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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瑞同(童)

简介:
张瑞同(童)
(Zhang,Ruitong(tong)), 男 , 67岁 , 内蒙古包头市东河区法轮功学员。

二零零一年秋,大法弟子张瑞同被绑架到五原劳教所。

二零零一年十二月六日,三大队大法弟子因拒写作业(内容污蔑大法),副所长穆建峰再次纠集各科室科长及三大队十几名恶徒把张瑞同,梁宝池,温勇,桂志宇,杨振奇,赵宗友,成长林等11人秘密带到干警宿舍,私设公堂,疯狂殴打。因为只有四条警棍,先把梁,温,桂,张揪出来,两三个暴徒打一个,用脚踢,用拳头打,扇耳光,电击面腹,拽开裤带电裆下,有的被踩在地上。40分钟后,四人面目皆非,嘴脸全肿,布满污血,全部瘫在地上。张瑞同头部浮肿,腰脊,内脏严重损伤,当时已彻底瘫痪,不能活动。

二零零一年十一月份,劳教所政委穆建峰(此人现已调到呼和浩特女子劳教所)带领劳教所管理科、教育科、保卫科,一大队、二大队、三大队等十多个恶警在新所一楼一个大的空房间内,对三大队的法轮功学员张瑞童、赵忠友、杨振奇、成长林、桂志宇、温勇、梁宝池等进行了长达三个小时的残酷迫害。当时房间内的其它法轮功学员目睹了事件的全过程。

二零零一年十一月份的一天上午八点左右,三大队全体劳教人员(包括被非法关押的法轮功学员)在操场跑步,三大队恶警杨阳把关押在三大队的十名法轮功学员都叫出来,领到一楼一个很大的空房里,并让这些法轮功学员站成两排。一会儿,穆建峰带着十几名恶警进了房间,穆坐在椅子上,其余恶警站在四周,穆问:“听说你们不写作业,怎么回事?没等法轮功学员说话,三大队的副队长恶警杜向阳走到法轮功学员梁宝池前挥手就朝梁的面部打去,一边打,一边把梁宝池往屋外拽,这时站在四周的恶警一拥而上,把温勇、张瑞童、梁宝池拉到屋外走廊,成长林被拉回屋内,恶警的狂叫声、打人的拳脚声、电击劈啪声、法轮功学员的惨叫声响成一片,这时被打的七名法轮功学员已不能正常行走,脸部变形,头部肿大,嘴肿的无法张开,身上伤痕累累。

二零零一年十二月六日,在五原县劳教所劳教大楼一层阴面,副所长兼政委穆建峰纠集所部管理科长张铁峰、科员王眼镜(外号)、张前、三大队队长玉继光、杜向阳、王锦标等十几名干警,私设公堂,刑讯迫害,对大法弟子李速然、陈刚、郭炳强、刘备4人罚站和恐吓多时,十几名干警齐下手对七名大法弟子张瑞童、杜志宇、梁宝池、陈常林、温勇、赵宗友、杨振奇用高压电警棍电击、三角皮带、武装带、拳脚毒打近2小时,直打得个个遍体鳞伤、鲜血淋淋、有的被打成脑震荡,有的肋骨被打断,有的内脏被打伤,是谓12.6惨案。

张瑞童因张贴大法真相资料被非法判刑五年,因反对观看中共邪党造谣的电视节目,强行关闭电视,被呼和浩特市第二监狱监区恶警吊铐在暖气管上,两耳里塞上MP3进行洗脑,长达半个月。

二零零七年十二月,张瑞童被强制坐在老虎凳上,白天黑夜不让离开老虎凳,不让睡觉,一天只能上一次厕所,不让穿棉衣,头盔不让拿下来。

二零一三年四月,张瑞童被包头市警察绑架、非法关押。二零一四年十月二十四日,包头市法院非法判法轮功学员陈建勇七年,张瑞童七年,黄朝霞五年,吴月红四年。二零一九年三月三十一日,张瑞童七年冤狱期满回家时,多个警察按住他,强迫他在释放证上按手印。

