脑班,多次被关进派出所、单位保卫处,在淮南驻京联络处被软禁,经济损失8000多元,被迫流离失所,居无定处,生活艰难。长期受监视,今年初老父亲去世不能在家,对80多岁的老母亲不能尽孝道,还要对老人家隐瞒遭遇。 2001年9月之后,淮南市谢家集区610两次派人驱车上海到女儿家、单位去抓捕朱培林;2002年4月18日凌晨1:05分时,610朱宗好、蔡新路派出所副所长孙四海、民警邱国志、单位保卫处办事员朱臣在滁州儿子家抓捕朱培林,抄走大法书籍17本和大法其他一些资料。黎明时被送入谢家集公安局拘留所。当天下午,朱宗好、邱国志、分局政保科长蔡××,副科长林××叫朱培林在劳教所决定上签字,更荒唐的是,生于43年2月,他们给改成74年元月,28岁,还没最小的孩子大。19日晨,朱宗好、邱国志、孙四海、朱臣送朱培林去宣城安徽省南湖劳教所,因劳教理由不充分,有“血压高”、“心脏病”等症状,劳教所拒收。 2001年10月~2002年3月朱培林的退休金4000多元被610冻结,说是备用于朱培林。2002年4月17日,朱培林的妹妹、妹夫到银行给老伴开资,邱国志带人抓捕并关押了他们,老伴几个月的退休金和单位以往欠的而陆续补的工资共计4282元及开资卡(后来要回)全被邱国志拿走,后来老伴找他们讲理要钱,朱宗好从中作梗,610主任苗新华直言不讳地说:“现在办案经费不足老伴据理力争,要了1个月只要回2000元。老伴斥责邱违法,邱说:“对法轮功是政府行为,不按法律。” 朱培林单位保卫处于2001年4月,以去北京带朱培林为由,从妹妹家勒索1500多元。 中共十六大前4天,邱国志带人闯进朱培林家,谈话中透露要拘留因为中共要开会,无错无过,不吃拘留所的饭,不喝拘留所的水,第4天,公安分局、610一群人乘了辆小车到拘留所,朱培林被转移到精神病院关押,次日晚上王、任二局长带人检查监禁的情况,朱培林讲大法真相,他们很愿听。 2003年8月19日晨,民警毕××骗朱培林到蔡新路派出所。不到8点苗新华、邱国志、朱臣都到了,被弄上车。要送去南湖劳教所。 因“高血压”、“心脏病”当时就住进了南湖劳教所医院,住的病房监控是最方便的。而且不许关门、关灯,屋里的蚊子简直要把人抬起来。是直属大队大队长傅平亲自安排的。为了抗议非法绑架,绝食并拒绝治疗,结果被绑在床上70小时,强行灌药、吊水、小便极不方便,根本无法大便。 第一次强行灌食是傅平和管教科吴科长干的,他们都很内行而熟练,我尝到了强行灌食的滋味,不仅痛苦而且一旦管子插入气管随时都有死亡的危险。“你绝食死亡,我们不会说你坚持炼法轮功死亡,我们会说你身体器官衰竭死亡。最多大队损失1000块钱。” 2003年9月23日上午,院长、医生同上级派来的医生对朱培林作了一次会诊、鉴定。下午两点南湖劳教所派车把朱培林戴上手铐送回淮南,一路上吐的水就象下水道里的污水,黑色的。 2003年9月16日朱培林老伴到南湖去,18日又去找苗新华要人,说绝食这么长时间了,随时有生命危险,苗说:“不会。有生命危险就送回来了。出了生命危险国际上马上就曝光,影响大!保证不会有危险。”单位保卫处的人也说:“现在对法轮功不管不行,搞死了还要追查责任。”
迫害类型:
送入精神病院;
不准上厕所;
非法发布逮捕令;
监视/跟踪;
洗脑/送洗脑班;
抄走大法书、师父法像、真相光盘;
摧残性灌食;
搞垮或使大法弟子的经济实体蒙受损失;
非法劳教;
无故扣工资/剥夺福利待遇;
毒打/殴打;
关铁笼子;
非法拘留;
绑架/劫持;
非法关押;
捆绑在固定物上;
强行施药;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安徽淮南警察执法犯法 劳教医院灌食摧残
责任单位及恶人:
南湖劳教所
:
傅平
淮南市谢家集区610
:
朱臣,
苗新华,
朱宗好
天安门公安局
谢家集蔡新路派出所
:
孙四海,
邱国志
谢家集区公安分局
淮南驻京办事处
更新日期: 2006年10月17日 0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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