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琳
简介:
陆琳(Lu,Lin),
女 ,
年龄未知 ,
广州法轮功学员,华南理工大学食品系教师。2000年6月18日,广州大法学员按照宪法给予公民的权利到室外炼功后,据说省委书记大发脾气要严打。其后果是许多学员被拘留,广州深圳等地公安大面积骚扰学员和家属。 他们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把一些他们认为是"组织者"的学员非法给予重判,已知的有:丘腾昆,广州植物园园长助理,原大法五山站站长,被判劳教三年;陆琳女士,华南理工大学食品系教师,因上访被抓回后拒绝交纳五山派出所一万元非法罚款,前不久因早晨在校园一角炼功被抓并刑拘,前几天竟被判三年劳教。 华南理工大学的不法之徒还对拒绝参与攻击法轮功和不放弃法轮功修炼的师生进行迫害。有的教职工被开除,被非法监禁,学生被开除学籍、不准升学、不准毕业,将法轮功学员强制送各类“转化班”洗脑。所谓的“转化班”实际上是江泽民集团镇压法轮功运动中设立的“准集中营”。在这里,剥夺法轮功学员人身自由,强制甚至暴力“洗脑”,不“转化”即送入劳教所,监狱。已经将近十名在职的大法弟子送进广东三水洗脑班进行迫害,他们是:姜文艺、陆晓红、李金桔、陈风、潘小平、易天华、潘绍元、唐鲁平、郑裕东、古婉玲等。叶慧珠、陆玲、李小辉、龙志华等六、七位大法弟子被非法判劳教;建筑设计院的李小辉还开除公职。
迫害类型:
非法劳教;
绑架/劫持;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曝光广州市天河五山街道办事处及五山派出所的恶行
华南理工大学恶党人员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
广州市天河区部份派出所迫害大法弟子恶行记录
2000年7月14日大陆综合消息--毫无证据滥判劳教
相关单位及个人:
主要迫害责任人: 五山派出所所长李某(女),手机13702758486;片警:陈某。
责任单位及恶人:
天河区五山派出所
三水洗脑班(广东省法制教育所)(广东省洗脑班)
五山街道办事处
更新日期: 2010年6月23日 0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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