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美兰
简介:
袁美兰(Yuan,Meilan),
女 ,
55岁 ,
广州市海珠区大法弟子。原住在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南贤大街1号301房,在南贤大街6号经营洗衣店。大法弟子袁美兰于二零零零年七月二十日被绑架,非法关押在广州市海珠区看守所。二零零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广州市中级法院对她非法庭审。广州市检察院给她定的“罪状”是:将一张印有“关于法轮功真相的简单问答”传单给大法学员范海琴,并一同到广州市水阴路“职能办公设备经营部”复印店复印一千份,(证人是“职能办公设备经营部”复印店的罗艳梅、刘俐丽、刘斟、刘慧芳)同时还起诉她三次到北京上访,说:“明知红灯还要闯。” 最后法院审判长何伙荣问袁美兰对法轮功的态度,她直言说法轮功教人向善,是强身健体的好功法。 这时法院审判长何伙荣、代理审判员何剑平、还有他们身边的所谓证人,顿时脸色突变,都用敌视的眼睛看着她。审判长何伙荣立即宣判袁美兰复印法轮功资料和到北京为法轮功上访是违反了中国刑法300条第一款、全国人大常委会一九九九年十月三十日的决定、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的解释,并非法判三年半有期徒刑。 宣判后法院审判长何伙荣从宣判庭上走下来,跟她和家人说,给她两天时间,如果写悔改书,可以改判。 当时袁美兰很吃惊,怎么法庭就可以按她对法轮功的态度来判刑呢?她没有写悔改书,为此写了上诉书,可是在二零零二年三月间被广东省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就这样,从二零零零年七月二十日开始,袁美兰被非法关押在广州市海珠区看守所一年十个多月后,于二零零二年五月二十三日被劫持到广东省韶关女子监狱。 在广东省韶关女子监狱非法关押期间,狱警蔡广萍、郑珠蛾纵容犯人对袁美兰拳打脚踢,指使杀人犯刘成及经济犯陈红玲、苏风娟、林华等犯人,每天二十四小时监控她的言行,连续六天六夜不让睡觉,坐不能靠,她的身上被犯人打得青一块紫一块的,经受着精神和肉体的折磨,还强迫她看攻击法轮功的数据,每天只能睡二个小时左右, 白天上午还要干奴工,绣鞋花;狱恶警蔡广萍、郑珠蛾还煽动犯人仇恨、迫害法轮功学员,不让袁美兰与其它人接触,在这样的迫害下,袁美兰受到很大残害,看东西异样,坐立不稳,精神恍惚,生不如死。 袁美兰的家人也因此受到很大伤害,广州市海珠区赤岗派出所恶警成国洪还向她母亲勒索一千元人民币。袁美兰还在读高中的孩子,因此而失去母爱,孩子曾经在信上告诉她,他在被窝痛苦地哭了几次,因为袁美兰不在他身边,他更担心病重的父亲离他而去,(孩子的父亲在她被非法关押期间去世),真的没有一天好日子过过,因此孩子险些要去自杀,后被家人劝阻。 二零零四年二月,袁美兰再次被海珠区“六一零”从家里绑架。
迫害类型:
绑架/劫持;
非法关押;
非法起诉;
监视/跟踪;
毒打/殴打;
迫害亲属;
剥夺睡眠;
非法判刑;
非法审判;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广州市大法学员袁美兰遭迫害真相
广州市海珠区各派出所迫害大法弟子罪行记录
相关单位及个人:
海珠区“六一零”: 地址:广州海珠区晓港中马路39号 何敏聪,海珠区“六一零”恶警,88511108、 广州海珠区赤岗派出所恶警:成国洪 手机13112293822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检察院 法院审判长:何伙荣、代理审判员:何剑平、幸福 辩护律师:(是法院派来的,记不清他的姓名大概是30多岁的男子。) 广东省韶关女子监狱 (该监狱于二零零三年四月份迁到广州市白云区广从四路52号)
责任单位及恶人:
海珠区610办公室
广州海珠区看守所
韶关监狱
韶关女子监狱
:
蔡广萍,
郑珠蛾
广州市中级法院
:
何伙荣,
何剑平
广东省法院
更新日期: 2009年5月20日 0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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