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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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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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王英(Wang,Ying),
女 ,
66岁 ,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法轮功学员,广州地理化学研究所工程师。王英长期在茂名市协助儿子家务。王英,原中国科学院广州地球化学研究所工程师、玉石鉴定专家。一九八八年八月她患上了肾病,九四年底发展成尿毒症,生命到了垂危的境地。一九九五年有幸遇上法轮大法,炼功仅一个月,尿毒症的症状完全消失,她从新获得了健康。从那时起,王英按真、善、忍的标准要求自己,工作更加兢兢业业,任劳任怨,从一九九四年起连续五年获得广州地区科学仪器协作网先进工作者称号。 然而,自一九九九年中共迫害法轮功以来,王英遭到中共的残酷迫害,多次被绑架,遭非法拘留、劳教、判刑、开除公职、工龄清零、骚扰等系列迫害。 二零零零年三月三日中午,广州五山派出所公安人员通过单位人保干部把王英叫去派出所问话,要求做出不去北京上访的保证,被拒绝。于是王英当晚十点多钟被投入广州公安局天河分局棠下看守所关押十五天。后又于二零零零年七月十九日被五山派出所无故从家里绑架,关押到天河看守所。 王英曾在二零零零年到二零零二年遭迫害,被非法关押在广州槎头劳教所两年。 二零零八年四月十五日广州天河赵平、王英被,在工作单位上班时,被天河公安分局“六一零”、国安和五山派出所邪恶之徒绑架,被非法关押在天河看守所。十一月份被非法判三年刑,整个审理过程不到十几分钟就草草收场,不给王英及家属进行辩护,无任何法律程序,也无一纸判决书给家属。 广州610无视王英的上诉,强行把王英转至广东女子监狱继续非法关押。 二零一一年五月六日被单位无理开除。现在她带孙子,无任何生活来源,她的生活靠她丈夫和她儿子资助。 二零一五年七月,王英控告江泽民。大约在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左右,广州天河区五山综治办吴敏三次打电话给王英的丈夫进行骚扰。 二零一六年十月八日,王英的丈夫出差,在茂名接到吴敏的电话,他们要找王英谈话,问王英在何处?王英的丈夫说,她不在我身边。他们一再要求要见王英,或者见王英的丈夫。王英的丈夫没有办法就说:“那你们来见我吧。” 二零一七年七月二十二日(星期六),原中国科学院地球化学研究所实验师、广州市法轮功学员王英,依照法律给国务院督查组(住广州)打电话,反映自己因不放弃信仰真善忍而被判刑三年,于二零一一年五月六日被单位无故开除,并希望能够恢复她的退休工资和补发她的退休工资,维护她的合法权益。 可是,七月二十四日(周一)上午十点左右,出差在广东省茂名市的王英的丈夫王杨传就接到广州市天河区五山区610人员吴敏的电话,要求见王英。王英的丈夫说:她不想见你们。 二零一七年七月二十六日(周三)下午三点过,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街610人员吴敏一行四人(吴敏、四十多岁姓苏的男司机和两个不知姓的年轻女的)开车到茂名一家工厂找到王英的丈夫和儿子,一再要求见王英。王英的丈夫说:王英不在这里,她不想见你们。 吴敏没有说话,和王英通完电话后,一行四人很快就走了。 可是,他们走后,厂里的工人说,王英的丈夫王杨传跟610的司机辩论时,被两个年轻的女人偷偷录了像。 王英长期不在广州生活,在外地跟儿子和媳妇带小孩,为什么广州五山610和广州610总是骚扰? 广东省广州法轮功学员王英长期在茂名市给他儿子带小孩。