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毅强
宁夏法轮功学员谢毅强从劳教所出狱一年后的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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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谢毅强(xie,yiqiang),
男 ,
53岁 ,
宁夏银川市大法弟子。宁夏特种设备检验所高级工程师,被捕前从事职业安全卫生技术检验工作。一九九六年得法。谢毅强曾被非法劳教三年、判刑四年,在劳教所、监狱遭酷刑,两次差点失去生命;他母亲在无助、伤心、悲愤中离世。谢毅强因此被开除公职,单位领导也曾经多次被要求“写检查”表白自己。 二零零一年三月因大面积散发“天安门自焚栽赃事件”真相材料被捕,后被非法判劳教三年。 在二零零一年三至十月“看守”期间,利用大学所学的“公共卫生”专业成功抢救了一名心脏病突发的犯人,被看守所记功一次。劳教被判之后,身体出现溃烂。当时劳教所希望单位与他们共同将其保外就医,因单位不配合,未果。 后于二零零二年四月放出“保外就医”,十六大期间因恶警欲“收监”,被迫在外飘泊。 二零零五年,宁夏技术监督局谢毅强被青铜峡公安局警察绑架,非法拘留七天。 二零零八年二月一日、二日两天,宁夏六一零恶人、副主任姚迎利、恶警王满唆使银川市公安局国保支队、兴庆区分局国保大队、文化街派出所、玉皇北街派出所、富宁街派出所、长城路派出所多名恶警疯狂抓捕法轮功学员。 二零零八年二月二日,非法抓捕法轮功学员谢毅强、陈华,并到多名法轮功学员家中骚扰,甚至半夜撬锁入室企图采用卑鄙下流手法抓捕法轮功学员,谢毅强单位的同事被一一盘查。至四月八日,他仍被非法关押并被非法批捕。 二零零八年五月五日,在银川兴庆区伪法庭上,银川市兴庆区检察院对谢毅强的所谓起诉及举证,其内容牵强附会、相互矛盾、漏洞百出,甚至出现明显的程序违法;而伪法官张志贤(多次主持非法审判法轮功学员)对此却置若罔闻,并一再限制谢毅强阐述事实真相的权利。 二零零八年五月十三日汶川地震的第二天,被银川看守所狱警在没有任何原因的情况下,将谢毅强绑上“老虎凳”,后来听说是因为谢毅强写了一份反映非法抓补过程中恶警的粗暴行为,所谓的上级公安机关斥责银川看守所对谢毅强监管不严。他们把谢毅强的双手、双脚都用铁铐子铐着,用绳子从腹部至胸部一道、一道紧紧的和椅背勒紧,全身只有脖子能转动,绳子勒的很紧,腰背部直直的被固定在椅背上,痛苦、悲愤使谢毅强不断的呐喊,这时副所长王永平叫人拿来抹布准备随时堵他的嘴。 之后谢毅强又被抬进了狭小的禁闭室,禁闭室没有窗户,只有一道铁门,低矮的监舍头顶上方吊着一个大灯泡,入夜时分,痛苦的折磨,身心的摧残令人难以入睡,后半夜略有睡意,希望能打个盹,这时在强灯的照耀下大量的苍蝇在谢毅强脸上眼前飞来飞去,爬来爬去,谢毅强只能用嘴去吹,有些地方吹不到,有些被吹开了,马上又卷土重来……吃饭时可以将绳索解开去上厕所,其它时间拉、尿都只能在椅子上。就这样被坐了八、九天,屁股都坐烂了,到后来手脚一碰铁铐子就疼,阴冷、痛的感觉在顺着铁铐子向身体内传递,在向心脏部位一步步蔓延,血管也感觉到要脆裂似的。 二零零八年六月十一日,邪党宁夏银川市中级法院对法轮功学员谢毅强的上诉进行开庭审理。伪法官朱德蓉、吴志明、王凯等参与庭审。