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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清华

简介:
刘清华
(Liu,Qinghua), 女 , 59岁 , 四川省米易县大法弟子。2000年被非法劳教1年半。

1999年12月因进京上访,被攀枝花市东区公安分局非法判劳教1年半。

2000年1月9日,大法弟子罗秀梅被送进攀枝花市弯腰树看守所。因为她坚持炼功,所长指使犯人给她戴了一副38斤重的脚镣。第二天,被戴了背铐,手肿得非常大。当时在弯腰树看守所受迫害的有米易县的李慧琼、刘清华,攀枝花市供电局的赵凤英等因坚持炼功都被强迫戴过38斤重的脚镣。

大约是2000年5月,劳教所从每个生产中队抽出两个最坚定的法轮功学员共十人转到五中队残酷迫害,这十位法轮功学员是:被非法关押在三中队的朱莉、陈祥芝、一中队的刘清华,二中队的王某云,四中队的郑友梅(已被迫害致死)、刘霞、六中队的王淑华、李晓君。

2004年9月14日攀枝花610系统在盐边县法院对徐浪舟、陈鹤琼、梁淑芬、高朝群、张兴才、朱文辉、谢经双、刘清华等八名大法弟子非法开庭。由盐边县检察院徐贵柯对他们进行所谓起诉,审判长是肖文刚、审判员是明瑶和胡莲图、书记员是凌莉。

大法弟子徐浪舟、陈鹤琼、在法庭上揭露了恶警暴力取证的罪行,法院以证据不足将徐浪舟、陈鹤琼、梁淑芬的材料退回。国安等正准备“补充证据”妄图第二次非法开庭。

迫害类型:
非法劳教非法关押戴脚镣/连体脚镣非法审判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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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及恶人:
弯腰树看守所
攀枝花市610主任:张柏林<br>副主任:刘华云
东区检察院攀枝花市东区检察院<br>检察长卢建军<br>副检察长刘德高<br>副检察长熊斌<br>政治处主任郑兴华812-2232708,13808140919<br>副检察长冉春晴812-2242149<br>纪检组长吴大志<br>副检察长程林<br>公诉科林伦军。:0812-2241899<br>办公室812-2243699<br>812-2242477<br>812-2231740<br>案管812-2229516 : 明瑶胡莲图凌莉徐贵柯

更新日期: 2013年8月8日 2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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