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浩
简介:
浦浩(Pu,Hao),
男 ,
40岁 ,
江苏省太仓市板桥乡大法弟子,曾被睢宁洗脑班迫害,被太仓看守所非法拘禁过,被劳教一年半。。二零零零年十一月,浦浩被太仓市公安局绑架,二零零一年元月被劫持至江苏大丰方强劳教所非法劳教一年半。二零零一年七月又被绑架至方强劳教所二大队,遭到恶警纪华、惠红卫、潘月华等残酷迫害,不择手段逼其“转化”(放弃信仰),致浦浩生命垂危送盐城市医院抢救。 此为江苏省苏州市太仓市邪党机构及太仓市“六一零”(江泽民为迫害法轮功成立的非法组织,凌驾于公、检、法之上)迫害案例之一。 渠等非法侵害中国公民人权,执法人员玩法弄权,严重败坏政风,业录案备查,供作追惩依据;关于本案被害人受迫害详情仍有疏漏,惠 请知情者或相关单位协助补正,不限文字。影音图像、公部门文件均可并供刑惩渠等佐证,以昭公信,无任感荷。 国家不等同政府、政府不等同政党、政党不等同既得利益集团,包庇犯罪者只能是共犯结构;至对渠等犯行惩戒之国内法源详见《中国宪法》第三十六条有关于宗教信仰自由的规定,及《中国刑法》规定有关“非法剥夺宗教信仰自由罪”;另,尚可爰引国际法源。我(中)国是联合国组织会员国之一,本应恪守《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十八条:人人有权享受思想、良心和宗教自由。依据《世界人权宣言》第十八条说:人人有思想、良心与宗教自由的权利。
迫害类型:
非法关押;
绑架/劫持;
非法劳教;
洗脑/送洗脑班;
非法拘留;
逼迫放弃信仰;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江苏省各地洗脑班、精神病院迫害案例
江苏省太仓市法轮功学员遭迫害部份案例
江苏睢宁县洗脑班践踏法律残害善良(图)
江苏省太仓市迫害法轮功修炼群众的情况
相关单位及个人:
责任单位及恶人待查
责任单位及恶人:
太仓市公安局
方强劳教所
:
潘月华,
惠红卫
大丰方强劳教所
:
季华
睢宁洗脑班
太仓市看守所
太仓市“六一零”
更新日期: 2012年9月23日 1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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