法庭上,公诉人(银川市检察院)继续沿用一审时由兴庆区公安、检察拼凑的那些牵强附会、前后自相矛盾、漏洞百出的所谓证据,甚至连谢毅强的年龄、单位名称、住址等一些基本情况都出现错误。 邪党“奥火”传至宁夏前后,宁夏公安厅厅长兼任“六一零”头目苏德良上蹿下跳,操控“六一零”恶犬在宁夏大肆绑架大法弟子,对大法弟子谢毅强,“六一零”恶徒采取先抓人再找证据的卑劣、诬陷手段非法判刑四年。 二零零八年,谢毅强被非法关押在宁夏银川市看守所,他年迈的母亲每个星期都要去看守所看他。为了表达一位母亲对佛法的坚定及对狱中儿子的思念,老人家将自己亲笔抄写在白布上的《转法轮》想送给儿子。可母亲的这一美好梦想并没有实现,就离开了人世。更为荒唐的是宁夏银川市贺兰县检察院及宁夏银川市检察院把谢毅强母亲留给他这么珍贵的遗物当作犯罪的证据,非法没收。 二零零八年七月中旬,谢毅强被劫持到了石嘴山监狱入监队(在原平罗机械厂院内),骄阳似火的七月天,一般人在室外晒一小时都难以忍受,谢毅强却每天早晨6点多钟就被拉出去,一直站到落日,然后被关到走廊一头阴潮的地方,直到午夜12点以后,才允许回监舍休息。回到监舍在两张床并一起的上铺已熟睡了劳做一天的三个小伙子,谢毅强只能拨开一点空处将自己的身体嵌下去。 入监队教导员贲黎平时常无端刁难谢毅强,有时集体站队时不配合,贲黎平就让在队伍中与谢毅强同在横一排、竖一排的人都站着,让其它人休息。已劳做一天的、被奴化了的罚站的人,这时将满腔的积怨与仇恨都洒向了谢毅强。 连天的暴晒使谢毅强脱了无数层皮,转监时一狱警称从没见过这么黑的人。一天谢毅强找到狱警贲黎平要纸、笔,说要告你的恶行。过了几天,贲黎平让人找来纸笔逼谢毅强写认罪书。转监时贲黎平对谢毅强说:对你们这些人(指法轮功修炼者)到哪都一样(迫害)。 谢毅强被转到银川监狱不久,被关入四监区,到四监区后,谢毅强被每天强迫出工,到车间后给他划了一块三平方米左右的框框,有人看着不允许出这个框框,全监区的人被要求不允许和谢毅强说话,否则扣其减刑分,晚上收工后,不允许他出监舍的门。深夜炼功时,时常有包夹人员推搡、辱骂、甚至拿棍子捣。 一次,监区内有人绝食六、七天了,谢毅强一摸脉也很弱,找到监区干部要求采取措施,但监区干部置之不理,谢毅强利用第二天出工时,从队伍中跑出来找到监狱长告诉了此事,监区长万新宁知道此事后,当着谢毅强的面歇斯底里的喊着,逼包夹对谢毅强进行打骂。 一天早晨,谢毅强正在床上躺着,被包夹人员从上铺摔到地上(肩背先着地),包夹趁势在他的胸口使劲的用脚踹,挣扎着站起之后,他们又向谢毅强身上拳打脚踢,整个打了约半小时,打人者主要是王学俊、王树忠。自始至终谢毅强未还一下手,之后又被拖到车间,到车间后谢毅强找到监区长万新宁,让其看伤口,并要求到医院检查,万新宁理都没理,掉头而去。 银川监狱搞“转化”迫害,找来北京前进监狱刘光辉等三人,加上从银川监狱抽调的干部13名,共计16人,并从监狱各监区抽调了数十个恶犯,对法轮功学员进行强制“转化”。银川监狱抽调的狱警是:魏明、贺飞、陆伟、姜龙、王荣山,冯少辉、王力、赵立、滕进军、朱义泽、段明亮、田军、吴进宝。时任监狱长是 杨小龙、副监狱长李文臣。被调来的犯人不用出劳务,减刑幅度却比大监区好很多,而且每天每人还有两个鸡蛋来补充营养。 他们采用的所谓转化手段是将正常凳子锯成10公分左右高度,逼法轮功学员坐着,两腿弯曲并拢,两手平直放于膝盖、腰、背要挺直,否则包夹人员拳打脚踢;16个狱警日夜不停的轮番鼓噪,每天逼写答题,不符合他们的要求就不允许睡觉,半夜逼看污蔑法轮功的录像片,有时他们强逼谢毅强喝水,然后不许上厕所,就这样他们还达不到目的,就开始骂包夹人员不够卖力迫害,拳头也越来越多的落在谢毅强的头上、身上。 