二零二零年六月十八日,张瑞童被外地派出所绑架到看守所迫害,经过十三天的残酷迫害,他被摧残的极其虚弱,看守所怕担责任,让本地政法委把他接回。警察为了推卸责任,让他在两张纸上写名字,一张是因病提前放回,另一张是警察和他的“谈话记录”(张瑞童没和警察谈过话),从警察绑架张瑞童开始,一直到他离开看守所,他都抵制迫害,从没写过字。

包头市张瑞童先生,于二零二三年三月二十九日被包头市公安局东河分局国保大队、铁西派出所警察绑架;四月二十八日被包头市东河区检察院检察官郭志俊下达非法批捕。至今,张瑞童在包头市东河区看守所被关押迫害近五个月。

内蒙古包头市法轮功学员王鹰、张瑞童、孟莉丽,二零二三年九月二十八日被包头市东河区检察院非法起诉,已构陷至法院。

二零二三年三月二十九日,三人在张瑞童家聊天、交流,被包头市东河区铁西派出所联合东河区公安分局政保大队绑架,并先后三次非法抄家。

二零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公安局将构陷三人的材料递交东河区检察院。

二零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包头市东河区检察院检察官郭志俊下达批捕令,现已被构陷至法院。

王鹰、张瑞童被非法关押在包头市东河区看守所,孟莉丽被非法关押在包头市古城湾看守所。

二零二三年九月二十八日,王鹰、张瑞童、孟莉丽被包头市东河区检察院非法起诉,已被构陷至法院。他们将于十一月二十七日、二十八日上午九点在包头市东河区法院被非法开庭。

经过两次开庭后,预定二零二三年十二月十三日星期三上午九点到十二点,下午三点到五点第三次开庭。前两次开庭几乎是质证过程,是对公诉人所有提出非法证据的逐一质证,再就是对公诉人提出的捏造,依据想象推出结论意想嫁祸的非法事实的否定。从整个开庭的过程,所有在庭内的理智健康的人完全明白,当事人是完全无罪的。几位律师也再次和法官沟通,希望法官能公正处理,不要制造冤假错案。

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张瑞童被包头市东河区法院非法判刑四年两个月、勒索罚金二万元。

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包头市东河区法院下达判决书,其中王鹰、张瑞童被非法判刑4年2个月、勒索罚金2万元;孟丽莉被非法判刑3年3个月,勒索罚金1万元。家属准备上诉。

近日二审即将在包头市中级法院非法开庭。

包头法轮功学员孟丽莉、张瑞童、王鹰,原定二零二四年三月十八日,在包头中级法院被非法开庭,现改为三月二十日上午九点非法开庭。

二零二四年三月二十日上午九点三十分,包头市中级法院对三名法轮功学员孟丽莉、张瑞童、王鹰(河北怀来籍)非法开庭。法官翟玮、牛惠卿、王艳茹,书记员李惠芳。

二零二四年三月二十五日被包头市中级法院非法维持冤判。王鹰被非法冤判4年2个月、勒索罚金2万元;张瑞童被非法冤判4年、勒索罚金1.8万元;孟丽莉被非法冤判3年3个月、勒索罚金1万元。

