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卓忠
简介:
李卓忠(Li,Zhuozhong),
男 ,
年龄未知 ,
广东省梅州市兴宁市合水镇法轮功学员。二零零二年十一月十六大以后,广东省三水劳教所变本加厉,实施了灭绝人性的血腥恐怖政策,设立集中营,对原来仍被非法关押在所内的大法真修弟子以及后被劫持来的大法弟子直接滥用暴力和酷刑进行长时间、无间歇、多种恶毒手段同时并用的摧残。 二零零三年五月九日,警察以李卓忠、廖苑群夫妇保存有法轮功真相资料为由绑架,将两人非法劳教一年。李卓忠被关小号迫害,还被非法加期一个月,至二零零四年六月八日才回到家。 李卓忠在二零零六年十二月初在兴宁市的某中学上课时遭绑架,二零零七年二月初被劫持到三水劳教所,李卓忠一个大法弟子住的二零五仓被恶警郭保思抄出经文为由在二零零八年一月二十九日下午开始对李卓忠禁闭折磨。 二零零八年一月中旬开始,三水劳教所成立了由六个恶警组成的所谓攻坚组:何晓东为头子、郭保思为组长(此恶警的警号是4406187,梅州市大埔县人,特别阴毒、没人性,所以亦为主要策划人、实施人等。)此外还有江焊清、蓝守、李锋、吴滔等四人为组员。 在禁闭室,零八年一月三十一日上午,恶警郭保思和李锋就开始动手对李卓忠折磨了。先不给李卓忠衣服和袜子穿,并拉到外面寒风中蹲着吹冻。恶警郭保思看见李卓忠穿着拖鞋,马上骂夹控人员怎么还给他鞋穿,并命令他们立即把李卓忠的拖鞋收起来不再给穿。然后恶警郭保思用手去沾上冰冷的自来水抛到李卓忠的颈上。当天早上下过雨,恶警郭保思看见地上积有泥水,就又拉李卓忠到积水中蹲着吹冻。郭保思觉得还不过瘾,穿着沾满泥水的皮鞋来踢李卓忠。 恶警看还不奏效,二零零八年二月一日上午上午开始就拿来三支电棍对李卓忠电刑折磨。首先动手的是恶警蓝守,接着动手的是恶警吴滔,最后是恶警郭保思两只手各拿一支电压特高的电棍同时在李卓忠的头上猛电,然后还扒开绑在胸脯的绑带,在两个乳头处、腹部、大腿内侧等敏感部位猛电,就这样连续酷刑折磨了李卓忠三天。到二月四日下午由恶警蓝守和吴滔接回去。 到三月份对李卓忠的迫害又升级,要他到半夜二点半后才给冲凉睡觉,有些恶警还以太晚为由不给李卓忠去冲凉。结果是要李卓忠凌晨四点才给冲凉,摆明要他冲不了凉。恶警还以李卓忠私藏经文为由在四月十二日延期二个月。延期四十八天后,于二零零九年一月二十四日放李卓忠回家。 二零二四年四月十九日早上八点多,兴宁市公安局国保大队副队长幸政权、合水镇派出所所长李某等七、八个着便衣的警察闯到李卓忠家,称要传唤李卓忠,但不说传唤原因,也未出示传唤证和搜查证。李卓忠没有开门,警察就把他家的门撬开了,后面搜家也没有给扣押清单。 警察把李卓忠绑架到公安局,非法提审了两次,后将他拉到兴宁市医院体检,体检结果显示李卓忠有肺结核症状,看守所拒收。办案警察就把李卓忠拉到位于梅州市城北镇的梅州市病残收治戒毒中心——也称梅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将他单独关押在六楼,整层六楼只关了李卓忠一人。警方和医院强制李卓忠每天吃三次治疗肺结核和糖尿病的药。 至今(二零二四年七月)李卓忠已被强制单独关押近三个月,平时没有任何人与他说话,李卓忠本人则坚持每天炼功。期间他又被警察非法提审三次。 律师认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规定:“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第七十四条规定:“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第六十六条“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因此目前对李卓忠的强制医疗关押措施没有法律依据,也违反法律规定,应当立即解除。 据悉,律师在首次会见李卓忠后,提出为当事人取保候审,但被警方拒绝。 