一天,北京狱警刘光辉拿来一张纸让谢毅强签字,上面写着精神失常,谢毅强不配合,他们对谢毅强又实行了更加疯狂的折磨。在狱警的纵容下,包夹人员李学兵等人用棍子将他的眼皮撑开,以防止睡觉,用棍子捅鼻腔,最后用手将谢毅强眼皮翻开,用手指弹谢毅强的眼珠子。 在几年种种接连不断的摧残下,谢毅强违心的转化。他们也知道谢毅强不是真心的,所以每隔一段时间,就是逼谢毅强写揭批文章,每次他们都不满意,就通过不让睡觉、扣包夹的减刑分等卑鄙手段来胁迫他。 后来他们说要给谢毅强减刑,以树立他们改造人的形象,谢毅强不配合。出狱前夕,谢毅强郑重的写了严正声明。谢毅强的母亲(法轮功修炼者)也在迫害中离世,当时谢毅强还在银川监狱严管监区遭折磨。 至今,有着二十八年工龄的他,仍被剥夺正常工资及养老金。 二零一六年九月四日晚上,谢毅强在银川市贺兰县金贵乡被人诬告,被捕,在金贵乡派出所被警察绑在铁椅子上十几个小时刑讯逼供,随后被非法抄家、关押到了贺兰县看守所。贺兰县公安人员还到谢毅强的父亲家抄家、恐吓他家人。谢毅强遭非法绑架后绝食反迫害,曾被贺兰县看守所人员拉到银川市强行灌食。 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一日,谢毅强被贺兰县检察院非法批捕。永宁县、贺兰县、银川市看守所合并搬迁至银川市永宁县胜利乡境内(防沙治沙大学北侧)。该看守所共非法关押四位法轮功学员:姜涛、谢毅强、苏青玲、曹桂兰。 二零一七年二月十七日,贺兰县法院对谢毅强非法开庭,谢毅强家人请了两名律师为他做了无罪辩护。当庭审判长是王金,另有陪审员、审判员各一人。当庭公诉人是贺兰县检察院的张丽雯(女)和另一女性。谢毅强家人为他请了两个律师做了有力的无罪辩护。当庭没有宣布审判结果。 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一日,谢毅强被非法判刑两年零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萬元。被关押在银川看守所。谢毅强不服冤判,向银川市检察院提起上诉。目前谢毅强已上诉到银川市中级法院,上诉状已委托律师递交贺兰县法院。 宁夏银川市法轮功学员姜涛、苏青玲、谢毅强的上诉案均已转到银川市检察院,负责姜涛、谢毅强冤案的公诉人是公诉处处长魏宏宇。其办公室电话:0951-5926879,姜涛,主审法官:黄琼 电话6922041 13995277842. 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七日贺兰县检察院以贺兰检公诉诉刑康号《贺兰县检察院刑事抗诉书》。属适用法律错误,导致量刑畸轻”为由抗诉。 二零一七年五月二十七谢毅强的妻子李金花等亲属于对公、检、法相关办案人员提起控告《事控告书》已分别邮寄相关办案单位及相应政府部门。 银川市中级法院今年(二零一七年)六月两次二审开庭后,非法给法轮功学员姜涛、苏青玲、曹桂兰三人加刑,此次对谢毅强非法二审后再次给加刑。 二零一七年七月二十七日下午三点,谢毅强的上诉案在宁夏银川市中级法院二零四庭开庭,谢毅强的律师谢燕益依法出庭辩护,却被法官动用法警中途逐出庭。合议庭成员为:审判长何文波、审判员黄琼、曾琳巧,公诉人是银川市检察院的魏宏宇(照片附后)。谢毅强家人为他请了两个律师当庭做无罪辩护。 银川市检察院的魏宏宇首先宣读了贺兰县检察院的《抗诉书》及银川市检察院支持“抗诉”的《意见书》,称:贺兰县法院对谢毅强判刑两年四个月是“量刑畸轻”,按相关法律条款规定,谢毅强有“前科”、无“认罪悔罪表现”应判刑三到七年等等。 