孟丽莉、张瑞童、王鹰(怀来籍)已于四月底被劫持到呼和浩特市监狱继续迫害。

孟丽莉被劫持到呼和浩特女子监狱。王鹰于四月二十六日被劫持到呼和浩特市第二监狱六监区。张瑞童可能也在呼和浩特市第二监狱,具体信息不详。

迫害类型:
毒打/殴打电击逼迫放弃信仰体罚非法关押非法审讯铐在某处上长时间吊拷洗脑/送洗脑班非法判刑绑架/劫持非法批捕诽谤/造谣、污蔑/栽赃、罗列罪名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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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四年三月二十二日大陆综合消息-474456.html#24321212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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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及个人:
一、负责这个事情的法官:郅飞 电话:0472- 4111884 16647210391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东河区青山路0472-4111944,邮编014040 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任来权 党组副书记、副院长 :曹敏 信访办公室 李英城0472- 4119910 16647212718 马新平 4111923 耿惠君 4111923 刑事审判庭 郅飞0472- 4111884 16647210391 胡海燕 4111884 宋艳萍0472- 4111839 16647211682 王磊 0472- 4111839 16647212238张晓婷0472- 4111837 16647210381 潘新新 0472- 4111837 16647210922张倩0472- 4111935 16647212550 徐佳伟0472- 4111935 16647212629廉小丁 4111909 16647212587 庞桂英 4111909 刘华16647212560冯梦彪 16647212592 政治部 董方 4111853 16647212715 李轶龙 4111988 16647211858 张鑫磊 4111853 16647212200 杨君兰 4111940 16647210417 李宏伟 4111933 16647210326 执行局 田丹 4112897 16647216222 王悦桐 4111874 16647210442谢亦红 4111874 16647210480振飞 4111932 16647213680 赵洁 4111934 16647212386 张雅洁 4111934 16647212594 周彤 4111904 16647212299 王晶 4111904 16647212667 田丹 4112897 16647216222 高占军 4111858 16647211835 邢智勇 4111955 16647210370 顾晓燕 4111955 16647210455刘刚 4111955 16647212255 王培山 4111960 16647210360 张硕 4111960 16647212117于霞 4111960 16647212596 刘瑶 4111849 16647210445樊鑫 4111849 16647212211 王喜民 4111957 16647210488 张福均 4111969 16647212004谭雪冰 4111969 16647211829 李雪凡 4111948 16647212062 白达来 4111948 16647211887李飞 4111962 16647211644 丰宇 4111962 16647210441 李娜 4111877 16647212309杨艳明 4111877 16647211673 郝建楠 4112769 16647212102 刘全 4112769 16647212644张恒 4112855 16647212115 苏帅 4112855 16647212132 冯丽丽 4112855 16647211982魏海英 4111952 16647212665 张凤娇 4111952 16647210390 王忠意 4111961 16647212729贾天慧 4111961 16647210325 贾慧娟 4111931 16647210366 宫雅婷 4111931 16647210451 姚艳娟 4119108 16647210375 宁克欣 4119108 16647210318 民事审判第一庭 伊亮 4111919 16647217799 刘思远 4111919 16647212298 秦椿 4111919 16647212302 赵震 4111843 16647210386韩瑞 4111927 16647212628 芦雪敏 4111916 16647211965 李建强 4111916 16647213388李少杰 4111996 16647212669 贾培录 4111859 16647210313 马磊 4111999 1664212126 张俊伟 4111855 16647212195 刘慧 4119212 4112899 16647213300孙甜甜 4119212 4112899 16647212663 刘丽莎 4119212 4112899 16647210477 檀康琳 4111966 16647212689 苏志杰 4111855 16647211757 沙尔沁法庭 朱多颖 4907175 16647210393 王嘉琪 4907175 16647212694苏叶力图 4907062 16647212676 王静渊 4907955 16647210412 云帅 4907955 16647212318郝威 4908978 16647210410 审判管理办公室 曹星月 4111925 16647212606 宋维民 4111915 16647210302 司法警察大队 邓琳 4111908 16647211687 王佳 4111908 16647211680 郑军 4111848 16647212358 汪磊 4111943 16647212098 高天荣 4111876 16647212176 屈文波 4111876 16647212025 王磊 4111972 16647212277 赵勇 4111972 16647210405 谢斌 4111941 16647212186 王世凯 4111941 史润斌 4111847 郭之豪 4111847 王虎成 4111965田佳楠 4111965 齐包娜 4111965 冀伟 4111957 温俊霞 4111957 袁媛 4119638 综合办公室 吕娜 4111971 16647212616 李鹏飞 4111971 16647212595 赵文雅 4111903 16647211886 张思炜 4111955 16647210312 许文强 4111900 16647212349 陈宇蒙 4111900 16647212581 刘宇 4111844 16647212356 郭军 4111844 16647210322 王丽君 4111907 16647211898 张宝芳 4111907 16647212014 王波 4111900 16647210457 李佳欣 4111902 16647213355 霍铁林 4111902 16647212656 王璐 4111905 16647213322 岳欢 4111905 16647213311 王筠婷 4111915 16647212660 闫慧 4112898 16647210340 马丹 4112898 16647212292 张薇 4111912 16647212698 