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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岩森

简介:
李岩森
(Li,Yansen), 男 , 67岁 , 河南省南阳市大法弟子,南阳市八一厂退休工程师。

一九九五年十月,修炼法轮大法。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四日,宛城区新华派出所与卧佛寺居委会支部书记毛金霞带人抄李岩森家,抄走所有的大法经书和大法数据、音响设备等物品,价值1000元,并逼迫他和妻子写检查、写保证,威胁不准出门、不准上访,并每天监控着。

二零零四年三月四日,南阳市宛城区610国保大队段献成、杜思伟、赵红伟等人不出示任何手续非法抄家,强行翻箱倒柜,衣服等物品散落一地。抄走笔记本计算机2台、打印机2台、刻录机2台、切纸机2台、订书机4个、师父法像、大法经书、大法数据及若干耗材、光盘等物品价值5万元,现金3万多元。

李岩森被绑架到南阳市第二看守所(南阳市人民公园东边)劳役迫害。当时李岩森年近70岁,眼睛老化,动作慢,经常遭到打骂、扇耳光,踢屁股是家常便饭,熬到深夜才能完成任务。干完活还不叫睡觉,每天夜里轮流站岗,睡眠时间严重不足。因长时间睡在水泥地板上,两胯关节麻木,两腿没有知觉,走路非常困难,至今行动不便。由于长期低头弯腰苦役,造成他驼背至今还不能直起来。家人得知此情,要求保外就医,恶警说:“交十万元放人。”这对于一家四口靠李岩森一人退休金维持生活,仅能解决温饱问题的家庭来说:十万元,简直是天文数字。

李岩森与张宝芝、王银宾、蒯歧英、陈金兰五位大法弟子遭受了宛城区公安局国安大队赵增玉、杜思伟、段献成等恶警非法提审,使用酷刑“穿心杠”、殴打、不许睡觉,骗供、诱供等违法手段刑讯逼供暴力取证,非法审讯。起诉书的内容都是不法人员使用刑讯逼供暴力取证得到的,指控的罪名根本与事实不相符,是对《宪法》、对人权的严重践踏。

二零零四年十月二十七日,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法院非法开庭审判他们五位大法弟子。宛城区人民检察院不法检察员宋长太在法庭上当众诽谤大法,阻止大法弟子辩护。

二零零五年元月六日,宛城区检察院宋长太、宛城区法院徐玮等人对李岩森非法开庭,被判3年缓3年。

二零一三年过大年时,卧佛寺居委会支部书记李某逼迫李岩森的妻子张淑芳写不炼功的保证书,使张淑芳身心受到了极大的伤害,吓的浑身抖擞,睡不好觉,经常失眠,精神萎靡不振,经常发呆。直到二零一五年二月四日被吓死。李岩森的儿子李振是南阳市“现卧龙区”医药公司化玻门市部正式职工,只因父母修炼法轮功受株连,没有任何手续而被除名,失业至今,造成极大的身心伤害和生活困难。

李岩森被非法判3年缓3年后,回到家中,宛城区610、卧龙区居委会治保主任、片警多次到家里骚扰、恐吓,至今仍在监控、监视、监听、跟踪。

李岩森只因为坚持修炼使他身心健康的法轮功而被屡屡迫害,被非法抄家2次,抄走现金、物品等价值8万多元,被上酷刑“穿心杠”人头朝下倒挂折磨昏死,被非法判三年缓三年,老伴被吓死。中国最高法院二零一五年五月宣布“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后,李岩森老人控告元凶江泽民。

迫害类型:
勒索钱财抄家非法剥夺大法弟子的辩护权利绑架/劫持剥夺睡眠毒打/殴打非法关押非法审讯‘穿心杠’非法判刑骚扰迫害亲属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伪法院非法审判五名法轮功学员

责任单位及恶人:
宛城区安保大队队长王太成 : 段献成
南阳市第二看守所
宛城区法院办公室:0377-3059506<br>院长周万廷 手机:13838786999,家电:3651788 <br>办公室电话:3059799 <br> : 徐玮
南阳市新华派出所地址:南阳市新华派出所<br>电话:0377-3222755
宛城区公安局 : 赵增玉杜思伟赵宏伟
宛城区人民检察院 : 宋长太
卧佛寺居委会 : 毛金霞

更新日期: 2017年2月9日 2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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