在七月二十七日下午的庭审中,法官何文波、曾琳巧多次故意打断、阻止律师谢燕益及谢毅强本人当庭辩护,一再声言:不允许提“法轮功”三个字,更不允许说在中国现行法律中没有任何一条法律将法轮功列入邪教范畴。 谢燕益律师对法官说:我的辩护发言,我的当事人的自辩护发言,均没有涉及与本案无关的内容,请法官允许我与我的当事人把各自的辩护词念完。 何文波、曾琳巧当庭多次违法剥夺了辩护律师的辩护权、当事人的申辩权,不允许律师再说下去,还动用法警将谢燕益律师中途逐出法庭。 谢燕益律师被强制带出法庭后,立即找相关部门和人员联系,以口头、书面形式指控何文波庭审中的违法行为,强烈要求调取庭审录像作为指控证据;同时求见银川市中级法院院长,值班人员说院长不在,于是谢燕益律师给院长打电话院长没接,就发短信反映了情况。 二零一七年七月二十八日,谢燕益律师又到银川中级法院,找工作人员继续要求调取庭审录音录像,没想到接电话是主审法官何文波,何文波在电话另一端尽其所能的威胁。从银川市中级法院出来后,谢燕益律师和谢毅强家属到银川市检察院面见检察长未果,即到控告申诉部门反映情况,该部门工作人员让谢燕益律师以书面的形式反映情况,并要求谢燕益律师先别控告中级法院、银川市检察院。 七月二十八日,谢燕益律师发出了《紧急报案举报控告专函》,谢毅强家属发出了《投诉信》。 谢燕益律师在控告专函中说:“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维护法律权威,为求真正的减少社会对抗,为求最大限度地防止社会对立,面对强权恣意妄为,控告人别无选择,只有穷尽法律手段对滥用权力者、违法渎职者追究到底,让其付出必要的违法代价。控告人坚信,只有让作恶者付出代价,良善才不会死亡!这个社会才有希望。” 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七日,家属接到律师发来的银川市中级法院的《刑事判决书》员谢毅强二审开庭加刑一年两个月,改判为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法轮功学员谢毅强(第三次非法判刑,刑期三年半)现在非法关押在宁夏石嘴山监狱。这所监狱对不放弃修炼的法轮功修炼者仍然实施着邪恶的迫害:不准与家属会见、不准通信、不准通电话、不准购买除日用品之外的其它东西、不准到餐厅就餐等等。谢毅强被非法关押在九监区,监区狱警是张文杰和徐刚。 二零零九年二月十五日,银川监狱从北京请来了三个所谓“专家”,协同并直接参与监狱恶警对法轮功学员实施转化迫害。这三个专家在银川监狱期间,始终隐瞒自己的身份。后来得知,他们来自臭名昭著的北京前进监狱,其中一个叫刘光辉的,是在一次迫害法轮功学员狂妄至极时,说出自己姓名的。 三个所谓的“专家”对监狱的恶警进行培训;提供了图纸、尺寸,在监狱一监区做了十个老虎凳,搬到禁闭室。监狱指派魏军等恶警,还从监区抽调多名杀人刑事犯协助“专家”迫害法轮功学员。这伙恶警将监狱关押的十一名法轮功学员,逐个关押到禁闭室,坐“老虎凳”、“熬鹰”,昼夜不停的折磨迫害。 宁夏机电特种设备检验所职工、法轮功学员谢毅强自述:“一天,北京狱警刘光辉拿来一张纸让我签字,我一看上面写着我已经精神失常了,作为修炼人的我宁死也不愿所谓的转化,迷迷惑惑中想:即使疯了,我也不能‘转化’。我这时突然想起灵武一小的陆红枫老师,很正常的人被送进精神病院后真的就疯了。我就告诉刘光辉这帮人:你们连天连夜的不允许我睡觉、用各种方法折磨我,你们太卑鄙了! 