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一日上午十点过,茂名高州市分界派出所一个警察和两个特警去王英儿子上班的地方(广东省茂名高州市兆翔高岭土厂)找王英,正好找到王英的先生。王英的先生王扬传问派出所的警察:“你们是不是为法轮功的事情来找我。”派出所的警察说:“我们是为法轮功的事情来找你。是广州打电话给我们,要我们我们来找你妻子”。王扬传说:“我妻子不在这里。”王英被迫流离失所,有家不能归。 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一日上午十点过,茂名高州市分界派出所一个警察和两个特警去王英儿子上班的地方找王英,正好找到王英的先生。派出所的警察说:“我们是为法轮功的事情来找你。是广州打电话给我们,要我们来找你妻子”。王扬传说:“我妻子不在这里。”王英被迫流离失所,有家不能归。 二零二三年十二月十三日中午广东省茂名市法轮功学员王英、陶永红女士,去看望陶永红的九旬母亲时,被茂名市茂南公安分局国保和官渡派出所警察绑架,她们被非法关押到茂名市第一看守所。 二零二四年一月二十日,王英和陶永红被茂南区检察院非法批捕,二零二四年三月底,她们被构陷到茂南区检察院。 二零二四年四月二日,律师到茂南区检察院阅卷,提交了相关手续后,案管中心窗口人员陈观娣说要请示领导,让律师等着。一个多小时后,陈观娣回来说:该案没有电子案卷,只能阅纸质案卷。目前律师到检察院阅卷都是阅电子卷,流程非常简单,提交手续后案管中心工作人员给律师一个或几个记录了案件内容的光盘,几分钟就可完成。当时还有另外六、七位律师也来阅卷,都是几分钟内就拿走了光盘。 面对茂南区检察院的无理要求,律师认为阅纸质案卷也可以,但要拍照。可是茂南区检察院却变本加厉,不允许律师拍照,只能现场阅卷。于是律师愤然拒绝阅卷,要求见主管领导。陈观娣说再去请示,就离开了窗口,这一去就几个小时也没有再回来。期间接待窗口负责人谭宇也在现场,但没有任何人回答律师的问题。律师专程从外地过来阅卷,结果一无所获,无奈返回。 王英、陶永红遭构陷,茂南区检察院经办检察员是杨显德。茂南区检察院是茂名市构陷法轮功学员的定点检察院,具体由第一检察部负责。第一检察部主任是高金声,副主任是魏木伟、蔡林辉和陈小冰,分管第一检察部的副检察长是李杰。 二零二四年四月十二日,陶永红、王英被构陷到茂南区法院,经办检察员是杨显德。经办法官为陈磊。 目前陶永红、王英被非法关押已超过一年半,而她们这次被绑架关押构陷,仅仅是因聘请律师为自己及被迫害的法轮功学员维权。律师认为陶永红、王英二人并不符合指控罪名的基本构成条件,相反的,办案人员错用法律,执法犯法,有打击报复的违法犯罪嫌疑。要求立即无罪释放两位法轮功学员。 广东省茂名市六旬法轮功学员陶永红和王英女士二零二五年六月二十五日遭茂南区法院非法庭审,四位律师出庭做了无罪辩护。法庭上出现了公诉人无言以对、由法官站在公诉人立场来面对律师的质证与辩护的可笑场面,凸显出起诉、庭审的非法性。 陶永红和王英,因为聘请律师给自己及被迫害的法轮功学员维权,二零二三年十二月十三日中午被茂名市茂南公安分局国保大队和官渡派出所警察绑架,被非法关押到茂名市第一看守所,至今已被非法关押一年半。 坚持真善忍信仰 屡遭中共迫害 陶永红女士于一九六零年八月出生,今年65岁,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退休员工,家住茂名市茂南区官渡沙院路。陶永红原来患有颈椎增生、风湿、心脏病,肠胃也不好。一九九八年初,她开始修炼法轮大法,仅仅三个月,她一身的疾病就都不见了。一九九九年中共迫害法轮功后,陶永红因坚持真、善、忍信仰,遭到多次迫害: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日,她被茂南区法院非法判刑三年;二零一九年十月三十日,她因包里有真相币和护身符等被广州铁路公安局佛山公安处警察非法行政拘留十五天;二零二二年一月,她被非法停发养老金;她长期遭官渡街道中共人员的骚扰。 王英女士于一九五九年三月出生,今年66岁,原中国科学院广州地球化学研究所工程师、玉石鉴定专家。一九九四年底,王英的肾病发展成尿毒症,就在生命到了垂危的境地,一九九五年,她有幸遇上法轮大法,炼功仅一个月,尿毒症的症状完全消失,她从新获得了健康。