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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彩琼

简介:
李彩琼
(Li,Caiqiong), 女 , 62岁 , 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东升镇法轮功学员。双桂社区双桂花园。一九 九八年十一月喜得法轮大法。

二零零零年李彩琼三次到北京上访为大法说句公道话,被双流县东升镇派出所警察绑架,前两次被非法拘留,第三次被非法刑拘,并于同年七月被双流县公安局非法劳教两年。

二零零零年新年,第一次进京,刚到天安门的前门,却碰到她县东升镇城东派出所的警察。他强制把她带到成都驻京办。东升派出所所长邹X、大队干部刘文富强行对 她搜身,搜走人民币二百多元。第3天,她被押回双流非法拘留十五天。派出所所长邹X等八、九人的飞机票全部摊在她们4个法轮功学员身上。平均每人摊四千九 百元,又罚款二千元。

二零零零年三月三十一日,她第二次进京证实大法。途中她在河北保定一旅店住宿,双流东升派出所强逼她家属到旅店将她带回。回家后又被非法拘留十五天。

二零零零年七月十日,第三次进京证实大法,在天安门广场拉“法轮功简介”横幅,被当地恶警强行推上警车,关押在天安门附近派出所,后转到成都驻京办,非法关 押三天。她们七、八个大法弟子被关在一间不到10平方米的房间内,气温高达三十八度以上。七月十九日,成都防暴大队把她非法押回成都戒毒所,又由双流任家 坤等人押她回双流看守所。他们非法判她劳教二年,七月二十日就把她送到资中楠木寺女子劳教所。

在劳教所,每个大法弟子由二个服刑人员包夹,没有人身自由。包夹时时都跟着她们,甚至上厕所都跟着,不准说话,强逼洗脑……。期间,邪恶利用丈夫逼她离婚,儿子与她断绝母子关系等手段让她放弃修炼,其阴谋都没有得逞。她坚信大法。

二零零二年四月二十五日,她在东升镇青杠村发真相资料被恶人举报,二十六日上午该镇城东派出所将她押至看守所非法关押1年半。她与他们论理,看守所管教说: 对法轮功就是这样,对法轮功不讲法律。每天就是让她们干活,晚上加班到十二点才让休息。二零零三年七月八日李彩琼被双流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二零零三年九月九日将她押到成都龙泉川 西女子监狱。

这里迫害大法弟子的酷刑多种多样,如:吊、铐、捆绑、用脚布堵嘴……。他们还强逼她们背监规、打承认自己是罪犯的报告词,如谁不配合,就罚大法弟子所在监室所有的人都不准吃饭,以此挑起犯人对法轮功和法轮功弟子的仇视。法轮功弟子不“转化”就不准家属来探望(即接见);家里邮寄来的包裹被扣留,或拖着不及时给;强行扣卡……。

二零零六年四月二十五日她回到家。可本人的身份证及八千元存折被东升镇扣留,经多次索要,仍不退还。只有在她揭露他们侵犯私人财产后,过了一个多月才退还给她。

二零零六年十月十二日,她因给川西龙泉监狱××邮寄《九评共产党》和师父的经文,被狱警发现。为了不再落入魔窟,本人于二零零六年十月二十四日被迫离家出走。

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二十五日法轮功学员钟丽军、李彩琼被非法强行绑架,先后被非法关押在新津洗脑班、双流看守所。

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李彩琼因做真相资料被双流警察绑架。

二零零八年十月八日四川双流县“六一零”指使恶党公检法司非法审判法轮功学员钟丽军、李彩琼、晏丽军、樊英的妈妈(樊英也是大法弟子,至今仍被非法关押)四人,其中樊英的妈妈是打着点滴被担架抬进法庭的。李彩琼被双流法院非法判刑八年、钟丽军被非法判刑五年、晏丽军被非法判刑四年、樊英的妈妈被非法判刑四年。

这次打着“公开审理”的旗号,其实是秘密审理,根本不按照正常的法律程序,不通知家属、不允许旁听,家属不知道、当然也就不可能为自己的亲人请律师。律师都由司法局指派(即所谓的司法援助),且对律师施加压力,使律师不能行使职责为法轮功学员作无罪辩护。

(二零二零年一月六日)成都市双流区东升镇街道办事处综治办双桂社区,在邪党大搞70周年大庆之际,对法轮功学员李彩琼采取跟踪监控、监视、汽车定位、手机录音、拍照,小区里布满足蹲坑人员。李彩琼走亲串友,不断被骚扰迫害,他们轮流值班,断绝她的人身自由,给她及家庭造成了生活及精神上的压力影响。
参与迫害人员:
邹友山 双桂社区书记
付德智 双桂社区主任
沈林杰 双桂社区副书记
彭波 双桂社区纪委书记
罗龙 双桂社区治保主任
白德强 小区物管主任

二零二二年九月二十八日下午一点左右,李彩琼到朋友的补衣小铺那里说了几句话,突然一个小车上有人喊:“李孃,你的码变成黄码了。政府叫做核酸,不做会变红码,政府让我带你去做核酸。”该人是社区治保主任罗龙。李彩琼说:“不去,我又没有检查过,怎么变黄码了?”罗龙说:必须去!这时又过来一个年轻人,执意要带李彩琼走。