在狱警的纵容下,包夹人员李学兵等人用棍子将谢毅强眼皮撑开,以防止睡觉,用棍子捅鼻腔,最后用手将谢毅强眼皮翻开,用手指弹谢毅强的眼珠子……” 谢毅强于二零二零年三月十日平安回家 (二零二零年三月十五日) 二零二零年七月中旬至今,宁夏银川市多名法轮功学员遭辖区派出所、居委会、单位人员的骚扰,骚扰的方式有拍照、问话、上门登记核查、逼迫签“三书”、逼迫签字、按手印等;有的法轮功学员已退休二十多年未交党费,单位退休人员管理部门、党支部人员、单位领导找到家中,说是宁夏自治区党委下的通知,要求将退休人员所谓的“组织关系”转到社区,强迫放弃信仰、补交党费,并威胁:不交党费,就停发养老金。被骚扰的法轮功学员,有的慈悲讲真相、有的严词制止拍照、有的拒不配合。 目前已知被骚扰的人员,银川市三区有:吴进芳、王国霞、谢毅强、李金花、辛林原、张晓萍、李淑霞、白凤香、李秀芳、王建军、姚金霞等人;贺兰县有:张久香。 二零二零年三月份刚刚出狱的银川法轮功学员谢毅强,在所谓的清零行动中被严重骚扰。八月中旬,银川富宁街派出所周亚飞与社区居委会共计5人来到他家,谢毅强本着让他们了解真相的善意,热情的接待了他们,并给他们讲了一个多小时的真相,他们也录了音,但八月二十四日下午3时许,有一陌生穿便装的男子来敲门,等谢毅强去开门时,这人已下楼走了,一会儿又来了几个人来敲家门,敲了两个小时左右离开,晚上10点40左右又来敲门。八月二十五日早上7时左右,周亚飞等人又来敲门,不只是敲门,简直是砸门了,一直到下午2点左右才离去。九月一日中午12点多,所住小区的物业经理带着两个公安又来敲门,晚上他们又来谢毅强家敲门,第二天早上又到谢毅强父亲家,并威胁父亲说谢毅强是反革命等等,给谢毅强家人造成了极大的心理恐慌,也造成了谢毅强被迫流离失所。 二零二一年,宁夏银川市法轮功学员遭骚扰迫害的还有:石秀峰、左瑞英、辛林原、闫银录、张红伟、宋锦、刘嗣祖、鲁彦超、莫惠宁、张芳、白国栋、何爱芝、谢毅强、李金花、张晓萍、王相臣、潘艺园、王国霞等人。 银川市兴庆区民乐社区人员及警察多人到李金花、谢毅强家骚扰。谢毅强和李金花从法律和信仰方面讲了我们没有违法,是你们的这种行为在违法。(二零二二年九月二十九日)
迫害类型:
非法劳教;
非法判刑;
绑架/劫持;
非法关押;
老虎凳;
非法审判;
毒打/殴打;
暴晒;
逼迫放弃信仰;
打骂;
无故扣工资/剥夺福利待遇;
非法拘留;
抄家;
摧残性灌食;
非法罚款;
违反庭审程序;
非法审讯;
非法剥夺大法弟子的辩护权利;
坐/锁在铁椅子上;
迫害亲属;
关禁闭;
剥夺睡眠;
关押期间,剥夺大法弟子基本生活条件;
骚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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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六一零”唆使公安恶警又在迫害好人
2003年2月16日大陆综合消息
相关单位及个人:
相关责任人:
一、参与二审的法院、检察院人员:
何文波
黄琼
魏宏宇
宁夏银川公安厅:骆建(多年参与迫害宁夏大法弟子) 电话13995106419
【宁夏银川市中级法院】
电话区号:0951 邮编:750004
地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上海东路639号
主审法官:何文波18995164203
