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网站地图 || 明慧网 | 英文明慧 | 图片网 | 多语种明慧 || 订阅
   
实事报道


首页 > 实事报道 > 更多迫害案例 > 名单及案情

陈锦卿

简介:
陈锦卿
(Chen,Jinqing), 女 , 72岁 ,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法轮功学员。家住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燕塘社区。

陈锦卿为了避免邪恶加重迫害,同时为了证实大法,自二零零零年四月份起离家出走,目前邪恶之徒已进京追捕。陈锦卿曾于一九九九年十月进京上访,被带回花都看守所非法关押半月,后于二零零零年在潮州与同修交流时再次被抓,被带往花都梯面戒毒所非法关押一个多月后由家人领回。

二零零二年四月三日,陈锦卿在上班途中被派出所、兴华派出所、燕塘派出所合伙绑架。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二十三日中午大约十一点多,陈锦卿在家中被花都公安分局、天河公安分局、兴华派出所二十多人绑架,非法关押到天河区拘留所,非法拘留十天。

在兴华派出所,警察欺骗陈锦卿的女儿说:只要说服你妈写保证书,就可以马上带你妈回家。他们还叫来一个自称佛学会的人,散布一些歪理邪说。在被非法拘留的十天里,每天都有人来欺骗洗脑。其中一个男的名叫钟翰文,利用从燕塘社区或者兴华街那里得到的陈锦卿和同是修炼大法的表姐的个人信息,每天编织不同的谎言来欺骗陈锦卿。

法轮功学员陈锦卿已于二零二一年一月三日上午平安回家。

二零二三年二月二十四上午九点多,天河区公安分局和兴华派出所故伎重演,四名(三男一女)自称是天河区兴华派出所的警察躲在陈锦卿家门外,趁她女儿出门上班时抢走家门钥匙冲入家里绑架了陈锦卿,同时翻箱倒柜抄走一幅师父法像、挂件、真相币及几本资料。并将陈锦卿未修炼的女儿也绑架到兴华派出所盘查了一整天,直到当晚十一点,才让她女儿公司的同事担保回家。

陈锦卿被非法关押到天河区看守所。家人写给她的信警察没有拿给她,说信要交到检察院。她写给家人的两封信,也被警察扣留。

非法提审时,天河区公安分局一个国保叫嚣:“我说你有罪你就有罪!” 陈锦卿被非法关押到第三十七天时,被天河区检察院非法批捕。随后她被天河区检察院起诉。七月十八日被构陷到海珠区法院。

二零二三年十一月二十日上午10点,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法院对天河区法轮功学员陈锦卿进行非法视频开庭。没有亲属在现场旁听(其弟有事出远门未归;女儿之前被录过口供而被禁止旁听,只准在庭外“旁听”),只有一位辩护律师出庭为陈锦卿作无罪辩护。

开庭前,律师查看了所谓的录像证据,图像中显示为一名身高约170公分的女性(陈锦卿身高是158公分),戴着口罩,除发型均为短发外,无一相似。

庭上,律师驳此疑点,但控方人员一直狡辩,主观臆断图像里的人就是陈锦卿。他们在无法提供有力证据的情况下,要求跳过此话题,只与当事人(陈锦卿)确认是否不承认录像里的人是本人,然后直接询问其家中真相币的数量及是否有使用出去等问题。

当律师及当事人(陈锦卿)指出宪法无条文证明法轮功是邪教(注:中共是真正的邪教)时,公检法人员竟直接承认:虽然无明确法律说明法轮功是邪教,但是自1999年7月开始,这已是一个“约定俗成”的事情,无需法律条文支持。这就是“中国特色”的不法法庭,完全无需法律依据、且把法律当儿戏的中国公检法。

随后,询问当事人(陈锦卿)是否始终认为自己修炼法轮功无罪?陈锦卿平静答道“是的”。修炼大法无论为了自身,还是为了中华民族的文化复兴,都是有百利而无一害的。何罪之有?!