两人把李彩琼带上车,拉到东升医院,做完核酸后又说要等结果。李彩琼说回家去等,他们说,上车送你回去。中途他们用电话联系某处,不一会儿就来了一辆车,下来四个穿便装的年轻人,强行将李彩琼弄上车,拉到东升派出所,关到调解室。

不一会儿进来三个人,两男一女,自我介绍他们是成都市政法委工作组的,说对法轮功学员要划分为健身行、政治行的。李彩琼说:我先给你们交个底:我不会给你们说违心话,不会签一个违心的字,法轮功教人修心向善按照真善忍做好人,对于任何一个国家、民族、对家庭、对自己都是有百利而无一害。原来我全身是病,现在无病一身轻。李彩琼问他们:真善忍好吗?他们说:你不管这些,允许你在家炼功,没有人管你,谈论政治性,就交公安局管,但要签字。其主要内容是:第一条,不反对共产党,不反对社会主义;第二条,不准看《解体党文化》、《九评共产党》等书籍。不准参与法轮功一切活动等。李彩琼一直发正念不理他们。

过了半个小时左右,警察把李彩琼弄到棠湖社区三楼,逼李彩琼说:你要签字,签就不抄家。十多个人拉的拉、踹的踹、拖的拖,硬是拽住她的手按了手印。期间他们从李彩琼包里找到她家钥匙,到她家中非法抄家,抄走了师父法像、大法书籍、周刊等。

二零二四年三月六日、十二日、十七日、十八日,李彩琼、孟庆素、唐兴秀和贾兴蓉一同到崇州市三江街道综合市场、崇州市三江街道柠檬东街等地,发放真相小册子,分别被当地多位网格员和电瓶车专卖店老板诬告,三月十九日崇州市公安局私闯民宅入室抢走了她们的私人物品作为犯罪证据构陷关押到成都市看守所。

二零二五年二月十一日下午一点三十分,崇州市法院非法开庭审理,旁听人员有二、三十人,大部分是法院安排的人员,家属、朋友旁听人员全部被安排在他们指定的位置,家属、朋友均被隔开。

四位法轮功学员,只有贾兴蓉的儿子,作为亲友辩护人出庭为其辩护,唐兴秀的亲友辩护人被合议庭法官强行剥夺其辩护权。法院为四位法轮功学员均指派了法律援助律师,当庭被四位当事人全部辞退,四位法轮功学员自我辩护。

四位法轮功学员在辩护中,多次被法官打断发言。特别是贾兴蓉的亲友辩护人的陈述、申辩多次被合议庭法官及检察官打断、制止。亲友辩护人要求国家法律认定法轮功违法的法律依据并向法庭递交公通字(2000)39号文,法官将其证据交给公诉人质证,公诉人拒绝对提交的证据质证,并谎称国家对法轮功的定性早有定论。几位当事人多次向法官提出此辩论意见,合议庭法官以同样的回答:国家对法轮功的定性早有定论回绝四位当事人,却拒绝出示法律依据。

四位法轮功学员当庭被非法判刑:李彩琼被冤判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孟庆素被冤判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唐兴秀被冤判两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六千元;贾兴蓉被冤判两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整个庭审不到两小时,就草草收场,当庭宣判。四位法轮功学员不服判决,当庭提出上诉。

迫害类型:
非法关押非法拘留非法劳教非法罚款敲诈/掠夺/破坏财物非法判刑逼迫放弃信仰嘴塞肮脏物品(如擦脚毛巾,臭袜子,卫生纸等)剥夺大法弟子被探视的权利骚扰监视/跟踪抄走大法书、师父法像、真相光盘绑架/劫持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对四川成都市法轮功学员李彩琼被绑架的情况补充
曾遭十四年冤狱-成都李彩琼再被枉判四年半
成都法轮功学员李彩琼等四人被非法判刑
二零二四年四月二日大陆综合消息-474815.html#2441204458
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唐金秀等4位法轮功学员被绑架 情况补充
四川警察利用健康码迫害法轮功学员李彩琼
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东升镇街道办事处综治办双桂社区监控李彩琼
四川双流县六一零首恶张皓犯罪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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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双流县“六一零”非法审判四名法轮功学员
成都市双流大法弟子八年来遭迫害事实
经受七年迫害 被迫流离失所
被关押在四川资中楠木寺女子劳教所部份大法弟子简况

相关单位及个人:
崇州市法院 地址:四川省崇州市崇庆北路410号(邮编611230) 联系电话:028-82381287

责任单位及恶人:
崇州市公安局地址:崇州市崇阳镇小东街32号  邮编:611230<br>局长邓雅兴13908072066<br>政委易小林13908096090、028-82217316<br>崇州国保大队大队长季旭13693453418、82275137<p><p>
东升派出所 : 刘文富
崇州市法院崇州市人民法院<br>直拨电话:028-82380443 82381287<br>行政审判庭:028-82381505<br>立案室:028-82380449<br>崇阳镇法庭:028-82381441<br>电话028-82252178传真028-82252178<br>院长马长明、副院长马春彦、行政庭长刘勇
成都看守所成都看守所:<br>地址:郫县安靖镇正义路3号
双流县城东派出所 : 王侯康周廷春
双流县东升镇双桂村 : 刘文富
双流区法院
双流区东升派出所 : 任家坤
郫都区看守所

更新日期: 2025年3月12日 2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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