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再华
简介:
陈再华(Chen,Zaihua),
男 ,
67岁 ,
辽宁省锦州市法轮功学员,原锦州女儿河造纸厂职工。陈再华在修炼法轮功之前,他体质很差,胃病、腰腿疼、低血压等,经常发低烧,浑身没好受的地方,是医院的常客,连院长都知道他是个老病号。一九九五年他尝试着炼起了法轮功,很快他就精神起来了,所有病症全部消失。街坊邻居都知道他心地善良,人缘好,乐于助人,几乎有求必应。 二零零三年四月一日早6点,台集屯镇派出所恶警又疯狂开车到大法弟子冯书东家,妄图将陈再华、冯书东夫妇二人再次强行绑架。丈夫陈再华因讲真相被非法教养到期释放不久,再次被绑架,至今下落不明。李秀云因不在家幸免。 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日晚上九点多钟,辽宁省锦州市公安局太和分局国保大队长李蕾等国保警察,在太和分局刑侦大队、巡特警大队以及锦州女儿河派出所副所长王志军、肇涛,女纺小区主任鞠玖春的协同下,出动二十多警察、多辆警车,采用万能钥匙、撬门压锁的手段,强行闯入太和区女法轮功学员陈再华、冯书东(夫妻)家,不仅非法抓捕了陈再华夫妇,还非法抓捕了他们的儿子(未修炼法轮功),当时在其家的法轮功学员郭立光和陈国文一起被抓走。当晚,三家均被非法查抄。 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一日凌晨近二点钟,五人被非法拘禁到女儿河派出所,遭到李蕾等人的非法提审,直至下午四点钟左右。过程中,由于陈再华的儿子据理力争,被几个警察压在身下,将双手背铐达十个小时,致胳膊扭伤、抬不起来、胸部疼痛,因其无辜被非法抓捕、造成当天无法上班、被单位罚款。二十一日下午,陈国文和陈再华的儿子回到家中。 陈再华被非法关押到锦州市看守所。之后,陈再华被太和区检察院非法批捕、起诉。八月末,构陷陈再华的卷宗已被移交到太和区法院,现陈再华面临被非法庭审。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二日下午两点多钟,辽宁锦州太和区法院的车把陈再华从看守所带进法院,陈再华下车时戴着黑头套、背铐和脚镣。过程中,在辩护律师石伏龙的坚持下,当场播放了执法记录仪,把锦州市太和分局警察执法犯法的过程暴露无遗。庭审持续一个多小时。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末和十二月初,锦州市多位被关押迫害的法轮功学员,收到一审法院的判决书。潘文杰、陈再华被锦州太和区法院非法判刑五年,吕凤霞被锦州太和区法院非法判刑两年,皆上诉。 十一月二十二日下午两点多钟,锦州市太和区法院非法开庭审理陈再华案,庭审持续一个多小时,在辩护律师的坚持下,当场播放了执法记录仪,把锦州市太和分局警察执法犯法的过程暴露无遗。 律师指出了本案程序严重违法之处:1、搜查程序违法,被搜查人和家属不在场,见证人身份信息不明;2、扣押程序违法,与案件无关的物品进行了扣押,应当在三日内返还;3、根据《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应当开庭三日前将被告人的传票送达,而本案并没有进行送达。 律师问证人为什么不出庭作证?法官以证人身体不适为由开脱,律师问道,是卧床不起吗?有医院的诊断书吗?证人不出庭作证的,其证言无效。 陈再华在最后陈述中说到,我的东西没有伤害到任何人,是合理合法的,我没有破坏任何一部法律的实施,请问公诉人我破坏了哪个法律的实施?而且我炼功后家庭和谐,邻里和睦,修真善忍对社会有百利而无一害。法轮功洪传世界一百多个国家……陈再华想进一步讲真相,被法官制止。 庭审结束后,陈再华因坚持不在庭审笔录上签字而被滞留法院四十多分钟。一周后,太和区法官李立辉、张德存等枉法裁定陈再华五年刑期。十二月中旬陈再华代理律师和家属控告了相关责任人。 二零一八年二月二十一日(初六)早七点,陈再华(男,六十七岁)的儿子接到锦州市看守所值班警察的电话,说凌晨三点钟发现陈再华胸闷、气短、迷糊、上不来气,已经于凌晨四点由120救护车送到锦州市中心医院抢救,要家里去人,并带现金五千元。 当家属心急如焚的赶到医院,发现陈再华躺在由医院专门给看守所提供的房间的病床上(屋里有四张床),身体虚弱,脸煞白,医院已经进行了急救措施。 半天后,身体仍处在虚弱状态下的陈再华被强制送回看守所。期间发生的二千一百二十元账目由家属花费。 陈再华于六月二十日被锦州太和分局绑架,至今已经被非法关押八个多月了。一审被枉判五年,目前该案已经上诉至锦州市中级法院。 二零一八年三月一日,律师到看守所会见时得知,锦州市中级法院下达了非法维持五年刑期的原判。 在不通知家属的情况下,锦州市看守所于三月六日早晨把陈再华转到辽宁省辽西新入监犯监狱。 二零一八年六月八日,辽宁锦州法轮功学员陈再华由辽西新入监犯监狱被非法转押到沈阳康家山监狱。 辽宁锦州法轮功学员陈再华于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二十日结束冤狱,平安回家。
迫害类型:
非法劳教;
绑架/劫持;
抄家;
非法关押;
迫害亲属;
非法批捕;
诽谤/造谣、污蔑/栽赃、罗列罪名;
非法审讯;
违反庭审程序;
非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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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及个人:
锦州市太和区法院:
审判长 张德存18941601911,04162872811办公;
审判员 李立辉18940673111;
陪审员 蔡广森;
书记员:王芳芳
锦州市中级法院
刑二庭副庭长 审判长:倪凯 2526139、18941600183
审判员(主审):王兴周 2526115、18941600886
审判员:李合军 18941600545
法官助理:张变
书记员:刘继娟 18941600685
责任单位及恶人:
锦州市女子看守所
太和区法院
太和区女儿河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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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志军,
肇涛
台集屯镇派出所
太和区法院
:
李立辉,
张德存
太和公安分局
:
李蕾
康家山监狱
锦州市太和区检察院
:
王晓仿
女儿河纺织厂居委会
:
鞠久春
锦州市太和区国保支队
辽西新入监犯监狱
更新日期: 2022年5月10日 1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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