郑嘉军 4111842 16647212658 张婧 4111842 16647211686 教育培训办公室 宋玉桥 4111851 16647212236 赵宏亮 4111928 16647210383 史平 4111858 16647212708 刘静 4111909 16647212618 周桂芸 4111851 16647212207 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 王晓庆 4112878 16647210384 张娟 4112878 16647212719 曹菲 4112878 16647212568 梁子明 4111970 16647210339 王敏 4111970 16647210429 薛丽萍 4111937 16647210371 赵慧 4111944 16647212636 贾丽君 4111929 16647210345 李牡丹4111944 16647212340 姜琳 4111906 16647210470周荣 4111951 15848799222 王君 4111950 16647210358 娜日苏 4111950 16647212369春兰 4111843 16647212696 刘波 4111843 16647211882 刘艺超 4119335 16647210343郭艳 4119335 16647212680 李艳红 4111946 16647212580 杨岩昕 4111946 16647212697陈雅楠 4111930 16647212602 于娜 4111930 16647212707 赵晨敏 4111944 16647212613孔祥前 4111944 16647212558 高利明 4111944 16647212589 王欣 4111944 16647212726胡波 4111944 16647212691 宋晓刚 15661665516/15661666510 16647211925高又明 15661665516/15661666510 16647210319 郭海叶 15661665516/15661666510 16647210854李静 4119638 16647211968 民事审判第二庭 尹迪 4111936 16647210489 周晓慧 4111962 16647210392 陈婷婷 4111962 16647212526 赵元 4111910 16647210385 李永丽 4111910 16647212728 刘俊生 4111914 16647210433 姜波 4111914 16647212260 贾宇如 4111966 16647211929 韩兆雅 4111996 16647212686 张倩茜 4111988 16647212287 陈欣欣 4111999 16647212590 郭佳欣 4111823 16647211905 董焕静 4111920 16647210314 茹广岩 4111920 16647212730张雨婷 4111823 16647212569 1664721233 苗蕾 4111996 丁新桃 4111917 (诉讼服务中心) 郭艳 4119335 二、负责这个事情的检察长:郭志俊 办公室电话:0472—4619415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东河区兴航路检察院 邮编:014042 案管中心电话:0472—4619276 只有网上查到的电话:0472—4619309 0472—4619316其他检察院成员:包头市东河区检察院检察长:邬卫君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白志军 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贺军、张文钢、杨保生、冯旭伟、曹国平、秦积光、乔阳、崔智、张振瑜、阿拉塔 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赵哲英 党组成员、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沈超 检察委员会委员、四级高级检察官:张旭东 办公室副主任:赵磊、王振宇 第一检察部主任:郭斌; 第二检察部主任:王军; 第三检察部负责人:檀保用;第四检察部主任:王杰; 第五检察部主任:高洁; 综合业务部主任:赵艳 二、内蒙古包头市东河区看守所(王鹰、张瑞童、孟丽丽被非法关押的看守所) 地址:内蒙古包头市青山路东河铁西包头监狱东芳草路北 邮编:014040 0472-5588065 所长:卜耀宗 副所长:田华平 党支部副书记、副所长:霍剑 东河区看守所民警:王林 三、包头市东河区政府 地址:包头市东河区巴彦塔拉大街59号(东河区政府) 政法委书记:董存瑞 15804728117 其他领导:13848270996、15848288880、15904720201、18947256135 四、内蒙古包头市东河区公安分局 地址:内蒙古包头市东河区青山路东方俪城对面东河区公安分局 邮编:014040 局长:杜轲13947291368 0472-5588088 局长:胡巴特 政委13722129118 0472-5588002 其他领导:党委委员副局长:王文信、任保明、覃威、张杰、宋振勇、刘新亮; 党委委员政办主任:苏标正;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王瑞锋 党委委员监督法制大队长:胡锦强 其他领导电话(暂时没拿到姓名):13337171777 0472-5588006 13947266566 0472-5588007 13789729198 0472-5588005 13664778811 0472-5588012 15804720906 16647223310 15848625148 13484724488 15048172817 (直接参与绑架王鹰等三名法轮功学员)政保(国保)大队长:温晋伟13804720279 白瑞(指导员):16647223396 副大队长:武泉山16647223177 副大队长:赫旭东16647223243 张彩清(内勤):18647986142 任勇强 包头市公安局东河区分局刑事侦查大队副大队长 东河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教导员:肖云飞 大队长:索琦13314860718 0472-3619484指导员:朱锦3722125553其他警察:15849283756、16647223352、18647240656、15804728658、13604723512、13604721675、18004728633、16647223225、16647223452 信访内勤:邓文静 18747428099 案管中心内勤:马静 13384720302 反恐:0472-4171692(侯春林、赵宝祥、王季文、王健、奇雪峰);邰玉珠,东河公安分局反恐怖特巡警大队辅警。 禁毒大队:石志龙(大队长):15204720116 0472-5588093 孙岳(指导员):15904722038 赵宇桐(副大队长):13904728514 韩瑞林(内勤):15034766885 0472-5588062 经侦大队:陈立威(大队长):13384723277 徐博(指导员):18704209502 郭副大队长:18947145811 陈磊(副大队长):13848420326 张宇(内勤):18686163646 一、内蒙古包头市东河区公安分局铁西派出所 地址:包头市东河区查干鄂博路与芳草路交叉口东侧铁西派出所 邮编:014040 所长:魏亮 副所长:魏磊、宋健 指导员:仲乐警察:敖日格乐 16647223262(直接参与绑架王鹰等三名法轮功学员)、魏志刚、吴东霖、秦海昕、韩志军、李伟伟、孟瑞斌、付振业、李超、高艺玮、李云霞、岳磊、李佳梅、王亚男、葛旭、王瑞刚、赵哲、崔宇、岳峰、贺玫、王鑫、高少杰、孙雄伟、李瑞林、郝飞龙、孟宇。