一九九九年中共迫害法轮功后,王英因坚持大法信仰,遭受了非法劳教、判刑、开除公职等迫害:二零零零年八月九日,她被非法劳教两年;二零零八年十二月十日,她被广州市天河区法院非法判刑三年;二零一一年五月六日,她被单位非法开除公职,三十年的工龄遭清零,至今没有退休金。二零一三年,王英随家人一起来到茂名。 陶永红、王英同遭绑架、构陷 中共当局以陶永红修炼法轮功被非法判刑为由,于二零二二年一月非法停发她的退休养老金。陶永红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聘请律师,通过邮政EMS或挂号信,向各级相关部门邮寄各类法律文书近一百八十份。这完全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但官渡街道、各居委会将受到的信交到官渡派出所,并怂恿石挞居委会主任许月娥对陶永红进行恶告。茂南区公安分局随后采用各种手段进行所谓的“侦查”,发现陶永红、王英联系律师为遭迫害的法轮功学员维权。 二零二三年十二月十三日中午,在陶永红、王英去看望陶永红的九旬母亲时,茂名市茂南公安分局国保大队教导员王金海、杨晓斯和官渡派出所警察张翀等人将两人绑架,并对陶永红母亲的家进行了非法搜查,抄走电脑、手机、U盘、TF卡、邮寄收据、法轮功书籍及资料;下午五点左右,王金海、杨晓斯、张翀等对王英的住处进行了查抄,抄走电脑、手机、U盘、TF卡,光盘、法轮功书籍及资料。参与抄家的不法人员还包括茂南区公安分局刑侦大队技术中队的韦祖振、邹强、张志奇、许铭茂等。 十二月十四日,陶永红、王英被非法刑拘,被劫入茂名市第一看守所非法关押。两位法轮功学员都拒绝在拘留证上签字,并告诉警察修炼法轮功是合法的,自己没有破坏什么法律的实施。 十二月二十八日,茂名市公安局国保支队、茂南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教导员王金海、唐严峰、网络监察大队副大队长苏国佳、网络监察大队中队长杨健威等不法人员对从陶永红、王英抄家获得的电子数据和纸质资料进行所谓认定。陶永红、王英都拒绝在所谓认定意见上签字,并要求公安机关撤案,因为自己没有违法。 二零一四年一月十一日,茂南区公安分局向茂南区检察院发出提请逮捕通知书,并诬陷两位六旬法轮功学员具有社会危害性。一月十九日,茂南区检察院非法批捕陶永红、王英,两位法轮功学员拒绝在非法逮捕证上签字,并再次告诉警察:法轮功是佛家修炼大法,是正法,修炼法轮功在中国是合法的。两人的律师也向茂南区检察院提出了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被检察院无理拒绝。而批捕陶永红、王英和审查羁押必要性的检察员为同一人。 二零二四年三月底,陶永红和王英被构陷到茂南区检察院。 阻律师阅卷 检察院违法起诉 二零二四年四月二日,律师到茂南区检察院阅卷,提交了相关手续后,案管中心窗口人员陈观娣说要请示领导,让律师等着。一个多小时后,陈观娣回来说:该案没有电子案卷,只能阅纸质案卷。当时还有另外六、七位律师也来阅卷,都是几分钟内就拿走了光盘。 面对茂南区检察院的无理要求,律师认为阅纸质案卷也可以,但要拍照。可是茂南区检察院却变本加厉,不允许律师拍照,只能现场阅卷。于是律师愤然拒绝阅卷,要求见主管领导。陈观娣说再去请示,就离开了窗口,这一去就几个小时也没有再回来。期间接待窗口负责人谭宇也在现场,但没有任何人回答律师的问题。律师专程从外地过来阅卷,结果一无所获,无奈返回。 十天后,二零二四年四月十二日,在律师没有阅卷的情况下,茂南区检察院将陶永红、王英构陷到茂南区法院,经办检察员是杨显德。 茂南区检察院根本没有让律师阅卷,就霸道的将陶永红和王英起诉,并在非法起诉书上写着:“听取了辩护人意见”,这是明目张胆的违法和撒谎。律师随后对杨显德进行了投诉与控告。 茂南区检察院是茂名市构陷法轮功学员的定点检察院,具体由第一检察部负责。第一检察部主任是高金声,副主任是魏木伟、蔡林辉和陈小冰,分管第一检察部的副检察长是李杰。 遭非法庭审 陶永红、王英被构陷到茂南区法院后,律师向法院提出无罪释放两位法轮功学员的申请。