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淑云
简介:
姜淑云(Jiang,Shuyun),
女 ,
五十多岁 ,
天津市宁河县丰台镇南埋珠村农民。二零零零年十一月十八日,法轮功学员姜淑云进京上访,被警察绑架到天安门派出所,后被公安宁河分局警察劫持到宁河县看守所非法拘留二十天,后被非法劳教一年。劳教所因姜淑云不放弃修炼,又对她非法加期六个月。劳教期满后,宁河县恶人恶警将姜淑云从劳教所挟持到丰台镇政府,由各村的妇女主任和乡政府的女工作人员轮番看管,并恐吓她如不放弃修炼就再加期。 姜淑云被非法关押在劳教所期间,邪党人员乘机抢走她家里的汽车,加工铁垫等物品。 在天津女子劳教所被加过期的部分大法学员有:律淑英、高云霞、穆祥洁、段金贵、张慧玲、赵淑霞、韩淑霞、张润梅、赵宾红、王津玲、王桂香、李庆英、刘文会、陈元华、姜淑云、冯春芝、平玉荣、白虹、张熙平、赵燕等。 二零零九年十二月十六日上午,姜淑云在板桥镇集市发真相资料时,被板桥镇派出所恶警绑架,后被非法劳教一年,关押在天津市板桥女子劳教所迫害。宁河县公安局副局长许振和参与迫害姜淑云。
迫害类型:
绑架/劫持;
加期(延期)/超期关押;
监视/跟踪;
威胁/恐吓;
非法关押;
非法劳教;
逼迫放弃信仰;
敲诈/掠夺/破坏财物;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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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及个人:
参与迫害姜淑云者: 宁河县公安局: 局长 赵年伏 13920202618 副局长 许振和 宅24349147、13820713528 国保支队 69591243 板桥派出所恶警 敬志方 13820341611 看守所所长 张志伦 13820109062
责任单位及恶人:
板桥女子劳教所(天津女子劳教所)
宁河区公安分局
:
许振和
丰台镇政府
更新日期: 2011年3月12日 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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