责任单位及恶人:
五原县劳教所内蒙古五原县区号:0478<br>内蒙古五原县劳教所恶人电话:杜向光13847860059(手机)<br>寄信地址:内蒙古五原县劳教所或五原县一号信箱<br>邮编:015112<br>内蒙古五原县劳动教养所 电话:0478-524200 0478-5242049 : 王金彪
五原劳教所包头市五原劳教所,邮政编码:015112<br>电话号码:0478-5558241;0478-5558220<br>五原县劳教所一号信箱一大队 <br>五原劳教所所长: 穆建峰 男 54岁<br>副所长:杨富荣 男 40多岁<br>卫生科长:沙慧明 男 40多岁<br>教育科长:张 骞 男 40多岁<br>管理科长:张铁峰 男 40多岁<br>管教刘保华 手机  13847860098  <br>一大队:赵乃威(管教大队长) 男 35岁<br>李海鹰 (大队长) 男 30多岁<br>二大队:钟志远(后调到出入所队) 男 37岁<br>沈雁生 男 38岁<br>刘 兵 男 31岁<br>三大队:王继高 (大队长) 男 40 岁<br>杜向阳 男 40岁<br>王金彪 男 28岁<br>杨 扬 男 25岁<br>刘 军 男 28岁<br>王东雷 男 30多岁<br>四大队:魏玉智 男 40岁<br>赵乃东 男 33岁<br>刘思哲 男 29岁 <br>出入所队:钟志远 杜向光 刘太平 洪世军 <p> : 王继高
包头市公安局
五原劳教所五原劳教所电话号码:0478--5212343  5558209<br>寄信地址:内蒙古五原县劳教所或五原县一号信箱<br>邮编:015112<br>五原劳教所恶警名单<br>魏民选:所长 党委书记<br>杨富荣:副所长、专管法轮功,警号1518005<br>魏玉智:教育科长<br>赵乃威:管理科长<br>刘 明:管理科副科长,警号1518111<br>刘 军:心理教师<br>杜向光:出入所队干事(手机)13847860059<br>杜向职:三大队大队长<br>刘宝华:出入所队教导员<br>沙慧铭:出入所队大队长<br>赵乃东:出入所队副队长,警号1518028<br>王东雪:一大队教导员,警号:1518025<br>张保文:二大队教导员,警号1518112 : 钟志远张迁玉继光穆建峰张铁峰
五原劳教所 : 杜向阳杨扬
呼和浩特第二监狱
东河区法院内蒙古包头市东河区法院:<br>立案庭472-4111944<br>传真号码 472-4111903<br>办案法官王晓庆472-4111917、472-4111919<br>
包头市法院
包头市东河区检察院

更新日期: 2024年5月16日 1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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