律师认为:陶永红、王英完全不构成被指控罪名的基本构成条件,相反办案人员错用法律,执法犯法,有打击报复的违法犯罪嫌疑。为防止酿成冤假错案,阻止办案人员进一步执法犯法,要求立即无罪释放两位法轮功学员。 茂南区法院罔顾法律和律师的申请,于二零二五年六月二十五日对两位法轮功学员进行了非法庭审。所谓的合议庭成员包括:审判长谭卫,审判员、主办法官陈磊,审判员柯学军,法官助理刘显华,书记员邵亮,公诉人蔡林辉。 非法庭审于上午九点四十五分左右开始,四位律师出庭进行了无罪辩护,两位家属及另外两个不明身份的人员参加了旁听。 律师及两位法轮功学员首先要求公诉人回避。非法起诉的杨显德已经被投诉和控告,但蔡林辉同样不具备当公诉人的资格。茂南区检察院指定批准逮捕法轮功学员的检察员审查羁押必要性,直接剥夺了法轮功学员免于被非法羁押的权利;同时检察院阻止律师阅卷,在律师还没有阅卷的情况下就进行了非法起诉,剥夺了辩护人在检察院阶段为法轮功学员辩护的权利。这是整个检察院集体作恶的结果,因此茂南区检察院及其任何一个检察员都不具备起诉法轮功学员及充当所谓公诉人的资格。 两位法轮功学员还要求共产党员回避,因为无神论者没有资格对正教信仰者进行所谓的审批。 谭卫宣布了休庭,但随后驳回了律师和法轮功学员的申请,强行推进非法庭审。谭卫希望中途不休息,尽快走完流程,并承诺给律师提供午餐。到了下午一点,律师认为还有很多问题没有弄清楚,匆匆忙忙结束不合适。在律师的抗议下,法院不得已才停止庭审,但出于报复,拒绝给律师提供午餐。 下午两点十分左右,非法庭审继续进行。谭卫只允许律师就非法起诉书上列出的所谓证据进行辩护,证据之外的辩护,包括律师指出的:中共对法轮功进行的是一场政治迫害;公检法只是被利用来进行迫害的法律工具;对法轮功的迫害违反了“罗马公约”等国际公约的诸多规定等,一律被谭卫敲法槌打断。两位法轮功学员自述的修炼法轮功有益身心健康也被打断。 整个非法庭审过程中,公诉人蔡林辉基本上是念稿子,对律师的质问哑口无言、无言以对。看到这种情况后,法官们立即“挺身而出”,给公诉人帮腔。于是出现了由法官站在公诉人立场上来面对律师的质证与辩护的可笑场面。这完全违背了法官在庭审过程中应该保持中立的法律规定,也凸显出庭审的非法性。非法庭审于下午四点四十五分左右结束。
迫害类型:
非法关押;
绑架/劫持;
非法劳教;
非法判刑;
骚扰;
无故开除、辞退或使下岗;
迫害亲属;
非法批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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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及个人:
茂南区法院:
地址:茂名市茂南区油城四路53号,邮编525099
院长林景朴 13929708808
副院长阮志强 13927559178
副院长张卫东 13902511052
副院长谢贤干 13809768633
审委会委员江国伟 13902511079
审判管理办公室主任何松富 15627506685
立案庭庭长黄波 13828686375
执行局局长李志强 13922031311
副院长谭卫 13929722328(陶永红、王英案审判长)
主办法官陈磊 13423552149(陶永红、王英案审判员)
刑庭庭长柯学军 13702860793(陶永红、王英案审判员)
法官助理刘显华(陶永红、王英案)
书记员邵亮(陶永红、王英案)
茂南区检察院:
地址:广东省茂名市茂南区人民北路5号,邮编 525099
检察长麦海泓 13580089895
副检察长罗广森 13509929038
副检察长戴建兰 13580018183
副检察长李杰 13922033039
政治部主任郭亮 13702862628
纪检组长陈维红 13809768157
第一检察部主任高金声 13580000506
第一检察部副主任魏木伟 13592997893
第一检察部副主任陈小冰 18938370582
第二检察部主任张晓丽 13922030931
第二检察部副主任余华丹 13432379832