李卓忠会见律师后,委托律师提出控告:一是控告兴宁市公安局国保警察幸政权和合水派出所所长李某等七、八名警察对李卓忠家的搜查系非法暴力搜查。二是控告兴宁市公安局涉案警察非法强制李卓忠在梅州市病残收治戒毒中心关押至今,涉嫌在非法定场所关押,涉嫌非法拘禁,应当立即解除。 李卓忠家属和律师一起去兴宁市公安局反映情况时,其家属向国保队长罗东反映当事人母亲因为糖尿病并发症于七月十日住兴宁市第三人民医院检查后立即转兴宁人民医院,当天下了病危通知书并转入重症室,公安局要赶紧放人。对此,国保只说当事人请了律师就交给律师,拒绝和家属沟通。 后家属去信访办提交信访内容并附上律师所写材料。 目前律师已向兴宁市检察院批捕人黄宇萍、公安国保队长罗东、公安督察大队等提交“关押李卓忠案办案人员违法行为控告书”和“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书”,并得知此案件已在公安法制大队审查中,若有下一步将移交到兴宁市检察院转梅州市检察院审查。 李卓忠、廖苑群夫妇被绑架后,家中被翻抄的一片狼藉,侧门被便衣警察非法锯开、换上他们买的锁,正大门则被非法贴封条。案发后好长一段时间内,都还陆续返回此屋继续翻抄。后来家属向办案单位反映,房屋是父母的遗产,不属于当事人夫妇,其他兄弟姐妹还得出入。几次翻抄后,办案单位才告知家属可以换锁,归还房屋 。 事发后,家属得知夫妇俩的非法关押地点,赶紧整理了些衣物送过去,但都被警察拒绝,也不给见面。 涉案警察还糊弄、欺骗家属,说什么聘请律师需要经过审批,不是想聘请就可以聘请的,导致为当事人聘请律师事宜一再拖延。其实,公民都有聘请律师的权利,当事人可以直接要求聘请律师,家属也可以为当事人聘请律师。 李卓忠、廖苑群夫妇只有一个独生女儿,刚大学毕业参加工作实习。因父母二十多年来几次被绑架、关押,小女孩自小跟着担惊受怕,几次都是亲戚收留看护。此次李卓忠、廖苑群夫妇被绑架后,警察还不断跟家属索要其女儿的下落和电话号码,后来打电话追问其女儿家里的那些东西她知不知道、有没有其他人来、她有没有男朋友等等。 兴宁市四位法轮功学员谢育军、李卓忠、廖苑群、廖娟娜于二零二四年四月份被兴宁市国保、公安局等部门非法抄家、绑架,已于七月下旬被构陷至兴宁市检察院。八月初,其中廖苑群和谢育军的律师分别由家属陪同到兴宁市检察院阅卷,卷宗共有纸质六大卷,标着“秘密”,显示把四位当事人的情况作并案处理,并且不让律师合法复制、拍照,只让摘抄和浏览。 兴宁市法轮功学员李卓忠被非法关押在梅州市第三人民医院,梅州市第三人民医院是以精神病专科为主体的精神病院。(二零二四年十月七日) 二零二四年十月十八日上午9点30分,广东省梅县区法院对兴宁法轮功学员李卓忠、廖宛群、谢育军、廖娟娜非法开庭,后非法庭审中断。 二零二四年十一月十二日上午再次开庭。本次开庭,法官、公诉人严重程序违法,以秘密为借口禁止辩护律师复制拍照卷宗,只准查阅摘抄,且区别对待律师,有一律师连摘抄的权利都被剥夺,且检察长李培军害怕留下罪证而撕毁检察院出具给律师个人的通知。警察抄李卓忠家竟然直接撬门撬锁,未出示搜查证,只示一张未盖章的所谓“传换证”,闯入后立即把里面的人用手铐铐住,肆意翻东西,抢走的物品也未当场给搜查清单。 律师们再次陈述了整个办案过程的违法行为: 第一,搜查证和笔录时间对不上,搜查证据存疑,从搜查录像和证人证言也无法证明搜查时出示了搜查证,非法获取的证据应予与排除。 第二,不允许摘抄复制,有录音为证,区别对待律师,没有充分保障律师的辩护权。 第三,当事人曾经被劳教时说交两万元就不用劳教,那劳教的意义是什么?法无明文规定不违法。 第四,四人被定为共同犯罪更是没有依据,四人之间也说是不认识,证据无闭环,程序违法,且申请回避都是当庭驳回,不让复议。搜查前没有犯罪事实,仅仅看到两人去了两次那夫妻俩家就认为是共同犯罪,这是法治的耻辱。 第五,没有充分保障辩护人的辩护权,有一位辩护人被恶意禁止辩护。 第六,信仰、思想不构成犯罪,炼法轮功不构成犯罪,没有犯罪事实,没有法律规定,从犯罪的主客观上也不构成犯罪。