审判员:黄琼13995277842;曾琳巧13995391399;杨巧玲15349615198;杨春燕18995030933;张旭霞13895617611。
书记员:龚学娟15008614894;张亚静15121889920;景雯13209607005;书记员何良琼。
[刑二庭]
庭长:唐玉萍13895105777
副庭长:牟锦13995177355
公诉处处长:魏宏宇0951-5926879
院长:陆维东13995112777
副院长:石新军18995166333;张克勤13895006659;乔建军13995195939;魏靖宇18695193207。
纪检组组长:叶新平13995109786
政治处主任:石东平13909577166
审委会专委:梁忠新13519218768;周振禄13895018360。
贺兰县检察院:
公诉科科长:白洁
公诉科科员在:张丽雯(专门调来针对迫害谢毅强) 电话:13995284125
迫害主要负责人
贺兰县金贵镇派出所
刘涛(主要办案负责人)
所长:胡继林 13895387081
教导员:蔡文忠 13995107589
贺兰县公安局
局长:白建斌
副局长:孙林
国保大队长:杨锐强
相关人员:陈清 尤进祥 孙明
贺兰县检察 0951-8084000
秦强(案管中心)
陈丽敏(案管中心主任) 张丽雯(案管中心主任助理)
朱戎站(侦查监督科科长) 白洁(公诉科科长)
胡科长(侦监科科长) 谢翌涛(办公室主任)
徐荣(公诉科科长) 王江涛(检查委员会专职委员)
张学信(检察长) 王建军(副检察长)
李晓英(控申科科长) 张晓燕(控申科科张助理)
王慧琳(控申科科员)
银川市看守所
所长固定电话:0951-8610881
政委固定电话:0951-8610882
贺兰县法院 地址:宁夏银川贺兰县光明西路5号院长:李彤伟
副院长:吴雪峰:18695258501 纪银凤:18695258502
刑事庭庭长:王金:18695258569(主要负责人)
手下书记员 王佩:18695258571 罗丹:18695255665
书记:毋建宁:18695258503 王进忠:18695258504
王泽恬:13519202268
相关人员:张海涛 刘月凤 刘晓静 郭娟 赵力 张保生 丁超
责任单位及恶人:
宁夏公安厅
:
苏德良
银川市看守所
:
王永平
北京市前进监狱(京山线茶店站前进监狱/第七劳改农场/天津茶店监狱)
:
刘光辉
兴庆区公安分局(原“城区公安分局”)
:
王满
宁夏石嘴山监狱(平罗监狱)
:
贲黎平
宁夏610办公室
:
姚迎利,
程国新
宁夏省银川监狱
:
万新宁,
李学兵,
魏军
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
何文波,
曾琳巧,
朱德蓉,
吴志明,
王凯
兴庆区检察院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
张志贤
银川市公安局国保支队
兴庆区分局
文化街派出所
玉皇北街派出所
富宁街派出所
长城路派出所
青铜峡市国保大队
银川看守所
吴忠市六一零办公室
:
马旭东
贺兰县看守所
银川市中级法院
:
黄琼
宁夏日报
:
李锦
贺兰县检察院
:
张丽雯
贺兰县金贵镇派出所
贺兰县公安局
银川市检察院
:
魏宏宇
贺兰县法院
:
王金
更新日期: 2022年10月19日 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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