第三检察部副主任吕妙玲 15820170109
第四检察部主任黄梦园 13790938808
检委会专职委员曾振强 13926708399
检委会专职委员黄晓丰 13432333244
公诉人:第一检察部副主任蔡林辉 18023997633(陶永红、王英案)
经办检察员:杨显德 15119704280(陶永红、王英案)
相关责任人
经办检察员杨显德,15119704280
副检察长李杰,13922033039
第一检察部主任高金声,13580000506
第一检察部副主任魏木伟,13592997893
第一检察部副主任蔡林辉,18023997633
第一检察部副主任陈小冰,18938370582
案管中心接待窗口负责人谭宇,13929708308
案管中心工作人员陈观娣,15976543708
检察长麦海泓,13580089895
副检察长罗广森,13509929038
副检察长戴建兰,13580018183
政治部主任郭亮,13702862628
纪检组长陈维红,13809768157
官渡派出所:
所长戴清德 13580000007
张翀 13790918815(参与抄家、绑架,抄家时非常凶)
茂南区公安分局:
局长刘桁 186110092751、广东省茂名市公安局茂南分局国保大队
地址:茂名市双山四路13号大院,邮编525000
电话:0668-2952065
茂南国保大队:江志雄 13686776916茂南国保大队
茂南国保大队队长、610头目:周文
茂南国保指导员:吴楚姬 13929719288、0668-2952555
吴楚姬丈夫黄土铭13902541123
吴楚姬妹妹吴楚姗13702866813
茂南区国保人员:邓海峰 庞宇锋
广东省茂名市610办主任:裘明珠 0668-2910609 龚朝文 13580020200
广东省茂名市610办副主任:刘茂0668 2910088、13828690168
天河区主要犯罪恶警名单:
广州市天河区 六一零办公室:成文虎、李建辉(女);
天河分局政保科:科长岑伟雄、恶警:郝少明、徐青松、吕海、施草所、古远波、阿勇,女恶警谭教、阿红。政保科头目恶警郝少明,一直以来都是亲自到各管辖区所属单位抓人,很多陷害法轮功学员的黑材料都是出自他的手。
天河区政法委的相关人员是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主要责任人。
天河区政法委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府路1号天河区机关大院,邮编:510655
电话:020-38622192、38624121、38622191
传真:020-38623245
E-mail:zfw-bgs@thnet.gov.cn
黄彪, 天河区副书记、政法委书记
谢伟, 政法委书记(前任)
周少飞,政法委副书记、维稳办主任、防范办主任
欧伟光,政法委副书记、防范办主任(前任)
李明, 政法委副书记
王和维,政法委副书记
欧志雄,政法委副书记、综治办主任
张志坚,前任政法委副书记、综治办主任(前任)
邓丽娟,天河区防范办公室主任
全晓文,天河区防范办一科科长
防范办其他成员:陈长毅、邓洁萍、曾文昌、林海光、郑鹤昕等
五山街派出所
主要迫害责任人:所长李某(女),手机13702758486;片警:陈某
,-广州五山派出所-2689-恶人未知-0-,-天河区610-8341-成文虎-22414-,-天河区610-8341-李建辉-22415-
责任单位及恶人:
天河区五山派出所
天河区看守所
天河区公安分局
天河区“610办公室”
茂名市第一看守所
天河区政法委
茂南区公安分局
茂南区检察院
:
蔡林辉
天河区法院
广东省女子监狱
五山街派出所
五山街道办事处
:
吴敏
官渡派出所
中科院党委书记
:
赵振华
茂名市中级法院
:
李杰
高州市分界派出所
更新日期: 2025年7月7日 0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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