最后宣布休庭,并告知等待最终判决结果的通知(据说参考量刑是一年6个月到一年9个月)。

迫害类型:
绑架/劫持非法拘留逼迫放弃信仰抄家非法批捕非法关押迫害亲属非法提审诽谤/造谣、污蔑/栽赃、罗列罪名非法起诉非法审讯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二零二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大陆综合消息-468725.html#231127205950
二零二三年十一月十九日大陆综合消息-468388.html#231118205217
广东广州法轮功学员陈锦卿面临非法庭审
广州七旬老太陈锦卿被非法关押构陷近半年
广东省广州市法轮功学员陈锦卿被非法批捕责任人补充
二零二三年四月十九日大陆综合消息-458975.html#23418223212
二零二三年四月十六日大陆综合消息-458871.html#23415225959
广东广州市天河区燕塘社区法轮功学员陈锦卿在家中遭绑架和抄家
广州市天河区公安分局局长郭华罪恶簿
二零二一年一月四日大陆综合消息-418100.html#2113233029
广州天河区法轮功学员陈锦卿被绑架补充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大陆综合消息-417022.html#20122523209
广州市天河区部份派出所迫害大法弟子恶行记录
广州大法弟子陈锦卿被迫流离失所

相关单位及个人:
广州市海珠区法院: 广州市海珠区逸景路333号,邮编:510399 020-83005301、83005314、83005550、83005567、83005594、83005423、83005678、83005332、83005331、83005307、83005306、83005308、83005310、83005315、83005309、83005311、83005313、83005322、83005329、83005328、83005330 监察室020-83005332、83005335 信访室020-81600767、81600767 院长穆健13922195080 副院长周征远13570056518 经办法官韦晓明 海珠区检察院 经办检察员赵晓凯 助理检察员张余 检察长赖瀚蔚,13688860702 副检察长凌耀波,13802777303 副检察长路明, 18002228939 副检察长胡波,18002228980 政治部主任张浩红,18198921133 检委会委员关键涛,18002228998 办案警察为兴华派出所的韦宏炎、广州市公安局国保支队邪教大队的王堃。 天河区公安分局 局长焦志伟,13922269027 政委赵翔, 13903064678 副局长雷鸣,13798018228,分管法制大队、国保大队、看守所及兴华派出所 政工办公室主任张文豪, 13802757510 纪委书记李灼雄, 13903066191 副局长廖煌彬,分管刑警大队、预审大队,13609762584 副局长张大伟,13808886825 广州市天河区兴华街派出所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牛利岗大街83号 办公电话:020-87745026 所长郭文彪,13602800388 教导员李德超,13925110707 社区中队中队长郭鸿炜,13926040855 李振浩 13926012121 陈庆华 13719077774 刘顺清 13312865898 刘博恩 13925055892 蔡志国 18818853640 陈锦成 13719232556 唐胜 13602882262 李斐 13076875886 戴智慧 13543439143 林洹 13802748464 吴志刚 18620830518 叶记新 13533677228 高锦兴 13719089161 张昌文 13602858829 莫建辉 13725465777 曾德路 13560444401 刘伯阳 13527659913 邓星炜 13719060620

责任单位及恶人:
天河区公安分局广州市天河区公安分局<br>地址:广州市瘦狗岭路613号<br>电话:020-87502743 <br>地址:石牌龙口西路23号<br>分局:(020)87502743    天河公安分局政保科:电话020--87502743<br>天河区公安分局兴华街派出所 报警电话020<p>辜少辉:广州市天河区公安分局副局长,13903067123 ,分管国保大队<br>刘宏隆:广州市天河区公安分局副局长,13903067191,分管法制大队、预审大队
兴华派出所兴华派出所电话:020-87734912<br> : 易志勇赖文辉
燕塘派出所
花都派出所
花都梯面戒毒所
海珠区法庭(海珠区法院)法官:陈荫亭陈荫亭020-83005594、020-83005601、83005315、83005325、83005322、83005323、83005324、83005321<br>检察员:孙立波 020-89016289、89016236、89017708<br>广州市海珠区法院<br>院长:邬耀广13502400817<br>执行局局长:邵山13826227901<br>立案庭庭长:吴丽云13922279404<br>刑庭副庭长:刘颖18126766669 (负责马民庆案件)<br>法官王洁,13928976987(负责林作英案件)<br>副庭长:郑素梅18126766887<br>副庭长:李泳18126766799<br>副庭长:韩建文13760654610<br>副庭长:蔡华强18126766700<br>副庭长:许丽群18126766667<br>副庭长:刘伊莎13560362890<br>副庭长:彭俊峰13760601122<br>审判员:姚泽涛18126766748<br>审判员:张法能15889939552<br>法官:李鑑辉13802532035<br>法官:余志红18126766838<br>经办法官:陈澎020-83005594<br>书记员:冯静仪020-83005761<br>审判员:王艳13570488368
广州市海珠区检察院
天河区检察院
天河区棠下看守所

更新日期: 2023年12月1日 08:58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2004-2022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