人类有社会和文化的特征是:人类需要心理、情感、精神的慰藉和灵魂生活,不同的生存环境、历史际遇、文化滋养和生命体验,致使人们产生了不同的信仰与思想情感。信仰自由是人与生俱来的权利,是保持人性发展和人格完善的重要条件。 第七,政策宣传与法律不同,不能以权代法,反复打击来强迫他们放弃信仰是很邪恶的,不应成为要立功的随时凑数,这些人是我们的同胞,是我们生活中遇到的,是活生生的人,不能因为信仰就遭到如此严重的反复迫害,应该尊重他们的信仰。 第八,事实上这是对法轮功修炼者的丑化和长期有罪推定,把这上升到政治问题,公诉人仅因为李卓忠家搜出了很多设备资料就说情节特别严重是不成立的,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可以合法修炼及传播法轮功,甚至中国港澳台地区法轮功也可以合法存在。 第九,即使看我们国家的当代历史,我们也知道政府也会犯错误,比如打倒刘少奇、反右扩大化。现在对法轮功修炼者的惩治措施就有扩大化的倾向,表现在追究一些实施无社会危害性行为的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如果不分青红皂白对法轮功修炼者一概处以刑事处罚,并不能使他们改变信仰。本案第二次庭审的前一天珠海市就发生了驾车撞死撞伤数十人的惨剧,这恰恰反映了底层老百姓的苦难无处发泄。 第十,如果“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的构成不看任何实际危害后果,相信所有有宗教信仰的国民都会感到不安和恐惧,从而可能导致减少对这个国家政权的拥护之心,反而增加社会的不稳定性,与最初的维护政治安全的目的背道而驰。 第十一,历史无数次表明,许多今日的囚徒会成为明日的英雄!面对渺小的人类无法掌控的命运,我们应该保持谦卑。 在二零二四年十一月十二日在梅县区法院被非法开庭后,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二十日出了通知:李卓忠廖苑群夫妻俩被非法判十年,罚款十五万;谢育军和廖娟娜被非法判五年,罚款七万。 相关重要责任人员:审判长魏东华、审判员张巧玲、审判员张威、法官助理 彭佳佳、书记员张旭辉;公诉人彭秋红、罗惠梅;兴宁市委市委副书记、市委政法委书记、市委统战部部长 朱志勇。 广东省梅州市兴宁市李卓忠、廖苑群夫妇、廖娟娜、谢育军4位都要求上诉,且提交了上诉状,梅州市中院于1月7号立案。此次律师们阅卷没有再以秘密为由被阻挠阅卷,但签署了一份保密协议,声称卷宗只用于辩护所用,不能传到网上。 广东省梅州市兴宁市李卓忠、廖苑群、廖娟娜、谢育军四位将于二零二五年三月十七日在梅州中级法院非法开庭。其中,李卓忠在一月份已从病残收治中心转到兴宁市看守所。
迫害类型:
电刑 ;
关禁闭;
非法劳教;
关押期间,剥夺大法弟子基本生活条件;
剥夺睡眠 ;
吹凉风;
抄家;
敲诈/掠夺/破坏财物;
剥夺大法弟子被探视的权利 ;
迫害亲属;
送入精神病院;
非法审讯;
非法罚款;
诽谤/造谣、污蔑/栽赃、罗列罪名;
绑架/劫持;
非法拘留;
非法判刑;
非法起诉;
关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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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及个人:
法官:张旭辉 电话:0753-2589713
刑庭长:魏东华
责任单位及恶人:
三水劳教所
:
李峰,
吴滔,
陈瑞雄,
江焊青,
蓝守,
马立明,
王嘉梁,
叶秀嘉,
何晓东,
郭保思
兴宁公安局
:
幸政权
兴宁市检察院
梅县检察院
合水派出所
梅州市第三人民医院
更新日期: 2025年3月16日 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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